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大型活动与一般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北京工商大学大型活动与一般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加强对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大型活动和一般性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一、大型活动是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 400 人以上(外单位人数在 200 人以上)或进校机动车在 30 辆以上的活动。

 二、一般性活动,一是指部门在校内活动,二是指执行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且人数不超过 400 人,由举办单位领导审批,认真落实“谁主办、谁负责”,按照工作实际要求组织实施,但举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三、经校领导同意,凡在我校举办的大型活动,包括校园开放日、新生报到、报名、考研、四六级考试、召开大型会议、文艺演出等,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干部要到现场,维护好场地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必要时保卫处领导也要到现场,直接领导和指挥现场安全。

 四、举办单位要做好下列工作:

 1、举办大型活动单位或部门须事先到校办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大型活动审批表》(包括举办时间、地点、人数、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报学校主管校长和主管安全校长审批,审批后将活动方案提前 2-3 天分别报校办和保卫处备案,若大型活动在良乡校区举办还应报良乡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2、学生举办活动应到学生处填写《北京工商大学社团活动审批表》,经学生处或校团委审批后,报保卫处备案,保卫处核准后方可举行。

 3、大型活动若涉及外事活动应填写《北京工商大学涉外活动审批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保卫处备案。

 4、举办大型活动需使用有关场所时(阜成路校区礼堂、良乡校区报告厅、文体馆等),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使用申请表。

 5、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及方案的实施,由保卫处负责协助对人员组织、出入、场内外秩序、车辆疏导等安全管理措施的逐项落实,确保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

 6、参加活动的人数必须按活动场地容量严格控制,禁止超量发售入场券,禁止临时加座。

 7、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制止或情节恶劣的报主办单位领导直至校领导或公安机关处理。

 8、活动结束后,保卫处协助举办单位对场内进行认真清理,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火灾或意外事故。

 四、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

 2、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3、禁止故意拥挤、吹口哨、起哄、辱骂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4、禁止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5、禁止倒卖、伪造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

 五、校外单位租用我校场地举办大型活动,须事先经主管校长审批,保卫处会同场地提供单位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六、保卫处应做好下列工作:

 1、对举办单位所提出的保卫措施和方案认真把关审核,保卫处协助给予安全业务支持。必要时要报上级公安机关给予协助,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保卫处根据大型活动的特点,必须制定大型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并提前将大型活动的安排及安全预案报有关公安机关备案。

 3、对举办单位制定安全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大型活动,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或责令停止活动。

 4、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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