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保密制度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8-13 点击:

 一、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件带离办公场所。

  二、未经批准不得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在接受新闻采访或公开发表的文稿中,泄露、引用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以及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四、不擅自处理应上交销毁的秘密文件。

  五、不发生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盗不及时报告

  六、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处理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文件、资料信息。

  七、不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

  八、不向领导同志询问不应当知道的有关秘密,不得未经同意阅读领导同志的秘密文电、资料。

  九、不得未经领导同志批准扩大秘密文电、资料的传阅范围。

  十、不泄露领导同志不宜公开的谈话、讲话、批示、指示。

  秘书知识:保密制度2017-12-15 19:49 | #2楼总则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论文联盟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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