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北塔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一、享受城乡低保的三个基本条件 1、本区户口的城乡居民;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发布);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

 二、申请城乡低保的一般规定和要求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书面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完整的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申请人授权书;区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申请城乡低保程序(具体参见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程序流程图)

 1、申请;2、受理;3、入户调查;4、民主评议、公示;5、乡(街道)审核;6、信息核对;7、区级审批;8、长期公示 四、低保对象享受的优惠待遇 低保户可凭有效的低保证、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享受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的医疗、教育、有线电视收视、再就业培训、水、电、气、住房保障、司法救助等方面的政策优待。

 五、低保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 1、低保户定期主动向乡(街道)报告并提供真实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主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拒绝接受职业介绍并且未自行求职就业达 6个月以上,或者连续 3 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的,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3、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按照当地乡(街道)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公益性劳动。连续 2 次(含 2 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附件:1、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程序流程图 2、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表

 注:1、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应当单独登记。

 2、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按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价)、形成结论(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签字确认等程序进行。

 3、县级应通过乡镇长期公示政策、长期公示名单、公布举报电话。

 材料不齐备 补 齐 材 料 向乡(街道)

 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 100%入户调查 发证 予以批准 有异议 无异议 减发 停发 区级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按月;农村按季 每年复核一次 每半年复核一次 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 庭成员基本情况时相对稳定 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 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 家庭成员有重病、重残 且收入无变化 动态管理 公示 7 天后 拟审批 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 审批 七天后 不符合条件 张榜公示 五 个 工 作 日符合条件 信息核对 审核 材料完备 可书面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乡(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街道)主持民主评议评议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和审批 乡(街道)提出是否给予低保的建议意见 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5个工作日内)

 (对经办人员、近亲属及有疑问、有举报等重点对象必须入 户)

 区级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象定期向乡镇报告“三况” 北塔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图

 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受理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类别

 申请地(乡街道名称)

  申请时间

 邵阳市民政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为困难家庭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登记表,不具备审核审批权限。申请人有权向受理方咨询相关政策,乡(镇)、街道办事处做为 受理方,有解释政策、指导填报的义务。

 二、申请人(户主)、单独申请人各自在对应栏填写,申请代理人在对应栏填写后还要填写委托方对应栏;不需要填写的栏目可以空余。

 三、本表中用 “ □

 ”表述的选项,填表人按照真实情况仅需用“V”画出即可。

 四、本表中对宗教的填写,按照国家宗教管理规定写简称。

 五、本表中对“重病”的填写,只写简称,患有多种重大疾病的只写最为重大的病种简称,但可在填写的病种简称后缀“等”。如:“白血病等”。所有相关重病证明可附在表中资料粘贴栏处。

 六、对表中涉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填写,可将填写后多余的行政机关划去。

 七、本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栏中的“与申请人关系”填写社会关系简称,如:孙子(女)、祖父(母)等。

 八、表中所述“低保经办人员”指的是: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各级从事低保工作人员。

 九、“申请人家庭与低保经办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和申请人家庭与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关系填写简称,如:子(女)、姨(姑)、伯(叔)等。

 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十、“工作单位”按照从业的情况填写;“劳动能力”以“有”、“否”、“弱”三种选项填写;“婚姻状况”以“己婚”、“未婚”、“离婚”、“丧偶”四种选项填写。

 十一、“申请代理人”指申请家庭户主及家庭成员因健康、文化程度、年龄等不利因素难以到场申请办理事宜,经申请家庭书面委托进行申请办理的有行为能力的第三方。(一般情况下由:村(居)民委员会进行代理)

 受理意见书

 申请人

  :

 你家庭在

 年

  月

  日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现给予以下受理意见:

 □1、你家庭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现正式受理。请你家庭按照 申请承诺和授权,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口 2、你家庭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且不能当场改正,不予受理。

 请将下列资料补齐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口委托代理的授权书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重大疾病证明复印件; □残疾证明复印件;

 口房产证明复印件; □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口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复印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下列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复印件):

 经办责任人:

 申请(代理)人:

 乡、街道办事处(签)章 年

 月

 日

  受理意见书

 申请人 __________ : 你家庭在

 年 月

 日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己收悉,现给予以下受理意见:

 1、你家庭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符合耍求,现正式受理。谘你家庭按照 申请承诺和授权,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你家庭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且不能当场改正,不予受理。

 请将下列资料补齐后,重新中请。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口委托代理的授权书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口重大疾病证明复印件; □残疾证明复印件;

  口房产证明复印件; □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口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复印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下列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复印件):

  经办责任人:

 申请(代理)人:

 乡、街道办事处(签)章 年

 月

 日编号: 编号: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申请事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户主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住址:

 单独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宗教:

 户籍地:

 户籍类别:1.城镇

  2.农村 现住址:

 身份证:

 单独申请人类别:1.困难家庭中无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 教职人员

 申请代理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现住址:

 申请人家庭与低保经办人员的近亲属关系:

 申请人家庭与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关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家庭诚信声明 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已认真阅读并理解现行《邵阳市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政策,所提供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 件均为真实有效证明,所申报的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面 真实,如有故意隐瞒/伪造等欺骗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处理

 申请人(户主)

 年

 月

 日

 申请报告 (可粘贴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申请(代理)人:

  年

 月

 日

 代理委托授权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我是本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户主,因下列原因,本人难以到你处办理申请事项。按照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规定,经过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共冋商议,决定全权委托:

 为申请代理人,全权办理我家庭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宜。

 代理原因:

 委托授权人(户主)

 ^

 年

 月

 日

  申请人家庭授权声明

  乡(镇)、街道办事处:

 我家庭在申请办理或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按照现行城 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规定,授权各级法定调查机关(人),对 本人家庭的户籍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进行核査。

  授权人(户主)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法定瞻养、抚(扶)养义务人

 (具有法定行为责任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义务人,不得由申请人及其他人代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婚姻 状况 户口 性质 与户主 的关系 重病情况 残级 劳动 能力 工作单位 (无单位的、填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本人

  :

 :

 —

 I

 」

  J

 与申请家庭相关的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 状况 是否有赡养、 抚(扶)养 能力 户籍所在地 与 赡 养 、抚 (扶)养对象 的关系 工作单位 (无单位,填就业情况)

 身份证号码

  -

 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表

 项目 基本状况

 银行存款 银行名称:

 其他家庭贵重财产:

 存款总金额:

 万元 有价证券 证券名:

 现总价值:

 万元 机动车辆 数量:

 (辆);车型:

  ;牌照:

 购置时间:

  用途:

 现总价值:

 万元 船舶 数量:

 (辆);船舶类型:

  ;牌照:

 购置时间:

  用途:

 现总价值:

 万元 房屋 数量:

  (套、栋);

  面积共

 m2

 房屋结构:

 木结构;

   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产权性质:

 私有;

  租赁;

  租借 私有产权证编号:

  ;现总价值:

  万元 债权 债权名:

 现总价值:

 万元

 单位:万元

 申请前 6 个月内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表

  单位:元 姓名 工资性 收入 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财产性 收入 转移性 收入 其他 小计 解释说明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 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 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幼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冢、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 费、抚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5、其他.指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人家庭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其同生活家庭成员和代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申请人家庭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重大疾病证明、残疾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家庭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

  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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