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文化馆文化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5172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招标编号:
5101072017020105
7 2017 年武侯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中国·四川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文化馆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共同编制
2017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4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尚未要求„„„„„„„„„„„„„„„„„„„„„„„„„„„„„„„36
第七章
评标办法„„„„„„„„„„„„„„„„„„„„„„3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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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受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文化馆委托,拟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文化馆 2017 年武侯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编号:
5101072017020105
二、 招标项目:2017 年武侯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备案号:20172193 号。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文化馆 2017 年武侯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 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
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10:00- 12:00,下午 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4号凯乐国际 2 号楼 10 楼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 10: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 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4 号凯乐国际 2 号楼 10 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文化馆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九兴大道 137 号 联 系 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5329215 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4 号凯乐国际 2 号楼 10 楼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景老师 联系电话:
028-84470966 传
真:
028-85151621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 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5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一般为6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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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磋商保证金 金
额:5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帐(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成都双楠支行。
银行账号:6510000110120100121067。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 11月 22 日下午16: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6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景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70966。
7 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景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70966。
8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加盖鲜章的代理服务费转账凭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2010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4 号凯乐国际 2 号楼 10 楼。
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景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7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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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4 号凯乐国际 2 号楼 10 楼。
邮编:610000。
1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景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7096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4 号凯乐国际 2 号楼 10 楼。
邮编:61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5558345 。
地址:武侯区武科西五路 360 号二栋。
邮编:610000。
1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备案。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为定价:7000 元(大写:柒仟元整)
15 退还投标保证金特别注意事项 退还保证金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交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壹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1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6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文化馆。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7
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 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8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次采购无答疑会,无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9
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10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总报价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商务、服务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 (8)服务方案; (9)服务应答表; (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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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1)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2)商务应答表; (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3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4 最终报价表(注:打印空白表格,签字并盖章,以备开标现场填写最终报价)。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鲜章)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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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准备响应文件纸质版(包括报价文件,商务、服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 U 盘(响应文件纸质版的电子文本格式即可)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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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于一件包装内,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19.2 响应文件纸质版:报价文件,商务、服务文件可合并也可分开装订成册,其中报价文件应包括总报价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字样。
19.3 电子文档 U 盘(word 版)单独密封,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字样。
19.4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封装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拒收。
20 .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评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成交
22 .评标过程存档
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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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4. 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4.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5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的代理服务费转账凭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岳老师,联系电话:028-84420108。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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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景老师,联系电话:028-84470966。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4 本次项目不允许分包。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
16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
七、投标纪律要求
34.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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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或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 35 5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37本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为定价: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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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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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
标
函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20
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21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22
三、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23
四、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磋商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1. 供应商必须把第六章的商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24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 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25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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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注:1. 供应商必须把磋商项目的全部服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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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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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供应商诚信情况
供应商诚信情况说明: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失信行为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9
十、中小企业申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0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1
十二、报价表
致: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我公司仔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的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元)
元(大写)
元(小写)
注:1、投标报价应为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内容的报价,是本项目全部费用的总和,包括:
策划、服务、人工、场地租赁费用等。
2、最终报价应为含税价。
3、供应商需对本报价单注解部分完整抄录不得遗漏。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2
十三、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明细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备注 1
2
3
总
价( ( 万元) )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总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3、供应商需对本报价单注解部分完整抄录不得遗漏。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33
十四、最终报价表
致: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我公司仔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的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元)
元(大写)
元(小写)
同初次报价下浮比例
注:1、投标报价应为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内容的报价,是本项目全部费用的总和,包括:
策划、服务、人工、场地租赁费用等。
2、最终报价应为含税价。
3、供应商需对本报价单注解部分完整抄录不得遗漏。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 4。
、温馨提示:供应商可准备几份空白的最终报价单,以备第多次报价需要。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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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
8、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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