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检查报告单书写制度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各种检查报告单书写制度
1、检查报告单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急诊检查单应在左上角写“急”字。
2、报告单填写做到项目齐全,书写规范,发送及时并做好登记,重要诊断需有上级医(技)师签字。
3、凡申请检查单如项目填写不全或有错误,医技科室可通知申请人填写齐全或更改后执行。申请人对检查结果有疑,可向医技科室询问,医技科室应耐心解释或复查。
4、对违反诊疗常规,乱开检查者,在质控时应予以处罚。
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2、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3、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书,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4、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经过会诊后,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5、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核实,要查对患者。
6、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7、病假证明休息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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