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国土资源局什邡市乡镇地籍测绘和城区地籍修补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886

来源:新加坡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一、项目概述

 什邡市乡镇地籍测绘和城区地籍修补测是我市正在开展的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数据整合提供宗地图、权属调查成果等基础数据。为保障我市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拟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利用利用 GPS、全站仪、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内业和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准确、全面的进行地籍数据处理,配合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单位开展我市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并为该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项目范围

  (1)

 什邡市乡镇建成区城镇地籍测绘项目范围按土地现状及规划范围计算,面积 18.08 平方公里。

 序号 乡镇名 本次划定面积(平方公里)

 1 隐丰镇 0.55 2 元石镇 0.6 3 南泉镇 0.77 4 红白镇 0.86 5 禾丰镇 1.23 6 双盛镇 0.71 7 师古镇(场镇)

 1.23 8 师古镇(工业园)

 2 9 马祖镇 2.32 10 八角镇 1.92 11 蓥华镇 1.32 12 洛水镇 2.84 13 湔氐镇 1.73 合计 18.08

 (2)中心城区地籍补测范围面积 20.79 平方公里。

  (3)马井镇乡镇建成区城镇地籍修测范围面积 1.22 平方公里。

 什邡市辖区内各乡镇和中心城区约 40 平方公里。

 三、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各乡镇和中心城区约 40 平方公里 1:500 地籍控制测量、宗地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宗地编码、地籍图绘制、宗地图绘制、什邡市城镇地籍数据库完善更新及外业调查工作。

  1.本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控制测量、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具体工作内容见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 工序 1 控制测量 40.09

 平方公里 选点 埋石 观测 绘点之记 计算 检查修改 成果资料整理 2 地籍测量 40.09

 平方公里 图根控制测量 界址点测量 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 面积量算 地籍图(含宗地)测绘 检查修改 成果资料整理 3 权属调查 40.09 平方公里 权属确定和现场指界 现场设置界址标示 现场勘丈记录 绘制宗地草图 填写地籍调查表 不动产信息调查

  2.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调查权利人信息,包括宗地位置,宗地面积、宗地用途、宗地编号,房屋栋号,楼号,单元号,户号,权利人信息,形成数字地

 籍图,同时配合我市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技术单位按照不动产登记格式形成楼盘表。核查宗地权属来源,界址点、界址线、权属线是否正确。

  3.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以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形成空间、属性成果。

  4.全面查清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状况,以宗地为调查单元,逐宗查清城市、建制镇内部的土地权属及每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同时以镇为单位汇总统计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数据。

  四、工作要求 1 1 .地籍测量

 1 1 .1 1 控制测量 1.1.1 坐标和高程系统 平面采用 1980 年西安坐标系, 1985 年国家高程基准, 建立“1980 西安坐标系”和“2000 大地坐标系”转换关系。

 1.1.2 控制网布设要求 控制网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逐级加密的原则。GPS 网布成具有独立检核条件的三角网,点位满足 GPS 观测要求。GPS 点设置标石,标志中心具有明显、耐久的中心点。在保留完好的高等级控制点的基础上布测四等 GPS 点控制覆盖项目区。对整个项目区采用 GPS-RTK 快速定位技术在四等GPS 控制点的基础上直接进行一级图根点加密,所有图根点必须进行四次独立观测。

 1.1.3 控制网的精度要求 (1)四等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 1/45000。

 (2)四等网及以下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3)GPS 四等网外业数据采集技术指标

 项目/级别

 卫星高度角

 有效观测卫星数

 平均设站数

 时段长度( min n )

 数据采样间隔(s s)

 )

 点位几何图形强度

 因 子( PDOP )

 四等 ≥15° ≥4 ≥1.6 ≥45 10-30 <6 (4)GPS-RTK 平面控制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等

 级

 相 邻 点 间平均

 边长 /m

 点位中误差/cm

 边长相对

 中误差

 与基准站的

 距离 /km

 观测

 次数

 起 算 点等级

 一级 ≥500 ≤±5

 ≤1/20000 ≤5 ≥4 四 等 及以上 注 1:点位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最近基准站的误差。

 注 2:采用基准站 RTK 测量一级控制点需至少更换一次基准站进行观测,每站观测次数不少于 2 次 注 3:采用网络 RTK 测量各级平面控制点可不受流动站到基准站距离的限制,但应在网络有效服务范围内。

 注 4:相邻点间距离不宜小于该等级平均边长的 1/2。

 2 1.2 界址点、地籍要素测绘

 1.2.1 测绘内容 准确测量界址点、线以及房屋和构筑物的角点;所有房屋均应标建筑结构类型和层数、栋号及用途;界址点测量全部采用全站仪测量,成图方法采用全站仪野外地形数据采集,采用南方 Cass 专业软件进行数据成图,成果格式为标准的dwg 数据格式。

 界址点、界址线按权属调查确定的位置测绘。居民地是地形图的主要地物要素。为了准确反映实地各个房屋的外围轮廓和建筑特征,房屋均以墙基外角为准测绘,悬空建筑(水上房屋、飘楼、骑楼、柱廊等)按其外轮廓测绘并按层次不同、建筑材料和性质的不同进行分割表示;所有房屋均应注记栋号、建筑材料和楼层数,房屋上的各种装饰性建筑及设施一般不表示,但对特别高大,有重要方位意义的应适当表示。悬空建筑用虚线表示。房檐及三面悬空的阳台、临时性棚房和简易房屋不表示。房顶的楼梯间、棚不表示。

 1.2.2 基本要求

 (1)比例尺:采用 1:500 比例尺。

 (2)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3)图幅尺寸采用 50 厘米×50 厘米国家标准分幅;图号用每幅图西南角点坐标编写,X 坐标在前,Y 坐标在后,中间以“-”隔开;图幅依次按图中的地名、山名、政府名称、单位名称等的优先顺序取名。

 (4)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 )和亩。

 (5)地籍要素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地类界线、栏栅、铁丝网、道路、沟渠、坡坎、输电塔座等。

 1.2.3 界址点精度要求

 级别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5.0

 ±10.0 二

 ±7.5

 ±15.0 注: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

 1.2.4 地籍图的精度要求 序号 项

 目 图上中误差(mm)

 图上允许误差(mm)

 备注 1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 放 宽 至1.5 倍 2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3 ±0.6 3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4 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4 ±0.8 5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5 ±1.0 2. 权属调查

 1 2.1 调查规范要求

 符合《地籍调查规程》(TD T1001-2012)要求,利用已在省厅备案划定的什邡市地籍区与地籍子区资料作为宗地编码依据。调查前对土地用户提供的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资料提供不全的限期提供,无权属来源资料或资料说明不了权属的,要补办用地手续。

 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四邻的土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单位使用的土地,需经法人到现场指界,并出具个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明;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到现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户口薄。两人以上共同使用的土地,应共同到指界,并出具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和委托书。

 2 2.2 权属调查技术要求

 2.1 已登记宗地的权属核查 现场比对调查底图绘注的宗地、原有图表资料、地面实况三者的符合程度。主要核查:现场待查地块是否为调查底图上判绘的宗地;现场待查地块的权属(权利主体、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等)、坐落、界址、面积、用途、利用状况等信息,是否与调查底图绘注和原有资料描述一致。若已发生变化,需做好相关记录,待权利主体申请变更登记时予以变更。

 2)现申请登记宗地的权属调查 对现申请登记的宗地,按日常土地登记程序和方法进行实地调查和界址确认,填写地籍调查表,绘注宗地草图。现申请登记宗地的编号,必须与已登记宗地的编号衔接。同一地籍子区内部的宗地不得重号。

 3)未申请登记宗地的相关内容调查 对未申请登记宗地调查其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现状范围等。

 4)调查结果的处理、审核 每个地籍子区权属调查完成后,须及时对权属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

 5)权属调查结果的整理和归档 每个地籍子区权属调查结果审核完成后,须对全部调查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及时移交界址施测。

  3.其他要求

  3.1 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

 及规范开展调查工作,做到实地现状、成果图件、土地分类面积严格一致,空间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统一。

  3.2 确保测绘数据真实且符合精度要求,并满足我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存量登记数据能及时进行房产数据关联,保障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正常实施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迅速推进。

  ★3.3 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什邡境内设置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在项目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撤出,所有驻场技术人员在项目存续期间不得撤离。

  3.4 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

  五、执行标准

  1. 基础类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地籍图图式》(CH5003-94)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下简称《图式》)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下简称《GPS 规范》)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500、1:1000、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下简称《水准规范》)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GB/T 16818-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GH 1002-1995)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1999)

 《测绘产品质量品评定标准》(GH 1003-1995)

  2. 不动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6 号)

 《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草稿);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草稿);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草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方案》(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17798-1999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3. 土地类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1992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宗地统一代码规则》(试行)

 《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 《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编制》 《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指南》 《国土资源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编制指南》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14 号)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局[籍]字第 26 号);

  4. 房屋类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 168 号)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46-2012)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15-2007)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 252-2011)

 《房地产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六、成果归属与交付内容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相关成果由采购单位享有所有权,所有成果均需达到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满足不动产数据整合的需求并验收合格。验收后,交付项目的相关文档及成果资料,主要有:

  1、项目设计书、项目质量检查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等电子版 1 套、纸质版各 1 套;

 2、项目区范围内的控制测量成果,包括控制网图、控制成果、评查报告纸张版 1 套,电子版 1 套;

  3、地籍图(含标准分幅地籍图、分镇地籍图、分幅图结合图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电子版 1 套(电子版成果要求 CAD 格式、MapGis 格式各一套);

  4、1:500 全野外数字化地形电子图件 1 套;

  5、更新完善后的城镇地籍数据库;

 6、不动产权属调查成果整理汇交;

  7、检查、验收报告、各类数据汇总成;

 8、《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需提供登记的资料;

  9、 其他满足不动产登记建库应用要求的成果资料。

 注:“★”必须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七、商务要求及后期服务要求

 (一)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为采购单位提供项目完成后的数据更新与维护技术咨询、培训服务。

  2.项目验收后如遇异常情况,至少提供 1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场并解决。

  3.与甲方密切配合,确保成果质量满足不动产数据整合及数据建库要求。

 4.制定售后服务方案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服务商支付中标金额的 10%作为预付款;完成总工作量的 50%,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的 20%;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40%;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结算项目最终费用。最终费用,采购人按照中标人投标时各项报价的单价和实际完成数量进行项目总结算,不超过合同总价。

 (三)

 项目完成时间及验收

 1.签订项目合同后 1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

  2.测绘成果必须满足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城镇地籍系统对接。

  3. 验收要求和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4.验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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