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8-23 点击:

 车辆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行车、人身、设备、火灾及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哈铁安函[2007]556 号“关于印发《某铁路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段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某车辆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目标管理是指企业内部各系统、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自上而下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层层展开各自的目标,制定实施措施,积极组织推进,严格实施考核,按时限兑现目标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 依据铁路局下达的安全指标,按照科学性、系统性、现实性的原则,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车间要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

 第四条 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原则,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目标的评价考核。

 第二章 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体系 第五条 安全目标体系。为实现段的整体安全目标,根据局下达的安全指标,层层展开,形成安全目标管理体系。按

 安全管理的层次由总目标、分目标、子目标构成的一个自上而下的体系。全段所要达到的安全目标为总目标,各系统为完成段总体目标而细化的分目标,各车间为完成分目标而分解的子目标。同时,各车间要逐级细化各作业场、班组、和个人的安全目标。

 第六条 安全目标的内容。安全目标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水平目标,安全教育程度目标,行车事故控制目标,职工伤亡事故控制目标,遏制火灾爆炸目标,重大危险源整治目标,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目标,设备隐患整改完成率目标,自控班组达标率目标等方面目标。

 第三章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原则 第七条 安全管理目标是实现段的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确保行车安全的行动指南。代表全段安全管理的最终结果,是一定时期内全段安全管理的集中体现。因此,必须围绕铁路局对我段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段安全生产的实际和特点而科学的制定。

 (一)

 安全目标要突出重点。制定安全目标要综合考虑发生行车事故、职工伤亡事故频率,职工总数,生产工作量,工作性质等方面情况,段以遏制责任一般 D 类以上事故为重点目标;检修、运用系统以控制行车设备故障、责任轻伤为重点制定目标;车间班组控制以事故苗子、故障、职工轻伤和不良反应为重点确定目标;职工以消灭“两违”为重点确

 定目标。

 (二)

 安全目标要体现科学性原则。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既要保证上级下达指标的完成,又考虑各系统、车间、班组及每个职工承担目标能力,目标的标准要科学、合理,保证目标的兑现值。

 (三)

 安全目标要体现逐级管理原则。一是按层次制定安全目标。段制定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并纳入段的安联一号文件;各系统据此分别制定年度、半年系统安全管理目标,车间班组制定月度安全目标。二是按阶段制定安全目标。如:年度安全目标、冬运安全目标、阶段攻关安全目标等。三是按类别制定安全目标。如:按行车安全、劳动安全等分类制定专项安全目标。

 (四)

 安全目标要等级控制原则。一是制定绝对控制指标。如:消灭铁路交通责任一般 C 类以上事故,杜绝责任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杜绝责任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等;二是制定相对控制指标。如:行车设备故障率、千人轻伤率等相对可比的目标。

 (五)

 安全目标要体现上下联动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目标保证制度体系要求每一级目标都是上一级目标的组成部分,做到目标逐级细化,彼此呼应,融为一体,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车间、车间保全段、站段保路局的层层保证制度。

 第四章 安全目标的实施 第八条 逐级制定确保安全目标落实的实施措施。各系统、各车间要根据段不同时期、阶段和内容的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形成具体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要明确目标完成时间、责任人、推进措施、检查发现问题的解决措施等。

 第九条 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目标。要提出与目标相吻合的鲜明口号民,形成宣传氛围,达到人人皆知。激励全体职工瞄准目标,以满腔热情投入工作。

 第十条 促进目标实施的责任落实。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逐级负责、系统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和阶段安全检查,保证安全目标管理有效落实。

 第五章 安全目标的考核评定 第十一条 建立目标考核制度。为提高安全目标管理效能,既要实现目标结果评价,更要加强过程跟踪考核,不断充实完善目标管理动态考核机制。

 (一)

 建立阶段目标考核制度。根据安全目标的周期,制定相应考核奖惩办法。如:段每月结合安全逐级负责制对各系统、各车间安全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半年结合安全评估对各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兑现情况考核一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

 建立类别目标考核制度。根据绝对控制、相对控

 制等各类安全目标的程度分别进行考核,兑现相应类别的目标,按具体标准给予奖惩。

 第六章

 安全目标的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目标考评方式 (一)

 段根据考评的标准、内容、对象等具体项目,分系统、车间制定考评表,采取分项计分、目标成果与岗位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二)

 考评结果分一类、二类、三类、失格四档,考评结果纳入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和安全评估考核。

 (三)

 凡是发生铁路交通一般 D 类及以上事故,系统负责人、责任车间当月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结果和安全评估考核结果。

 (四)

 对考核失格的,实行部门、车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负责人不能参加各种评先、不能晋级,车间实行黄牌警示。

 第十三条 对系统的考核评定 (一)

 否决指标。执行段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制度和安全评估考核制度中相应条款。

 (二)

 月度考核。对系统行车设备故障件数不超过月平均控制指标件数的,按逐级负责制考核标准执行;超过控制指标,当月逐级负责制结果不能评为一类。

 (三)

 半年考核。累计行车设备故障件数超过系统半年

 平均控制指标 50%以内的,当月逐级负责制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一类;超过系统半年平均控制指标 50%以上的,当月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二类及以上。

 (四)

 年度考核。累计行车设备故障件数超过系统年平均控制指标 50%以内的,当月逐级负责制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一类;超过系统年平均控制指标 50%以上的,当月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二类及以上。

 第十四条 对车间的考核评定 (一)

 否决指标。执行段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制度和安全评估考核制度中相应条款。

 (二)

 月度考核。对车间行车设备故障考核按逐级负责制考核标准执行。

 (三)

 半年考核。累计行车设备故障件数超过车间半年平均控制指标 30%以内的,半年安全评估结果否决一类;超过车间半年平均控制指标 30-50%的,半年安全评估结果否决二类;超过车间半年平均控制指标 50%以上的,安全评估结果不能评为三类及以上。

 (四)

 年度考核。全年累计行车设备故障件数超过全年控制指标 50%以内的,安全评估结果降一档;超过车间年平均控制指标 50%以上的,安全评估结果不能评为三类及以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车间要按照段安全总体目标,结合本车间

 实际,分别细化车间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目标的保障制度,完善考核体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段安全科负责解释,前发《某车辆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哈辆安[2007]3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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