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委会成都医学城水资源论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390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项目编号:

 5101152017000869

  成都医学城水资源论证项目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温江)

 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委会(采购人)

  共同编制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

  2017 年 11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17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0 第七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九章

 合同主要条款……………………………………………………45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委会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 号)等相关规定,就批准实施的成都医学城水资源论证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

 5101152017000869

  二、项目名称:成都医学城水资源论证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

 200000 元。

 四、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 1 包,成都医学城水资源论证项目。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符合省建设厅入川备案相关规定,并提供《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信息录入证》。

 (2)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截止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

  3 路 2 号固特大厦 3 栋 B 座 304)现场发售;磋商文件售价及资料费:人民币 300 元/份。(报名后费用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注: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养老保险。

 七、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2017年11月

 30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应在开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文件递交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 2 号固特大厦 3 栋 B 座 304)。

 九、本磋商邀请在 四川政府采 购网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委会 地

 址: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 43 号 C 栋 6 楼 联 系 人:

 汪女士 联系电话:028-82633383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 2 号固特大厦 3 栋 B 座 304

  邮

 编:610011 联 系 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87056277 传

 真:028-87056277

  2017 年 11 月 14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

 称: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委会 地

 址: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 43 号 C 栋 6 楼 联系人:汪女士 电

 话:028-82633383 2 招标人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 2 号固特大厦 3 栋 B座 304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28-87056277 3 项目编号 5101152017000869

 4 项目名称 成都医学城水资源论证项目 5 采购预算 本项目磋商预算为:

  20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5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 6%和 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0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 年 11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 2 号固特大厦 3 栋 B 座 304)

 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12 中标价 以中标人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6 13 定标原则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14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金 额:人民币 2000 元整(大写:贰仟元整);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形式或电汇凭证形式( 请注明“四川+ + 项目名称”以便登记、查询)。

 开户单位: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菏泽分行营业部

 帐

 号:

 2286 2782 8132 交款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注: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两种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需与谈判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退还谈判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响应单位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3)响应人转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在定标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2%。

 交款方式:保函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委会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17 服务周期 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完毕。

 18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60 日历天 19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7 28 响应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和电子文档壹份,电子文档外壳上应标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密封装在正本封套内。

 响应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29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除外)编制和复制。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30 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副本份数多于一份的,也可以每一份副本分别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31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期间核实)

 (1)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的成交资格。

 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8 证明材料”内容。

 32 其他内容 投标人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相关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投标人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否则无效。

 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 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委会。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磋商项目提供前期代理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磋商项目的其他磋商活动。出现前述情况的单位的响应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5.2 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3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投标人不能参加响应,参加磋商的也不能作为有效响应人。

 三、磋商文件

 6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 .1 磋商文件是投标人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响应文件格式; (九)合同主要条款。

 6.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

  1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3 投标人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三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1 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13 3. .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4.2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的实施方案。

  12 14.3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6)投标人财务审计报表;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9)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3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6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以及报价一览表 1 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磋商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 .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投标须知第 19

  14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15 26. 合同分包 2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并结合并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六、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 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6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七、质疑和投诉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质疑向磋商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由磋商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17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参加磋商活动。

  18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符合省建设厅入川备案相关规定,并提供《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信息录入证》。

 (2)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截止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协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6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应是第三方机构出具,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投标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7 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按川检会【2016】3 号文件规定,需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7、提供供应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的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的截图;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 2017 年连续最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10、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二)项目特定条件资质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符合省建设厅入川备案相关规定,并提供《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信息录入证》。

 (2)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加盖单位公章。

  2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范围

 对成都医学城 A、B 区共 38.58 平方公里范围的水资源论证应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配置水资源,以现有四川省、成都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成果为基础,根据开发区规划和发展现状,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分析论证区域水资源状况及水环境变化情况,结合温江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水资源保护新要求,总结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以及节水等方面存在问题及面临形势,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总量计算,结合水资源条件和工程,分析研究水源配置方案,论证成都医学城的需水规模,研究污水处理与回用方案,提出成都医学城取水、用水、耗水和排水的总体方案,提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措施建议,编制完成成都医学城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二)

 服务要求

 1.须在合同签订后的 10 个日历天内提交编制成果(编制方案纸质文本 8 套和电子文档 1 份);提供评审合格后的定稿 8 套(编制方案纸质文本 8 份,以及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 1 份,电子文档中资料的格式为.doc 和 dwg。

 2. 本费用包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调查、方案编制、评审等所有费用。

 3. 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做好技术交底、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做好技术服务等配合工作。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完成合同义务,并交采购人验收使用。

 2、付款方式:

 签约后 10 日内预付项目总金额的 50%,项目评审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剩余的 50%。

 3、验收方法和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1 第七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3 名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投标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评委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 评委会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 2 、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审程序和磋商

 3.1 接收响应文件。投标人签到、递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并当众接受检查(响应文件的数量、封装、标注等是否规范)。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

  (1)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

  22

 (2)响应文件的数量、封装、标注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

  3.2 磋商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投标人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投标人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响应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响应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响应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3.2.2 符合性检查。依据响应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报价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应答内容不符合响应文件第五章规定中的证明材料或者第八章规定的文件格式。

  3.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磋商基本原则和响应文件规定。

 3.3 初审结果的公布。评审小组初审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和符合性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名单。没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评审小组应当在初审报告中说明原因;评审小组出具报告后,采购单位将通过和未通过初审投标人名单以及未通过初审的原因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当场宣布。

 3.4 磋

 商

 3.4.1 评审小组按签到顺序与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

 3.4.2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就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4.3 磋商内容为“第六章 ”中的全部内容。

 3.5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5.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

  23 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5.2 澄清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响应价格、价格折扣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 (2)投标人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5.3 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磋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出现 3.5.3 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磋商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6 3.6 开标唱标。对于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报价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总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加以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分。

 3.7 磋商内容的 实质性变动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

  24 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8

 最后报价

 3.8.1

 磋商结束后,采购人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8.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3.8.3 最后报价由投标人填写手持件,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投标人的最后报价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人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4)最后报价表一旦递交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3.8.4 投标人最后报价当场宣布。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分。

 3.9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3.10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1 3.11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评审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6)评审小组确定成交投标人的建议。

 (四)评审标准

 4.1 评审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及磋商的响应文件,根据响应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

  25 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响应人能力、服务及响应文件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5 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响应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响应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5 4.5 综合评分明细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磋商报价:30 分 类似项目业绩:10 分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40 分 人员配备:9 分 资信:6 分 财务状况:2 分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3 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磋商 报价 30 (1)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基本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 2 位):最终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 6%和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以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3)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

  26 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2 类似项目业绩 10 2012 年以来,供应商具有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业绩且通过省级审查的,有一个得 4 分;2012 年以来,供应商具有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业绩且通过市级审查的,有一个得 2 分;业绩分最多得 10 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现场提供合同原件核查,否则此项不得分,同一业绩以通过审查级别最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3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40 总体方案的编制(10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设计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结构完整性、表达清晰性及功能性等方面酌情评分:优 9-10 分、良 7-8 分、中 5-6 分、一般 1-4 分。

 项目的理解与认识(5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理解的准确性及透彻性等方面酌情评分:优 5 分、良 3-4 分、一般 1-2 分。

 项目实施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10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方案编制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及针对性等方面酌情评分:优 9-10 分、良 7-8分、中 5-6 分、一般 4 分以下。

 项目方案编制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5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等酌情评分:优 5 分、良 3-4 分、一般 1-2 分。

 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10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方案编制的重点及难点的认识、关键过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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