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28 点击:

 “出借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行政事业单位、村(社区)对外借款管理,从严控制对外借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根据《XX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908 号)、《XX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预〔2019〕54 号)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镇资金管理实际,现制定开展出借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社区)。

 (二)专项整治内 容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单位账簿登记的对外借款,包括向企业、单位或个人等借出的各类资金。各级政府 间的借款、主管部门对所属二级机构的借款不属于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专项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 2019 年 3 月 1 日开始,5 月底前完成。采取自查、整改落实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

 自查阶段(3 月 月 1 日至 3 月 月 10 日)

 各单位、村(社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并按照统一填报口径认真填列《出借资金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

 整改落实阶段(3 月 月 11 日至 4 月 月 10 日)

 各单位、村(社区)依据自查清理的结果,根据有关财经制度、财经纪律,拟定对外出借资金专项整治处理意见,对出借资金进行分类处置,对处置的借款资金要造册登记备查,同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及时填写《出借资金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包括电子表)、承诺书、专项整治汇报材料,于 4 月 10 日前报送。镇直单位报送到财政所,由财政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村(社区)报送到农经站,由农经站汇总后统一报县农委农经办。

 (三)

 重点抽查阶段(4 月 月 11 日至 5 月 月 31 日)

 根据各单位、村(社区)上报的自查整改结果,由县财政局、农委分别牵头,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总上报。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保障。出借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财政所、农经站分别牵头,镇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镇财政所负责协调、督查、处理镇直单位出借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宜;镇农经站负

 责协调、督查、处理各村(社区)出借资金专项整治相关事宜。

 (二)

 明确主体责任。各单位、村( 社区 )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推进、整改等负总责。各单位、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准确核对,列出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扎实有序开展对外借款专项整治工作。

 (三)

 严肃执纪问责。在自查过程中严防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到位,不留死角。对存在瞒报、虚报行为构成违纪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责任。

 (四)

 构建长效机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借款管理责任,建立对外借款台账,详细记录每笔借款的对象、期限、金额等信息,加强对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借款用途发生改变等情况要立即收回借款。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财经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附件:1.出借资金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承诺书

  出借资金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时间

 借款对象

 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

 审批人

 借款余额

 出借依据

 处理意见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说明:1、统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借款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3、未注明借款期限一律填无。

 承

 诺

 书

 我单位按《XX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X 号)等文件要求填报的“出借资金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内容真实、合法、完整、准确,没有漏报、瞒报相关资料信息,如在以后各级审计、巡察等检查中发现问题,相关后果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承诺。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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