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公共WIFI管理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3910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10-20 点击: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公共 I WIFI 管理建设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5111122017000259
采购人: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 ..................
3 3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 ................
5 5
第三章
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
6 6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6 6
第 五 章
合同主 要条款
................................ .............
10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受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的委托,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拟对经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公示且取得乐山市财政局乐市财政函[2017]513 号文件批复同意的“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公共 I WIFI 管理建设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热忱欢迎贵公司参与本次洽谈。
一、项目编号:
5111122017000259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市公安 局五通桥区分局公共I WIFI 管理建设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控制价: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最高控制价:168.54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公共 I WIFI 管理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获取:
1、时间: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 428号(邦泰中心)B 座 14 楼 1401-1404 号(电梯楼层 13A)。
3、采购文件:500 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4、在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五、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六、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时间: :
北京时间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1:00 地点: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表人参与谈判。
七、 本 项目采购活动将 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3981378850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 428 号(邦泰中心)B 座 14 楼 1401-1404号(电梯楼层 13A) 联系人:景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02381
2017 年 12 月 22 日
第二章
报 价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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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采购人总体工作安排,满足采购人加强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的需要,采购人拟在相关重点区域部署 200 套公共 WIFI 管理设施现实采购需求,项目建设中的 WIFI 前端设备需通过乐山市公安局检查测试,项目建设需满足《关于落实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场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乐府办函【2015】26 号)、《关于印发(乐山市互联网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乐网控办发【2015】1 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 82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拟由供应商一次性自行按规范建设并提供日常应用服务、保障性维护服务,采购人支付供应商技术服务费的形式采购,采购人本项目服务费为 168.54万元。
二、 采购清单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公共 WIFI 管理建设项目 项 1 服务规模:200 台(套)公共 WIFI 管理终端。日常应用服务、保障性维护服务与“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天网租赁服务项目”保持一致。
三、 服务要求:
1、供应商自建公共 WIFI 管理平台,要求为: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公共WIFI管理终端 台(套)
200 二合一型,含安装配套材料,符合乐山市公安局网安检查、测试要求(成交后,安装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与原“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
区分局天网租赁服务项目”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和服务配套。
2 立杆、电源、网络传输线路、链路等基础建设 台(套)
200 与原“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天网租赁服务项目”立杆、电源、网络传输线路等基础统一共用。
注:成交供应商需结合项目现场实际,在保证项目总体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项目技术方案、部署准确地点等内容并取得采购人的认可,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功能应用实现。
2、服务要求:
2.1 与原“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天网租赁服务项目”服务配套并保持一致; 2.2 服务保障:
1)供应商需提供 7*24 小时的服务响应保障,0.5 小时响应到场,4 小时内解决问题,4 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的,8 小时内通过更换系统设备或建立应急应用平台,保证系统应用。
2)系统硬件、软件、链路出现故障,免费维修、维护、更换或免费搭建临时应急保障措施。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 2 人的售后服务专业技术人员。
四、 商务要求:
1 1 、付款方式
考核支付,具体在签订合同时明细约定。
2 2 、交付时间及地点要求
自建公共 WIFI 管理平台完成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 个月内交付,具体在签订合同时明细约定。
地点要求:深化方案并取得采购人认可的范围。
3 3 、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总价应包括与本项目供应商自建公共 WIFI 管理平台的租用费、服务期内的互联网租用费、服务期内的设备维修、维护、换新等服务保证措施费用、人工、差旅、合理利润、服务期满后的资产无偿移交等与履约本项目可以预见或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 4 、节能、环保及其他强制政策要求
供应商服务过程中,提供的硬件及服务措施应符合目前国家现行的节能、环保及其他相关的强制性政策的规定。
5 5 、保密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建设、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项目数据等涉及到项目安全的秘密,供应商及其技术、服务人员负有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须与采购人单独签订项目保密责任书,并承担因供应商或其相关人员泄密过失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6 6 、其他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合同时,在上述事项中没有涉及的事项参按采购人天网工程项目内容约定,天网工程项目中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约定或按国家相关规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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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具体在签订合同时明细约定)
合同编号:
XXXXXXX
签订地点:
XXXX
签订时间: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供应商(乙方):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公共 共 I WIFI 管理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编号:
5111122017000259)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报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
服务内容:
同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中的对应描述。
二、
项目完成地点、合同期限:
同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中的对应描述。
三、
合同价款: :
序号 服务名称 计 量 单位 数量 报价单价(元)
报价合价(元)
备注 1 公共 WIFI 管理建设项目 项 1
服务规模:200 台(套)公共 WIFI管理终端。
日常应用服务、保障性维护服务与“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天网租赁服务项目”保持一致。
报价合计大写:
注:1、以上报价为完全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的总价,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租用、运输、差旅、设施设备费、场地提供、税金、企业利润等与履行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内容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四、
服务费支付方式:
XXXXXXXX 五、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 六、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合同履约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九、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二、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四、
同 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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