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来源:软件水平 发布时间:2020-10-09 点击:

教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字【2019】17号)和《#州市教育体育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教字【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人社局下达的岗位设置情况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实施方法 (一)组织领导 1.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组织教师学习政策,制订方案初稿,反复讨论,征求意见,组织成立竞聘专家委员会。

2.竞聘专家委员会 主任:@ 成员:@ 职责:对制订的方案初稿,反复讨论,进行修订。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方案,并组织实施。

3.竞聘监督小组 组长:2 成员:@ 职责:对竞聘全程监督。

(二)实施办法及步骤 第一阶段(3月16日至3月18日)学习宣传,建立机构 1.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

2.组织建立竞聘机构 第二阶段(3月19日至3月24日)制定、审核、通过《竞聘方案》
1.制订竞聘方案,竞聘委员会反复讨论修订。

2.竞聘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核。

3.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方案,通过方案,参加会议的全体教职工认同签字。

第三阶段(3月24日至3月29日)组织竞聘 1.公布竞聘方案。竞聘委员会将拟竞聘岗位职数限额、竞聘条件、竞聘步骤等有关事项张榜公布。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拟竞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竞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竞聘条件人员按岗位类别张榜公布。

3.组织竞聘。对照竞聘上岗报名表,对所有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积分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积分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竞聘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

第四阶段(3月30日至4月4日)签定聘书,落实相关待遇。

1.备案。公示结束后,将竞聘结果形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教体局和市人保局备案。

2.办理聘任手续。聘任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聘任权限实施聘任,签订聘约,填写聘书,落实相关待遇。

二、竞聘对象 全校正式在编的事业人员 三、本单位现有岗位和人员聘用情况 本单位实有人数15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1人(副高级6人,中级61人,初级78人,辅专业技术人员6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中级工2人,普通工1人)。

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60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57个,工勤技能岗位3个。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
教师系列副高级岗位4个。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1个。

中级岗位69个。其中教师系列中级岗位66个。八级岗位20个,九级岗位26个,十级岗位20个。

非教师系列中级岗位3个。其中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1个,十级岗位1个。

初级岗位87个。

教师系列初级岗位83个。其中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1个。

非教师系列初级岗位4个。其中十一级岗位2个,十二级岗位2个。

工勤技能岗位3个,其中,技工四级1个,技工五级1个,普工1个。

四、量化积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岗位竞聘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竞聘量化积分办法。

1.工作年限得分。工作每满1年计1分。

2.任职年限得分。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每满1年计1.5分。

3.学历、学位得分。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依次计3、4、5、7分;
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依次计1、2、4分。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

4.年度考核得分。根据近3年学年度考核结果累计计分,其中优秀等次每年记3分,合格等次每年记2分,基本合格等次不记分,不合格等次每年减3分。

5.荣誉得分。近三年获得与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有关的荣誉称号,按最多不超过2项计分,同一荣誉称号只计一个最高的,记分范围与标准如下:
各级党委、政府或人事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首席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首席班主任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计4分,地(市)级记3分,县级记2分;

各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有关的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计3分,地(市)级记2分,县级记1分。

6.学校加分。近3年来(2012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学校一线教师,较好完成教育工作任务,每学期0.5分,满6学期(即3年),加3分;
完不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每学期减0.5分,最多减3分。

7.如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聘任:⑴当年退休人员优先;
⑵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⑶工作年限长者优先;
⑷学历高者优先;
⑸年度考核项得分高者优先;
⑹荣誉项得分高者优先。

五、几点说明:
1.参加积分各项成绩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2月28日,所有年限均为年减年,即2015减该证书获得年限。

2.2015年3月份到达(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在竞聘范围,竞聘上岗人员聘期自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

3.工作后进行脱产学习,1970-1978年入学的计算工作年限,其它时间入学人员不计算工作年限。

4.经组织同意退二线的领导干部,及歇产假的教职工等,原则上按在岗对待。

5.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不得参加上一等级岗位竞聘。未经组织同意,离职、脱岗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竞聘,可作为待聘人员管理,符合竞聘条件后,参加竞聘。

6.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法定医疗期内、妇女在法定产假内及其他按政策规定应予聘任的人员,只要原已被聘任,经本人申请,竞聘委员会批准后,可在岗位限额内免于竞争,保持相应职称级别岗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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