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和林业局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2020市级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肥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068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和林业局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 8 2018 市级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肥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招 标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和林业局

  共同编制 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档编号:SCZJ-2018-ZC-6033

 2018 年 年 11 月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5 二、总

 则 .......................................................................... 8 三、招标文件 ....................................................................... 10 四、 投标文件 ...................................................................... 11 五、开标和中标 ..................................................................... 16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7 七、投标纪律要求 ................................................................... 19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20 九、其他 ........................................................................... 2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2 一、投标函(此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 23 二、供应商承诺函(此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 2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25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6 五、开标一览表(此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 28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 29 七、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 30 八、商务应答/偏离表 ................................................................ 31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32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33 十一、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 34 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 35 十三、中小企业申明函 ............................................................... 36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7 十五、项目实施计划及售后服务方案 .................................................... 3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9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 53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 54 一、合同货物 ....................................................................... 54 二、合同总价 ....................................................................... 54 三、质量要求 ....................................................................... 54 四、交货及验收 ..................................................................... 55 五、付款方式 ....................................................................... 55 六、售后服务 ....................................................................... 56 七、违约责任 ....................................................................... 56 八、争议解决办法 ................................................................... 56 九、其他 ........................................................................... 5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和林业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和林业局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 8 2018 市级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肥料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和林业局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 8 2018 市级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肥料采购项目

 三、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 0 260.00 万元。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是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和林业局采购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复混肥料登记证; 7.2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 参 加 本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业主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每天上午 09:30-12: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 51 号莱蒙都会 1 栋 608室获取。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为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

 九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开启。

 十一、开标 地点:

 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 1 51 号莱蒙都会 1 1 栋 栋 0 610 室本项目开标室。

 十 二 、 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

 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和林业局

 地

 址: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 998 号 联系人:干女士 电

 话:028-8655051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 51 号莱蒙都会 1 栋 608 室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28-8508923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60.00万元。

 本项目采购单价,资金用完。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60.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若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50000.00 元整。

 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银行账户转账、电汇、网上银行一次性足额提交,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1)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受益人为采购人,银行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2)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投标有效期后30 日。]。

 收款单位: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成都蜀都大道支行 账

 号:1252 6790 7929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6: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中标金额的3%。

 交款方式:非现金方式。

 户

 名:另行通知 开 户 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85089235。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85089235。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附加盖单位工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85089235。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 51 号莱蒙都会 1 栋 608 室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干女士。

  联系电话:028-86550514。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招标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和林业局

 地

 址: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 998 号 联 系 人:干女士。

 联系电话:028-8655051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 51 号莱蒙都会 1 栋 608 室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28-85089235。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同一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只能提一次,即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只接收一次,请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内容一次性全部提出。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地

 址: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 998 号

  投诉电话:028-8788297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 政府采购合 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大邑县财政局备案。

 14 代理服务费

  按定额收取:35000.00 元,由中标人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成都蜀都大道支行 账

 号:1252 6790 7929 15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采购。

 16 质量要求、验 收标准、质保 期 1.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17 其他说明 供应商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 并纠正招标文件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招标保密范围内(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如何制作投标文件不至于废标、如何评标等)的事项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询或咨询。

 18 采购合同 中标人需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交一份原件至本公司,未及时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将政府采购合同交至本公司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9 供应商信用查询及使用 1. 根据(财库5 [2016]125 号)文件精神,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报名时间 截 止 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截 止 前 自 行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等渠道对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体现(实质性要求)。

 2.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0 相关政策 (若适用)

 1.采购产品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

 2.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3.产品属清单内产品,请列出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

 21 投标文件编制、密封、签署、盖章 详见本章第18、19条。

 22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及不发达地区 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及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

 备注:本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 定义

 2.1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和林业局

  。

  2.2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4 “供应商”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本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 本招标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 “投标单位(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

 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合格的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 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有机无机复混肥。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 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投标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 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 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5 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响应的视为默认。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 订。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包括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实质性要求); (5)产品彩页资料(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原件(实质性要求);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投标适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实质性要求);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5)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商务应答/偏离表(实质性要求); (7)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务。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 14.5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3 第三章中格式所附的“注”均对供应商具备法律约束力。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4 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书面撤回通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供应商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退还的相关信息,否则因退还信息不全导致的无法退还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实质性要求)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 (实质性要求)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投

 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8.3 (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 1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或 U 盘制作)1 份。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资格性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资格性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光盘或 U 盘)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供应商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其出具签收回执,作为投标文件递交凭证。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供应商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或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及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回避申请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 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供应商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

 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中标人逾期送达,导致其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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