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8-17 点击: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篇一: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

 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

 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

 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篇二: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 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 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

 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篇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 (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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