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0-24 点击:

 2015 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5 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发展新常态,围绕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总要求,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强化基础,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创新发展,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打造更高水平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

 一、坚持和加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全力开展创建活动。开展以县级创建为关键、乡级创建为重点、村级创建为基础的“三级联创”活动,对照创建指标体系和指标解释,结合本地实际,抓重点,找差距,切实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完成“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顺利通过省“十二五”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创建活动的终期评估。

 2、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责任、措施、投入、落实四到位。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政府、部门、系统立体考核管理体系。坚持联系县区制度,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平衡发展,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7‰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 90%以上。

 二、平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1、提高再生育审批工作效率。严格执行单独两孩政策再生育简易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审批时限,进一步落实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等相关工作制度,深化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2、推进再生育全程技术服务,推广优孕吧、孕事卡等工作经验,落实技术指导和诊疗服务,对高风险人群加强干预。要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和跟踪监测,建立出生人口预警机制。

 3、加强对生育行为的依法管理。严格执行《连云港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规定》,加强政策业务培训。鼓励按政策生育,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严肃查处违法

 生育行为,确保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生育水平的总体稳定。

 三、持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基本国策和生育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相关政策法规和生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

 2、推进家庭人口文化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打造渗透式、融入式、嵌入式户外宣传环境,推进和完善人口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家庭人口文化集中宣传月活动。

 3、整合资源构建大宣教格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持续构建大联合、大宣传的宣传工作格局,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4、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建立完善舆情管理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高舆情处置和新闻应对能力,开创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新局面。

 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完善服务体系。在机构改革中,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队伍,按照“转变职能、明晰职责、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原则,分步推进市、县、乡、村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确保各项职能得到加强,服务功能得到拓展。结合城区计划生育“15 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全面推进药具管理发放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避孕节育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以县区为单位网上直报数量达到300 例/百分人口。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专干,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计划生育协会基层组织,乡镇计生协会建会率达到 60%以上,切实发挥计生协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2、提升工作规范。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按照“计卫一体、分类管理、孕前服务、全程保健”的思路,推进随访服务等技术服务流程再造,全面推行知情选择,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村级计生服务室内部管理服务规范,精简、整合基础账册,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扎实推进科技队伍能力提升工程,继续组织实施 300 技术人才轮训计划和科技大练兵活动,提升基层计生干部业务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

 3、深化便民维权。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大力开展“一站式”服

 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加强信息支撑。积极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以育龄妇女信息为基础,以出生信息为重点,完善基层信息自主采集、业务办理采集和共享采集工作机制,推进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共享,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的建设与应用,提升人口信息质量。

 五、努力提高流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1、贯彻国务院《条例》和省《工作规范》。全面落实流动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免费制度,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加强统筹管理,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实现信息采集、共享的制度化、常态化,完善保障和工作机制。

 2、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继续深化和完善流动计划生育“15 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定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提高综合效益。做好统筹协调,推动政府加强领导,力争在机构改革中健全县区流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配齐人员队伍。

 3、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数据库清理,完成部门共享信息的入库和数据更新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工作,高标准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加强两地网络化协作,信息接收率、反馈率和管理落实率达 90%以上。

 4、创新服务提升均等化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落实服务证制度改革、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等工作要求。推行承诺制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扩大留守儿童健康促进试点工作,积极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六、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1、继续深化幸福家庭建设。继续以“携手 365、幸福进万家”为主题,围绕“人人健康、家家幸福”目标,分解落实人口素质提升、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发展扶助、和谐家园推进和家庭文化建设五大行动工作任务,全面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切实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指数。

 2、加强特殊家庭救助帮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部门政策协调,完善特殊家庭帮扶信息平台,积极实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落实“情暖计生特困家庭”和“幸福家庭建设”综合保险,开展“连心家园”项目工作,拓展计生特困家庭的帮扶渠道,力争实现帮扶率 100%。继续探索推广计生家庭养老帮扶工作模式和制度建设,妥善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

 3、全面兑现奖扶优惠政策。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和城镇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等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时限发放奖励扶助金,并推动建立完善政策兑现长效发放和动态增长机制。

 七、全力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成效 1、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以及张贴宣传画、设置禁止“两非”的醒目标志等形式继续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宣传倡导,在部分县区开展修订村规民约试点活动。

 2、加强协作联动。认真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牵头协调和组织推进力度,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妇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区域协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加强与跨省、市相邻的相关县区建立协作协议,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政策互动的工作格局。

 3、加大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加大“两非”打击力度,有效防控通过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力争案件查处取得新的突破,通过国家及省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促进出生性别比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并达到省“十二五”目标要求,逐步趋向平衡。

 八、扎实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1、强化宣传发动。积极开展孕前优生知识普及,继续办好行风热线孕前检查专题,组织集中咨询、专家讲座等活动 3 次以上,市、县区联动举办风险评估、临床检验等系列培训班不少于 5 期。继续在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孕前健康教育与优生指导平台。目标人群优孕知识普及率 80%以上。

 2、强化督导推进。督促县区将孕前检查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每对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标准不低于 240 元。坚持每季度开

 展一次督导和通报,召开现场会,推进项目实施规范化、精细化。完善《连云港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考核办法》,继续进行单项工作表彰。力争全年完成检查 4.8 万人。

 3、强化质量控制。强化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转诊治疗、结局随访等服务,建立健全村级宣传发动、乡镇咨询随访、县区检查转诊、市级督导质控的项目运行模式,提升项目服务水平。结合国家、省室间质控,对三县三区 6 个实验室进行 2 次市级质控检查,定期督导《连云港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程质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规范实验室试剂管理,实现部分检验设备提档升级,确保室间质评合格率 100%。

 九、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相关制度规范,继续深化便民维权,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柔性执法。

 2、强化行业监管。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监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强化综合监督,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3、推进基层自治。以县区为单位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推广“三会村治、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等典型经验,促进基层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的有效互动。

 4、确保社会稳定。强化底线意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信访目标责任制,继续开展“零信访”乡镇创建活动,加强信访工作督查督办,维护系统和谐稳定。

 十、统筹做好其他工作 1、科学谋划和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估,编制“十三五”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等,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2、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大作风建设工作力度,紧扣“四风”问题,强化整改落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始终坚持以育龄群众为中心,从细节入手,改善随访服务、知情选择、药具信息化发放等公共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市

 委、市政府《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等 5 项新规。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作风建设督查。坚决纠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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