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机制 加大监督力度 (3)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02 点击:

  完善监督机制 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的监督

 目前,普遍存在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难,难监督情况,如何落实中央关于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是摆在各级面前大的问题,也是有效防止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同时纪工委能否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直接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成效和职能的发挥。努力破解对监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范围界定难、监督执行难、责任追究难等问题是目前重要课题和工作,经过调研,吸取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现提出以下对监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有效监督,破解监督难题的粗浅认识。

 一、明确监督范围,破解“三重一大”范围界定难题

 “三重一大”范围界定是监管工作的基础工程,于整个监管过程至关重要。县纪委统一或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要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让“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标准和监督机制细化、量化。

 一是明确内容。针对所辖管单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予以明确,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能够准确把握某项工作是否属于“三重一大”范畴。

 二是明确标准。根据各单位性质,划分为几个档次和类别。比如,按有无专项资金分类可分为有项目资金分配职能的单位和党政部门无项目资金分配职能的单位,或按有无收入等性质划分单位类别,并按类别制定相应档次标准。

 三是明确规则。各单位要将“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权纳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范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对讨论、决策、审批等程序严格进行规范。针对各单位重大决策的内容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标准各不相同的情况,规定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时予以调整,调整后必须书面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以便议事规则与“三重一大”配套。规定所管辖和联系单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重大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纪工委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明确监督程序,破解“三重一大”监督执行难题

 纪工委、监察分局为使监督检查不走过场,要制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注重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强化对所属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

 一是抓好决策环节的监督。实行部门党组(党委)会议提前报告制度,所辖部门在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提前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并提交会议相关资料供审核。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列席会议时,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抓好实施环节的监督。在重大决策方面,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的监督。在重要干部任免方面,重点抓好对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委)研究决定及任前公示等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重点抓好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是否按规定程序实施,是否存在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是否进行严格审查,项目质量及资金使用是否按法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准等情况的监督。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实行增加和变更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对增加的固定资产,纪工委监察分局主动对其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投标程序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变更的固定资产,所属部门必须主动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方案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会同财政、审计部门重点抓好纳入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是否坚持“收支两条线”,是否存在“小金库”,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的监督。

 三是抓好后续监督。主要通过信访和开展检查进行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建立信访初核制度,在其所管辖单位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所属部门“三重一大”的举报,采取倒查的方式组织初核。认真抓好日常和专项报告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纠风、专项资金治理、收支两条线、五费一票、执法执纪等综合检查,定期对所属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对群众反映属实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督促其整改。

 三、明确监督责任,破解“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难题

 制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有力地执行。纪工委要紧紧抓住制度执行不力这一难题,明确监督责任,有力推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

 一是建立监督纪实档案。实行“一事一记”,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纪实监督,将时间、地点、责任人、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结果等真实详细地记录,形成专门的监督纪实档案,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可靠依据。对监督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被监督者规避监督、不配合监督和干扰监督的,都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促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有效配合、全面履职。

 二是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考核制、预报告制、票决制、备案制四项制度。即将执行“三重一大”监督规定的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各单位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纪工委报告,纪工委根据报告的内容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列席会议;各单位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党政“一把手”未位发言制和无记名票决制,只有应到会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赞成的决策事项才能付诸实施。而且票决情况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纪工委备案。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对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或不告知、不报告、有意规避监督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变相规避监督,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决策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缺位或不到位造成所管辖和联系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则由县纪委监察局依照派出纪工委监督约束制度和绩效考评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失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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