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资料汇编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目录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1 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2 3.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附进度表)..........................................................3 4.风险分级管控制度.............................................10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6.风险分级管控作业指导书........................................17 7.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考核奖惩制度..................................40 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业指导书............................44 9.隐患排查体系考核奖惩制度.....................................56 10.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实施手册(见附件)
(1)风险分级管控相关记录表 表A1.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A2.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B1.危险源统计表(作业活动类)
表B2.危险源统计表(设备设施类)
表C1.风险点统计表(作业活动类)
表C2.风险点统计表(设备设施类)
表D.工作危害分析评价记录 表E.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记录 (2)隐患排查相关记录表 表A-1.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设备设施类)
表A-2.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作业活动类)
表B-1.综合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设备设施类)
表B-2.综合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作业活动类)
表C-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 活动类型 主要产品 主要原料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占地面积 (m2)
职工人数 (人)
备 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_ _ 填表日期: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2. 鲁政办字〔2016〕36号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3. 鲁安办发〔2016〕10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20160405)
4. 鲁安办发〔2016〕11号:关于推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通知 5. 鲁安发〔 2016〕16号--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6. 鲁安监发〔2016〕46号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的通知 7. 威安发〔2017〕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8. 鲁安办发〔2018〕29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9. 鲁安办发〔2018〕33号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通知 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事业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鲁安办发〔2018〕29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鲁安办发〔2018〕33号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通知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特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举措和断然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公司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公司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提升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
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想办法,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应安排专门的人员具体协调两体系工作的开展,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精准发力,推动落实。支持岗位职工参与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业务指导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体系建设工作。

(三)专家指导;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强、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公司建立了专家咨询机制,邀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参与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工作,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或工作指南,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公司成立由企业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的相关人员组成的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小组,通过请专家、召开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向各部门宣讲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并立即行动起来,按照鲁政办〔2016〕36号文件要求,排查风险点、落实管控措施,排查消除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按照本方案附进度表,积极推进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

附: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办公室,主要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制度建设、推进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

附件一、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度表 附件二、职责分工 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附件一、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度表 序号 步骤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服务成果 时间 备注 1. 准备阶段 开展培训专题 安监办 李守民 开展专题培训,培训到每一位岗位员工。

2018.6.15-6.18 2. 建立机构 安监办 李守民 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3. 编制推动方案 编制推动实施方案。

安监办 李守民 明确企业建设周期: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考核要求等。

4. 编制两个指南 编制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南。

安监办 李守民 解决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的“技术标准” 5. 排查风险点 按照标准要求,对风险点进行排查。

各部门:负责人 建立企业风险点排查档案。

6. 辨识危险源 按照标准要求及事先设计的记录表格指导企业运用工作危害分析及安全检查表实施危险源辨识。

各部门 建立企业危险源辨识清单 6.19-6.20 7. 开展风险评价 按照JHA或安全检查表法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各部门 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信息表。

6.21-6.22 8.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对危险源风险评价基础上逐一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各部门 按照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及应急措施逻辑层次制定的危险源控制措施。用于指导隐患排查标准的编制。

6.23-6.24 9. 确定风险分级控制层级 针对风险评价结果和在指南中企业自行确立的分级控制原则,进行分级控制层级划分。

各部门 建立明确的风险分级控制信息一览表。

6.25-6.26 10. 风险公告 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各部门 制作一岗一卡告知牌,做到每位员工都了解掌握。

6.26 11. 编制隐患排查标准 根据风险控制措施,编制企业的隐患排查标准 安监办 实现隐患排查标准明晰,解决以往隐患排查粗放的缺陷。

6.27-7.3 12. 实施隐患排查 各职能部门按照指隐患排查治理指南和标准开展隐患排查 各部门集中进行自查 实现企业按照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系统的隐患排查,建立起隐患排查记录信息表 7.4-7.7 13. 按照隐患治理流程实施治理 按照指南确定的整改通知、整改反馈、整改验收等程序对隐患进行治理。

安监办 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缺陷及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一次系统排查治理,建立台账。

7.08-7.12 14. 成果整理 完善建设方案、修订两个指南、规范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管控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过程档案 安监办 完成“一企一册”阶段性成果。

7.14 附件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组长应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
(1)统一思想,提高全员意识,搞好宣传发动,提供组织保障。

(2)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源、资金投入、物资保障。

(3)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履行职责,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有效性实施奖惩。

2、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统一部署协调。

(2)负责方案编制和制度建设的审核,并组织实施。

(3)组织对方案、制度的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4)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并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严格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案、制度组织实施。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点确立、危险源辨识、控制措施的制定。

(3)组织全员学习管控手册,加强全员培训。

(4)按照风险管控手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5)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制度建设。

(2)组织各专业对风险管控手册编制进行讨论、修改完善。

(3)负责制作风险告知牌板,指导现场悬挂和管理。

(4)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形成资料建档管理。

(5)指导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有效运行,并负责运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6)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资料报备工作。

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消除或减少危害,增强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的所有活动,包括生产活动、设备设施、原料产品、安全防护、正常和异常活动、人为因素、违反规程、规章等。  3.定义  3.1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2危害识别:认知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征的过程。  3.3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按照“自主排查、科学评估、分类分级、分级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  4.职责  4.1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管控措施。  4.2确保本公司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人员有足够的培训,组织公司工作范围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在日常生产工作中不间断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编制安全风险分布等级、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绘制风险分级管控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程序  5.1 成立评价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价组,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为组长,安监办和主要部门的管理人员参加,编制本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管表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指导、审查、批准。  5.2 评价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5.3风险控制  中等及中等以上风险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  6.评价准则  6.1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判断准则  等级 标准 1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2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 危害发生或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4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5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6.2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度 风险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1 一级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2 二级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及时整改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限期整改 3 三级 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按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限期整改 4 四级 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近期整改 7.安全生产各部门对评估后的安全风险归类建档并指导、监督相关班组、车间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8.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安全风险管控信息。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的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双重预防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结合公司实际制订。  3.定义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  4.1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对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负全面责任。  4.2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领导须按照规定定期组织职能部门、车间或其他管理人员及职工对本单位的生产情况进行隐患排查;

4.3车间必须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员、技术员、班组长及职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4.4班组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4.5生产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控制部门,定期组织、督促排查治理防控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及时认真研究整改。  4.6财务部门必须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台帐。  4.7生产部门应每季、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  5事故隐患的报告  5.1事故隐患由公司或所辖部门的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  5.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4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5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整改要求  6.1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6.2隐患整改本着四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既: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车间或部门,车间或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拖延,立即整改。  6.3整改责任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整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不得推诿扯皮,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6.4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认真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专人监控,明确责任,杜绝该隐患演变为事故。  6.5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7、隐患整改的费用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  8、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和隐患治理台帐,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长期保存。

9、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考核,纳入年终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考评、责任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考评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考核。

风险分级管控作业指导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分级管控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3、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2—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成立组织机构 工贸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2实施全员培训 工贸企业应将风险分级管控的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本单位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风险评价结果、风险管控措施,并保留培训记录。

4.3编写体系文件 工贸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作业指导书、风险点统计表、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或采用其它评价方法分析的记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危险源统计表等有关记录文件,确定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价方法及等级判定标准。

5、工作程序和内容 5.1风险点确定 5.1.1风险点划分原则 5.1.1.1设施、部位、场所、区域 风险点划分应当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工贸企业风险点划分可按照原料、产品储存区域、生产车间或装置、公辅设施等功能分区进行划分。对于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系统可按照所包含的工序、设施、部位进行细分。

按区域场所划分如原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储罐区、制冷车 间、污水处理场、锅炉房等;
按工序划分如纺织行业的前纺工序、织造工序等;
按设施划分如除尘系统等;
按部位划分如铁合金生产企业的炉前部位、炉面部位等。

5.1.1.2操作及作业活动 对操作及作业活动等风险点的划分,应当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作为风险点。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

5.1.2风险点排查 5.1.2.1风险点排查的内容 工贸企业应按照风险点划分原则,在本单位生产活动区域内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确定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型、区域位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等内容的基本信息,建立风险点统计表,参见附录B.3。

5.1.2.1风险点排查的方法 风险点排查应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场所、装置、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等进行。

5.2危险源辨识 5.2.1辨识方法 5.2.1.1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即:针对每个作业活动中的每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识别出与此步骤或内容有关的危险源,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参见附录A.1,工作危害分析评价记录表,参见附录A.3。

5.2.1.2企业可以针对设备设施等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法)进行危险源辨识,建立设备设施清单,参见附录A.2,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参见附录A.4。

5.2.1.3对于复杂的工艺可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危险度评价、事故树分析法等进行危险源辨识。

5.2.1.4有能力的工贸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可不限于以上推荐的方法。

5.2.2辨识范围 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包括:
—— 规划、设计(重点是新、改、扩建项目)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 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

——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 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

——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 气候、地质及环境影响等。

5.2.3危险源辨识 5.2.3.1企业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危险源辨识方法的培训,按照确定的辨识范围组织全员有序地开展危险源辨识。

5.2.3.2辨识时应依据GB/T 13861的规定充分考虑四种不安全因素: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应充分考虑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中提及的较大危险因素。

5.2.3.3运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对作业活动开展危险源辨识时,应在对作业活动划分为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的基础上,系统地辨识危险源。在作业活动划分时,应以生产(工艺、工作)流程的阶段划分为主,也可以采取按地理区域划分、按作业任务划分的方法,或几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划分出的作业活动在功能或性质上相对独立,既不能太复杂(如包括多达几十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也不能太简单(如仅由一、两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构成)。

5.2.3.4运用安全检查表法(SCL)对场所、设备或设施等进行危险源辨识,应将设备设施按功能或结构划分为若干检查项目,针对每一检查项目,列出检查标准,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检查并确定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和后果。

5.3风险评价 5.3.1风险评价方法 工贸企业宜选择风险矩阵分析法(LS),参见附录C.1、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参见附录C.2、风险程度分析法(MES),参见附录C.3等方法对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的原则判定评价级别。

5.3.2风险评价准则 工贸企业在对风险点和各类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时,应结合自身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频次、风险值的取值标准(参见附录C)和评价级别,进行风险评价。风险判定准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以下要求:
——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 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

——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 相关方的投诉。

5.3.3风险评价与分级 企业根据确定的评价方法与风险判定准则进行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将各评价级别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等风险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评价出其他级数评价级别的企业在进行风险分级划分时参照以下原则,结合自身可接受风险实际进行划分。

—— E级\5级\蓝色\可接受危险:班组、岗位管控。

—— D级\4级\蓝色\轻度危险:属于低风险,班组、岗位管控。

—— C级\3级\黄色\显著危险:属于一般风险,部室(车间级)、班组、岗位管控,需要控制整改。

—— B级\2级\橙色\高度危险:属于较大风险,公司(厂)级、部室(车间级)、班组、岗位管控,应制定建议改进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 A级\1级\红色\极其危险:属于重大风险,公司(厂)级、部室(车间级)、班组、岗位管控,应立即整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产整改,需要停产整改的,只有当风险降至可接受后,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

5.3.4确定重大风险 以下情形为重大风险:
——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 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

——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5.3.5风险点级别确定 按照风险点中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

5.4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5.4.1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这五类中进行选择。

5.4.2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应考虑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经济合理性、经营运行情况及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5.4.3设备设施类危险源通常采用以下控制措施:安全屏护、报警、联锁、限位、安全泄放等工艺设备本身固有的控制措施和检查、检测、维保等常规的管理措施。

5.4.4作业活动类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通常从以下方面考虑: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备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技术能力等方面。

5.4.5不同级别的风险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对于评价出的不可接受风险,应制定补充建议措施并实施,直至风险可以接受。

5.4.6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评审:
——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 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 是否产生新的风险;

—— 是否已选定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 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5.5风险分级管控 5.5.1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

工贸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和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一般分为公司(厂)级、部室(车间级)、班组和岗位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风险管控层级进行增加或合并。

5.5.2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工贸企业应在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见附录B.1、B.2),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5.5.3风险告知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根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工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采取的措施通过培训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

6、文件管理 工贸企业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分级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应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点统计表、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记录,以及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危险源统计表(参见附录B.4)等内容的文件化成果;
涉及重大、较大风险时,其辨识、评价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和改进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7、分级管控的效果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贸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 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应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 重大风险场所、部位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完善;

—— 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了专人监护制度;

—— 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 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 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 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8、持续改进 8.1评审 工贸企业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

8.2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更新风险信息: —— 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 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 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 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以及其他变更情况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8.3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树立内外部风险管控信心,提高风险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a) 附:相关资料性附录模板。

(资料性附录)
风险分析记录 1) 作业活动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
序号 作业活动名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活动频率 备注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附 录 A 当选用风险矩阵分析法(LS)时可不填写活动频率 2) 设备设施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 型号 位号/所在部位 是否特种设备 备注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注:1.按照单元或装置进行划分,同一单元或装置内介质、型号相同的设备设施可合并,在备注内写明数量。

2.厂房、管廊、手持电动工具、办公楼等可以放在表的最后列出。

3)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岗位:作业活动:№:
分析人:日期:审核人:日期:审定人:日期:
序号 作业 步骤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人、物、作业环境、管理)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 风险分级 管控层级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备注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可能性 严重性 频次 风险值 评价级别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附 录 B 1.分析人为岗位人员,审核人为所在岗位/工序负责人,审定人为上级负责人。

2.当选用风险矩阵分析法(LS)法时可不填写频次。

3.现有管控措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五种措施分类填写,内容必须详细和具体。

4.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应结合工贸行业特点依据GB6441填写,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等;

5.评价级别是运用风险评价方法确定的风险等级。

6.风险分级是指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标识。

7.管控层级是指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情况确定的管控层级,一般分为公司(厂)级、部室(车间级)、班组和岗位级。

4)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岗位:设备设施:№:
分析人:日期:审核人:日期:审定人:日期:
序 号 检查项目 标准 不符合标准 情况及后果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 风险分级 管控层级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备注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可能性 严重性 频次 风险值 评价级别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附 录 C 1.分析人为岗位人员,审核人为所在岗位/工序负责人,审定人为上级负责人。

2.当选用风险矩阵分析法(LS)法时可不填写频次。

3.现有管控措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五种措施分类填写,内容必须详细和具体。

4.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应结合工贸行业特点依据GB6441填写,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等;

5.评价级别是运用风险评价方法确定的风险等级。

6.风险分级是指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标识。

7.管控层级是指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情况确定的管控层级,一般分为公司(厂)级、部室(车间级)、班组和岗位级。

b) (资料性附录)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及风险点、危险源统计表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单位:
风险点 作业步骤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评价级别 风险分级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 管控措施 管控层级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编号 类型 名称 序号 名称 工程技术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1 操作及作业活动 1 2 3 4 5 附 录 D 管控措施指按一定程序确定的所有管控措施,包括“现有安全控制措施”和“建议改进(新增)措施”,内容必须详细和具体。

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单位:
风险点 检查项目 标准 评价级别 风险分级 不符合标准情况及后果 管控措施 管控层级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编号 类型 名称 序号 名称 工程技术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1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 1 2 3 4 5 6 附 录 E 管控措施指按一定程序确定的所有管控措施,包括“现有安全控制措施”和“建议改进(新增)措施”,内容必须详细和具体。

风险点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区域位置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 现有风险控制 措施 管控层级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备注 危险源统计表 序号 风险点名称 各等级危险源数量 合计 备注 红(1级)
橙(2级)
黄(3级)
蓝(4级、5级)
      合计 (资料性附录)
风险评价方法 1) 风险矩阵分析法(LS)
风险矩阵分析法(简称LS),R=L×S,其中R是风险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件后果的结合,L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S是事故后果严重性;
R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风险大。

表C.1-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等级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发生或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表C.1-2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定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 停工 企业形象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死亡 100万元以上 部分装置(>2 套)或设备 重大国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50万元以上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 3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万元以上 1 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企业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万元以下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边范围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 表C.1-3 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准则(R)及控制措施 风险值 风险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A/1级 极其危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B/2级 高度危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C/3级 显著危险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 年内治理 4-8 D/4级 轻度危险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1-3 E/5级 稍有危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 需保存记录 表C.1-4 风险矩阵表 后 果 等 级 5 轻度危险 显著危险 高度危险 极其危险 极其危险 4 轻度危险 轻度危险 显著危险 高度危险 极其危险 3 轻度危险 轻度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高度危险 2 稍有危险 轻度危险 轻度危险 轻度危险 显著危险 1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轻度危险 轻度危险 轻度危险 1 2 3 4 5 2)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简称LEC)。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D值越大,说明该作业活动危险性大、风险大。

表C.2-1 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分值 事故、事件或偏差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
或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
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事件或偏差 3 可能,但不经常;
或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
现场没有检测系统或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也未作过任何监测;
或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
或危害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
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
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
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能定期进行监测 0.2 极不可能;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
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0.1 实际不可能 表C.2-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判定准则 分值 频繁程度 分值 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表C.2-3 发生事故事件偏差产生的后果严重性(C)判定准则 分值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停工 公司形象 100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 5000以上 公司 停产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0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000以上 装置 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 15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100以上 部分装置停工 地区影响 7 不符合上级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丧失劳动力、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万以上 部分设备停工 公司及周边范围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万以上 1套设备停工 引人关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1万以下 没有 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 表C.2-4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D)及控制措施 风险值 风险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320 A/1级 极其危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60~320 B/2级 高度危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70~160 C/3级 显著危险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20~70 D/4级 轻度危险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20 E/5级 稍有危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 3) 风险程度分析法(MES)
E.1.1  风险的定义 指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人们常常将可能性L的大小和后果S的严重程度分别用表明相对差距的数值来表示,然后用两者的乘积反映风险程度R的大小,即R=LS。

E.1.1.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相关病症发生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对于特定危害的控制措施的状态M和人体暴露于危害(危险状态)的频繁程度E1;
单纯财产损失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对于特定危害的控制措施的状态M和危害(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E2。

E.1.1.2  控制措施的状态M 对于特定危害引起特定事故(这里“特定事故”一词既包含“类型”的含义,如碰伤、灼伤、轧入、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等;
也包含“程度”的含义,如死亡、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仅需急救、轻微设备损失等)而言,无控制措施时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有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时发生的可能性较小,有预防措施时发生的可能性最小。控制措施的状态M的赋值见表C.3-1。

表C.3-1控制措施的状态(M)判定准则 分数值 控制措施的状态 5 无控制措施 3 有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如警报系统、个体防护用品 1 有预防措施,如机器防护装置等,但须保证有效 E.1.1.3  人体暴露或危险状态出现的频繁程度E 人体暴露于危险状态的频繁程度越大,发生伤害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越高,发生财产损失的可能性越大。人体暴露的频繁程度或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E的赋值见表C.3-2。

表C.3-2人体暴露于危险状态的频繁程度或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E)判定准则 分数值 E1(人身伤害和职业相关病症):
人体暴露于危险状态的频繁程度 E2(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 10 连续暴露 常态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出现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出现 2 每月一次暴露 每月一次出现 1 每年几次暴露 每年几次出现 0.5 更少的暴露 更少的出现 注1:8小时不离工作岗位,算“连续暴露”;
危险状态常存,算“常态”。

注2:8小时内暴露一至几次,算“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危险状态出现一至几次,算“每天工作时间出现”。

E.1.2  事故的可能后果S 表C.3-3表示按伤害、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等方面不同事故后果的分档赋值。

表C.3-3事故的可能后果严重性(S)判定准则 分 数 值 事故的可能后果 伤害 职业相关病症 财产损失(元)
环境影响 10 有多人死亡 >1千万 有重大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 8 有一人死亡或多人永久失能 职业病(多人)
100万—1000万 有中等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 4 永久失能(一人)
职业病(一人)
10万—100万 有较轻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 2 需医院治疗,缺工 职业性多发病 1万—10万 有局部环境影响的可控排放 1 轻微,仅需急救 职业因素引起的身体不适 <1万 无环境影响 注:表中财产损失一栏的分档赋值,可根据行业和企业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E.1.3  根据可能性和后果确定风险程度R=L·S=MES 将控制措施的状态M、暴露的频繁程度E(E1或E2)、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S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并赋予一定的相应分值。风险程度R为三者的乘积。将R亦分为若干等级。针对特定的作业条件,恰当选取M、E、S的值,根据相乘后的积确定风险程度R的级别。风险程度的分级见表C.3-4。

表C.3-4风险程度的分级判定准则(R)
R=MES 风险程度(等级)
>180 90-150 50-80 20-48 ≤18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注:风险程度是可能性和后果的二元函数。当用两者的乘积反映风险程度的大小时,从数学上讲,乘积前面应当有一系数。但系数仅是乘积的一个倍数,不影响不同乘积间的比值;
也就是说,不影响风险程度的相对比值。因此,为简单起见,将系数取为1。

附:风险分级管控程序框图 风险分级管控程序框图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目的 为做好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日常运行工作,明确各级日常运行的工作责任与分工,落实奖惩,特制定本办法。企业可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奖惩额度,并对本办法做出适当调整。

2、员工考核 2.1员工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部门应当视情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考核:
不会辨识所在工作岗位存在危险源的;

不知悉所在工作岗位存在危险源的;

不掌握本岗位危险源具体管控措施的;

不落实本岗位危险源具体管控措施的;

本岗位发生危险时,不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控制事态发展的。

2.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所在部门应当视情对员工进行通报表扬或奖励:
辨识出公司尚未掌握的新的危险源并被确定的;

提出改进危险源管控措施的意见并被采纳的;

本岗位发生危险时,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控制事态发展的。

3、部门考核 3.1部门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应当对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进行考核:
未组织开展风险点和危险源的辨识工作;

未对已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与分级;

未对已辨识的危险源辨识现有控制措施的;

未对已辨识的危险源清单进行公示公告;

未将已辨识的危险源及管控措施进行分级管控;

员工未参与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的制定;

制定的教育培训措施未实施,或3名以上员工不知悉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及制定的控制措施。

制定的工程技术措施未实施或失效;

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未实施或无相应安全管理记录;

制定的个体防护措施未实施,或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或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合格,或现场3名以上员工未佩戴劳保用品;

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未组织开展演练,或应急所需物资配置不到位,或未对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

未按本办法“员工考核”之规定对员工进行考核;

其他违反实施指南有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导致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受阻或不能正常运行。

3.2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部门应当对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员工)进行奖励:
增加或改进创新的教育培训措施,经评定有助于提升员工防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或经一段时间的检验收到良好效果的;

增加或改进创新的工程技术措施,经评定可以降低危险源的风险程度或等级,或经一段时间的检验可以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的;

增加或改进创新的安全管理措施,经评定可以降低危险源的风险程度或等级,或经一段时间的检验可以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

改善劳动条件或创新个体防护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新产品,使员工劳动条件得到改善或工作舒适度得到提升的;

改进或创新应急处置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新装备,使应急处置硬件得到加强或战斗力得到提升的;

采取其他有助于降低风险程度或等级的措施,经评定绩效明显的。

4、公司考核 4.1公司每月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连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及其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一并整合到安全标准化建设中去,对各分公司、车间和职能处室实施月度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和年度安全绩效考核。

4.2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在月度安全标准化建设中不得少于1/4的分值,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为该部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开展不合格:
抽查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的掌握情况,5%以上人员或至少5人不掌握的;

未按照考核奖惩制度要求落实奖惩,或奖惩无记录的;

应判定为重大风险而未判定的;

三级以上危险源控制措施不落实,存在3项以上的;

二级以上危险源存在的场所和区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存在1项以上的。

4.3对月度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予以奖励。月度考核成绩纳入年度先进评定,作为评选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被评选为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按照公司年度奖励方案予以奖励。

A A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贸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974—2017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3、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 2974—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健全机构 工贸企业应建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源投入,其他部门及人员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

4.2完善制度 工贸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相关记录文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4.3组织培训 工贸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4.4落实责任 工贸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及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

5、隐患分级与分类 5.1隐患分级 DB37/T 2883—2016第6.1条的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 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 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且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场所,存在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 涉及液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等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5.2隐患分类 按DB37/T 2883—2016第6.2条的规定执行。

6、工作程序和内容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基本要求 工贸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至少包括:排查范围(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

6.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基础管理项目为基本单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至少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

6.2制定排查计划 工贸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6.3隐患排查 6.3.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指:
· 对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与公辅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

· 根据行业特点对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冶金行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煤气作业等所涉及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 在连续运行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行业季节特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 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等为重点;

·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等为重点;

·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等为重点;

·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防中毒等为重点。

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排查,特别对节日期间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及物资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

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6.3.2排查要求 DB37/T 2883—2016第7.3.2条的要求适用于本条款。

6.3.3组织级别 工贸企业应根据排查类型结合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

——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级、岗位级;

——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车间级;

—— 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 连续运行装置开停车、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冶金行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煤气作业等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按照专业类别及职责划分;

—— 新装置施工期间或竣工时及试运行等阶段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按照职责分工;

——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

—— 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

6.3.4排查周期 工贸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日常、综合、专业或专项、季节、节假日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具体包括:
—— 日常隐患排查周期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内容和各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 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基层单位(车间)结合岗位责任制排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 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工贸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项隐患排查:
——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6.3.5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组织级别及排查周期,在排查项目清单中确定具体排查项目,结合《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形成各种排查类型的隐患排查表,由各组织级别按照排查计划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6.3.6排查结果记录 各相关层级的组织部门和单位对照确定的隐患排查表进行隐患排查并记录,生产现场类隐患宜保留影像记录。

6.4隐患治理 6.4.1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应符合DB37/T 2883—2016第7.4.1条的要求并保证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6.4.2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
(1)通报隐患信息。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建议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通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2)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按照管控层级下发至隐患所在位置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对于日常排查出的隐患,班组及岗位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者超出整改能力范围的按照程序上报,由上级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整改通知内容应包含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建议整改措施、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治理期限等内容;

(3)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参考治理建议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和应急措施或预案,估算整改资金并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

(4)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完成情况反馈至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门验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协同解决;

(5)验收。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6.4.3一般隐患治理 由工贸企业各级(公司、部门、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4.4重大隐患治理 6.4.4.1隐患评估 经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工贸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4.4.2治理方案 工贸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将治理方案报告给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4.3治理实施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和治理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治理资金从安全费用支出,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工贸企业应当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6.4.5隐患治理验收 6.4.5.1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实现闭环管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6.4.5.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7、文件管理 7.1工贸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7.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方案、整改验收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单独建档管理。

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应符合DB37/T 2883—2016第9条的要求,同时应包括:
——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结合企业各类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编制完整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 制定完整的可执行的排查计划并有效落实,形成完整的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

—— 隐患治理及时,保证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 重大事故隐患编制评估报告书及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持续改进 应按DB37/T 2883—2016第10条的规定执行。

当企业发生变更或者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更新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应及时更新。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目的 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日常运行工作,明确各级日常运行的工作责任与分工,落实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考核 2.1员工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部门应当视情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考核:
不会排查所在工作岗位事故隐患的;

未对所在岗位开展班前、班中、班后事故隐患排查的,或排查没有书面记录的;

发现隐患或事故苗头,自己有能力解决而不解决,或未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的;

发现隐患或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又没有及时上报的;

违反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禁止性规定,从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其他不安全作业的。

2.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应当视情对员工进行通报表扬或奖励:
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或上报有关人员整改的;

制止或纠正他人违章作业,保护自己或他人不受伤害的;

本岗位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的,或对部门管理人员的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的。

3、部门考核 3.1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下列权限实施分级考核:
班组违反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车间应当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车间、部门违反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应当对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车间、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进行考核;

职能处室违反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报请公司安全总监批准,对职能处室负责人进行考核,职能处室负责人应当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业务主管、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分公司违反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报请公司安全总监同意,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对分公司经理或分管经理进行考核,分公司应当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违反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的,公司安全总监应当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业务主管、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3.2对违反下列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
班组未按照“每班1次”的标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或排查没有书面记录的;

消防、电气、设备、工程、技术等职能部门未按照“每月一次”的标准开展业务范围内的专业性隐患排查,或排查没有书面记录的;

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车间未按照“每月1次”的标准开展综合性隐患排查,或排查没有书面记录的;

职能部门、分公司、车间未按照“每季度1次”的标准开展季节性隐患排查,或排查没有书面记录的;

职能部门、分公司、车间未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或“全国(全省)两会”前开展隐患排查,或排查没有书面记录的;

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获悉同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职能部门、分公司、车间未开展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的;

隐患排查结果没有及时向员工进行公示,或者每月25日前没有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汇报的;

拒不签收隐患整改指令,或逾期未整改事故隐患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其他违反实施指南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导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受阻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3.3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部门应当对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员工)进行奖励: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得到有效整改的;

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行为,有效阻止事故发生的;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公司采纳,确保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工作顺利进行的。

4、公司考核 4.1公司每月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连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及其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一并整合到安全标准化建设中去,对各分公司、车间和职能处室实施月度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和年度安全绩效考核。

4.2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月度安全标准化建设中不得少于1/4的分值,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为该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不合格:
对制定的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未作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内容及标准的;

未按照考核奖惩制度要求落实奖惩,或奖惩无记录的;

隐患未按期整改且无正当理由,存在3项以上的;

发现应定性为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定性的;

未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制定治理方案,或治理方案未得到有效落实的。

对月度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予以奖励。月度考核成绩纳入年度先进评定,作为评选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被评选为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按照公司年度奖励方案予以奖励。

双重预防体系奖惩情况表 序号 姓名 年 月 日 奖惩原因 奖惩方式 负责人签字 附:相关资料性附录表 A.1 隐患整改通知书 编号: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送达时间 工程地点 存在 隐患 整改 期限 被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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