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水利局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管控工作方案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XX 区水利局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管控工作方案

  根据 XX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启动 XX 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的通知》以及《XX 市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XX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天,受外来污染和本地污染源共同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明显下降,中心城区各国控站点空气质量 AQI 指数均大于200,且根据气象预判,污染天气仍将持续数天,市人民政府决定从 2020 年 1 月 5 日 14 时 0 分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

 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打赢蓝天保卫战,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中央和省、市各级的共同要求。按照上级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不执行重污染天气控管措施的企业和个人顶格处罚,对不及时启动管控或管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全局上下、各二级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紧迫性与严重性,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

 二、落实管控措施 (一)减少车辆尾气排放。由局办公室牵头,严格公务用车申请,除紧急任务或十分重要任务外,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原则上减少 50%以上公务用车申请。向全局干部发出倡议,提倡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采用绿色低碳出行,不用或少用私车出行,私车减少怠速运行。(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二)加强砂石经营场所管控。由砂管办牵头,对市城投在 XX 资江沿线经营的两处砂场作出要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一切运砂车辆出场,同时开启场内抑尘设施,减少场内车辆转运频率。(责任单位:砂管办)

 (三)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场所扬尘管控。政策安全法制股牵头,河道站、湖区站、山区站、排灌站具体实施,对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项目建设场所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责任单位:政策安全法制股,河道站、湖区站、山区站、排灌站)

 今后,上级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相关股室站及局属二级机构均按本方案落实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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