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凉山州公安局刑事侦查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1844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中采购项目编号为准

  凉山州公安局刑事侦查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中国·四川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 2020 年 年 08 月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误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货物、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6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凉山州公安局刑事侦查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中采购项目编号为准

  二、 招标项目:凉山州公安局刑事侦查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万元。

 四 、 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凉山州公安局刑事侦查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6.2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0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08 月 24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办事处(西昌市正义南路十号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1. 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包含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网上发售获取方法:供应商须按“凉山州公安局刑事侦查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文件售价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注:网上发售获取方式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微信转账后请将报名应提交的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至少须包含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经办人电话号码(手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汇款凭证发送到 418702981@qq.com,款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的方式向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代理机构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截止报名日期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七、 投标截止时间: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月 1 1 日上午 10 :

 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月 1 1 日上午 10 :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

 八、开标地点:

 鑫标点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凉山办事处(西昌市正义南路十号三楼)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

 址: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7828558666 采购代理机构: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办事处(西昌市正义南路十号三楼)

 联 系 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881515550

  2020 年 08 月 11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17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17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投标人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6、投标人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仅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应川财采【2020】28号文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

 2、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正本1份和副本3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电子文档份数1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PDF/Word文档存入)、“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7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881515550。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881515550。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投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881515550。

 地址::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西昌市正义南路十号三楼 )。中标投标人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执行,由此引发的中标投标人权益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11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881515550。

 地址: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西昌市正义南路十号三楼 )。

 邮编:615000。

 12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881515550。

 地址: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西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昌市正义南路十号三楼) 邮编: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

 13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凉山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2167314 联系人:余老师 地

 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本项目采购工作中的落实(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投标人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投标人(如分支机构等)

 16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 具体金额标准:50000.00 元(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四川省省外投标人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17 节能环保要求 (实质性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执行 18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行承担。

 19 答疑会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进行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采购代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金额的 2%。

 2、支付方式:由中标的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支付。

 21 就本次招标后续措施的友情告知与提示 1、根据采购人总体的工作部署,采购人经过本次公开招标后,如没有成功确定中标投标人的,本项目采购人可能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七条等文件之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

 2、请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谨慎、认真应答本次投标活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 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

  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引起投标人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全程跟进、关注、了解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公告)。投标人须在更正公告发布后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更正公告纸制文档,逾期不予领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用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发送至投标人报名介绍信中留下的邮箱中。

 7.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未尽事项,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7.6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冲突或背离的,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3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

  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投标部分 (1)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担保机构保函及保函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详见第五章)

 (4)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4.2 其他响应性投标部分 14.2.1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2 14.2.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实施方案; (2)质量控制方案;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配备方案; (4)工作设备配置方案; (5)后续服务方案; (6)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资料。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 1 )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服务应答表;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2.4 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5 14.2.5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电子文档份数 1 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 PDF/Word 文档存入)、“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 未单独密封提交“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的投标人,致使开标过程中对其无法唱标的,投标无效。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资格审查

 24.1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 人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3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 评标情况公告

 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兰先生,联系电话:1388151555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二份)送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归档。联系人:兰先生,联系电话:13881515550。

 29. 合同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合格证明材料到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程序为:按双方的合同约定(约定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已明确的要求)。

 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

  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电子文档 1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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