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规划建设及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

 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和拟订相关政策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四)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和省、市在汝单位计划安置有关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有关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有关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五)拥军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烈士评定相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直属事业单位(3 个):

 (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县退役军人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

 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县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0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

 (二)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为县退役军人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办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有关接收安置和待遇落实服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 名,设所长 1 名。

 (三)县光荣院(县烈士陵园服务中心),为县退役军人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收孤老烈属及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养老安置并开展晚年生活服务,承担烈士陵园管理服务日常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 名,设院长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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