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环境意见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8-28 点击:

  同心县人民政府

 关于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有关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工作小组: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工作小组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我县对自治区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县、市(区)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工作的指导、监督。

 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县就进一步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都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征求到的主要意见建议为:

 一、加强干部教育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干部职工素质和能力建设,干部断层情况较为严重,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建议加大干部年轻化和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干部培训,建立和完善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提高干部工作能力。

 二、规范政务行为。转变服务观念,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事项不再由政府部门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个别机关单位仍然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现象;在股长这一级“打坝子”,“中梗阻”,建议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个别干部职工不学法,不懂法,不能依法办事,依规办事,导致工作中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建议加强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规办事,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政务公开力度,实施阳光政务。特别是群众关注高的教育、卫生、住房、食品、药品等热点问题,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监督检查。

 我县进一步营造勤廉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务环境的具体整改措施为: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清理、精简审批事项。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和调整现有审批事项,重点推进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和涉煤企业的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涉企年检、年审项目和收费事项。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事项,通过加强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增加行政成本和管理相对人负担的事项,坚决取消,切实做到“应减必减”。

 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建立健全审批实施制度和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做到简化程序、公开操作、限时办结。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行“一站式”审批,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运转。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监控,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全程跟踪,实时监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和办事公开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流程和监督措施,在政府网站和部门办公场所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工作规范、法规纪律和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职尽责。

 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政务信息除受法律保护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逐步公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

 推进基层政务事务公开。大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卫生、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热点领域,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

 三、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因地制宜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服务中心,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由政府决定;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服务中心的可纳入服务中心办理;经县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应当接受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明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规范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快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以服务中心为主体的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完善运转机制,加强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确保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

 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提高服务水平。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凡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在社区、农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四、坚持依法行政?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依法行使决策权。对于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做出决策。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规则,对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公众参与、听取意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坚持依法行使权力,完善行政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推进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重点强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违法者要严肃追究责任,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集中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的专项整治,切断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系,防止借行政权力牟取非法利益。

 五、打造诚信效能政府?

 建立健全诚信政府信用体系。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坚守职业道德,率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梳理中央和区、市已经出台的各项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披露、服务系统,推行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中介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户口”及其高管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企业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营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在监察部门和派驻机构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窗口﹚,负责受理有关损害发展环境的举报投诉,及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对中央及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部门首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力弘扬同心精神,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开拓创新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反对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狠刹虚干懒惰、玩乐享受之风,狠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之风,狠刹乱讲闲话、不干实事之风,坚决整治庸懒散问题。坚决查处在位不在岗、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吃拿卡要、破坏发展环境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

 建立行政绩效评估机制。科学运用绩效评估办法,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和行政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促进行政机关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把企业和群众对机关行政管理、执法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民主评议范围,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内容、指标和结果运用体系,把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于公务员任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

 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度。以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重点,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主体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机构、具体程序,加强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行政违法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典型的行政问责案件的调查处理要适时向社会公布。

 为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公开、清正廉洁行政和人民满意的政府,确保我“十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人民政府就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作出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及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强对全体公务员的教育,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作风建设。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抓服务提质,全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抓审批提速,全面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建立责任追究体系,抓监察提效,全面提高政府的约束力。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落实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效能,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和新型材料工业基地,打造中国“鲁尔区”,建设晋东明珠城,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

 ?树立宗旨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全体公务员务必始终把服务放在首位,“常怀为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常兴为民之举”。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切实把工作精力投入到为经济主体和全社会成员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为人民多办实事、办好实事上来,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树立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弘扬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破除阻碍优化政务环境的陈规陋习,充分调动全体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五个不让”:不让布置的工作在自己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自己这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自己这里发生;不让办事的同志在自己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自己这里受到影响。

 树立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自觉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找准自己的方位,服从服务于大局,因势利导地推进各项工作。克服阳奉阴违、中梗阻塞、推诿扯皮等官僚习气,杜绝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

 ?树立效率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下决心解决文山会海和事务性活动较多的问题。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模、规格、数量和时间,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讲话时间不超过1小时;不解决实质性问题的会议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上级领导一般不参加;只需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安排多名领导陪会。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和县(区)举办的纪念、剪彩、庆典会议或活动。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市直部门会议。凡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首先要征求相关部门和基层的意见,经充分协调各方面意见后方可上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下决心从事务性活动中解脱出来,原则上保证每个月用不少于10天的时间,深入基层搞调查,脚踏实地抓落实,扎扎实实创实绩。严格文件审批,减少发文数量,少发文、发短文;能在新闻媒体刊播的周知性公文,不再另行发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严格检查评比活动申报制度,无实质意义的检查评比活动要坚决取消,确有必要的要严格规范,可以合并的要予以合并,尽量减少检查评比批次。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安排全市性的检查评比活动。

 ?树立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全体公务员要按照“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的要求,严格依法规范、行使和约束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统一、连续、稳定和高效。

 ?树立诚信意识,建设诚信政府。教育全体公务员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信守对社会作出的承诺,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承诺言出必行,行必见果,从而带动社会诚信蔚然成风。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抓好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培育“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大对朝令夕改、合同意识不强、决策执行没有连续性、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诚信阳泉建设。

 ?三、审批提速,提高政府执行力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要素和条件。要本着减少审批、简化审批、规范审批、监督审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市、县(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要素、条件。

 凡国家、省、市已取消的或没有明确规定设立的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任何部门均不得保留或创设。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以核准、备案等名义变相从事行政许可(审批)。

 开展行政许可(审批)案卷的评查活动。对行政许可(审批)相关的收费和年检要重点清理和检查。凡涉及多家行政机关年检的项目,均实行一口受理、联合年检。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性收费。

 ?要整合审批权力,能简化减少的审批环节,要尽量简化减少。明确审批权限,能下放审批的权力要全部下放,并规范初审环节的程序和条件。

 ?实行政务大厅部门窗口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凡是保留的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各部门要整合内部审批职能,一把手负责,一个窗口对外,杜绝“两头受理”;要选派高素质窗口工作人员,整建制进窗口,领导带班、骨干坐班。要创新审批服务体制,一般审批事项推行一审一核制,窗口直接办结;对一个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实行两级审批制;推行并联审批制,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均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同时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认。

 ?研究试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积极推行电子许可(审批),逐步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

 ?进一步完善市、县(区)政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服务功能,切实发挥政务大厅的作用。加快全市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区)联网,试行网上管理和审批。

 ?(九)实行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面向社会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法定期限以内本机关所承诺的期限内办结。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结;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受理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四、服务提质,提高政府公信力

 ?(十)实行部门服务公开承诺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都要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服务公开承诺制。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行政机关应当将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等分解到内设机构和各个岗位,对本机关的总体职责,内设机构和岗位承办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程序、标准和时限、权限、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应当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将每个公务员履行的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凡面向社会经常性履行职责的岗位,均实行“A、B角零缺位制”。

 ?(十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通过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就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及其它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工作流程等向社会公开。

 ?(十三)实行首办负责制。行政机关的服务对象来电话、来访、办事,接待、办理的第一位公务员即是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认真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审阅,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和办理程序等相关事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承办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对属于本部门其他机构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该机构的名称和位置,必要时电话联系或亲自引领其前往办理。只要接下申办材料,就必须负起办理责任,不得让服务对象再次补送材料或退回办理。

 ?(十四)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投资项目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对国家和省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经国家、省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政府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都要明确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组织专门力量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立项审批、招商引资、征用土地以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直到竣工。

 ?五、监察提效,提高政府约束力

 ?(十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工作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要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组织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完善配套制度,开展评议考核。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范畴,实行奖惩兑现。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对持无效证件或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的执法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六)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代市人民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先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再按有关程序报批公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方能在媒体上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十七)完善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建立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完成情况,列入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范围,作为对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督的内容。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作为对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每年要根据部门的法定职责、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部门的工作指标,对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八)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要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要突出量化考核的作用,建立以能力与业绩为导向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机关年初应公布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并加强经常性考核,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将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任免和工资升降等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领导,加大监督力度

 ?(十九)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行政事务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权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行政部门,应当追究部门行政首长的责任。对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发生重大失误,不认真履行职权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行政部门,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责令辞职和建议免职等行政处理方式问责。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权,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过错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命令、任务和交办事项执行不力、落实不力、消极应付或违反程序者,对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违法者,可作出训诫或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离岗培训、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或取消执法资格、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等行政处理。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一)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要以“八查八看”为重点,即:查大局意识,看服务大局的观念牢不牢、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是否增强;查服务态度,看工作人员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克服;查工作质量,看办事效率是否提高,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查法纪观念,看政令是否畅通,“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是否得到纠正;查承诺事项,看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是否全部兑现;查制度建设,看建立的服务承诺制、岗位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跟踪服务制、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等一系列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查审批事项,看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查行政性收费项目,看有无乱收费行为,扎实开展活动,务求见到实效。要进一步强化监察、法制、审计、人事、财政等专门职权监督部门和层级监督机构的作用。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质量等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做好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定期进行考评,促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行政监察机关受理行政效能投诉,要坚持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查实处理。

 ?(二十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形成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法制、审计、人事、财政等部门,及时交流信息,共同研究解决行政监督工作中的问题。法制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报告和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报告应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建立法制、审计、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向行政监察机关移送处理的制度。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和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除依照本部门的权限作出相应处理或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外,还应移送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处理。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处理结果应抄送人事部门和移送部门。要通过政务公开推动效能监察工作目标的实现,并强化其监督职能。

 ?(二十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提高公务员优化政务环境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强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优化政务环境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参与、支持、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浓厚氛围。

 ?本决定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经济发展政务环境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优化经济发展政务环境十项规定》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优化经济发展政务环境十项规定

  加快发展经济,是全市实施“两创”总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全民创业,推进全面创新,不断提升机关效能,按照“低收费、短流程、高效率、长效化”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政务环境,作如下规定:

  一、公开政策措施。各部门特别是面向企业服务的部门,要设立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要按年度编制《政策指南》,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策查询库。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制部门要建好目录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市府办〈法制办〉)

  二、缩短审批时限。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原则上应作为即办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即办件要占日均办件量的50%以上;承诺件的办结时限在法定基础上要压缩50%以上,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实行“一审一核”的项目占总事项的比例达50%以上。(牵头部门: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

  三、规范收费行为。每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一次集中清理,对保留的收费项目,物价部门要建好目录库,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依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目录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不准将应由企业自愿选择的咨询、信息、检验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收费服务;不准借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形式乱收费;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硬性摊派、强行拉广告等。(牵头部门:市纠风办、发改局)

  四、有序中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市场的培育,收集周边地区中介机构信息,供企业在选择中介服务时参考;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一律不得强制申请人接受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中介组织获取费用或提成。依法需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律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组织。中介组织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应当以物价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并在其办公场所公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中介组织应实行办事承诺制。(牵头部门:市各行政主管部门)

  五、严控检查评比。对同一事项有检查权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其例行检查实行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一次性综合检查或检查结果相互认可的办法,不得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不确定性事项的检查,严格控制例行检查。对不需要经过现场勘察的年检事项,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发布统一的年检表格(年检系统准入窗口),企业每年只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报材料,按规定缴纳费用即可。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评比活动。(牵头部门:市各行政主管部门)

  六、严禁以罚代管。对初次、非故意、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市场主体,以批评教育为主,引导规范发展,严禁违法裁量和滥用自由裁量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下达罚款指标,已经下达的应立即停止执行。推行重点企业和项目较大数额收费、罚款预告制度。(牵头部门:市各行政主管部门)

  七、强化中心建设。稳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行部门单位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事项到位;部门单位行政许可科室整建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权限到位,各部门的窗口要服从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一门受理、一站服务、联合审批、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原则,完善各类联合审批办法。鼓励和提倡政务事项代办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受理、办理政务事项。(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人事局〈编办〉、法制办)

  八、实行服务承诺。各部门要将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含备案、上报件、法定年检年审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并按照“低收费、短流程、高效率、长效化”的要求作出承诺;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要将涉及审批的证明事项向社会公布;效能办要将各单位上报的服务承诺汇总后,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群众和舆论监督。(牵头部门:市效能办,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各行政主管部门)

  九、加强监督检查。由市效能办牵头,定期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政务环境监督活动,建立优化经济发展政务环境企业监测点和群众测评点,就涉企收费、审批手续、执法检查、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定期收集情况、定期分析综合、定期开展测评,加强动态跟踪。认真受理涉及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向投诉人说明,但办结时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牵头部门:市效能办)

  十、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平湖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平湖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给予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诫勉教育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扣发当年度岗位考核奖、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本《规定》由市效能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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