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问题研究——以湖南省为例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2-09 点击:

□王 红,江刘敏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0)

“十三五”以来,为建立农业现代化经营体系,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变革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户增收的责任[1]。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标准体系、实现新型农业主体标准生产的“领头雁”,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是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经营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符合规模和经营规定标准的企业,通过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流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的利益连接机制,带动农户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利益链条中。当前,“十四五”的帷幕已经拉开,“三农”问题成为发展的重中之重。进入新发展阶段,促进现代农业新格局,更需要重视带动农户发展、就业增收的问题,保障农户最基本的利益,而龙头企业在此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湖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生产条件和资源优势明显,截至2020 年末,共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 家、省级920 家,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2010 年的4 500 家增加到5 100 家(其中营业额超过10 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99 家),农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了1.9 万亿元,引领辐射带动农户超7.6 万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131 元,比2010 年翻了1 倍多,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56∶1。

湖南省龙头企业坚持以品牌为引领、加工为主导、创新为支撑,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深化供给侧改革,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达到53%,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例达到2.55∶1。2021 年上半年湖南省农业加工企业实现了9 080 亿元的营业收入,比2020 年同期增长了7.8%[2]。

2.1 带动农户升级转型,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

龙头企业对农户转型升级有重要的引领作用,龙头企业通过产业融合,延伸了产业链条,促进了产品结构升级,将农户也带入到产业链的利益链条上,在促进农户收入提高的同时,提升了农户的销售经营水平,有效推动了农户向家庭农场的转型。此外,许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和引领,克服了自身组织化程度低、发展带动能力弱的问题,目前湖南省已有家庭农场19.4 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11 万家。龙头企业将产业链条上的利益相关主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的局面,并且龙头企业能更有效地获取掌握市场信息,具有较好的市场前瞻性,能有效降低风险,提高农户的抗风险能力[3]。

2.2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农户增收创造良好条件

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要素供给的最优配置,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农户往往通过高产高销的方式增加收入,但农户在市场中缺乏对信息的敏感度和前瞻性,因此很容易出现盲目生产导致农产品滞销的情况。而龙头企业通过其资金、经营理念、市场判断、科技发达等能力,积极打造供应链,协调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降低农产品生产环节的交易成本,提升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产品质量,有效提高农户对农业生产市场的信息敏感度,实现农业生产的有效供给。除此之外,应提升供给链上各个环节的价值增值空间,在生产环节中着重挖掘特色、绿色产品;
在加工环节中细分消费市场,适应消费群体;
在产品销售环节中引入文化内涵,创新品牌策略,打造特色知名品牌[4]。

关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坚持以“品牌、品质、绿色”为原则,促进农业转型和现代化,真正把农业产业发展成为支撑乡村振兴、富民强省的产业,促进农业多元化、多业化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效促进农户增收。截至2020 年末,十大千亿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2 442 亿元,安化黑茶、宁乡花猪、靖州杨梅、南县小龙虾等一大批地方小品种形成了大规模的产业,湘潭湘莲产销量占全国湘莲市场80%左右,“祁东黄花菜”产量和产值占全国市场的60%以上。

2.3 创新驱动发展,为农户增收提供技术保障

龙头企业凭借自身强大的资金实力,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购置了大批农业专业机械设备,构建了一套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设施,对农户进行专业培训,累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7 万人,建立专门的生产服务公司或合作社,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和生产服务保障,降低了全生产链条的风险。

龙头企业通过创新发展模式,关注消费者的需求与体验,积极开发休闲农业、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产品市场与加工业、旅游业市场的交流对接,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价值,促进了农产品产业链升级,带动农户实现增收[5]。

2.4 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拓宽农户增收渠道

龙头企业大力挖掘地方特色产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产品进行精细加工,打造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产业链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

除此之外,龙头企业积极向优势特色产业聚集,形成了一大批特色优势产业带和集群,打造全产业链发展链条,促进链条上下游的积极对接,带动了农户参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拓宽了农户的增收渠道。农业主体抱团取暖,共分红利,合作共赢。龙头企业还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代耕代种、生产托管、联种联收和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合作社或农户开展合作,对农户实行保护价格收购和利润返还,保障和促进了农户增收。

3.1 龙头企业整体实力不强,难以带动农户发展

当前,湖南省农业龙头企业整体发展水平还处于多而不强、带动能力不够的初级阶段,具体表现为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吸收农村劳动力的数量有限,对促进农民收入提高的作用不明显,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含量低等。农业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且易受天气、价格波动等外界因素影响,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的风险。规模小、实力不足的龙头企业大多会选择在自己熟悉的领域生产和发展,不愿承担技术变革和创新科技投入带来的风险。真正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数量偏少,大量农户仍在农业产业化的大门之外。

3.2 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松散

农户的利益没有和龙头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农户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中提供的作用有限,主要表现在只能通过种植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而在后续的加工、销售、运输等流程均无参与。农户所能分享的利益仅存于农产品供给方面,农户各方面实力较弱,处于不利地位,在利益分配链条中基本没有话语权。

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购销关系并不稳定,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很容易把农户的利益抛诸脑后,而农户也可能会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单方面违约,严重损害了双方的利益,且很难再建立稳定、双方互相信任的购销关系。

3.3 要素支撑不够,制约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

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主要面临财、地、人的问题。一方面,农业发展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且不足,缺少有效的抵押保障物,为农业龙头企业投资的资本较为谨慎,进入意愿较弱,为降低风险,融资规模也会相对降低。龙头企业自身产业发展和资金供给制约的矛盾无法解决,多数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农户的利益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龙头企业面临“用地难”的问题。尽管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用地政策,但由于土地资源稀缺,大量政策无法落实到位,龙头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用地需要无法得到满足,严重制约了企业带动农户发展作用的发挥。企业内部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大部分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才在农村就职的意愿低,对推广农业新技术和新经验方面缺少积极性,成效低。

3.4 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层次浅,带动农户发展效益低

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提高农户就业增收离不开龙头企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但许多龙头企业对带动农户发展的认识还不够,把带动农户发展简单作为一项工作任务。许多农业龙头企业受政府政策影响,偏向于选择政府支持力度更大的项目,而忽略农业地区发展差异和品牌的培育,导致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

大量龙头企业因存在竞争关系,与其他企业合作交流的意愿不强、机会少,难以形成产业集群。多数龙头企业仍停留在农产品粗加工阶段,能对产品进行精加工的企业少,产业链的延伸程度低,农产品的经济附加值没有得到提高,经营层次浅,经济效益低,利润率不高,带动农户增收的能力不足,难以形成“农业强、农民富”的局面。

4.1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其带动作用

龙头企业发展需要其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各级政府为确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质量水平,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龙头企业进行抽查评估,对带动能力不足、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财政支持,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予以政策倾斜,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确保政策效益最大化和落实到位。龙头企业自身也要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育以技术、绿色、特色为核心的竞争力优势,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现代化经营种养模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创建“生产+科技+加工”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特色产品,与农户进行合作,实现农户的稳定持续增收。

4.2 健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互惠共赢的局面

增强农民与农业企业合作的意识,保障农民在农业产业链经营利益分配链的话语权,鼓励农民通过订单协作、入股等方式加入产业利益链条,搭建更广的平台,为农民提供更多参与农业产业化的机会,提高农户的积极性。因地制宜,不能只注重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方式,要重点关注利益联结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鼓励不同类型的农业主体进行合作交流,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紧密合作和风险共担。重视合作社的作用,提升农户的话语权和“讨价还价”的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户发展,离不开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共同作用。许多龙头企业就是通过吸引家庭农场、合作社参与产业链条,从而降低了带动农户发展的成本和风险,实现合作共赢。

4.3 保证要素投入,保障农户就业增收

加大对龙头企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对龙头企业新产业、新业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目录,对流转、种植、收购环节给予政策性补贴。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作用,降低对龙头企业的信贷门槛,鼓励开发农业专属金融产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扩大抵押物范围。

适当简化审批流程,扩大信用贷款授信额度,设立中央特色优势农产品保费补贴项目,鼓励保险机构推广小额贷款保障保险。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市场化、组织化的经营性服务体系,为人力资源提供可持续的保障,培养高素质的企业人才。加强对高素质管理人才下乡的激励政策,鼓励进城务工的年轻人回到农村创业、建立合作社和服务社,支持农村的发展。健全完善土地政策,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保障农业用地。对一些长期无人耕种荒废的土地,政府可以采取流转措施,把土地流转给愿意耕种的农户,保证土地资源有效运用的最大化。

4.4 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户自身的发展能力

一方面,加强对农户的培训,创办专门的培训基地、农村夜校或田间校园等,定期对农户传授农业新理念和新技术,如农村经营管理方法、农业污染治理措施、农业法律法规等,提高农户的专业素质水平和生产风险意识。

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入股合作社,与合作社组成联盟,鼓励农户运用土地、农产品等自身现有资源入股合作社或企业养殖基地,通过订单合同保价收购、二次返利、利润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致富。

4.5 加强品牌建设,推动特色发展

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的前提是自身可持续发展,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在市场中的地位。为避免农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龙头企业应积极开发特色农产品,强化特色发展意识,联合农户立足当地特色优质资源,打造特色品牌,创建品牌优势,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对产品进行精细加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积极与相关研究机构合作,注重消费者的需求,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力度,利用自媒体和线上平台对品牌进行推广宣传,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严格把控,有效监督生产的各个环节,打造有特色、口碑好、有竞争力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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