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对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通知(2020)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苏府办[2020]156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 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 2020年 7月 1 日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995元/月提高到 1045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 1393元/月提高到 1463元/月。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 1640元/月提高到 1722 元/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6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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