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检查工工作标准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20-07-25 点击:

 防爆检查工工作标准

 一、使用范围 第1条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检查作业工种。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一通三防”知识,做到“三懂”、“三会”“三做到”,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检查工作。

 第3条 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 GB3836.1-2000 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内容和规定。

 第4条 应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了解所检查地区电气设备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第5条 应熟悉矿井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及所检查地区的瓦斯状况和救灾路线。

 第6条 不得有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疾病。

 第7条 必须配备专用工具,下井工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三、安全工作标准(条件)

 第8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9条 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相关管理制度。

 第10条 通风设施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第11条 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停产立即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第12条 继电保护整定不合格,要通知有关人员重新进行调整。

 四、工作程序及标准 (一)、工作前准备 第13条 清点检查所用工具、仪表、零部件、绝缘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 需要停风检查前,应提前与通风部门和相关部门(区队)取得联系。

 (二)、工作程序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前的检查。

 1、 新设备入库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保证证件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2、 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16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 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2、 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第17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程序和要求。

 1、 必须对设备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2、 防爆检查工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区域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不得单独一人作业。

 3、 是否有量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

 4、 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歪斜及震动现象。

 5、 需停电检查时,首先确定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将控制开关打至零位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查。

 6、 需打开隔爆外壳检查时,必须先测瓦斯。瓦斯浓度在 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7、 对高沼气矿井或盘区每周至少两次,低沼气矿井每周至少一次,检查要有记录。每月对各队组查出的失爆台次要进行统计,列表公布,作为月底罚款依据。

 第18条 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清点工具用品,做好检查记录。

 (三)、工作标准 第19条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检查 1、 外壳完好无损伤,无裂痕及变形。

 2、 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原件齐全完好。

 3、 隔爆接合面的间隙、有效宽度和表面粗糙度符合有关规定,螺纹隔爆结构的拧入深度和螺纹扣数符合规定。

 4、 电缆接线盒及电缆引入装置完好,零部件齐全,无缺损,电缆链接牢固、可靠,符合规定。

 5、 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无毛刺,接线方式正确,上紧接线螺母时不能压住绝缘材料;壳内部不得增加元部件。

 6、 闭锁装置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保护装置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7、 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8、 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必须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接线盒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9、 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坚固;设备放置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不得超过 15°。

 10、 本安电路的外部电缆或导线应单独布置,不允许与高压电缆一起敷设。外部电缆或导线的长度应尽量缩短,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值。本安电路的外部电缆或导线禁止盘圈,以减小分布电感。

 11、 两组独立的本安电路裸露导体之间、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裸露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12、 设备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持本安电路的电气参数,不得高于产品说明书的额定值,否则应慎重采取措施。更换本安电路及关联电路电气元件时,不得改变原电路电气参数和本安性能,更不能擅自改变电气元件的规格、型号,特别是保护元件更应特别注意。更换的保护元件应严格筛选,保证与原设计一致。

 13、 在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前级电源,并禁止用非防爆仪表检查测量本安电路。

 14、 设备的温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20条 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检查、试验时,必须严格执行停

 送电管理和通风、瓦斯管理的相关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或停风。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 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方可送电,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21条 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试验是否灵敏可靠。

 第22条 设备过流保护检查。

 1、 设备的容量选择是否正确。

 2、 两相短路电流计算。

 3、 熔体选择是否正确。

 4、 灵敏度校验是否符合规定,严禁超长距离供电。

 5、 继电器整定值是否正确。

 6、 过负荷整定检查。

 7、 千伏级电网过载及过流整定值是否正确。

 8、 按钮试验过载与短路,检查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第23条 漏电保护检查。

 1、馈电开关漏电保护检查 (1)

 信号指示灯。

 (2)

 补偿状态。

 (3)

 试验漏电跳闸与漏电闭锁是否灵敏可靠。

 2、 高压漏电、监视保护检查。

 (1)、信号指示灯。

 (2)、用试验按钮试验漏电保护。

 (3)、按钮试验监视保护。

 3、 煤电钻(信号)综合保护检查。

 (1)、正常运行、短路和漏电灯光信号显示。

 (2)、按钮试验漏电保护,检查自锁能力。

 4、 矿井变电所高压馈出线上要装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

 5、 检查电工的检查、整定、试验记录。

 第24条 保护接地装置检查。

 1、 局部接地极与主接地极是否构成一个完整的接地网 2、 接地极、母线、导线、连接导线的断面规格尺寸、材质是否符合规定,连接是否良好可靠 3、 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并留有记录。

 第25条 电缆检查。

 1、 电缆的选用与截面积的选择是否正确。

 2、 电缆的敷设、悬挂及线路电缆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3、 缆线的连接是否符合规程规定。严禁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

 4、 炮采工作面和巷修作业中,放炮时要有防护电缆措施。

 (四)、收尾工作 第26条 防爆检查工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并将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与被检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隐患处理表。

 第27条 防爆检查工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对被检部门的问题进行督促、复检,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机 电 部 201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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