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09-04 点击:

 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XX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计划

  1、培训目的:

  增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适应安全生产需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提高员工的整体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2、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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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1月10日

  花园社区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XX年社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县、镇两级的总体要求,从内强素质入手,以提高全员综合素质知识能力为目标,求真务实的搞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现就XX年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XX年是“五五”普法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一般干部对法律法规要学懂,领导干部要学强,对社会法规宣传面要拓宽,把“六进”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使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达到人人学法,个个懂法,事事依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真正实现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实施意见

  1、继续实行多途径,多方式的学法制度,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一是集中培训。年内组织法规培训12次,重点围绕《治安处罚法》、《宗教事物条例》,其中邀请县法规讲师团授课四次,邀请有关学者授课两次,社区法制员授课8次,并严格按照“一月一法、一月一考”的学法要求进行实施,原则上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全社区的法规学习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社区的学习法律法规考试日;二是加强个人自学。XX年把个

  人的法律法规自学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全年个人自学法律法规不得少于40个学时,学法笔记本写心得、写体会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少于8篇次;

  2、利用法规颁布或周年纪念日,适时进行法规学习宣传。社区计划于四月宪法宣传月之际,在社区的主要街道设立咨询台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围绕“宪法”主题,开展以学习宣传活动,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不少于8次,利用布标、横幅、戗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3、制定“五五”普法计划,稳步推进普法进程。根据上级关于法律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社区工作实际,在辖区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普及宣传,重点抓好普及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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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1月12日

  中和镇中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计划

  为加强我校教师的法律素养,建立一支懂法守法的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升依法教学的能力和水平,适应法制教学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教育局加快推进依法教学的部署,加强教师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教师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法制教学的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懂法、守法、文明的师资教学队伍。

  二、工作目标

  教师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普法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教师全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少于15天,全体教师受训覆盖面达100%。

  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业务能力、知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使法制教学做到公平、规范、文明。

  三、工作任务

  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教育。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五五”普法读本、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安排好学习和辅导。

  举办教师集中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新的形势要求,全年组织举办针对性的集中法律法规培训班2次,并组织相关知识考试。

  抓好在职自学。规定教师、校领导干部的自学时间和内容,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积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参加组织选调及本系统举办的相关培训班、进修班。

  四、组织实施

  普法依法治理教育

  1、时间:自XX年2月至XX年12月每半年至少1

 次

  2、内容:《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

  3、参加人员:全体教师及校领导干部。

  4、组织形式:参加培训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举办执法队员集中培训班

  1、时间:4月份、8月份各1次

  2、内容: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

  3、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在职自学

  1、时间要求: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每月自学法律法规知识时间不少于6学时;

  2、学习内容:以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其他新知识为主;

  3、学习形式:参加法律学历学位教育自考,研读法学理论教材,阅悉法律法规条文,撰写论文、调研报告、学习心得等。

  组织参加有关培训班

  根据有关教师用法等方面的培训信息,组织选派教师参加有关培训班。同时适时组织教师赴外市考察学习,进一步提升法制教学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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