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矿业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制度 (一)、下属煤矿企业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二条、值班人员范围 (一)、下属煤矿企业: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和副总工程师。

 (二)、矿井及以上单位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本单位领导干部值班。

 第三条、值班时间 (一)、下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在所属市区境内的安排值班,在市区境外出差的不安排值班。

 (二)、 领导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 24 小时,原则上从当日 8:00 到次日 8:00。

 (三)、下属煤矿企业在法定假日放假期间,矿井在法定假日放假和双休日期间应安排矿领导值班。

 (四)、法定假日放假期间,下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值班时间原则上按 24 小时,也可以按 8 小时或 12 小时。

 第四条、值班职责 (一)、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按程序处置安全生产紧急事项。

 (五)、检查劳动纪律及各单位值班工作情况。

 (六)、向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传达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指令。

 (八)、落实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

 第五条、值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值班工作,认真安排布置,落实值班人员职责。

 (二)、值班人员不得离开本单位行政区域,原则上应在调度室(值班室)值班,并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责任,尽职尽责完成值班任务。

 (三)、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特殊情况必须向调度说明,并向主要值班领导请假。

 (四)、值班人员必须保持 24 小时手机开机,且不得拒绝接听调度电话。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喝酒。

 (六)、值班人员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交接未完事项。

 (七)、各级安全生产调度必须逐级上报本单位当日值班人员名单,并掌握所属各单位当日值班情况。

 (八)、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由本单位调度室负责统一协调和掌握,必须提前 24 小时通知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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