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1-04-22 点击: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可见,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另外对学生的惩戒要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我们的古人说过“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这也应该是我们惩戒学生的准则。对学生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教育学生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如果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容易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

  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教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犯,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教育惩戒权吧!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作为家长,我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白惩戒的背后应该是深深的期待,以真诚的关爱,这样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我们认为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人,实施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前提,适时、适度、得法,只要抓住实施惩罚的时机。一般来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是实施惩罚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孩子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最能让孩子刻骨铭心,希望老师只要把握好惩罚的量,要顾及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严,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因人而异。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孩子,易采用温和式的方法;对脾气暴躁,自我意识差的孩子,应采用严厉式的惩罚;对性格倔强,逆反心理强的孩子,易采用谈心式的惩罚方法。在实施惩罚时,要讲究策略,首先肯定孩子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让孩子能体会实施惩罚者的良苦用心,能平和地接受惩罚。

  每一位家长都会信任老师,也会积极配合老师的教育。只有师生之间心灵的默契,彼此将心比心,才能完成建设人的灵魂的伟大工程。

  家长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3
近期国家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以及国家对教育惩戒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祖国下一代的精心呵护,也是国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教育改革的新举措。

  通过认真学习《规则》相关条款内容,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也是其履行义务的充分体现。惩戒不是目的,本着教书育人的大原则,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

  我们作为学生家长充分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对规范内容的限定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在《规则》规定和授权范围内,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配合制定适合学生发展教育规律的班规或班级公约,明确教育惩治范围和分类,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使教师教育惩戒学生有章可循,并对家长和学生公开公示,也可起到警示提示的效果,解决了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学校、老师开展相关工作,为更好的实施相关规则做好心理准备,共同努力创造和谐、人性化和法制化的教育生态。

  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

  每一位教师也是某个孩子的家长,希望家长和校方相互信任、配合共同把一个个小幼苗浇灌、培育成参天大树的过程。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好的教育方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持久深远的。以百年树人之心培育学生,虽然路程曲折漫长,但从细微处入手,从小小的班级开始,适当施惩戒,奖罚并行,终会成就参天的树林。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王玲华老师认为,对于教育,我们不能一味的依靠教育惩戒,还是应该以爱还有足够的耐心去感化孩子,耐心的辅导教育孩子。

  郑刘娟老师认为惩戒作为教育学生方法之一还是有必要的,当然体罚式惩戒是要禁止的,任何体罚都是简单粗暴的做法,都是以伤害孩子身心健康为代价的,不可取。惩戒权行使的范围、方法、程序等等都要有章可循,一切以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宗旨和限度,不可由着教师的主观随意去发挥,避免对孩子造成伤害。

  罗嗣鑫: 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它与说服教育一起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作用于受教育对象。爱和惩罚,是教育中必不可缺的两条腿。戒尺教育源远流长,从春秋时期的孔子开始,惩罚就已经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好的教育离不开必要的惩罚,没有惩罚的教育就不是完整的教育。

  李卫霞:适当的惩戒,则是学生在犯错后应当负起的责任。适当的惩戒,能够让学生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并让他们明白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惩戒能够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在他们对他人造成了影响甚至是伤害的时候,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学会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后果。

  李琼老师认为,跪着教书的老师,教不出来站着的学生。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教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犯,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金晓芳老师这样说道:没有惩戒教育学生很难走向成熟。仅以“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为中小学教育的主流,是不完整的,还需要有“惩戒教育”。如果说赏识是阳光,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信而快乐的成长,那么惩戒就是风雨,孩子在惩戒的风雨中才能学会承受挫折,接受磨练,从而超越自我,走向成熟。

  原超:《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对师生来说都是一种监督和保护,很有必要,希望能够实施起来。

  张楠老师很有触动,她这样说道:教育少不了爱,更少不得惩罚。没有哪个孩子一生下来就无法无天,每个“熊”孩子的背后,都站着溺爱的家长。教育除了爱,更不可缺少的是管教,或者说是惩罚。

  爱的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于一个纪律散漫、不思进取、无心向学的学生,单纯用爱去感化,只会显得教育苍白无力。

  唯有动用上管教与惩罚的力量,孩子才能明辨是非对错,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刘筱凡老师的观点更是让人印象深刻。

  1、教师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对学生的无私爱心和处理教育矛盾的理性。

  2、家长还需要提升对教育的敬仰和对老师工作的理解。

  3、学生还需要养成对老师崇敬和对生活规范敬畏的习惯。

  4、政府还需要对正义的持续支持和对歪风的不懈制约。

  5、全社会还需要增进尊师重教的风气和对教育关爱的氛围。

  王茜:在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让老师拥有制止和消除学生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权力是非常有必要的。其目的是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锻炼学生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能力,是十分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而作为老师,我们应该把握好惩戒的尺度。

  张灿: 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力,也是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教育方式。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可塑性较强,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的惩戒,有助于增强教育效果。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如何正确运用惩戒权,在于实施惩戒和体罚时“度”的把握。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有关教育研究也表明,惩罚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为了更好地区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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