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会制度汇编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

 街道工会制度汇编

  篇一:工会制度汇编

 工会制度汇编

 一、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规定

 1、按时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也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

 2、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会员每半年交纳一次会费,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会员每月工资收入的%,工资收入具体包括职级工资和津贴。

 3、会员离休、退休,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4、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二、关于会员会籍管理的规定

 1、会员会籍是教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身份证明,是会员的组织关系。

 2、分配来院的教职工加入工会组织需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办理入会申请、批准手续。

 3、对新调入的教职工,要及时进行登记、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对自动退会、开除会籍、以及调离我院工作或死亡会员要及时予以注销。

 5、会员会籍处理规定:

 (1)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及院

  工会提出,同时报请校工会批准宣布除名。

 (2)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3)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会员,开除会籍。

 (4)会员离开岗位,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的会员不享有工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享有会员的其它待遇。

 三、关于工会例会的规定

 1、每月月初为工会工作例会时间。

 2、参加例会人员为院工会委员及各工会小组组长。

 3、例会内容:听取工会委员及各工会小组组长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反馈上来的教职工意见、建议,总结工作,布置当月工作,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培训相关人员业务知识,讨论研究有关问题,依法做好维权工作。

 4、例会由工会主席主持,例会参加人员、会议内容、会议决议由工会工作人员予以记录、存档。

 四、关于开展文体活动的规定

 1、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教职工的文体活动,是工会经常性的工作任务。

 2、大力支持教职工自发的成立健康向上的各种文化、文艺、体育组织,鼓励会员积极开展活动,并做好会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3、努力做好我院教职工足球队、排球队、篮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等活动的组织工作,以丰富教职工的生活。

 4、各工会小组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开展文体活动。

 五、关于工会工作信息管理的规定

 1、院工会组织及参与校工会的各种活动均以拍照、摄像留存,置入工会图形档案。

 2、历年来有关工会的照片、录像带、软盘、光盘均为珍贵的历史图像资料,要附有文字说明,注意搜集,妥善保存。

 3、工会工作信息的编写、打印,要注意时效性。

 4、上级下发相关文件应及时存档,需上交的文件应及时备份存档。

 六、女工、计生工作制度

 1、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向学院党政组织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学院管理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女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4、宣传、表彰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积极向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5、关心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和身心健康,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七、关于办好职工福利、组织送温暖活动的规定

 1、办好教职工福利,是保持学院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工会负责职工集体福利的计划、选购、监督和结算。

 2、为进一步做好稳定教职工,尤其是稳定青年教师队伍的工作,根据教代会会议决定,在青年教师结婚、青年女教工生育后,工会干部应及时陪同党政领导看望。

 3、教职工因大病住院治疗的,或突发重病在家休养的,工会干部要陪同部门党政领导进行一次慰问。

 4、教职工去世情况,院工会要积极协助其家人办理好去世教职工的丧事。

 5、教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院工会根据本人申请,应及时协助其申请学校相关困难补助。

 ***学院工会委员会

  篇二:街道总工会工作职责

 街道总工会工作职责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东城街道总工会在区党委和市总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好各时期的工会工作:

 1、 组织并代表职工参与本镇(街道)、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支持、

 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推进本镇(街道)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基层工会努力完成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努力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活力。

 2、 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指导

 基层工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协商制度、指导基层工会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 积极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职工的来信来访,加强劳动

 保护和安全卫生的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利益。

 4、 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参与企业建设和改革,开展形式多样劳动

 竞赛、合理法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5、 对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法制和

 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 履行劳动模范、先进人物(集体)推荐和评选工作,加强劳动

 模范的日常管理,做好劳模先进事迹宣传报导。

 7、 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形式多样,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

 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增强职工身心健康。

 8、 固本强基,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指导和帮

 助辖区内企业组建工会,加强对基层工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推动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合格“职工之家”活动和“员工满意企业”活动。

 9、 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协同党组织考察和选配好村(社区)一级

 工会联合会领导班子,指导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10、 开展帮扶、“送温暖”工程活动和做好工会费经费上缴任务。

  篇三:基层工会工作制度汇编(新)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

  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按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司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工合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收集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部室(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部室(车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部门权限范围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十九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

 班组建设由工会组长协助班长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民主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四、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七、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

 八、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十、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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