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司法局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0673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我单位已收悉你中心送审的自贡市贡井区自司法局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贡政采谈 2018-16 号项目的采购文件,经审核无误,现予以确认。

 采购人:(盖章)

 日期:2018 年____月____日 政府采购货物类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自贡市贡井区司法局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贡政采谈 2018-16 号 采 购 人:自贡市贡井区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3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5 第三章

 响应人资格条件要求 ................................................................................................................................15 第四章

 响应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6 第五章

 采购项目要求 ............................................................................................................................................1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七章

 评审办法 ....................................................................................................................................................3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37 第九章

 附件 ............................................................................................................................................................40

 第一章

 采购邀请 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下述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编号:贡财采谈(2018)

 16 号。

 1.2. 采购项目名称:

 贡井区自贡市贡井区司法局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 采购人:

 贡井区司法局。

 2. 资金情况 2.1.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344586 元。

 3. 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4.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4.1. 本项目通过下述第 ① 种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① 发布公告; ②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③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4.2. 公告期限:自谈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5. 响应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第三章。

 6. 响应保证金的提交 6.1. 金

 额:

 6000 元。

 6.2. 提交方式:响应人应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按照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收款账户提交响应保证金。

 6.3. 收款账户:

 户名 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农行自贡贡井支行 账号 22101301040007882 6.4. 提交时间:响应保证金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2:00 前到达收款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 谈判文件的获取 7.1. 谈判文件随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7.2. 采购中心不提供纸质版谈判文件。

 8. 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响应文件的起止时间:2018 年 08 月 20

 日 9 时 30 分起至 10 时 00 分止。

 8.2. 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会开始时间:2018 年 08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8.3.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谈判会地点:自贡市贡井区政务服务中心底楼 104 室。

 9. 联系方式 9.1.

  采购人:自贡市贡井区司法局 地

 址:

 贡井区 305 线、区武装部旁 ; 联系人:

 冯老师 ;

  电

 话:

 0813-3301937 。

 9.2.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自贡市贡井区南环路庞大汽贸城综合楼(贡井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联系人:杨老师,童老师; 电

 话:0813-3212851,0813-3310667。

 9.3.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自贡市贡井区盐马路 147 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813-3301436。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一)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编列内容 1.

 预算金额 人民币:344586.00 元。响应人报价超过该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2.

 最高限价 同预算金额。响应人报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3.

 响应有效期 1) 本项目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截止时间起 90 天。

 2) 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上述期限,否则响应无效。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进口产品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 节能产品管理 ① 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

 ② 采购标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响应人须提供响应标的所在节能清单页影印件(型号须完全一致)、台式计算机产品还须提供性能参数所在页影印件(性能参数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③ 采购标的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且响应人须提供响应标的所在节能清单页影印件(型号须完全一致),则对该响应标的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环境标志产品管理 ① 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

 ② 采购标的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且响应人须提供响应标的所在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页影印件(型号须完全一致),台式计算机产品还须提供性能参数所在页影印件(性能参数须完全一致),则对该响应标的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信息产品管理 ①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的,响应人须提供响应标的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政府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范围,且响应人须提供响应标的所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清单页影印件(型号须完全一致),则对该响应标的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 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包含操作系统软件的,响应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

 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①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响应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③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

 失信行为惩戒 ①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② 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失信行为声明函》;未提供该声明函的,响应无效。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谈判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响应人的报价,或者响应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响应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无效。

 响应人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响应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3) 响应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响应人比较情况等就响应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响应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响应无效。

 7.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 资格部分 ① 响应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见第四章); 2) 符合性部分 ① 响应函; ② 首轮报价一览表; ③ 首轮报价分项明细表; ④ 政府采购政策类证明材料; ⑤ 失信行为声明函; ⑥ 采购项目要求响应表; ⑦ 响应人按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8.

 响应文件的数量 1)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 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3)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4)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9.

 选择性报价的处理原则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10.

 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 1) 所有要求“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响应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 所有要求“响应人代表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加盖私人印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响应而不委托代理人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响应,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响应人公章或由响应人代表签字确认。

 4) 未按上述要求签字和盖章的,响应无效。

 11.

 响应文件的装订

 1) 响应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2) 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3) 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4)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的装订也应按符合上述要求。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别密封在二个包装袋中,否则将被拒绝接收。

 2) 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清楚地标记“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合同包号、响应人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采购中心不承担责任。

 13.

 成交人数量 1 家。

 14.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后,请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15.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 5%。

 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6.

 质疑的提出和答复 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包括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响应人的特定资格条件及其证明文件、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要求、采购项目要求、评定成交的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条款等内容)、成交结果(包括评审情况)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抄送采购中心。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其他有关供应商和采购中心。

 2)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外部分、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并抄送采购人。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其他有关供应商和采购人。

 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说明 本表与谈判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共同编制,仅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包括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响应人的特定资格条件及其证明文件、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定成交的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条款等内容)由采购人独立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1.2. 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所有。

 2. 合格的响应人 2.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 参加谈判的费用 3.1. 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收取本项目谈判文件工本费和代理服务费。

 4. 响应有效期 4.1. 本项目的响应有效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5. 响应保证金 5.1. 响应保证金作为响应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履行相应响应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5.2. 响应人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向规定账户交纳规定金额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响应人为联合体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响应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3.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5.3.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不计利息。

 5.3.2.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其响应保证金将在采购中心收到响应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5.3.3. 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5.3.4. 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合同副本送达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为准。

 5.3.5. 终止采购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5.3.6.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响应人,若响应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 5个工作日内,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退回原账户。

 5.3.7.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时限不包括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如未按第九章附件 1 要求提供退还申请表等)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3.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响应人在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 响应人在谈判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谈判活动的; 3) 谈判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时,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无正当理由退出谈判的; 4) 为谋取最终成交,响应人在整个采购活动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5) 响应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6) 整个采购活动中,响应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7) 响应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8) 响应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 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期限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 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期限内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1) 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在整个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12)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若上述情形给采购人或采购中心造成损失,则响应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知识产权 6.1. 响应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 响应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6.4. 如采用响应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 谈判文件 7. 谈判文件的组成 7.1. 谈判文件由目录中载明的章节内容组成。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响应人具有约束力。

 7.2.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响应截止时间。

 8.2. 若采购中心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采购中心可终止采购并发布终止公告。

 8.3. 更正公告和终止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供应商的书面形式,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9.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9.2. 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中心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9.3. 供应商未进行现场考察的,如获成交资格,不得以任何未进行现场考察方面的理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及其他响应承诺或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按虚假响应报监管部门处理。

 9.4.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 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人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响应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0.2. 响应文件的数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 响应文件的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 11.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响应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响应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3.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 报价要求 12.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量货币。报价应包含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

 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2.2.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2.3. 选择性报价的处理原则: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1.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响应人承担。

 13.2. 响应文件应当满足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响应人承担责任。

 13.3.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一律采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并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13.4. 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5. 响应文件的装订: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2. 一个响应人只能递交一套响应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的规定将其送达。

 14.3. 采购中心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接收响应文件,提前送达或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或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15.2. 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符合本章第 13、14 条的要求。

 15.3. 按上述规定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 谈判会和评审事项 16. 谈判会 16.1. 采购中心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谈判会由采购中心主持

 16.2. 响应人应委派响应人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响应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6.3. 响应截止时间后,成功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审;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中心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等)。

 17. 评审办法 17.1.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第七章的规定执行。

 (五) 成交事项 18. 成交人的确定

 18.1. 成交人数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8.2.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18.3. 若出现成交候选人符合法定数量但不足第 18.1 条规定成交人数量情形的,则按照成交候选人的实际数量确定成交人。

 19. 成交结果公告 19.1. 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9.2. 成交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中心通知除成交人外的其他响应人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

 20. 成交通知书 20.1.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人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0.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合同事项 21. 签订合同 21.1.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成交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认定成交无效。

 21.2.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1.3.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1.5. 成交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谈判文件中未予列明)。

 22. 验收和资金支付 22.1.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22.2.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和财政部门有关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及时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

 (七) 询问、质疑和投诉 23. 询问

 23.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 质疑和投诉 24.1. 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有关规定。

 (八) 纪律要求 25. 响应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25.1. 响应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 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2. 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前述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 保密 26.1. 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 回避 27.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7.2.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章

 响应人资格条件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备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2.1.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

 3. 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及四川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3.4. 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 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响应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 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第 5 条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

 第四章

 响应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 1. 资格声明函 1) 执行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2) 响应文件正本中本项应为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非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法定代表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 响应人非自然人的:若响应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响应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3) 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 响应文件正本中本项(若有)应为原件。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响应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响应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影印件;响应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影印件;响应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响应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影印件;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其他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影印件。

 4.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1)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7. 响应保证金 提交证明 1) 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影印件,并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2) 金额不足、提交方式不正确、收款账户错误或截止时间前未达账的,视为未提交响应保证金。

 3) 谈判文件不要求响应人提交响应保证金的,不提供本项。

 注意 响应人提供的上述影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说明:

 A.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响应人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

 B. 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C. 谈 判 小 组 应 在 初 审 时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并以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谈判小组应打印该响应人的信用记录,该响应人初审不合格。

 D.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证明响应人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E.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F. 本章所述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在评审时补正。

 第五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 项目概述 采购人拟购拼接屏、摄像机等器材一批的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二) 采购标的一览表

 标的号 采购标的 数量 1 拼接屏 12 台 2 拼接屏支架 1 套 3 屏体钢结构 1 套 4 视频矩阵 1 台 5 网络高清解码器 1 台 6 数据线 14 条 7 数据线 2 条 8 数据线 2 条 9 数据线 2 条 10 数据线 1 条 11 音频线 200 米 12 网线 1500 米 13 音箱线 150 米 14 配电箱 1 套 15 穿线管 1000 米 16 电力电缆 50 米 17 平台管理服务器 1 台 18 磁盘阵列 1 台 19 监控硬盘 9 块 20 网络高清半球摄像机 22 台 21 网络高清球形摄像机 1 台 22 球形摄像机支架 1 套 23 拾音器 22 套 24 会议终端 1 台 25 高清会议摄像机 1 台 26 全向拾音器 1 台 27 汇聚交换机 1 台 28 POE 交换机 1 台 29 无线控制器 1 台 30 无线 AP 4 台 31 会议音箱 4 台 32 无线话筒 2 支 33 服务器机柜 1 台 34 机柜 PDU 插座 2 台 35 网络配线架 2 套 36 音控机柜 1 台 37 电源时序器 1 台 38 辅助材料 1 批

 39 网络高清红外摄像机 26 台 40 拾音器 26 套 41 存储录像机 13 台 42 交换机 13 台 43 监控硬盘 13 台 44 网络机柜 13 台 45 KVM 切换器 13 台 46 辅助材料 13 批 ▲说明:响应人须对上述全部产品进行响应。

 产品技术要求

  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图片 拼接屏

  一、显示要求:

 1、显示尺寸:49 英寸,屏体采用 A 规 DID 液晶屏。

 2、显示分辨率:1920(H)×1080 (V);亮度:≥500 cd/m2;对比度:4000:1;可视角度:≥178°。

 3、整机功耗≤250W,关闭状态功率≤0.051。

 4、显示时间:8ms。

 5、工作电压:100V-240VAC,50/60Hz 二、产品整机技术要求:

 1、采用 DLP 数字光处理技术。

 2、支持多屏图像拼接,画面可整屏显示,也可分屏显示,全屏范围内显示无非线性失真效果。

 3、屏幕亮度均匀,无暗角或亮角等现象,画面稳定无闪烁。

 4、具有高分辨率、高亮度、高清晰度和对比度范围宽等特点。

 5、支持 HDMI/DVI/BNC 信号输入,多路 DVI 高清信号输出。

 三、生产企业资质:

  ★1、生产企业通过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四、硬件认证:

  ★1、产品符合国家 3C 认证要求 ★2、产品符合国家能效认证要求 ★3、产品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4、产品符合 FCC 认证要求 ★5、产品符合 CE 认证要求 ★6、产品符合防尘防腐的要求 五、系统特点:

 ★1、处理器采用嵌入式结构设计,可接受各种图像信号源输入,直接驱动全系列的大尺寸液晶屏,并经分割、放大后,实时无失真地在各种大屏幕图像拼接墙体上显示,处理过程完全硬件化。

 2、全硬件架构,无操作系统;无病毒感染风险,安全性好。

 ★3、节能环保,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待机功耗小于 0.5W。

 4、内置时间系统,可实现年、月、日,周定时开关机,可实现电脑开机时大屏开,电脑关机时大屏关。

 5、具有色温校正系统,在屏体有色彩差异时,快速调整色彩差异。

 台

 12

 无

 ★6、支持智能信号切换,信号自动识别、自动切换,不用通过遥控器和控制软件。

 ★7、支持智能感光,根据环境光强度自动调节大屏的背光亮度。

 8、支持 USB 快速升级,方便快捷。USB 支持播放高清视频。

 ★9、大屏控制软件支持矩阵联动,方便操作,内置多种矩阵协议,可提供开发协议,实现与第三方中控系统无缝对接。

 带★项须提供相应的有效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拼接屏支架

 12 单元大屏配套支架(定制)

 套 1

 屏体钢结构

 12 单元屏体钢结构工程(定制)

 套 1

 视频矩阵

 高清视频矩阵,6.5G 带宽,EDID 处理,最大支持 16 路输出

 台 1

 网络高清解码器

 支持 8 路 800W,或 12 路 500W,或 20 路 300W,或 32 路 1080P@30fps及以下分辨率同时实时解码;

 台 1

 数据线

 10 米 DVI 工程线

 条 14

 数据线

 20 米 DVI 工程线

 条 2

 数据线

 20 米 VGA 工程线

 条 2

 数据线

 10 米 HDMI 工程线

 条 2

 数据线

 10 米 USB 延长线(带信号增益功能)

 条 1

 音频线

 RVVP 3*1.5

 米 200

 网线

 六类非屏蔽网线

 米 1500

 音箱线

 300 芯铜芯线

 米 150

 配电箱

 配电箱

 套 1

 穿线管

 KBG D20,厚 1.5mm

  米 1000

 电力电缆

 3*16 平方毫米橡套电缆

 米 50

 平台管理服务器

 E5-2620v4/8GB 内存/1TB,SAS 硬盘*2 块/Raid1,5 阵列卡/不少于 3 个Gbe 网口,可扩展冗余电源/正版 Windows Server 2008 R2 简体中文标准版及以上系统

 台 1

 磁盘阵列

 16 盘位控制器磁盘阵列;640Mbps 接入带宽,2 个千兆网口;流媒体模式:支持不低于 320 路视频(2Mbps)与图片并发写入,同时转发不低于 160 路(2Mbps),回放不低于 32 路(2Mbps);支持视频流和图片进行混合直写存储;支持 SMART IPC 接入,支持存储智能信息,实现智能事件检索功能,精确定位重点事件,并可通过平台进行智能浓缩播放,有效节省客户时间。3U 机架式 16 盘位、单控制器、支持 SATA硬盘;支持外接 SAS 扩展柜;64 位多核处理器、4GB(标配,可扩展至8G);支持 RAID 0、1、3、5、6、10、50,60、JBOD 模式;网络协议:RTSP/ONVIF/PSIA/SIP(GB/T28181)/iSCSI/NFS/CIFS/FTP/HTTP/AFP 台 1

 监控硬盘

 容量不低于 4TB,3.5"",SATA 接口,建 RAID5

 块 9

 网络高清半球摄像机

 要求摄像机全面支持 GB28181-2016《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标准;具有 200 万像素 CMOS 传感器; 支持 H.264、H.265 视频编码格式;具有报警输入输出接口,具有 1 个音频输入、1 个音频输出接口,内置拾音器; 台 22

 网络高清球形摄像机

 1.200 万像素星光级传感器内置 4.5-144mm,≥32 倍光学变倍电动变焦镜头

 2.最低照度:彩色 0.001lx,黑白 0.0001lx 3.★具有低拖影曝光模式,可实现低照环境下,画面清晰低拖影

 4.★具有宽动态自由切换功能,当环境亮度变化时,可自动开启/关闭宽动态 5.红外作用距离 500 米 6.★具有滚动 OSD 功能 7.支持 3 码流,主码流 1920×1080@30fps,子码流 1280×720@30fps,第三码流 720×576@30fps 8.★相同图像质量下,使用 H.265/H.264 编码格式开启智能编码高级模式与普通模式相比,码率可节省码流 95%

 9.支持本机存储功能,支持 TF 卡热插拔,最大支持 128GB 卡 台

 1

 10.★球机能对移动目标进行自动跟踪或手动选定移动的人员或车辆进行跟踪

 11.★具有车辆捕获车牌识别功能,车辆捕获率≥99%,车牌识别率≥99% 12.★在客户端软件或 IE 浏览器下,具有 UNP 设置选项,实现各种网闸、防火墙和 NAT 设备穿越,让复杂的监控网络变得简单,同时提高用户网络的安全

 13.★具有防篡改功能,当录像文件被篡改后,可通过专用播放器软件给出信息提示 14.★样机开启友好密码策略的情况下跨网段弱密码无法访问,同网段弱密码可以访问,关闭后则同网段弱密码无法访问,强制要求改为强密码才可以继续登陆

 15.防护等级:IP66 16.工作温度-40℃~65℃ 17.工作电压:AC 24V±25%、DC 24V±25% 加★项提供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鲜章证明 球形摄像机支架

 定制

 套 1

 拾音器

 监控摄像机专用高保真降噪拾音器

 套 22

 会议终端

  1、采用硬件分体式结构,嵌入式设计,非 PC 机或工控机; 2、★支持 4K(3840X2160)图像解码,会议速率支持 128Kbps-8Mbps;支持 H.263、H.264、H.264 HP 或以上编解码视频协议(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对其响应产品进行佐证); 3、支持至少 1 路高清输入、1 路高清输出,支持外接存储设备、支持WIFI 和有线网络接入; 4、★支持内置 MCU 功能,无需连接 MCU 即可实现多个 4 方小型会议同时召开、减少 MCU 带宽压力(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对其响应产品进行佐证); 5、支持遥控器控制,操作简单,画面布局遥控器多种选择,二分屏,画中画,三分屏或双显数据视频分开输出; 6、支持 H.323、H.239、SIP 等标准协议; 7、支持根据本地网络情况,接收选择不同码流的视频流,而上传视频智能选择最合适分辨率节省带宽; 8、★支持智能网络速率调整,设备应可根据网络实时状况自动调整升降会议接入带宽,当网络丢包达到一定数值后自动降低码流,保障会议过程流畅、清晰,当网络质量回复正常后自动升高码流,确保高清会议效果(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对其响应产品进行佐证); 9、数据采集支持软硬两种方式,数据流的传输支持有线信号连接和网络采集(无需 VGA 等连线); 10、设备支持无需增加其他设备即可将视频流推送到流媒体服务器进行网络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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