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胶州城市规划图 胶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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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 3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

 第四章 城市性质和规模 17

 第五章 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7

 第一节 用地布局结构 17

 第二节 对外交通规划 18

 第三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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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 3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

 第四章 城市性质和规模 17

 第五章 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7

 第一节 用地布局结构 17

 第二节 对外交通规划 18

 第三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9

 第四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21

 第五节 居住用地规划 24

 第六节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26

 第七节 生态及绿地系统规划 27

 第八节 景观风貌规划 28

 第九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9

 第六章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31

 第一节 土地资源 31

 第二节 海洋资源 32

 第三节 水资源 32

 第四节 能源 33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33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33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34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35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36

 第五节 供热工程规划 36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37

 第七节 环卫设施规划 38

 第八节 环境保护规划 38

 第八章 城市防灾减灾系统规划 40

 第一节 防洪工程规划 40

 第二节 防风暴潮工程规划 40

 第三节 消防工程规划 41

 第四节 抗震系统规划 41

 第五节 城市防空系统规划 42

 第六节 防灾救护与生命线系统规划 42

 第九章 城市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43

 第一节 城市规划区综合规划 43

 第二节 基础设施规划 44

 第十章 建设控制规划 46

 第一节 城市规划区建设分区与管制 46

 第二节 城市用地的控制 47

 第三节 城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 48

 第四节 城市五线的控制 50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52

 第一节 目标与规模 52

 第二节 近期建设重点 52

 第十二章 远景规划 54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建议 55

 第十四章 附则 55

 附表1:现状用地统计表 56

 附表2: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 57

 附表3:远期建设用地平衡表 58

 附表4: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59

 附表5:规划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60

 附表6: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表 61

 附表7:城区加油站一览表 62

 附表8:规划小学一览表 63

 附表9:建设用地适建性一览表 64

 附表10:近期建设项目库 65

 附录1: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 71

 附录2:图纸目录 72

 附录3:编制单位及参加人员名单 7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胶州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胶州市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是胶州市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市域城镇体系发展可参照本规划执行。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胶州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第4条

 规划原则

 1、服务发展的原则:

 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经济和城市的发展留足空间,引导和推动投资环境、创业环境的不断改善,促进城乡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优化。

 2、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

 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3、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原则:

 从山东省和青岛市域的角度分析论证,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和协调机制。对胶州市域内的城乡居民点、人口分布、土地利用、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进行综合规划,保证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4、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满足群众需要、维护公众利益作为规划的根本出发点,致力于良好人居环境、人文环境的营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5、生态优先的原则:

 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战略位置,将城市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在合理的环境容量内,保证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6、突出特色的原则:

 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充分展示胶州的商埠文化、历史文脉和景观特色,突出城市特色。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近期至2010年;

 远期至2020年;

 远景至2050年左右。

 第6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东到大沽河,南到洋河,北至济青高速公路,西至胶西镇匡家屯。包括城区五个办事处和胶东镇、九龙镇、营海镇镇域全部,以及胶西镇、马店镇、胶北镇、胶莱镇的部分用地。总面积为538.55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范围一览表

 序号

 镇/办事处

 规划区村庄个数

 村庄名称

 1

 北关街道办事处

 全部

 2

 南关街道办事处

 全部

 3

 中云街道办事处

 全部

 4

 云溪街道办事处

 全部

 5

 阜安街道办事处

 全部

 6

 胶东镇

 全部

 7

 九龙镇

 全部

 8

 营海镇

 全部

 9

 胶西镇

 21个

 行上店、大行一、大行二、大行三、叶家庄、小行、胜利庄、匡家屯、北祝村、东祝村、西祝村、赵家店、陈家屯、王家庄、陡沟、雅会村、尹家店三、尹家店二、尹家店一、尹家沟、石家花园

  10

 马店镇

 29个

 陆家村、大铺、朱家寨、大寨、小寨、官庄、宋家泊子、东小屯、楼子埠、耿家庄、周家河头、王家河头、马店中村、大后屯、小后屯、韩家一村、葛戈庄、白家屯、东草泊、杨家屯、西王益庄、东王延庄、西草泊、金家疃、马店东村、马店西村、韩家二村、韩家三村

 11

 胶北镇

 37个

 前屯、后屯、辛屯、玉皇庙、丰子屯、梁戈庄、陈家泊子、东赵、陈家河头、李家河头、东丰、西丰、东蔡、西蔡、袁家村、王家村、南疃、前七城、后七城、店子、杏戈庄、岳头屯、后柏兰、柏兰、王家庄、李家村、瓦屋庄、于家村、小沟底、袁家岭、水牛、秋连庄、前寨、后寨、西小屯、北台、北赵、肖家屯、和睦屯、刁家屯、泉子崖、邰家村、娄子底、杨家村

 12

 胶莱镇

 5个

 小回、姜家街、后韩哥庄、前韩哥庄、大回

 第7条

 本规划涉及到的地域名词界定及注释

 ·胶州市

 按行政区划分的山东省县级市的胶州市,其范围覆盖整个胶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下属的各建制镇及各驻胶州单位用地。义同于“胶州市域”、“全市”。

 ·城市规划区

 指胶州市市区、近郊区以及胶州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中心城地区

 指“一城四区”以及城市近郊的六个镇驻地。包括胶东、胶西、营海、九龙、马店、胶北。

 ·中心城区

 指“一城四区”。包括中心城和少海新城、南部新区、北部工业物流区、西部商贸区。

 ·现状建成区

 指到2004年底为止,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规划中亦称为“旧城区”。

 ·老城区

 文中所指老城区指护城河以东、扬州路以北、胶州路以南、福州路以西的范围。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

 第8条

 总目标

 把胶州市建设成为:半岛枢纽、制造基地、千年商埠、宜居城市。

 第9条

 分目标

 山东半岛与青岛实现一体化的战略枢纽;

 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电子部件加工制造基地;

 延续商埠文化和海运文化,区域性的物流中心和商贸中心;

 生态良好、功能完善、经济繁荣、文化浓郁、充满活力的沿海城市。

 第10条

 指标体系

 1、社会指标

 ·市域总人口:

 115万人

 ·市域城镇人口:

 86.25万人

 ·城镇化水平:

 75%

 ·人口自然增长率:

  3%

 ·恩格尔系数:

  <25%

 ·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

  >40

  ·科技进步贡献率:

  >50%

 2、经济指标

 ·国内生产总值:

  1900亿元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165215元

 ·一、二、三产业比值:

  5:60:35

  3、城市建设指标

 ·城市人口:

 63万人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119.6m2/人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0m2/人

 ·人均绿地面积:

  9.5m2/人

 ·人均生活用水量:

  180升/日

 ·人均综合用电量:

  7000 kwh/年

 ·自来水普及率:

  100%

  ·城市气化率:

  85%

 ·集中供热率:

  70%

  ·电话普及率:

  60 部/百人

 ·建成区有线电视普及率

  100%

  4、环境指标

 ·大气环境质量:

  SO2日平均浓度<0.027 Mg/m3

 悬浮物日平均浓度<0.15Mg/m3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100%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00%

 ·环境噪声平均值:

  50分贝

 第11条

 城市发展总策略

 以少海新城的建设为龙头,加快行政文化中心和南部新区的建设,调整优化旧城区用地功能,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强化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增强聚集效益,建设以外向型工业为主导的园林城市。

 第12条

 空间发展策略

 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西部、北部优化完善。

 1、东部:强化少海新城的建设,依托胶州湾工业园建设现代化的制造业基地。

 2、南部:结合行政中心的完善和三里河文化中心的建设,形成设施齐全的居住区和教育科研区、休闲娱乐区。城市生活服务功能向南部延伸。

 3、西部:围绕西部商贸区,建设形成区域性商贸中心。

 4、北部:依托现状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物流业。整合现状工业园,发展加工制造业。

 5、中部:调整优化用地布局,搬迁旧城区工业企业,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完善旧城区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第13条

 产业发展策略

 1、工业用地在市域范围内综合考虑,统筹布局。

 2、城区工业用地向东部、北部集中。依托胶州湾工业园良好的现状条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制造业基地。

 3、城区北部结合铁路站场和中铁物流,建设二类工业区和仓储物流中心。

 4、整合各办事处工业园,在城市西部保留部分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逐步搬迁旧城区内工业企业,实施用地置换。

 第14条

 生态建设策略

 以区域生态“绿心”和少海新城生态“绿水”为核心,构筑生态基质、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三位一体的生态景观系统。

 1、保护以农田山林为主体的基质环境。

 2、构筑以湖泊、湿地为主体的斑块体系。

 3、建立大沽河、胶莱河、胶河、洋河、墨水河为主的五大生态廊道。

 第15条

 特色塑造策略

 1、结合少海新城的建设,形成绿色生态基质下的蓝天、碧水、新区。创造多元化的游憩、休闲、观光空间,彰显湖光水色风情。

 2、优化旧城区用地布局,适当降低人口密度,增加绿地,恢复传统商业街区,以云溪河为载体体现历史悠久的商埠文化。

 3、充分挖掘、合理利用文化资源,建设三里河文化公园,以三里河为载体体现历史文化,丰富城市内涵。

 4、加强沿护城河的绿化建设和环境整治,创造优美的沿河景观。

 第16条

 “城中村”改造策略

 1、城中村改造以就地安置为主,对于零星分散的小村庄采取就近合并安置。

 2、通过合理规划,提高土地的容积率,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开敞空间。

 3、充分考虑改建后村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来源等村民生活保障。将村民改变为市民,将村庄改造为城市住区。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7条

 市域总人口

 胶州市总人口2010年达到95万人,2020年达到115万人。

 第18条

 城镇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胶州市城镇总人口近期57万人,远期86.25万人;城市化水平近期60%,远期75%。其中,中心城区近期达到45万人,远期达到63万人。

 第19条

 职能等级规划

 第一级:中心城地区。包括胶州中心城区和六个近郊镇。中心城区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青岛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点节点城市。其主要职能包括面向全市的管理职能、生产职能、服务职能、集散职能和创新职能。其中胶东、胶西、营海、马店、胶北和九龙作为其近郊镇,分别承担中心城区的部分职能。

 第二级:两翼。东北翼是李哥庄镇,西南翼为里岔镇、张应镇和铺集镇共同组成的西南部城镇发展区。

 第三级:一般建制镇。这类城镇是城乡联系的纽带,是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场所。规划远期这类城镇有3个,分别是:洋河、胶莱、杜村。

 第20条

 职能类型规划

 胶州市城镇职能分为8种:

 A:市域行政中心;

 B:文化教育与商业服务中心。城镇文化教育与商业服务职能明显,为一定区域的文化教育与商业服务中心;

 C:工业。城镇工业较发达,为一定区域内的工业经济中心;

 D:科研与高技术产业。城镇科研和高技术产业有一定基础,为市域科研和高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的城镇;

 E:交通运输。城镇交通优势明显,交通运输在城镇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

 F:商贸中心。城镇市场贸易发达,为县(区)范围以上的商品集散中心;

 G:旅游。城镇及邻近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为一定范围的旅游服务中心,旅游业在城镇经济中占有一定比重;

 H:外向型经济。外向型经济发展较好,在整个城镇经济中占有相当比例。

 根据市域各城镇所具备的职能特点,将胶州市城镇分为三大类型:综合型、工贸型、商贸型。

 胶州市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职能等级

 城镇名称

 职能类型

 主要职能

 一级

 中心城地区

 综合型

 A、B、C、D、E、F、G、H

 二级

 李哥庄

 铺集

 里岔

 张应

 综合型

 商贸旅游型

 工贸型

 工贸型

 H、C、E、F

 F、G、C、E

 C、F、E

 C、F、E

 三级

 洋河

 胶莱

 杜村

 工贸型

 工贸型

 商贸型

 F、G、C

 C、F、H

 F、C

 第21条

 规模结构规划

 规模结构规划

 级别

 规模(万人)

 个数

 名

  称

 一

 63

 1

 中心城区

 二

 >5

 1

 李哥庄

 三

 3-5

 8

 铺集、里岔、张应、九龙、胶东、胶西、营海、马店

 四

 <3

 4

 胶莱、胶北、杜村、洋河

 第22条

 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结合空间结构现状和规划期内各大型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形成一个中心、两翼带动、轴线开发的网络化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形态。强化“一城、四区、两翼”的空间发展模式。

 ·一个中心:

 一城四区组成的市域中心。包括中心城、少海新城、南部新区、西部商贸区、北部工业物流区。强化胶州中心城区的地位,以中心城区全方位带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市域经济在大区域中的地位。

 ·两翼带动:

 两翼一个是以李哥庄为中心的东北翼,另一个是由张应镇、里岔镇和铺集镇共同组成的西南翼。

 ·轴线开发:

 以朱诸路为轴线,穿过市域中南部,有李哥庄、杜村、张应、铺集等镇,是全市的城镇发展轴线。

 ·网络化:

 以中心城地区和两翼城镇为骨架,包括洋河镇的艾山风景区和胶莱镇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马店—胶北组团等镇共同组成网络化的城镇格局。

 第23条

 重点城镇规划

 ·六个郊区城镇

 营海镇:主要职能是青岛市沿胶州湾产业经济带的重要生长点,胶州市东南部的工业基地和现代物流基地,海产品养殖加工基地。

 胶东镇:以纺织和建材工业为主的现代化小城镇。

 胶西镇:胶州西部以商贸物流为主的小城镇。

 马店镇:胶州北部以加工和现代物流为主的小城镇。

 胶北镇:胶州北部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小城镇。

 九龙镇:胶州南部以加工和高科技产业为主的小城镇。

 其中胶北和马店两镇驻地相向发展,共同构成市区北部的城镇组团。

 ·两翼城镇

 东北翼:李哥庄镇

 李哥庄镇是青岛环胶州湾产业带上的一个节点,大区域位置比较独特,以发展工业为主,努力增强城镇的经济实力。

 西南翼:由里岔镇、张应镇和铺集镇共同组成

 里岔镇、张应镇和铺集镇三镇空间距离比较近,其中铺集是市域西南部重要城镇,也是胶州、高密、诸城交界地带的中心城镇和休闲旅游业镇;张应镇工业发展比较快,是加工业带动型的小城镇;里岔镇由于未来济青高速公路复线设有出入口,发展潜力大,这三个镇发展应该相互依托,互为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打造西南翼。近期以张应镇为中心发展,远期发展张应—里岔发展轴。

 第24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目标及策略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市域内811个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合并为500个左右,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农村居住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和退宅还耕,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第25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在90平方米以内,户均宅基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140平方公里调整为100平方公里左右。

 2、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3、对位于禁止建设区内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廊道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26条

 综合交通规划

 1、铁路

 胶济铁路、胶新铁路使胶州成为“十”字型铁路交通枢纽。胶济电气化铁路是主要的客运专线,规划在马店东部设站。

 2、轨道交通

 按照青岛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线路沿正阳路接入城区,沿香港路、204国道,经九龙镇至王台。规划在城区设车站三处,九龙镇设车站一处。具体位置见《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3、公路

 规划建设济青高速公路复线(注:指青兰线。下同),从市区南部东西向穿过市域,形成市域的四条高速公路。这样胶州市未来将成为串通南北、横贯东西的重要公路交通交汇处。

 提高现有干线公路等级,改造胶王路、胶陈路、朱诸路、204国道;增加小城镇间联系道路,结合“一环四线”的建设,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取消四级路。

 一环:城市新的外环线,规划新的西外环、北外环、东外环,与现状南外环共同构成一环。

  四线:以城市行政区为中心,向四周作放射状发展,连通一环、二环,向四周功能区延伸。

 (1)九城路:自九龙镇政府向北至南关城子村,接至市区扬州路。

 (2)胶高路:自胶州西路黄埠岭处起,西连高密市柏城镇。

 (3)王庸路:自北关街道办事处东庸村向北至胶北镇柏兰。

 (4)朱麦路马店段:朱麦路自北外环向北与胶莱镇朱诸路相连。

 3、港口

 建设营海渔港,发展海洋捕捞业。利用胶州渔业资源和大沽河入海口的自然资源,将东营码头建设成为以海鲜餐饮和渔农风情体验为主导的渔港码头,与原渔港、货港的生产型功能相复合,并关联发展。

 第27条

 城镇供水规划

 本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水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建制镇必须依靠当地水源解决用水问题。山丘区主要依靠蓄水工程拦蓄地表水,山前平原主要依靠开采地下水解决用水需求。现状地下水超采的镇尽量采用地表水解决用水要求。规划期内需完成地下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8座,拦河闸10座。由此,平水年可做到用水供需基本平衡,但在枯水年时仍将出现缺水,必须采取节约措施。

 第28条

 城镇排水规划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为了减少镇域污水对环境的污染,镇区及居民点排水体制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建设各自独立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部分用于灌溉,部分可经深度处理后用于工业生产、市政用水,充分利用城市水资源。工业企业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国标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规定,凡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符合国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第29条

 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采用人均用电量法,预测2020年最大用电负荷约为115万KW。

 2、电源规划:

 规划新建500KV胶州变电站,变压器容量为2×75万KVA,形成以1座500KV变电站为核心,2座220KV变电站为中心,22座110KV为主干网架,35KV、10KV为配电网络的辐射状电网,110KV和35KV形成环网供电。

  3、高压走廊:

  50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60-70米,22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30-40米,11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5-25米,35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2-20米。

 第30条

 信息工程规划

 1、信息基础网络:

 建设光缆骨干传输网络,建设宽带市域主干网和光纤接入网,完善和改造现有电信、广电等通信基础设施网络。

 2、电信规划:

 规划通讯网络全部形成闭合网路,实现中继传输数字化,采用光缆连接,各个乡镇逐步建立交换机房。

 3、有线电视:

 规划有线电视主干线路采用光缆传输,有线电视覆盖率实现100%,实现全数字化制作、播出与传输。

 4、邮政规划:

 规划邮政设施纳入城市配套建设范围,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满足社会广大用户用邮的需要。

 第31条

 供热工程

 因为胶州市区域范围内各镇的经济规模和工业基础较好,从远期考虑,应对有条件的部分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具体为:

 1、中心城区,规划设置4处大型热电厂。

 2、马店和胶北镇,作为一整体考虑,规划设置一座区域锅炉房供热。

 3、胶西和营海镇,因距中心城区较近,规划纳入中心城区范围集中供热。

 4、胶东镇,因发展规模和用地规模较大,规划远期设置一座大型热电厂集中供热。

 5、九龙镇,规划设置一座区域锅炉房供热。

 6、胶海工业园,规划设置一座区域锅炉房供热。

 7、市域内其他镇,一般不考虑集中供热,有条件的镇可以设置区域锅炉房供热。

 第32条

 燃气工程

 市域内有一条中原油田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走向为淄博——青岛,在马店镇设有分输站一座,引入管道沿同三高速至九龙镇,其中在中心城区设天然气储配站一座,在胶北、胶西和九龙各设阀室一处。从全市角度出发,本规划对市域内城镇集中供燃气设计为:

 1、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天然气储配站一座,作为整个中心城区的气源。

 2、马店和胶北镇,作为一整体考虑,以规划胶北阀室为气源点。

 3、胶西镇,以规划胶西阀室为气源点。

 4、胶东和营海镇,考虑纳入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供气。

 5、九龙和胶海工业园,作为一整体考虑,以规划九龙阀室为气源点。

 6、杜村和洋河民营工业园,以规划天然气阀室为气源点。

 7、市域内其他镇,一般不考虑集中供气,可设液化气站或代办点以罐装形式供应液化气。

 第33条

 环境保护规划

 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为核心,紧密结合胶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的综合治理,强化城市空气污染和农村水污染的防治,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生态绿化体系建设,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近期(2010)年,全市能源结构、工业布局和城市功能得到改善,基本控制城市空气和水环境的污染,城乡环境质量好于各类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远期2020年城乡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生态环境逐步实现良性循环,环境质量与现代化的标准相适应。

 第34条

 市域生态规划

 1、全市形成三区两带的大环境绿化体系

 三区:艾山生态绿化区、胶河及王吴水库生态林区、官路水库绿化区。

 两带:大沽河水源地保护带、南部胶陈路生态绿化带。

 2、环境绿化要点

 (1)在主要道路沿线建设20-30米的绿化带,铁路沿线建设50-100米的绿化带。

 (2)沿主要河流建设20-100米宽的绿化带。

 (3)加强山丘绿化,建立生态林地。

 (4)加强海岸带绿化,建设防护林带。

 (5)加强城镇各区之间,如生活区与工业区之间的绿化,加强城镇内部绿化,发展立体绿化,改善城镇环境。

 第35条

 市域旅游空间布局

  根据胶州市旅游资源分布、旅游产品开发现状以及旅游产业的发展现状,确定旅游项目空间布局结构为四个一、两馆、两城、三个旅游带。

 一山:艾山风景名胜区的管辖范围,包括东石、西石;

 一湖:少海新城风景区;

 一乡村(庄园):杜村乡村大世界(明山红莓庄园);

 一湿地:桃源河原始生态湿地。

 两馆:高凤翰纪念馆、胶州市博物馆(城隍庙、古胶州地标区)。

 两城:胶州城区、牧马城。

 三带:三里河文化旅游带、胶河风光旅游带、大沽河风光旅游带。

 第36条

 旅游产品和线路规划

 根据旅游市场分析,结合胶州市旅游资源分布,旅游产品开发重点突出以下思路:

 1、六大产品亮点,包括:

 三里河文化公园(含三里河文化广场、高凤翰纪念馆、三里河文化遗址公园)

 城隍庙(胶州博物馆)——胶州古城风貌地标区

 杜村乡村大世界(明山红莓庄园)

 桃源河原始湿地公园

 少海新城风景区

 牧马城

 2、一条旅游文化带

 即三里河旅游文化带,将三里河公园、三里河遗址、高凤翰纪念馆、胶州一中、胶州电大等文化景观和设施组合到一起。

 3、二日游旅游产品

 线路一:桃源河原始湿地公园——城隍庙——商业购物一条街——少海新城风景区——三里河文化遗址公园——杜村乡村大世界

 线路二:牧马城——杜村乡村大世界——城隍庙——商业购物一条街——三里河文化遗址公园

 第37条

 脆弱资源分类

 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主要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海岸带保护区。

 胶州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规划区编号

 规划区名称

 所在行政区名称

 规划区类别

 规划区面积(km2)

 主要矿产

 资源储量单位

 储量

 Y06

 尧王山建筑料石允许采区

 里岔镇

 允许开采区

 0.5

 建筑料石

 矿石万立方米

 1800

 X01

 大王疃建筑砂限制开采区

 胶莱镇

 限制开采区

 16.96

 建筑砂

 矿石万立方米

 X02

 胶莱镇建筑砂限制开采区

 胶莱镇

 限制开采区

 10.59

 建筑砂

 矿石万立方米

 X03

 大店建筑砂限制开采区

 胶东镇

 胶莱镇

 李哥庄镇

 限制开采区

 18.34

 建筑砂

 矿石万立方米

 X04

 魏家屯建筑砂限制开采区

 李哥庄镇

 限制开采区

 7.36

 建筑砂

 矿石万立方米

 X05

 石龙屯建筑砂限制开采区

 李哥庄镇

 限制开采区

 27.70

 建筑砂

 矿石万立方米

 X06

 范家庄重晶石矿限制开采区

 铺集镇

 限制开采区

 0.50

 重晶石矿

 矿石万吨

 2.60

 X07

 高家庄重晶石矿限帛开采区

 铺集镇

 限制开采区

 0.86

 重晶石矿

 矿石万吨

 68.30

 X08

 河北-邢家岭重晶石矿限制开采区

 铺集镇

 限制开采区

 1.80

 重晶石矿

 矿石万吨

 32.70

 X09

 东营盐场地下卤水限制开采区

 营海镇

 限制开采区

 16.80

 地下卤水

 万立方米

 5058

 X10

 胶河建筑砂限制开采区

 铺集镇

 里岔镇

 限制开采区

 31.55

 建筑砂

 矿石万立方米

 X11

 洋河镇建筑砂限制开采区

 洋河镇

 限制开采区

 15.31

 建筑砂

 矿石万立方米

 X12

 赵家阿洛-石沟-孤山泊建筑料石、沸石岩限制开采区

 张应镇

 里岔镇

 洋河镇

 限制开采区

 45.55

 建筑料石

 沸石岩

 万立方米

 万吨

 40000

 349.00

 X13

 山子村建筑料石限制开采区

 洋河镇

 限制开采区

 1.87

 建筑料石

 万立方米

 1.3800

 J01

 飞机场禁止开采区

 北关、胶东镇、马店镇

 禁止开采区

 7.60

 J02

 城市规划区禁止开采区

 阜安、北关、南关、中云、云溪、营海、九龙、胶东、马店镇

 禁止开采区

 190.25

 J03

 山寺村-冷家村禁止开采区

 杜村镇

 洋河镇

 禁止开采区

 1.75

 砂金

 矿物千克

 61.00

 J04

 黔陬古城遗址禁止开采区

 铺集镇

 禁止开采区

 0.02

 J05

 艾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洋河镇

 禁止开采区

 8.60

 沸石岩

 黑曜岩

 膨润土

 建筑料石

 矿石万吨

 矿石万吨

 矿石万吨

 矿石万立方米

 24.10

 10.00

 500.00

 J06

 牧马城遗址禁止开采区

 里岔镇

 禁止开采区

 0.33

 第38条

 脆弱资源分类保护原则

 1、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制度保障优先

 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以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协调区域关系为基本出发点,通过空间管制与协调发展的实施,以统一规范的政策、法规为保障,充分发挥整体竞争优势,协调空间活动利益主体关系,实现区域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2、强制、控制并用

 控制性主要体现在空间利用的引导上。如调整城镇的布局,大力优化城镇空间,城镇群体建设注重疏密有致,保留适宜的绿色开敞空间。合理产业空间的调整与城市空间的优化相互支撑,达到互促、互动的局面。

 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对影响区域的环境因素、基础设施条件提出明确的管制与协调要求。如涉及生态系统的建立、基础设施的衔接、区域综合防灾、污水的达标排放。在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地带内不得规划新的建设用地,确保两侧一定绿色空间的需要,积极建设防护林等。

 第39条

 空间管制规划

 按照“负规划”理念,立足于胶州市生态敏感分析和未来区域发展大势的判断,胶州市生态适宜度可进行如下分区,分别采用不同的空间控制策略:

 1、禁止建设区

 生态敏感度高、关系区域生态安全的空间,主要是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区、环境灾害区、水面等,不安排大规模城镇开发活动。

 控制原则:

 ①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开发,可适当布置城市郊区风景区性质的旅游项目,但仍以保护自然生态为主。

 ②不得占用该区范围内任何用地,对在该区内的村落或工矿用地应坚决搬迁,治理已破坏的山体水系、植被。严禁绿化用地被挪作它用。加强管理力度,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环境生态的各种活动。

 ③大沽河、胶河和洋河水系两侧开发应与生态绿地网络化相结合,注意开发方式和手段,严防水体污染。

 ④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群落建设的研究,注重向物种多样化、景观复合化趋势发展,并重点对生态格局影响重大的点或线进行重点建设或生态修复。

 ⑤区内自然生态资源影响范围涉及县域甚至范围更大的周边地区,故对貌似与本区关联不大的自然生态因子应加以保护,以期整体生态条件得以保护。

 2、限制建设区

 主要分布在中部、南部。对其使用进行合理引导,尽量使城市建设不影响自然生态环境。

 控制原则:

 ①在该区周围可划出一定范围用地作为生态安全格局区,并严加控制,以防引导发展区用地过度开发或开发范围过大而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

 ②该区建设不宜过大、过密,强调相对集中但整体分散的发展模式。

 ③积极引导及调整区内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型产业,严格杜绝污染严重、能耗大的企业在该区落户。

 ★生态限制分区一览表

 限制建设面积

 禁止建设面积

 范

  围

 大沽河两侧生态区

 25.3平方公里

 9.2平方公里

 河道蓝线内的陆域为禁止建设区;河道蓝线外200米范围内的用地为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南部自然生态区

 25.6平方公里

 16.6平方公里

 高程大于80米的用地为禁止建设区;高程在60-80米之间的用地为限制建设区

 艾山风景区、洋河及山洲水库生态区

 12.1平方公里

 27.2平方公里

 艾山风景区、洋河河道蓝线两侧各50米陆域、山洲水库外围200米为禁止建设区;洋河河道蓝线两侧各50-100米陆域、山洲水库外围200-700米为限制建设区

 牧马城遗址及胶河生态保护区

 31.2平方公里

 23.5平方公里

 牧马城遗址、胶河河道蓝线两侧各50米陆域为禁止建设区;胶河河道蓝线两侧各50-100米陆域为限制建设区

 官路水库生态区

 12.2平方公里

 4.3平方公里

 水库一侧200米陆域为禁止建设区,200-700米之间的用地为限制建设区

 3、引导建设区

 农业开敞空间和未来的战略储备空间,电讯、高压走廊、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协调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的外围协调区,建设用地主要满足乡村居民点建设的需要。该区与优先发展区生态条件基本一致,具有一定的生态保育任务而次于优先发展区。

 控制原则:

 ①现状已是城市用地的应加强城市环境建设,若现状尚无开发则可列为城市发展备用地。

 ②注意新区建设生态环境标准应与生态化趋势相符合,城市内部绿地建设应与外围生态绿地融为一体。

 4、优先建设区

 该区基本分布在中部,地基承载力良好,现状已有一定开发基础的用地,适宜城市优先发展。

 控制原则:

 ①城市发展中加强对“容量”的研究,切忌透支环境容量的过度开发行为出现。

 ②做好开发过程中强调生态补偿和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建设必须与总体生态环境改善共同进行。

 第四章 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40条

 城市性质

 青岛市次中心城市,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现代化滨海园林城市。

 第41条

 城市职能

 1、山东半岛重要的铁路、公路交通枢纽,是青岛向半岛内陆辐射的桥梁和纽带。

 2、青岛市重要的加工制造业基地。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家电和通讯零部件、船舶零部件、机械工程、金属制品和精细化工等产业。

 3、中国北方出口创汇第一市区,现代化、综合性、多功能的商贸物流中心。

 第42条

 城市规模

 人口规模:近期(到2010年)45万人

 远期(到2020年)63万人

 用地规模:近期(到2010年)5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9.9平方米。

 远期(到2020年)75.3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9.6平方米。

 第五章 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第一节 用地布局结构

 第43条

 城市发展方向

 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西部、北部优化完善。

 第44条

 规划布局结构

 形成“一城、四区、三轴”的结构。生态绿地沿河道、铁路楔入城市。

 第45条

 一城

 中心城——海尔大道、香港路、西环路、北环路之间的部分。是胶州市的政治、经济、信息等综合服务中心,是城市功能高度集聚区。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在中心城均衡布置。鼓励中心城内企业搬迁至工业区,完善生活服务功能。规划用地45.6平方公里。

 第46条

 四区

 少海新城——海尔大道以东。以电子信息和汽车零部件加工为主导,辅之以应用型科研产业,集居住、办公、休闲、娱乐和城市服务业于一体的

 滨湖新区。规划用地11.6平方公里。

 南部新区——香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海尔大道以西。包括国际社区和科研教育区。根据胶州外商较多的特点,规划以居住为主导,辅以商务办公、教育会议、休闲娱乐等功能的国际人文社区。规划用地8.7平方公里。

 北部工业物流区——北环路以北。是青岛港口物流的配套区,重点发展二次分拨或包装,以远距离铁路运输为主导,集工业生产、仓储、多式联运、加工配送、商品批发、展览展示、电子商务交易于一体的建设现代化、综合性、多功能的区域性物流中心。规划用地7.5平方公里。

 西部商贸区——西环路以西。依托同三高速和朱诸公路等交通优势,发挥商贸中心和商贸枢纽的作用,建设高层次、多功能的市场交易中心。规划用地2.0平方公里。

 第47条

 三轴

 广州路为南北向城市发展轴;兰州路、云溪河为东西向城市发展轴;三里河为文化发展轴。

 第二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48条

 充分发挥胶州市的区位优势,以干线公路为基础,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架,形成铁路、公路、港口协调发展,四通八达、内外畅通的交通运输体系。

 第49条

 铁路

 改造胶济铁路火车站站房,扩建站前广场。

 在马店东部结合电气化铁路规划站场,建设火车站站房、站前广场及综合服务区。

 第50条

 公路

 规划修建新的城市外环路。通过东外环和南外环,将204国道的过境交通引出城区。通过北外环强化胶州和高密的联系。

 建设滨海公路(胶黄段),成为滨海大道内海岸线的一部分,完善青岛滨海大道交通网络。

 通过“一环四线”加强城区与周边各镇的联系。

 其中,“一环”中的北外环、西外环、东外环路基宽度33米,硬化路面24米;南外环红线宽40米;“四线”路基宽度24米,硬化路面16米;各镇、村之间联系的普通公路,规划路面宽度为12米。

 第51条

 城市轨道交通

 预留快速轨道交通用地。轨道交通线路具体走向为:从城阳火车站沿正阳路接入胶州城区,沿香港路向西,

 沿204国道向南,经九龙镇至王台。

 轨道交通车站三处,分别位于城区东部、南部和香港路中段。具体位置见《道路系统规划图》。

 第52条

 长途汽车站

 现状长途汽车站通过用地置换改为商贸用地和停车场。规划新建三处长途汽车站,具体位置见下表。

 ★规划长途汽车站一览表

 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长途汽车站南站

 香港路南,九城路东

 10

 长途汽车站西站

 西环路西,胶高路北

 5

 长途汽车站东站

 兰州路南,太湖路西

 10

 第三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53条

 发展目标

 完善城市道路系统,有效控制主要道路交叉口的建设用地,重视城市广场、停车场的建设。调整城市客货运输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运输。形成功能明确、网络完善、设施齐全、便捷通畅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

 第54条

 道路分级及控制指标

 城市道路网系统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

 1、主干路:形成“四横、四纵、一环”。道路红线宽度35-50米,间距在700-1000米之间,设计车速40-60公里/小时。

 四横:胶州路、兰州路、扬州路、香港路。

 四纵:梧州路、广州路、福州路、柳州路。

 一环:海尔大道及西环路、北环路、南外环。

 2、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5-40米,间距在300-500米之间,设计车速20-40公里/小时。

 东西向——沧州路、琼州路、莱州路、泸州路、上海路、青年路、贵州路。

 南北向——通州路、宜州路、泰州路、杭州路、常州路、温州路、泉州路、株州路、太湖路。

 3、支路:规划道路红线15-25米。

 城市主次干路红线及断面详见附表4《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第55条

 主要道路交叉口

 城区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交叉与立体交叉相结合的形式。

 1、城市道路与铁路、高速公路相交叉时应采用立体交叉形式,以保证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用地的联系,保证路网畅通。

 2、对外交通道路与城市主干路交叉口宜采用立体交叉形式。

 3、在新区主干路交叉口处采用展宽式的交叉口形式,以增加车道条数,使交叉口的通行能力与路段通行能力相协调。

 第56条

 公共交通

 1、建立城乡一体化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保持城市内部客运交通的通畅,为城乡居民交流提供方便舒适的乘车条件,充分发挥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实现“村村通公交车”。开通崂山、金沙滩、艾山等旅游专线。

 2、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公共交通优先。

 在城市主要道路开辟公交专用道、设置公交优先信号和交通标志,设置港湾式停车。规划一处公交车辆保养厂,位于香港路南、杭州路西,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规划五处公共交通首末站,每处占地面积1000-1400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道路系统规划图》。

 第57条

 广场

 规划新建三处城市广场。改造现状秧歌城广场。

 城区广场一览表

 名称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位

 置

 市政府广场

 1.9

 市政府南部

 秧歌城广场

 1.2

 郑州路、湖州路交叉口东北

 三里河文化广场

 1.0

 三里河公园内

 规划广场1

 1.7

 平湖路、柳州路交叉口西北

 规划广场2

 1.5

 朱诸路西、寺门首路南

 规划广场3

 1.6

 贵州路南、规划体育中心北

 第58条

 社会停车场

 规划社会停车场24处,每处占地面积0.1-0.5万平方米。对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区和商业街区,应当按照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表要求建设停车场(库)。

 规划社会停车场见附表5《规划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各类用地的配建要求见附表6《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表》。

 第59条

 加油站

 市内加油站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设置,每处占地面积150-300平方米。规划加油站总数为31个。具体位置见附表7《城区加油站一览表》。

 第四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60条

 规划原则

 1、从区域的角度出发,处理好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的关系,在空间上力求布局均衡。

 2、重点加强较为薄弱的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切实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61条

 规划目标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管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公共设施资源,更加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

 第62条

 本公共设施规划除包括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科研设计等机构的用地规划外,还包括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为1189.76万平方米,占建设总用地的15.79 %。

 第63条

 行政办公用地

 1、市级行政办公中心。位于福州路东、上海路北。老城区行政办公单位有条件的搬至行政中心。

 2、在广州路东、北京路两侧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3、在柳州路西、平湖路北规划少海新城综合管理中心。

 4、在香港路南、广州路西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为南部新区管理中心。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为88.3万平方米。

 第64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

 规划形成一个市级商业中心、四个商业次中心、一处大型市场的商业格局。

 1、市级商业中心。位于老城区,以广州路和郑州路、兰州路的交汇区为轴心向周边辐射,是历史上形成的商业中心。功能定位以商业为主、商旅结合。

 2、商业次中心。

 新城区商业次中心——位于新城区青岛路南,世纪大道两侧。以现代新型商业零售业态为主导, 商业商务结合。

 西部商业次中心——位于泰州路与兰州路交叉口周边。为城区西部档次适中、功能完善的商业区。

 南部商业次中心——位于广州路西、贵州路两侧。主要满足城区南部居民及附近城镇居民的购物需要。

 东部商业次中心——位于海尔大道西、胶州路南。为东部工业区服务。

 3、市场。位于西环路西,朱诸路两侧。其功能定位为以商业为主、商旅结合、功能完善、满足市场业户消费需求的区域级商贸中心。

 4、居住区级中心。根据国家规范配套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包括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农贸市场、餐饮店等。

 5、商业街。规划完善兰州路、广州路、郑州路、湖州路等商业街。加强对两侧业户的管理,严禁违法乱停车,严禁占道经营。规范两侧广告、灯箱、铭牌位置,形成整齐有序的购物环境。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381.5万平方米,规划市场用地125.7万平方米。

 第65条

 文化娱乐用地

 围绕三里河遗址,在北京路南、杭州路东建设市级文化中心,按照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建设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结合老电影院地区改造建设新影剧院。

 在居住区内配置文化活动场所,完善市、区、街三级群众文化设施,形成布点均衡、功能齐全的文化设施网络。每个社区应建有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65.38万平方米。

 第66条

 体育用地

 在南部新区规划建设一处大型体育中心,位于科苑路北、广州路西,占地40万平方米。以竞赛、训练为主,能承接省及全国性的体育赛事。

 将原体育中心与胶州公园结合,改建成体育健身公园,供老城区市民休闲、健身、娱乐。在城区西部泰州路东、泸州路北新建一处体育公园,为附近居民提供健身、娱乐场所。

  按就近便民的原则,在居住区建设配套的体育健身设施。

 规划体育用地64.44万平方米。

 第67条

 医疗卫生用地

 形成市级综合医院、专业医院——片区(办事处)医院——社区医疗保健中心三级医疗保健系统。

 对现状医院进行改扩建,提高设施水平。规划新建五处医院。在少海新城规划涉外医院一处。结合现状防保所,设置片区医院或专业医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按一万居民设置一个社区医疗保健中心设置基层医疗机构。

 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51.72万平方米。

 ★城区主要医疗卫生机构一览表

 单位名称

 病床数

 占地面积

 位

 置

 (万平方米)

 市人民医院

 820

 10.46

 湖州路180号

 中心医院

 600

 4.04

 胶州徐州路29号

 第三人民医院

 180

 1.20

 胶州市福州路方井园小区内

 妇幼保健院

 200

 0.77

 胶州农场路26路

 康明眼科医院

 40

 0.05

 胶州市徐州路

 协和骨科医院

 200

 1.0

 胶州市西外环路

 心理康复医院

 200

 1.0

 扬州西路

 北关康复医院

 160

 0.63

 街道办事处驻地

 规划涉外医院

  500

 5.00

 少海新城

 规划医院

 700

 5.50

 胶州东路南、海尔大道东

 规划医院

 700

 5.52

 香港路、海尔大道交叉口西北

 规划医院

 900

 13.07

 广州南路、香港路交叉口西南

 规划医院

 600

 4.18

 漳州路东、寺门首路北

 规划医院

 500

 3.81

 莱州路北、高州路西

 第68条

 教育科研用地

 整合现状教育资源,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现代远程教育。规划教育科研用地407.45万平方米。

 1、教育科研区:位于福州路西、实验中学新校区南。将旧城区内的电大、职业中专、职工中专、二职高、成人中专五校合并,移到科教区内。形成以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研发为特色的科教区。

 2、中学教育设施: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建设,配套完善中学教育设施,使其相对居住人口均衡分布。规划到2020年,除调整现有中学,扩大规模外,新建3处中学。

 3、小学教育设施:对现状小学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和《山东省城镇学校校舍改造及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扩大规模或合并建设。新增居住用地必须按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小学。小学用地布局详见附表8《规划小学一览表》。

 城区教育科研机构一览表

 名称

 规模(班)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位

 置

 电大

 56

 6.67

 科教区

 职业中专

 49

 8.80

 科教区

 职工中专

 23

 7.67

 科教区

 职业高中

 24

 3.15

 科教区

 成人中专

 56

 2.3

 科教区

 进修学校

 14

 0.25

 广州路133号

 青岛第二卫生学校

 4

 2.0

 南部科教区

 规划教育用地

 ——

 4.26

 扬州西路、泰州路交口东南

 教育用地

 ——

 120.67

 青年路南、福州路西

 ★城区中学一览表

 名称

 规模(班)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位

 置

 实验中学

 46

 7.47

 福州北路15号

 一中

 48

 18.67

 常州路南首

 三中

 34

 6.00

 广州路133号

 四中

 26

 9.33

 胶东镇驻地

 六中

 24

 4.57

 城建局北侧

 实验初中

 36

 6.87

 广州南路南首

 振华中学

 32

 3.2

 胶州路北、高州路东

 阜安中学

 50

 5.10

 福州南路西侧

 南关中学

 26

 3.87

 战太庵村后

 北关中学

 24

 3.40

 莱州路7号

 开发区中学

 12

 3.53

 赣州路8号

 规划中学1

 50

 5.53

 胶州东路、株州路交叉口东南

 规划中学2

 36

 3.81

 香港路、海尔大道交叉口东北

 规划中学3

 24

 2.7

 泸州路、寺门首路交叉口西北

 第69条

 文物古迹用地

 重点搞好两河二城文物保护。

 ·三里河文化带:沿三里河两岸从市政府至北三里河村。建设三里河古文化遗址公园。搞好三里河文化、城隍庙、高凤翰等文化资源的利用。

 ·云溪河文化带:沿云溪河两岸。重点进行城隍庙复原。

 ·二城指牧马城和莒国影视城。

 第70条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2020年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达到2张。

 在南部新区青年路北、广州南路东规划市级老年公寓。完善城市各片区的服务设施,在靠近片区中心,交通、环境良好的地段安排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规划福利设施用地5万平方米。

 第五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71条

 居住发展目标

 1、实现居者有其屋,规划202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m2。

 2、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20平米,保障面达到98%。

 3、大力发展节能住宅,先进住宅节能发展超过80%。

  第72条

 发展策略

 1、以新区建设带动旧城改造,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的旧城改造步伐。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疏解旧城区居住人口。

 2、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的需求,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3、对于城中村改造,以就地安置为主,对于零星分散的小村庄采取就近合并安置。通过合理规划,科学提高土地的容积率,使改造后的城中村能有多余土地空出,而空出的土地用于配套完善文教、卫生、文体、绿化等设施。将村民改变为市民,将村庄改造为城市住区。

 第73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一类居住用地位于青年水库南和东湖公园周边。居住用地按城市主要道路大致划分为18个居住社区。

 以改造为主的居住社区有8个,位于城区北部和西部。以新建住宅为主的居住社区有10个,位于城区南部和东部。新建居住区严格按国家规范配建相应公共服务设施及绿地。

 规划居住用地2174.93万平方米,占建设总用地的28.86%。

 城区居住社区一览表

 居住社区编号

 名称

 居住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人口(万人)

 1

 中云片区

 118

 3.4

 2

 向阳片区

 124

 4.3

 3

 方井片区

 156

 5.3

 4

 阜安片区

 130

 4.5

 5

 三里河片区

 67

 1.9

 6

 南关片区

 117

 3.4

 7

 东关片区

 77

 2.2

 8

 新城南区

 152

 4.4

 9

 新城北区

 144

 4.2

 10

 云溪片区

 92

 2.6

 11

 双岭片区

 69

 1.9

 12

 曾家庄片区

 47

 1.3

 13

 黄埠岭片区

 145

 4.6

 14

 卧龙庄片区

 88

 2.5

 15

 赵家小庄片区

 180

 5.2

 16

 刘家岭片区

 108

 3.1

 17

 盛福片区

 197

 5.8

 18

 东湖片区

 164

 2.4

 合计

 2175

 63

 第74条

 社区建设

 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交给社区。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监督、协调职能,发挥社区在社会救助、老龄服务、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大众文化、全民健身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加快社区服务由福利型向经营型转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服务业。

 第75条

 旧村改造

 旧村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以改善城市整体人居环境。

 1、规划先行的原则:高起点编制旧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避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重复投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

 2、总量控制的原则:为保证房地产市场稳定,旧村改造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实施。严格控制年度开发改造总量,防止一哄而起,影响城市建设质量。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旧村改造必须坚持先建安置楼回迁村民、拆除旧房、然后进行商业开发的建设程序,同时应充分考虑改建后村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来源等村民生活保障。要严格控制拆建比例,科学合理的充分利用村庄现有旧址土地资源,切实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

 第六节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76条

 布局原则

 根据现有工业园区资源、区位等条件,从城乡统筹的范围科学确定产业发展布局。

 1、工业仓储用地布局与周边城镇统一考虑、综合布局。

 2、规划城区周边工业区包括:胶北、马店工业区,营海、九龙新技术园区,胶海工业园

 3、城区内工业东部以整合完善为主,老城区内有污染的企业搬迁或关闭,无污染的企业近期适当保留,远期搬迁至工业区。

 第77条

 工业用地布局

 工业用地主要分四部分。东部工业区、南部工业区、北部工业物流区和西部工业区。规划工业用地1963.5万平方米,占建设总用地的26.06%。

 ·东部工业区——胶黄铁路以东,兰州路与扬州路之间。依托现状胶州湾工业园,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引导城区内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加速产业集聚。作为胶州湾重要的加工制造基地。规划占地面积7.4平方公里。

 ·南部工业区——胶黄铁路以东,香港路以南。在现状工业园基础上整合优化,发展加工制造业。规划占地面积1.7平方公里。

 ·北部工业物流区——胶济铁路以北。利用铁路、高速公路的优势,发展二类工业和仓储物流业。建设现代化、综合性、多功能的区域性物流中心。规划占地面积8.2平方公里。

 ·西部工业区——位于城区西部,梧州路以西,胶州路和杨州路之间。在现状工业用地基础上调整,保留无污染的一类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占地面积1.8平方公里。

 第78条

 仓储用地布局

 仓储用地位于城区西北部,依托现状中铁物流形成仓储区。规划仓储用地328.18万平方米,占建设总用地的4.36%。

 第79条

 严禁在市区内安排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仓库,现状危险品仓库必须限期搬出城区,并按有关防护技术规范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七节 生态及绿地系统规划

 第80条

 生态及绿地系统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大环境生态系统、城区绿地系统、建筑单体绿化系统。

 第81条

 大环境生态系统

 1、加强对基本农田、林地、河湖、湿地的保护,建设完备的绿色生态屏障。

 2、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地区、沿河流、高速公路形成的生态绿廊建设。

 3、结合近郊水库、泄洪区、苗圃基地的保护,建设“城郊公园”。

 第82条

 城区绿地系统

 1、城市公园:对现状胶州公园、云溪公园、西湖公园、南郊植物园进行合理改造,加大资金投入。规划建设12处城市公园。

 2、社区公园:新规划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应不低于1.5m 2 / 人,现状公共绿地指标不足的旧居住区应通过逐步改造达到 1—1.5 m 2 / 人。

 3、道路绿化:城区主干路两侧各10-30米绿化带,次干路两侧各8-10米绿化带,支路两侧各5米绿化带。

 4、沿河绿化:沿三里河两侧各50米绿带,沿云溪河两侧各30米绿带,沿护城河两侧各50米绿带,沿其他河流两侧各20-50米绿带。

 规划城区绿地面积为604.31万平方米,占建设总用地的8.02%。

 第83条

 建筑单体绿化

 强化建筑物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立交桥绿化、停车场绿化。

 ★城区公园绿地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1

 三里河公园

 西起福州路,东至温州路,南临青岛路,北接上海路

 31.8

 2

 胶州公园

 胶州东路26号

 15

 3

 西湖公园

 兰州西路南,护城河西

 11

 4

 植物园

 福州南路西,三里河北

 11.3

 5

 云溪公园

 兰州东路与扬州路交叉口西南侧

 8.7

 6

 东关公园

 郑州路与胶州路交叉口西南

 2.7

 7

 二里河公园

 胶州西路北,梧州路东,高州路西,莱州路南

 90

 8

 黄埠岭公园

 西环路西,寺门首路北

 12

 9

 南关公园

 扬州路北,梧州路西,泸州路南

 12

 10

 民俗公园

 广州路西,青岛路南

 5

 11

 海尔公园

 海尔大道东,胶州东路南

 7

 12

 盛福公园

 香港路北,海尔大道东

 5

 第八节 景观风貌规划

 第84条

 城市形象定位

 做好水文章,打好文化牌。通过两轴两带建设,充分展示海运文化和商埠文化。

 两轴:商埠文化轴——云溪河

 历史文化轴——三里河

 两带:西环路商贸带、海尔大道工业景观带。

 第85条

 景观轴线

 沿云溪河的商埠文化轴线和沿三里河的历史文化轴线。

 (1)以云溪河为载体,沿云溪河对城市商埠文化进行重新梳理,再塑城市形象。恢复板桥镇部分面貌,再造传统商业街区。提升城市韵味,培育城市特色。

 (2)以三里河为纽带,在西段加大对三里河文化遗址的开发启动,完善三里河公园的服务功能。成为胶州市的旅游亮点。

 第86条

 景观分区

 生活居住景观区、工业景观区、商贸娱乐景观区、商务文化景观区、绿化景观区。各景观分区宜结合用地功能,营造各具特色的城市景观。

 (1)生活居住景观区:营造亲切宁静、环境优美宜人、建筑空间和色彩富于变化和充满文化内涵的居住环境。老城应保留传统的街巷空间、独特的肌理和空间形态;

 (2)工业景观区:工业景观区应体现现代化的大工业风貌,创造整洁、大方、轻盈的现代化工业区新形象。

 (3)商贸娱乐景观区:创造繁华热闹,具有吸引力和舒适宜人的现代化购物娱乐环境。

 (4)商务文化景观区:体现秩序、高效、廉洁和开敞的现代化商务文化新区形象,富有浓厚的文化气息。

 (5)绿化景观区:公共绿地丰富有致,充分体现自然与人工相结合的特点;街头绿化、庭院绿化简洁大方,形成有层次的绿化景观效果。

 第87条

 重点景观区

 1、古城风貌保护区

 东至铁市街,西至广州南路,南至寺门首街,北至美食街。恢复旅游购物街区,将古城保护和发展市场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使古城保护区有长久的生命力和长期的保护价值。再现昔日“金胶州”繁华的商业文化。

 2、新城中心景观区

 福州路东、扬州路南、三里河公园北、温州路西的区域。该区集中了新城区行政办公和绿地广场,是展现时代风貌的亮点。规划通过行政广场、公园绿化、现代化建筑展示新城景观特色。建筑单体以多层、高层相结合,建筑风格强调现代感、滨海性。

 3、老城商业景观区

 杭州路东、湖州路西、胶州路南、兰州路北的区域。是胶州市最繁华的商业中心,集中了大型商店、超市及高档宾馆等服务设施。建筑单体以多层、高层相结合,注重细部设计,营造宜人的尺度,强调繁荣的商业气氛。

 4、三里河文化景观区

 北京路南、澳门路北、杭州路东、广州南路西的区域。以三里河遗址保护为重点,结合三里河上游综合整治,建设以文化休闲、生态观光为主的特色景观区。

 第88条

 重要景观道路

 兰州路、扬州路、香港路、海尔大道、广州路、西环路、北环路。

 根据不同道路性质和两侧建筑功能,合理配植沿路绿化及树种,塑造印象深刻的沿路景观。

 第89条

 景观节点

 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科研中心及城市主要出入口作为景观节点。充分利用标志、绿化、建筑等景观要素,突出入城景观,强化地标印象。

 第九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90条

 为更好地建设“人文胶州”,对胶州市现存历史古迹进行保护和修复。

 1、三里河遗址

 (1)对现状控制区继续进行严格保护,禁止深挖,严防盗墓。

 (2)建设三里河文化公园,展示、宣传三里河文化。占地面积13公顷。

 2、莒国都城遗址

 (1)严格控制和保护莒国城遗址。

 (2)复建介亭和莒国纪念公园,占地0.2公顷。

 (3)加强双岭古墓群的保护。

 3、汉代袚国都城遗址

 (1)有效保护都城遗址及周边历史古迹,远期建设袚国遗址博物馆。

 (2)加强对赵家庄汉墓群、赵家庄遗址、黄家窝洛汉墓群、孙家庄等地区地下文物的保护。禁止深挖或大面积取土。

 4、板桥镇遗址

 板桥镇范围东至苏州路,西至惠州路,南至汽车站,北至黄家屯。遗址内和云溪河两岸的建设,应与文化部门做好协调工作,避免地下文物受损。

 5、板桥市舶司遗址

 板桥市舶司衙署位于云溪桥附近。规划在河边公园内立“板桥市舶司遗址”刻石,并撰、刻记文,形成历史景点。

 6、板桥榷场遗址

 板桥榷场,是当时板桥镇商贸活动的重要场所。相当于现在博览中心。位于今皮件四厂附近。规划立“板桥榷场遗址”碑,并撰、刻碑记。

 7、板桥镇码头遗址

 板桥镇所有的码头都在云溪河两岸,规划在云溪拱月桥北岸或南岸立“板桥镇码头遗址”碑,并撰、刻碑记建亭。

 8、高丽亭馆遗址

 板桥镇的高丽亭馆设在云溪河岸边。规划建议待大同小学周边开发建设时,立碑纪念。

 9、庸生祠遗址

 千百年来,庸生墓、庸和祠、庸和古道和濯砚泉成为历代达官文人探幽访圣之地。规划建设庸生纪念馆。

 10、嘉树园遗址

 嘉树园遗址东起现中云桥,南至云溪河,北至二里河村,西到响嘡门外,是明清时期胶州规模最大的私家园林。在原工艺品厂对面云溪河公园内,建立“嘉树园遗址”碑并撰、刻碑记。

 11、明山岭宝塔寺遗址

 原址在今杜村明山岭,今为寺前小学驻地.规划在小学前院建立原碑碑亭,并另立“明山岭宝塔寺遗址”碑。

 12、高弘图故居

 在武装部院内立“高弘图故居”纪念碑并撰、刻碑记。

 13、法若真故居

 原址在袁家巷北端之东法家街,现墨水河南岸、水寨街附近。在墨水南岸、水寨街中段立“法若真故居”纪念碑并撰、刻碑记。

 14、冷枚故居

 在中心医院东墙外街心小广场立“冷枚故居”纪念刻石并撰、刻记文。

 15、王元浩故居

 王元浩故居在原状元府村、现南关办事处丁家庄南、扬州路以南。在丁家庄南、扬州路以南原状元府村旧址附近选址建立“王元浩故居”纪念碑亭。

 16、匡源故居

 规划在郭家庄小区、寺门首路南侧,立“匡源故居”纪念碑并撰、刻碑记。

 17、柯劭忞故居

 原址在湖州路市场东侧姜行街。规划在湖州路南端之东公园内立“柯劭忞故居”纪念刻石并撰、刻记文,形成历史景点。

 18、胶州第一个党支部旧址

 原址在马店镇宋家屯村。规划在村委院内立“胶州第一个党支部”纪念碑,并撰、刻碑记。

  第六章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91条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92条

 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93条

 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调整优化城区的土地资源配置,按照土地级差地租的要求,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村镇规模化、工业园区化、就业城市化”的原则,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第94条

 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建立统一、公开和透明的土地市场。

 第二节 海洋资源

 第95条

 海洋资源的利用

 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扶持海洋生物化工、海洋药物、海洋功能食品、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开发等新兴海洋产业,积极发展海上航运和海洋旅游业。大力发展海水利用、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资源提取工程,使其成为海水资源利用的主要方向。

 第96条

 海岸、河口保护

 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促进海洋资源的有序开发。

 ·划定围海、填海的控制红线,保证胶州湾水域面积;控制滩涂养殖围垦,对已失去经济价值的虾池、鱼塘、盐田等要适度“退池还海”。

 ·慎重建设填海围堤和凸堤式码头,防止岸线蚀退和沙滩退化。

 ·严格控制沿海地带的开发建设项目,遏制胶州湾面积缩小、水质恶化的势头。

 第97条

 沿海岸线利用

 根据《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城市组团概念规划》中对于沿青岛市海岸线的功能划分,确定胶州市海岸线的功能由北向南依次为港口岸线、养殖岸线、工业岸线。

 港口岸线:指东营港附近。将东营码头建设为渔港、货港相复合发展的综合码头。

 养殖岸线:位于中部。依托现状良好的渔业资源,发展海产养殖业和加工业。

 工业岸线:靠近临海工业园。以发展仓储物流和汽车配件为主。

 第三节 水资源

 第98条

 规划原则

 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量水而行,按照水资源的实际供应能力,引导和调控需求。坚持

 “节流、开源、保护水源并重”的方针,把保证城市供水安全放在首位。统筹考虑水资源保护、节水、再生水利用等各项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第99条

 水资源保护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废污水排放。

 ·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加强城镇水污染综合治理。

 第100条

 节约用水

 ·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节水型农业,推广喷灌、滴灌等先进灌溉技术。

 ·依靠科技进步,挖掘工业节水潜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第101条

 中水回用

 大力推广中水回用,逐步使中水成为城市绿化、河湖生态、道路浇洒、工业冷却等的主要水源。

 第四节 能源

 第102条

 规划原则

 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以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生产、生活节能与降耗并重,强化节能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处理好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耗与大气保护的矛盾。

 第103条

 节约能源

 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能工作。通过产业结构、交通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力度。推广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以上。

 ·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限制重耗能工业发展。

 ·逐步减少直接燃用原煤的用量,淘汰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从总体上降低交通能耗。

 ·提高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并实施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

 ·积极推进集中供暖,代替分散的小锅炉,减低采暖能耗。

 第104条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第三产业和工技术产业。不断增强高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能力。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105条

 城市总用水量预测

 生活用水量综合标准近期为150L/人·d,远期为180L/人·d,工业用水量标准为3000m3/d·km2。预测城市总用水量为:

 近期:15.66万m3/d

 远期:21.54万m3/d

 第106条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

 (1)地下水水源:扩大前韩水源地的供水规模。规划此水源地供水规模扩至5万m3/d。

 (2)地表水水源:实行青年水库-山洲水库联合调水,在现状供水规模基础上扩大2.0万m3/d,总供水规模为4.0万m3/d 。

 (3)充分利用城市污水中水回用水源,规划中水回用规模为5.0万m3/d。

 (4)远期城市供水水源为官路水库水源。青岛市已将扩建官路水库确定为南水北调调节水库和城市供水水源,水库库容为10000万m3。根据青岛市分配给胶州市的城市用水量,可供城市用水8万m3/d。

 第107条

 供水设施规划

 (1)扩建前韩水厂,在现状供水规模为3万m3/d的基础上扩至供水规模为5万m3/d。

 (2)扩建庄里头水厂,在现状供水规模为2万m3/d的基础上扩至供水规模为4万m3/d。

 (3)规划官路水库新建一座取水泵站,规模为8万m3/d,中途设一座同规模的加压泵站,在马店镇北部新建官路水厂,供水规模为8万m3/d。

 (4)规划在东部现状污水处理厂内建设污水回用厂,供水规模为5万m3/d。

 (5)加压泵站规划

 规划充分利用现状公司加压站和开发区加压站,供水规模不变,供水规模分别为:3.5万m3/d、2万m3/d。

 第108条

 水质水压

 水质须满足CJ3020-9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及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要求。水压须满足规划区内最不利点0.28Mp的水压要求。

 第109条

 完善城区近期规划的供水管网及输水管道,使供水管网形成环状网,使城市供水安全可靠。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110条

 规划改造旧城区为雨污分流制,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111条

 预测城市污水量为

 近期规划 :10.7万m3/d

 远期规划 :15万m3/d

 第112条

 凡排入规划区污水管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国标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规定,凡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符合国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第113条

 污水处理厂

 现状在柳州路东、城区跃进河南有一座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5万m3/d,二期设计处理能力为5万m3/d,总处理规模10万m3/d,处理等级为二级污水处理。规划该污水处理厂最大处理规模为15万m3/d。占地10万平方米。

 第114条

 污水提升泵站

 规划在海尔大道与云溪河交叉口东北角新建一座污水提升泵站,将该区域污水经污水提升泵站提升后送入现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第115条

 按重力流规划雨水管道,充分利用现状城市雨水管渠,以最短距离布置雨水管道,将城区雨水尽快排入河道。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116条

 电力负荷预测

 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采用负荷密度法预测远期用电负荷为90万KW。

 第117条

 电源规划

 规划扩建220KV胶州变电站,变压器容量为3×18万KVA;

 规划新建220KV九龙变电站,变压器容量为3×18万KVA;

 规划升压改造35KV城南变电站为110KV;

 规划升压改造35KV东环变电站为110KV;

 规划升压改造35KV城西变电站为110KV;

 规划升压改造35KV城里变电站为110KV;

 规划升压改造35KV城东变电站为110KV,变压器容量均为2×5万KVA;

 规划扩建南郊站、中云站,变压器容量均为2×5万KVA;扩建北郊站变压器容量为3×5万KVA。

 第118条

 线路规划

 10KV中压配电线路环网供电,开环运行,采用架空线与地下电缆相结合的方式敷设,逐步取消城区架空线路,提高电缆敷设率。

 第119条

 高压走廊

 22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30-40米,11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5-25米,35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2-20米。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第120条

 话机预测

 规划城区电话普及率为60部/百人,城区电话可达38万部, 规划交换机容量50万门。

 第121条

 局所规划

 规划扩建现状电信局和电信端局交换机容量均为10万门,根据电信局2-3公里的合理服务半径,规划新建电信支局4处,交换机容量均为5-8万门。

 第122条

 电信电缆

 规划电信线路敷设方式宜为地下通信电(光)缆,宜综合考虑弱电类线路的容量,避免和减少重复建设,贯彻“大容量,少端局”的原则,使光纤尽量接近用户。

 第123条

 有线电视与邮政

 规划有线电视线路与通信线路同路由布置敷设,有线电视覆盖率实现100%,2010年以前实现全部数字化制作、播出与传输;规划设置邮政支局六处。

 第五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124条

 规划原则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提高集中供热率,规划区内严格控制新上锅炉,加快淘汰小型锅炉。

 第125条

 热指标

 规划确定胶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率远期至2020年达到70%,居住和公建采暖热指标分别为55 W/m2和80W/m2。

 第126条

 热负荷

 规划远期胶州市供热负荷约为3411吨/时,其中采暖热负荷约为1448吨/时,工业热负荷约为1963吨/时。

 第127条

 供热分区

 以三里河及胶济铁路和胶黄铁路为界将整个胶州市分为I、II、III、IV4个供热区。

 第128条

 热源规划

 规划确定远期胶州市区设置四处大型热电厂作为热源。规划优先选用135MW以上供热机组,每座热电厂规模不小于1000吨/时。

 第129条

 供热方式

 规划以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供热,工业用户直接引入热管,自行调节利用,居民及公共建筑采暖需经换热站转化为低温水暖。

 第130条

 热网布置

 规划供热管道采用枝状管网,走向尽量靠近热负荷中心,热网布置一级主干管网。

 第131条

 管材和铺设方式

 热力管网均为钢管,采用架空与直埋相结合方式,重要路段采用地下直埋敷设。

 第132条

 保温和防腐

 热网应做防腐及保温处理,并考虑热补偿。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133条

 规划原则

 积极发展天然气事业,在优先保证居民用气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工业用气,合理规划天然气管网,稳步提高城市气化率。

 第134条

 用气定额

 规划确定胶州市居民天然气用气定额为60万千卡人·年(2508兆焦/人·年)。

 第135条

 气化率

 规划确定胶州市城市气化率远期至2020年达到85%。

 第136条

 用气量

 规划确定远期胶州市总用气量约为29.09万标米3/日。

 第137条

 气源规划

 规划确定以现状新奥燃气胶城公司门站为城市气源。

 第138条

 压力调节

 规划以中压一级管网供气,中、低压转换通过设置调压柜或楼栋调压箱调节。

 第139条

 管网布置

 规划天然气管道近期采用枝状管网,走向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和大用户,远期待条件成熟时形成环状管网,提高供气可靠性。

 第140条

 管材和铺设方式

 室外天然气管网采用PE管或钢管,采用地下直埋方式敷设,穿越路口处需加设钢套管。

 第141条

 安全净距

 燃气管网应与其他市政管线保持一定的水平和垂直净距。

 第七节 环卫设施规划

 第142条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并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和单独处理。

 第143条

 规划目标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近期达55%,远期达100%;生活垃圾清运机械化率远期达100%;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144条

 垃圾处理场

 垃圾处理厂位于西庸村西北方向,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

 第145条

 垃圾转运站

 规划建设有压缩功能的密闭式垃圾转运站11处。每处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八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146条

 环保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027mg/m3

 悬浮物日平均浓度<0.15 mg/m3

 2、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达到一级标准,地面水达到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达标率>93%。

 3、固体无害化处理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4、噪声环境质量

 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小于69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居民集中区、行政办公区、文教科研区达到一级标准,工业仓储区达到三级标准,其它地区达到二级标准。

 第147条

 规划分区及要求

 一类保护区:包括城市公园绿地、新建居住区、科研文教区与行政中心。大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二级标准、水体环境执行III类标准,环境噪声40—50分贝。

 二类保护区:包括商住混合区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水体执行III类标准,环境噪声45—55分贝。

 三类保护区:包括商业中心区、居住工业混合区。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水体环境执行IV类标准,环境噪声50—60分贝。

 四类保护区:包括工业集中区、交通干路两侧。大气环境执行三级标准,水体环境执行V类标准,环境噪声55—70分贝。

 第148条

 大气污染控制

 1、工厂企业的废气治理配备先进的除尘设备,推广脱硫工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或搬迁改造;

 2、调整能源结构,提高城镇气化率;

 3、实施城市绿化工程,提高城市绿化率。

 第149条

 水污染控制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

 2、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中水回用;

 3、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排放。

 第150条

 噪声污染控制

 控制工业噪声,改进工业内部工艺,搬迁扰民工业企业;加强社会、商业、娱乐业、建筑施工等噪声的整治和管理。

 第151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推行工业废弃物集中处理,推动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减少堆物的二次污染,严禁有害废弃物向水体排放;实施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的统一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

 第152条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对空域进行功能分区,规定控制指标和规划目标;发射天线离人口稠密区的距离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章 城市防灾减灾系统规划

 第一节 防洪工程规划

 第153条

 防洪等级与防洪标准

 依据国标GB50201-94《防洪标准》,规划确定城市防洪标准为重现期50年一遇,设防等级为Ⅱ级。

 第154条

 防洪规划

 大沽河按重现期5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他河流按重现期20年一遇设防。

 第155条

 防洪措施

 1、大沽河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其它河按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整平河滩,清除淤积沙丘、阻水林木及其它障碍物,两岸堤防进行加高护砌。

 2、三里河、云溪河部分已护砌完成,需按防洪标准进行清淤疏通,使其达到抵御二十年一遇防洪能力。

 3、大沽河河道两侧蓝线控制宽度各不小于100米,其它河道两侧蓝线控制各不少于10米。河道两侧蓝线以内禁止修建一切构筑物,已有的建筑应逐步拆除。

 4、汛期大沽河与海潮高潮位顶托时,要充分发挥少海新城滞洪区的作用。滞洪区要按一百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建设,按照《胶州市城市防洪规划》所确定的库容及相对应的标高进行控制建设。

 第二节 防风暴潮工程规划

 第156条

 防护标准

 根据岸段位置及使用性质、工程的灾害情况将河岸线防护标准分为三类:重点防护岸段、一般防护岸段和自然岸段。

 规划防护高程:

 ·码头处于重点防护岸段,规划防护高程应大于4.0m。

 ·盐场及其它构筑物,规划防护高程应大于3.5m。

 ·小型码头,一般性滩涂养殖区,规划防护高程应大于3.0m。

 ·一般河岸段,非侵蚀性自然区域不设防。

 第157条

 防风暴潮工程措施

 ·大沽河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其它河按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整平河滩,清除淤积沙丘、阻水林木及其它障碍物,两岸堤防进行加高护砌。

 ·市域内河道与大沽河交汇处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潮闸,以防海水倒灌。

 第三节 消防工程规划

 第158条

 消防分区

 将市区划分为11个消防责任分区,每个消防分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

 第159条

 消防站

 在每个消防责任分区内设消防站一处,每处占地面积5000-7000平方米。消防指挥中心设在新城区消防站内。

  第160条

 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取城市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第161条

 消火栓

 城市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 (包括60米) 者两侧设置消火栓。

 第162条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第163条

 消防通讯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第四节 抗震系统规划

 第164条

 抗震设防标准

 胶州市城区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六度标准设防。地震破坏后将产生严重后果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大型油库、重要的供电、供水、通信工程等应提高一度设防。

 第165条

 避灾通道和疏散场所

 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及其它空旷场地如公园中的草坪和体育场等,在灾害发生时,均为重要的避灾通道和场所。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严禁建设各种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构筑物和建筑物。规划要求城市避灾场地面积指标不应小于4m2/人。

 第五节 城市防空系统规划

 第166条

 总体防护能力

 规划在市政府设市人防指挥中心。规划在中心医院建设市级急救中心,医疗救护系统应与人员掩蔽工程相衔接。

 市级统一指挥部平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防办负责做好防空抗毁的指挥、方案拟制以及防空抗毁各项准备工作,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保存战斗潜力和支持前线作战。

 第167条

 人防指挥工程

 城区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为33万平方米。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城市广场修建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地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兼顾人防需要。居住区按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防空工程。

 第六节 防灾救护与生命线系统规划

 第168条

 生命线系统

 生命线系统的重点是:交通干线中不易修复的桥梁、主要输供电设备、重点医院、广播、电视、通讯工程、供水构筑物及供水主要管道、粮食供应及消防设备等。

 第169条

 疏散通道

 城市主干道与对外交通干线为战时人防物资运输和居民疏散的交通线。防震避灾人口主要就地疏散。疏散场地为城市公园、绿地、运动场、停车场、学校等。

 第九章 城市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第一节 城市规划区综合规划

 第170条

 规划目标

 通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同时,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为城市拓展提供空间。

 第171条

 规划措施

 实施以“一城两翼”为中心的城市化战略,与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向规模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

 第172条

 城镇建设规划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形成“一城四区、六镇、两组团”的布局形态。

 ·一城四区:青岛市次中心城市,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现代化滨海园林城市。用地75.35平方公里,人口63万人。

 ·胶东镇:以纺织和建材工业为主的现代化小城镇。以振兴路为中轴线,中部以文教、行政办公和商业为主,工业区位于东部和西部。

 ·胶西镇:胶州西部以商贸物流为主的小城镇。规划布局为向东发展。

 ·营海镇:是青岛市沿胶州湾产业经济带的重要生长点,胶州市东南部的工业基地和现代物流基地,海产品养殖加工基地。以建设北区为主,南区逐步完善。

 ·九龙镇:胶州南部以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小城镇。

 ·马店镇:胶州北部以加工和现代物流为主的小城镇。以现驻地为基础,向南、向北发展,形成集中紧凑的有不同功能分区的结构形态。

 ·胶北镇:胶州北部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小城镇。

 ·胶海工业园:胶州湾工业园的一部分,以汽车零配件加工、船舶制造为主的工业组团。

 ·北站组团:结合胶济铁路客运站场,形成以商贸和居住为主的服务性组团。

 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在人均120平方米以内。

 第173条

 村庄建设

 1、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建设的原则,促进农村人口的就业和居住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将中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

 2、积极推进村庄整合及迁村进城、进镇。通过对分散的农村居民点拆迁、合并、改造,扩大中心村规模。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农村户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3、规划结合现状存村庄分布和发展情况,提出合村并点建议如下:

 合并后居民点

 现状村庄

 店子居民点

 店子、前七城、杏果庄、后寨、前寨、秋连庄、水牛

 陆家居民点

 陆家村、鲍家屯、小铺、大埔、朱家寨、宋家泊子、东小屯、大寨、小寨、官庄

 丰隆居民点

 丰隆屯、斜沟崖

 罗家居民点

 罗家村、于家村、朱家庄

 爱国居民点

 爱国庄、十里铺、大姜戈庄、小姜戈庄

 温家居民点

 温家庄、胜利村、东高家庄、朱家屯、石家庄

 周王居民点

 周王庄、后辛庄、前辛庄、贾庄、安家村、小官庄

 店口居民点

 前店口、后店口

 大后旺居民点

 殷家、小后旺、大后旺、前海、后海、小海、西营

 南辛居民点

 北辛庄、南辛庄、敖上、鲍家滩、小滩子、土埠台

 来福居民点

 来福、东匡莹、西匡莹、讲堂沟、撇车沟

 马家居民点

 马家庄、辛店大户村、大荒、姜家村、徐家村、小荒、小景要

 赵家居民点

 大赵家庄、曹家庄、马家辛庄、杨家林

 车家河居民点

 车家河、车家河屯、十五里夼

 匡家莹居民点

 北匡家莹、南匡家莹、皂家屯、董家屯

 第174条

 农村社会事业

 深化改革农村医疗卫生体制,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

 加快农村中小学教育体育设施建设,确保贫困家庭的儿童能够受到应有的教育。

 恢复并建设农村文化站,推广胶州大秧歌等传统民间体育项目,用先进的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第二节 基础设施规划

 第175条

 道路规划

 规划建设滨海公路胶黄段。北起正阳路,南到黄张路红石崖。建成后成为滨海大道内海岸线的一部分,形成完善的滨海交通网络。

 新建北外环、西外环,与滨海公路、南外环共同构成胶州的大外环。规划路基宽度33米,硬化路面24米。

 加强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的交通联系,与每个镇之间规划不小于两条的主要道路。完善镇驻地内部道路系统,处理好驻地建设与过境交通的关系。

 第176条

 给水规划

 胶东镇、胶西镇、营海镇供水由城区供水管网供给;胶北镇、马店镇近期供水水源主要以镇内供水水源为主,远期采用官路水库净水厂作为供水水源。城市南部九龙镇依靠当地水源解决镇区供水,需建设供水站,供水水质须满足国标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177条

 排水规划

 建制镇排水体制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胶东镇距城市污水处理厂较近,规划镇区的污水通过污水管道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规划胶西镇、营海镇、胶北镇、马店镇、九龙镇各自建设独立的污水处理站(厂),处理后的污水部分用于灌溉,部分可经深度处理后用于工业生产、市政用水,充分利用城市水资源。工业企业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国标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规定,凡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符合国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第178条

 电力规划

 规划新建500KV胶州变电站,变压器容量为2×75万KVA;规划在胶东镇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变压器容量为2×5万KVA;规划胶西镇升压改造原有35KV胶西变电站为110KV,变压器容量为2×5万KVA;规划在营海镇升压改造原有35KV营海变电站为110KV,变压器容量为2×5万KVA,规划新建110KV营南变电站和110KV泽河变电站,变压器容量均为2×5万KVA;规划九龙镇升压改造原有35KV九龙变电站为110KV,变压器容量为3×5万KVA;规划在马店镇新建一座110KV马店变电站,变压器容量为2×5万KVA;规划胶北镇升压改造原有35KV后屯变电站为110KV,变压器容量为2×5万KVA。

 第179条

 电信规划

 规划通讯网络全部形成闭合网路,实现中继传输数字化,采用光缆连接,各镇逐步建立交换机房,各机房交换机容量均为5-8万门。

 第180条

 供热工程

 因为胶州市周边区域范围内各镇的经济规模和工业基础较好,从远期考虑,应对有条件的部分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具体为:

 1、中心城区,规划设置4处大型热电厂。

 2、马店和胶北镇,作为一整体考虑,规划设置一座区域锅炉房供热。

 3、胶西和营海镇,因距中心城较近,规划纳入中心城区范围集中供热。

 4、胶东镇,因发展规模和用地规模较大,规划远期设置一座大型热电厂集中供热。

 5、九龙镇,规划设置一座区域锅炉房供热。

 6、胶海工业园,规划设置一座区域锅炉房供热。

 第181条

 燃气工程

 市域内有一条中原油田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走向为淄博——青岛,在马店镇设有分输站一座,引入管道沿同三高速至九龙镇,其中在中心城区设天然气储配站一座,在胶北、胶西和九龙各设阀室一处。从城乡协调的角度出发,本规划对周边各镇集中供燃气设计为:

 1、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天然气储配站一座,作为整个中心城的气源。

 2、马店和胶北镇,作为一整体考虑,以规划胶北阀室为气源点。

 3、胶西镇,以规划胶西阀室为气源点。

 4、胶东和营海镇,考虑纳入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供气。

 5、九龙和胶海工业园,作为一整体考虑,以规划九龙阀室为气源点。

 第182条

 殡葬设施规划

 规划殡葬用地位于西环路东、七里河村西。在现状万圣园基础上扩大规模,规划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

  第十章 建设控制规划

 第一节 城市规划区建设分区与管制

 第183条

 一般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山林、河流、水库等均应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需要使用的土地(包括地上、地下、水域),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向胶州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严格按照“一书两证”制度执行。

 第184条

 建设限制分区

 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划定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和适宜建设地区,用于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1、禁止建设地区

 规划将河湖湿地、地下水源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中心城区绿线控制范围、河流、道路和农田林网以及城市楔型绿地控制范围等划入禁止建设地区。

 ·海、湖、水库、河流等水域及两侧绿线范围用地。

 大沽河两侧各100米陆域,其他河流两侧绿线范围用地。

 ·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轻轨、国道、主要公路两侧各20-50米防护绿带。

 ·高压走廊。22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30-40米,11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5-25米,35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2-20米。

 2、限制建设地区

 规划将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蓄滞洪区、地质环境不适宜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山前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文物地下埋藏区、城市建设备用地、绿化隔离地区等划入限制建设地区。

 ·大沽河水源二级保护区。

 (1)河道水域区及两岸纵深200米陆域;

 (2)汇入大沽河支流距河道1000米及两岸纵深200米陆域。

 ·洋河北侧500-1000米生态保护区(注:南侧为胶南行政区划范围)。

 ·南部低山丘陵地区,面积约46平方公里。

 ·少海新城滞洪区,湖面约6平方公里。

 3、适宜建设地区

 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宜建设地区。

 第185条

 规划管制措施

 1、禁止建设地区:在规划期内必须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

 2、限制建设地区: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

 3、适宜建设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第二节 城市用地的控制

 第186条

 本规划按不同用地对城市整体利益与公众利益影响的重要程度,依据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将城市用地分为三类:即强制性用地、控制引导用地、灵活选择用地。

 第187条

 强制性用地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用地为强制性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1、城市道路交通用地:城市主、次干路、桥涵、广场、停车场、公交站场、铁路站场、公路等。

 2、城市绿地及水面:河流防洪用地、风景名胜区、公园、防护绿地、河流水面等。

 3、市政设施用地:给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环卫、殡葬、人防、消防、抗震、防洪等设施用地。

 4、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体育场、医院、中学等。

 5、文物古迹。

 第188条

 控制引导用地

 在控制范围内,此类用地遵循一定的土地使用准则,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选择余地。其内容主要包括:

 1、影响城市总体布局的大型公共设施:行政中心、商业金融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大专院校等。

 2、大型一、二类工业用地。

 3、大型仓储和危险品仓库。

 4、大型批发市场。

 5、面积较大的居住区用地。

 第189条

 灵活选择用地

 城市规划区内除强制性用地和控制引导用地以外的其它用地为灵活选择用地,其开发建设可按附表9《建设用地适建性一览表》的要求执行。

 第三节 城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

 第190条

 土地使用强度区划

 根据区位、用地性质和景观等因素,参照国家有关规范将城区建设用地分为:高强度开发地区、中强度开发地区、低强度开发地区、极低强度开发地区、开发强度特别控制区五类地区。

 第191条

 高强度开发地区

 此类地区的容积率见下表,建筑密度<35%,可建设各类高层建筑。要着重处理好交通、停车等问题。用地功能依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一般排斥工业、仓库、对外交通等功能。

 第192条

 中强度开发地区

 此类地区的容积率见下表,建筑密度<35%,以多层建筑为主,可局部建设少量高层建筑。这类地区可能是居住、工业、仓库、对外交通、文化教育等用地功能区。

 第193条

 低强度开发地区

 此类地区的容积率见下表,建筑密度<40%。

 第194条

 极低强度开发地区

 主要指规划中规定的城市绿地、水系、开敞空间、生态保护区等城市的开敞空间。区内不得兴建大型建筑(>1000m2)。此类地区的毛容积率在0.1以下,绿地率应大于99%,这类地区排斥工业、仓库、对外交通等城市功能,其建设活动要经过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交通环境影响评估确定无碍后方可进行。

 第195条

 开发强度特别控制区

 主要指老城风貌区,因此此类开发地区的开发强度非常敏感。规划的基本原则是适当疏解该地区人口,开发强度不宜过高,但也不可太低,必须保证老城的活力、人居环境的改善、历史文化的体现,建议进行进一步的研究,结合控制性规划确定其开发强度。

 第196条

 工业控制区

 根据工业产业性质,容积率控制在0.6-1.5之间。

 各类建设用地使用强度一览表

 用地强度

 建设用地类型

 高强度(容积率)

 中强度(容积率)

 低强度(容积率)

 住宅用地

 1.2-2.4

 0.8-1.2

 0.6-0.8

 公共

 设施

 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1.6-2.0

 1.2-1.6

 0.8-1.2

 写字楼用地

 1.6-2.4

 1.2-1.6

 1.0-1.2

 商业金融业用地

 2.4-4.0

 1.6-2.4

 1.2-1.6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0-1.2

 0.9-1.0

 0.6-0.9

 教育设施用地

 0.8-1.0

 0.6-0.8

 0.45-0.7

 文化娱乐用地

 0.9-1.0

 0.8-0.9

 0.6-0.8

 第197条

 绿地率控制

 为保护生态环境,使城市更加适宜人居,规划确定各类用地的绿地率标准。

 ★各类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一览表

 建设用地类型

 绿地率(%)

 居住用地

 新区建设

 ≥30

 旧区改建

 ≥25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

 ≥35

 商业金融

 ≥20

 医疗卫生

 ≥30

 教育科研

 ≥30

 文化娱乐

 ≥35

 体育用地

 ≥30

 工业用地

 10~15

 第四节 城市五线的控制

 第198条

 五线内容

 本规划所称城市五线是对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的统称。

 1、红线:指道路道路红线,是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即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线。总体规划阶段控制主要对外交通道路和城市主次干道。

 2、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总体规划阶段主要控制风景区、生态廊道、市区级公园。

 3、蓝线:指城市的江、河、湖泊、湿地、水库和水塘等水体的保护控制线。总体规划阶段主要控制大型水库和河流、湖泊的界限。

 4、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5、黄线:指重大基础设施及其用地控制范围。总体规划阶段主要控制水厂、污水处理厂、电厂、大型变电站、天然气门站、大型公交设施等用地。

 第199条

 城市五线的编制和审批

 城市五线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胶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由于总体规划的宏观性,五线的具体位置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划定。本次总体规划只对五线控制提出原则性意见,作为编制五线规划的依据。

 第200条

 红线规划管制

 城市五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五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五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201条

 红线规划管制

 ·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经批准可以按规划建设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地上、地下杆(管)线、交通管制设施、道路环卫设施;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杆(管)线和非城市公用的配电设施、通信设施、环卫设施、交通管制设施。

 ·严禁在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进行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临街单位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已有建筑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有计划地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组织拆迁,暂时未动迁的只能维持现状或进行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简单维修。

 第202条

 绿线规划管制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203条

 蓝线规划管制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填埋、占用城市水体、挖取沙土、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对现有不符合城市蓝线所规定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蓝线的建(构)筑物及其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第204条

 紫线规划管制

 在紫线范围内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其高度及建筑造型的控制应符合建设保护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必须编制该地段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否则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第205条

 黄线规划管制

 黄线内用地不得进行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建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目标与规模

 第206条

 规划期限与规模

 1、规划期限为2005-2010年。

 2、用地规模54平方公里,人口规模45万人。

 第207条

 用地发展方向

 在现有的城区基础上,向东发展为主要城市发展方向,重点发展以东湖为核心的少海新城。老城区近期建设的重点是旧城改造。

 第208条

 近期建设策略

 1、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相结合,加强城中村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形象;

 2、整合工业布局,完善用地结构,集约使用土地;

  3、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和文化资源,塑造城市特色,建设宜居城市;

 4、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

 第209条

 近期建设用地供应

 近期共投放用地16.7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加用地9平方公里,用地置换和村庄改造用地7.7平方公里。用地投放的重点为新城区、国际社区和少海新城。

 对于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绿地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通过用地供应,有效引导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对于以市场开发为主导的房地产、商贸等设施,主要对其总量与发展方向予以引导,规范开发行为;为保证城市发展及城市经营的需要,规划保留一定的土地储备,增强土地供应的适应性。

 第二节 近期建设重点

 第210条

 总体布局

 围绕老城区商业中心、西部商贸物流区、少海新城、胶州公园改造、三里河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城市特色。初步形成“一城四区”的城市格局。

  第211条

 居住用地

 1、以“城中村”改造为重点,围绕旧城改造、旧村改造,配套完善文教、卫生、体育、绿化等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2、建设少海新城,形成现代化、生态型居住社区;

 3、适当开发南部新区,加强社区建设;

 4、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5、城区内污染及效益差的企业置换用地建设住宅区。

 第212条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1、结合三里河遗址的保护,建设市级文化中心;

 2、在泸州路北、泰州路南建设体育公园;

 3、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在城区均衡布局。

 第213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

 1、以改造老电影院地区为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2、加强新城区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3、搞好西部商贸区的建设。

 第214条

 生态绿地

 1、结合滞洪区建设,建设少海新城生态公园;

 2、改造胶州公园;

 3、搞好三里河西段和护城河综合整治;

 4、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形成城市亮点;

 5、搞好沿河、沿路绿化建设。

 第215条

 工业仓储用地

 1、整合现状工业用地,重点发展东部、北部工业区。

 2、结合中铁物流的建设形成仓储物流区。

 第216条

 道路交通

 1、建设南外环,将扬州路、上海路、西环路延长,初步形成“四横四纵一环”的主干路骨架。

 2、将锦州路向东延伸,与郑州西路相连通;将泸州路向东延伸至现状扬州东路,并向东北与八号路连接。改善城区东西方向交通。

 3、重视支路建设,加强老城区道路综合整治,提高路网密度。

 4、新建长途汽车西站和南站,新建公共停车场9处。

 5、完善公交网络,使城区各部分之间及与城区与周边城镇的联系方便。

 第217条

 市政设施建设

 1、扩建庄里头水厂和前韩水厂,对城区给水管网进行改造。

 2、扩建污水处理厂,新建一处污水提升泵站。对旧城区管网进行综合改造,完善城市功能。

 3、新建220KV九龙变电站,扩建220KV胶州变电站,扩建110KV中云变电站。

 4、扩建现状电信局,新建3处电信端局。

 5、新建东区热电厂和北区热电厂,解决工业用热和居民集中供暖的需要。

 第218条

 近期建设具体项目详见附表10《近期建设项目库》。

 第十二章 远景规划

 第219条

 期限与规模

 1、规划期限为2050年

 2、用地规模12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100万人。

 第220条

 布局形态

 规划形成“一城四区、三组团”风车状的布局形态。

 第221条

 一城四区

 形成以行政办公、商业服务、生活居住、文化娱乐为主的综合性中心城区。规划面积94.6平方公里,人口80万人。

 第222条

 三组团

 1、胶东组团:依托原胶东镇,与中心城区以绿化间隔带相隔。规划面积12.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0万人。

 具有工业、居住、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分区。

 2、胶西组团:西环路以西,包括商贸城和原胶西镇驻地。规划面积6.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5万人。

 利用同三高速出入口的优势,以商贸为主,兼有生产生活功能。

 3、营海组团:香港路以南,青年水库以东。规划面积6.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5万人。

 以发展工业、居住及相关配套设施为主。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建议

 第223条

 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进一步研究合村并点工作,提高村镇建设标准和水平,集约化地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合理的职能分工和规模等级,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第224条

 加大城市规划管理力度,健全规划管理程序,城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乡协调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统一管理、协调发展、综合安排。

 第225条

 保护山体、河道等自然景观资源,严禁侵占城市绿地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控制组团间绿带及生态廊道的建设。

 第226条

 严格控制工业项目的建设,禁止污染项目进入城区,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集约利用土地,避免圈地现象。

 第227条

 加强城中村的改造更新,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居住环境。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量,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需求。

  第228条

 强化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历史文化、景观资源的合理利用,突出城市特色。

 第十四章 附则

 第229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专题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共同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30条

 文本中划线文字及标注★表格均为强制性内容。

 第231条

 本规划自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原规划自本规划批准之日起停止使用。

 附表1:现状用地统计表

 序

 号

 用地

 代号

 用地类别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占城市建设

 用地比例(%)

 人均建设用地

 (平方米)

 1

 R

 居住用地

 1327.5

 29.19

 37.04

 其

 中

 二类

 500.56

 11.01

 13.97

 三类

 284.89

 6.26

 7.95

 四类

 542.05

 11.92

 15.12

 2

 C

 公共设施用地

 584.3

 12.85

 16.30

 其

 中

 行政办公用地

 121.11

 2.66

 3.38

 商业金融业用地

 161.25

 3.55

 4.50

 市场用地

 68.54

 1.51

 1.91

 文化娱乐用地

 4.96

 0.11

 0.14

 体育用地

 8.95

 0.20

 0.25

 医疗卫生用地

 16.47

 0.36

 0.46

 教育科研用地

 198.75

 4.37

 5.55

 文物古迹用地

 3.27

 0.07

 0.0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1.00

 0.02

 0.03

 3

 M

 工业用地

 1868.67

 41.08

 52.14

 其

 中

 一类工业用地

 153.63

 3.38

 4.29

 二类工业用地

 1195.47

 26.28

 33.36

 三类工业用地

 519.57

 11.42

 14.50

 4

 W

 仓储用地

 160.74

 3.53

 4.49

 5

 T

 对外交通用地

 8.25

 0.18

 0.23

 6

 S

 道路广场用地

 264.13

 5.81

 7.37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6.26

 1.02

 1.29

 8

 G

 绿地

 270.18

 5.94

 7.54

 9

 D

 特殊用地

 18.28

 0.40

 0.51

 合计

 总建设用地

 4548.3

 100

 126.91

 备注:2005年现状人口358389人。

 附表2: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

 号

 用地

 代号

 用地类别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占城市建设

 用地比例(%)

 人均建设用地

 (平方米)

 1

 R

 居住用地

 1597.70

 29.61

 35.50

 其

 中

 一类居住用地

 29.12

 0.54

 0.65

 二类居住用地

 1568.58

 29.07

 34.86

 2

 C

 公共设施用地

 686.99

 12.73

 15.27

 其

 中

 行政办公用地

 80.82

 1.50

 1.80

 商业金融业用地

 220.69

 4.09

 4.90

 市场用地

 86.20

 1.60

 1.92

 文化娱乐用地

 34.29

 0.64

 0.76

 体育用地

 20.95

 0.39

 0.47

 医疗卫生用地

 24.64

 0.46

 0.55

 教育科研用地

 211.13

 3.91

 4.69

 文物古迹用地

 3.27

 0.06

 0.07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5.00

 0.09

 0.11

 3

 M

 工业用地

 1925.04

 35.68

 42.78

 其

 中

 一类工业用地

 709.22

 13.14

 15.76

 二类工业用地

 1215.82

 22.53

 27.02

 4

 W

 仓储用地

 198.53

 3.68

 4.41

 5

 T

 对外交通用地

 75.07

 1.39

 1.67

 6

 S

 道路广场用地

 600.52

 11.13

 13.34

 其中:停车场广场用地

 8.62

 0.16

 0.19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2.35

 0.41

 0.50

 8

 G

 绿地

 289.36

 5.36

 6.43

 合

 计

 城市建设用地

 5395.56

 100

 119.90

 备注:近期2010年规划人口45万人。

 附表3:远期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

 号

 用地代号

 用地类别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占城市建设

 用地比例(%)

 人均建设用

 地(平方米)

 1

 R

 居住用地

 2174.93

 28.86

 34.52

 其

 中

 一类居住用地

 29.12

 0.39

 0.46

 二类居住用地

 2145.81

 28.48

 34.06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189.76

 15.79

 18.89

 其

 行政办公用地

 88.30

 1.17

 1.40

 中

 商业金融业用地

 381.50

 5.06

 6.06

 市场用地

 125.70

 1.67

 2.00

 文化娱乐用地

 65.38

 0.87

 1.04

 体育用地

 61.44

 0.82

 0.98

 医疗卫生用地

 51.72

 0.69

 0.82

 教育科研用地

 407.45

 5.41

 6.47

 文物古迹用地

 3.27

 0.04

 0.05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5.00

 0.07

 0.08

 3

 M

 工业用地

 1963.50

 26.06

 31.17

 其

 中

 一类工业用地

 918.19

 12.19

 14.57

 二类工业用地

 1045.31

 13.87

 16.59

 4

 W

 仓储用地

 328.18

 4.36

 5.21

 5

 T

 对外交通用地

 99.05

 1.31

 1.57

 6

 S

 道路广场用地

 1142.32

 15.16

 18.13

 其中:停车场广场用地

 13.26

 0.18

 0.21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2.97

 0.44

 0.52

 8

 G

 绿地

 604.31

  8.02

 9.59

 合

 计

 城市建设用地

 7535.02

 100.00

 119.6

 备注:远期2020年规划人口63万人。

 附表4: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道路性质

 道路名称

 走向

 红线(米)

 断面形式

 长度(米)

 起止点

 建筑最小后退红线距离(米)

 北环路

 东西

 40

 4+5+2+18+2+5+4

 7658

 通州路至海尔大道

 30

 主

 干

 路

 胶州路

 东西

 40

 4+5+2+18+2+5+4

 12523

 通州路至明湖路

 15

 兰州路

 东西

 40

 4+5+2+18+2+5+4

 13170

 通州路至滨海公路

 15

 扬州路

 东西

 40

 4+5+2+18+2+5+4

 14697

 通州路至滨海公路

 15

 香港路

 东西

 40

 4+32+4

 13765

 同三高速出入口至滨海公路

 55

 南外环路

 东西

 40

 4+5+2+18+2+5+4

 11475

 通州路至正阳路

 15

 西环路

 南北

 40

 4+5+2+18+2+5+4

 12058

 沧州路至南外环

 15

 梧州路

 南北

 40

 4+5+2+18+2+5+4

 12700

 沧州路至南外环

 15

 广州路

 南北

 40

 4+5+2+18+2+5+4

 13147

 沧州路至南外环

 10

 福州路

 南北

 36

 3+30+3

  10860

 北环路至南外环

 22

 海尔大道

 南北

 50

 7+3+30+3+7

  9781

 北环路至南外环

 30

 柳州路

 南北

 40

 4+5+2+18+2+5+4

 7733

 南环路至胶济铁路

 15

 明湖路

 南北

 36

 3+30+3

 4852

 扬州路至胶济铁路

 15

 次

 干

 路

 沧州路

 东西

 32

 5+22+5

 3691

 通州路至广州路

 10

 琼州路

 东西

 32

 5+22+5

 3970

 通州路至广州路

 10

 莱州路

 东西

 32

 5+22+5

 5205

 泰州路至海尔大道

 9

 郑州路

 东西

 30

 7+16+7

 6584

 西环路至泉州路

 5

 泸州路

 东西

 30

 4+22+4

 6066

 朱诸路至胶黄铁路

 10

 平湖路

 东西

 32

 5+22+5

 6781

 胶黄铁路至滨海公路

 10

 北京路

 东西

 24

 3+18+3

 7660

 西环路至海尔大道

 10

 上海路

 东西

 46

 3+12+16+12+3

 9177

 宜州路至柳州路

 10

 青年路

 东西

 32

 5+22+5

 6503

 西环路至温州路

 10

 贵州路

 东西

 32

 5+22+5

 8709

 泰州路至柳州路

 10

 科苑路

 东西

 32

 5+22+5

 10500

 西环路至正阳路

 10

 通州路

 南北

 32

 5+22+5

 11948

 沧州路至南外环

 10

 宜州路

 南北

 32

 5+22+5

 5845

 青州路至青年路

 10

 泰州路

 南北

 30

 4+22+4

 10486

 沧州路至科苑路

 10

 杭州路

 南北

 36

 4+12+4+12+4

 7159

 火车站至科苑路

 10

 常州路

 南北

 38

 4+4+3+16+3+4+4

 4769

 胶州路至香港路

 10

 温州路

 南北

 26

 4+18+4

 8462

 胶州路至南外环

 10

 泉州路

 南北

 40

 3+4+3+16+3+4+3

 10088

 北环路至南外环

 10

 株洲路

 南北

 26

 4+18+4

 4040

 扬州路至胶济铁路

 10

 太湖路

 南北

 32

 5+22+5

 4386

 扬州路至胶济铁路

 10

 附表5:规划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名称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位

 置

 规划停车场1

 0.4

 沧州路南、铁路专用线东

 规划停车场2

 0.3

 北环路北、铁路专用线西

 规划停车场3

 0.5

 北环路、高州路交叉口东南

 规划停车场4

 0.2

 向阳市场西端北部

 规划停车场5

 0.2

 苏州路中段路西

 规划停车场6

 0.2

 胶州西路、泰州路交叉口西北

 规划停车场7

 0.4

 泰州路、泸州路交叉口西北

 规划停车场8

 0.1

 兰州路、漳州路交叉口东南

 规划停车场9

 0.4

 北京路、厦门路交叉口东北

 规划停车场10

 0.3

 上海路、广州南路交叉口东北

 规划停车场11

 0.3

 澳门路北、世纪大道西

 规划停车场12

 0.3

 澳门路北、世纪大道东

 规划停车场13

 0.5

 青年路、杭州路交叉口西南

 规划停车场14

 0.4

 胶州东路、潮州路交叉口西南

 规划停车场15

 0.5

 太湖路、兰州东路交叉口西南

 规划停车场16

 0.3

 香港路以北,海尔大道以东

 规划停车场17

 0.4

 株州路、兰州东路交叉口东北

 规划停车场18

 0.3

 北京路、梧州路交叉口东南

 规划停车场19

 0.3

 兰州路南、宜州路与泰州路之间

 规划停车场20

 0.4

 上海路、泉州路交叉口西北

 规划停车场21

 0.2

 广州路西、郑州路北

 规划停车场22

 0.2

 广州路西、寺门首路北

 规划停车场23

 0.2

 苏州路西、寺门首路北

 规划停车场24

 0.4

 温州路、贵州路交叉口西南

 附表6: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表

 类型

 单位

 指标

 01

 住宅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1.0

 02

 行政办公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0-3.0

 03

 主要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0-1.5

 04

 普通办公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6-1.0

 05

 商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6-1.0

 06

 农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6-0.9

 07

 展览馆、图书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7-1.0

 08

 文化娱乐场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0-1.5

 09

 大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10-25

 10

 小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5-10

 11

 市级影剧院

 车位/100座

 10-25

 12

 一般影剧院

 车位/100座

 3-8

 13

 会议中心

 车位/100座

 10-30

 14

 幼儿园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15-0.2

 15

 中小学校

 车位/100学生

 0.5-0.6

 16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学生

 0.6-0.8

 17

 旅游区、度假村

 车位/1万平方米占地面积

 10.0-20.0

 18

 城市公园

 车位/1万平方米占地面积

 2.0-5.0

 19

 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0-3.0

 20

 休、疗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7-0.8

 21

 饭(酒)店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2-3.0

 22

 高中档宾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0.7

 23

 普通宾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4-0.6

 24

 车站、客运码头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3.0-4.0

 25

 货运港(站)

 车位/100辆标准车

 15.0-18.0

 26

 工业厂区、仓储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2-0.6

 附表7:城区加油站一览表

 名称

 位置

 加油站1

 广州北路与沧州路交叉口东北

 加油站2

 广州北路与琼州路交叉口东南

 加油站3

 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北

 加油站4

 福州北路东、北环路南

 加油站5

 广州北路西、禹州路南

 加油站6

 梧州路东、铁路北

 加油站7

 高州路与胶州西路交叉口西北

 加油站8

 西环路与胶州西路交叉口西南

 加油站9

 扬州西路与通州路交叉口东北

 加油站10

 宜州路与扬州路交叉口西南

 加油站11

 梧州路与扬州西路交叉口西北

 加油站12

 泸州路与广州南路交叉口西北

 加油站13

 扬州路与广州南路交叉口西北

 加油站14

 福州北路与郑州路交叉口东北

 加油站15

 福州路与护城河交叉处东南

 加油站16

 常州路与扬州东路交叉口东南

 加油站17

 香港路与梧州路交叉口西南

 加油站18

 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北

 加油站19

 福州南路与科苑路交叉口西南

 加油站20

 福州南路与香港路交叉口东南

 加油站21

 泉州路与青州东路交叉口东北

 加油站22

 泉州路与胶州东路交叉口东南

 加油站23

 泉州路与兰州东路交叉口西南

 加油站24

 胶州东路与海尔大道交叉口东北

 加油站25

 胶州路与株洲路交叉口东北

 加油站26

 胶州东路柳州路交叉口西南

 加油站27

 胶州路南、柳州路与太湖路之间

 加油站28

 海尔大道东、云溪河北

 加油站29

 海尔大道与青岛东路交叉口西北

 加油站30

 海尔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

 加油站31

 海尔大道东、盛福村南

 附表8:规划小学一览表

 名称

 规模(班)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位

 置

 实验小学

 26

 2.10

 中云街205号

 第二实小

 18

 0.49

 太平地街115号

 特教中心

 10

 1.52

 青年路南、广州路东

 华云小学

 12

 1.70

 锦州路西首

 振华小学

 35

 3.2

 杭州路30号

 方井小学

 12

 0.43

 务名东街24号

 兰西小学

 12

 1.17

 兰州西路南侧

 辛置小学

 6

 1.00

 中云北辛置村

 向阳小学

 19

 0.60

 常州路5号

 阜安小学

 23

 1.40

 兖州路6号

 常州路小学

 14

 0.66

 常州路76号

 大同小学

 13

 1.25

 东关大街

 五里小学

 6

 0.66

 西五里堆

 东环路小学

 6

 0.60

 赵家园村西

 南关小学

 19

 1.67

 三官庙村

 深圳路小学

 12

 1.33

 新城区

 三里河小学

 13

 1.53

 北三里河村

 刘家村小学

 8

 0.43

 刘家村

 七里河小学

 10

 1.27

 七里河村

 付家村小学

 9

 0.87

 付家村

 北关小学

 15

 2.47

 莱州路5号

 新纪元小学

 7

 1.80

 杨戈庄村

 新世纪小学

 10

 2.40

 小王戈庄村

 庸村小学

 10

 1.53

 中庸村

 育才小学

 11

 2.40

 南庸村

 郑州东路小学

 12

 1.20

 温州路99号

 开发区昌新小学

 18

 2.85

 李家河村东

 其欣小学

 25

 2.97

 小麻湾村

 胶东一小

 13

 2.43

 葛家庄村

 胶东二小

 13

 1.67

 胶东村

 规划小学1

 18

 1.59

 海尔大道、北京路交叉口西北

 规划小学2

 24

 1.93

 香港路、海尔大道交叉口东南

 香港路小学

 24

 2.29

 温州路、香港路交叉口东北

 规划小学4

 18

 1.65

 青年水库东侧

 规划小学5

 18

 1.67

 上海路、广州南路交叉口东北

 规划小学6

 12

 1.06

 泰州路、上海路交叉口东南

 规划小学7

 18

 1.43

 北京路宜州路交叉口东北

 规划小学8

 18

 1.72

 杭州路西、晋州路北

 规划小学9

 18

 1.71

 胶州东路、福州北路交叉口东北

 规划小学10

 12

 1.39

 温州路、郑州路交叉口东南

 规划小学11

 18

 1.73

 北京路、常州路交叉口东北

 规划小学12

 18

 1.70

 澳门路、泉州路交叉口东北

 规划小学13

 15

 1.50

 宜州路、兰州西路交叉口西北角

 附表9:建设用地适建性一览表

 序

 号

 用地类别

 容性

 建设项目

 居住

 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

 用地

 道路广

 场用地

 市政

 用地

 绿地

 特殊

 用地

 R1

 R2

 C1

 C2

 C3

 C4

 C5

 C6

 C7

 M1

 M2

 M3

 W1

 W2

 S1-S2

 S3

 U

 G1

 G2

 D1

 D2

 1

 低层住宅

 ●

 ○

 2

 多层住宅

 ○

 ●

 3

 单身宿舍

 ●

 ○

 ○

 ○

 ○

 ○

 ○

 4

 中小学托幼

 ●

 ●

 ○

 ○

 ○

 ○

 ○

 ○

 ○

 ○

 5

 居住服务

 ●

 ●

 ○

 ○

 ○

 ○

 ○

 ○

 ○

 ○

 6

 居住文体

 ●

 ●

 ○

 ○

 ○

 7

 办公建筑

 ○

 ●

 ○

 ○

 ○

 ○

 ○

 ○

 ○

 8

 商业服务

 ○

 ●

 ○

 ○

 ○

 9

 文化设施

 ○

 ○

 ○

 ●

 ●

 ○

 10

 体育设施

 ○

 ○

 ●

 ○

 ○

 11

 医疗卫生

 ○

 ●

 ○

 12

 农贸市场

 ○

 ○

 ○

 ○

 ○

 13

 小商品市场

 ○

 ○

 ○

 ○

 ○

 14

 教育科研

 ●

 ○

 ○

 15

 一类工业

 ○

 ○

 ●

 ○

 ○

 ○

 16

 二类工业

 ●

 ○

 ○

 17

 三类工业

 ●

 18

 普通仓库

 ○

 ○

 ●

 ○

 ○

 19

 危险仓库

 ●

 20

 社会停车场

 ○

 ○

 ○

 ○

 ○

 ○

 ○

 ○

 ○

 ○

 ○

 ○

 ○

 ●

 ○

 ○

 21

 加油站

 ○

 ○

 ○

 ○

 ●

 22

 污水处理厂

 ○

 ○

 ●

 23

 其它市政

 ○

 ○

 ○

 ○

 ○

 ●

 ○

 注:“●”表示建筑物在该用地类别中可以设置。

 “○”表示建筑物与该用地类别有兼容性,经规划批准后可以设置。

 附表10:近期建设项目库

 10-1

 工业用地

 序号

 建设项目

 位置

 规模(万平方米)

 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年限

 投资方式

 实施级别

 1

 东部工业区

 胶黄铁路东、扬州路北、兰州路南

 70

  35000

 2009

 社会投资与政府筹集相结合

 C

 2

 北部工业区

 胶济铁路北

 67

 30000

 2010

 社会投资与政府筹集相结合

 C

 3

 仓储用地

 胶济铁路北、泰州路西

 98

  10000

 2008

 社会投资与政府筹集相结合

 C

 10-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序号

 建设项目

 位置

 规模(万平方米)

 投资估算(万元)

 建设

 年限

 投资方式

 实施级别

 4

 商贸1

 莱州路、高州路交叉口东北

 5.78

 20000

 2007

 自筹

 B

 5

 商贸2

 广州北路、北外环交叉口西南

 3.48

 15000

 2006

 自筹

 A

 6

 商贸3

 原政府所在地

 3.89

 15000

 2006

 自筹

 A

 7

 商贸4

 温州路、郑州东路交叉口南

 4.50

 18000

 2006

 自筹

 A

 8

 商贸5

 温州路、郑州东路交叉口北

 4.79

 18000

 2007

 自筹

 B

 9

 商贸6

 泉州路、郑州东路交叉口西南

 2.34

 12000

 2008

 自筹

 C

 10

 商贸7

 福州路、郑州东路交叉口西

 5.10

 20000

 2007

 自筹

 B

 11

 商贸8

 泰州路、兰州西路交叉口西

 8.87

 30000

 2006

 自筹

 A

 12

 商贸9

 泰州路、寺门首路交叉口东南

 6.48

 25000

 2007

 自筹

 B

 13

 商贸10

 广州南路、寺门首路交叉口南

 7.42

 30000

 2006

 自筹

 A

 14

 商贸11

 杭州路、扬州路交叉口东

 10.37

 35000

 2007

 自筹

 B

 15

 商贸12

 杭州路、香港路交叉口东北

 6.14

 30000

 2008

 自筹

 C

 16

 商贸13

 福州路、北京路交叉口东北

 4.73

 20000

 2007

 自筹

 B

 17

 商贸14

 香港路、海尔大道交叉口东南

 3.84

 15000

 2006

 自筹

 A

 18

 商贸15

 兰州东路、海尔大道交叉口西北

 8.81

 30000

 2006

 自筹

 A

 19

 商贸16

 海尔大道东、城区跃进河北

 4.92

 20000

 2007

 自筹

 B

 20

 综合服务

 平湖路北、柳州路西

 8.29

 30000

 2007

 自筹

 B

 10-3

 行政办公用地

 序号

 建设项目

 位置

 规模(万平方米)

 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年限

 投资方式

 实施级别

 21

 行政办公1

 北京路、温州路交叉口西南

 5.78

 6000

 2007

 政府投资

 B

 22

 行政办公2

 北京路、广州南路交叉口东南

 3.0

 4000

 2007

 政府投资

 B

 10-4

 文化娱乐用地

 序号

 建设项目

 位置

 规模(万平方米)

 投资估算(万元)

 建设年限

 投资方式

 实施级别

 23

 市级文化中心

 杭州路、北京路交叉口东南

 10.40

 30000

 2006

 社会投资与政府筹集相结合

 A

 24

 文化娱乐

 澳门路、广州南路交叉口东北

 5.31

 15000

 2006

 社会投资与政府筹集相结合

 A

 10-5

 教育科研用地

 序号

 建设项目

 位置

 规模(万平方米)

 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年限

 投资方式

 实施级别

 25

 规划小学1

 海尔大道、北京路交叉口西北

 1.59

 1500

 2007

 政府投资

 C

 26

 规划小学2

 香港路、海尔大道交叉口东南

 1.93

 1900

 2007

 政府投资

 C

 27

 规划小学3

 香港路、海尔大道交叉口西北

 1.70

 1700

 2007

 政府投资

 C

 28

 香港路小学

 温州路、香港路交叉口东北

 2.29

 2300

 2006

 政府投资

 A

 29

 规划小学5

 上海路、广州南路交叉口东北

 1.67

 1700

 2006

 政府投资

 A

 30

 规划小学6

 泰州路、上海路交叉口东南

 1.06

 1000

 2006

 政府投资

 A

 31

 规划小学7

 胶州路广州北路交叉口西北

 2.47

 2500

 2006

 政府投资

 A

 32

 规划小学8

 胶州东路、福州北路交叉口东北

 1.71

 1700

 2006

 政府投资

 A

 33

 规划小学9

 胶州东路、福州北路交叉口东南

 1.39

 1400

 2006

 政府投资

 A

 10-6

 体育用地

 序号

 建设项目

 位置

 规模(万平方米)

 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年限

 投资方式

 实施级别

 34

 体育公园

 泰州路东、泸州路北

 12.0

 10000

 2008

 社会投资与政府筹集相结合

 C

 10-7

 医疗卫生用地

 序号

 建设项目

 位置

 规模(万平方米)

 投资估算(万元)

 建设年限

 投资方式

 实施级别

 35

 涉外医院

 少海新城

 5.0

 7000

 2006

 社会投资与政府筹集相结合

 A

 36

 新建医院

 莱州路北、高州路西

 3.0

 4600

 2010

 社会投资与政府筹集相结合

 C

 10-8

 绿地

 序号

 建设项目

 位置

 规模(万平方米)

 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年限

 投资方式

 实施级别

 37

 三里河遗址公园

 三里河北、广州路西

 12

 6000

 2009

 政府投资

 B

 38

 三里河上游综合整治

 三里河上游

 5公里长

 6000

 2008

 政府投资

 A

 39

 黄埠岭公园

 西环路西,寺门首路北

 120

 2000

 2007

 政府投资

 B

 40

 南关公园

 扬州路北,梧州路西,泸州路南

 120

 2500

 2010

 政府投资

 C

 10-9

 道路广场用地

 序号

 建设项目

 位置

 规模

 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年限

 投资方式

 实施级别

 41

 扬州路延长

 福州路至东外环

 7800米

 3500

 2009

 政府投资

 C

 42

 上海路延长

 宜州路至柳州路

 7320米

 3500

 2008

 政府投资

 C

 43

 西环路延长

 扬州路至南外环

 5260米

 2500

 2010

 政府投资

 C

 44

 柳州路延长

 正阳路至胶济铁路

 6520米

 3200

 2010

 政府投资

 C

 45

 规划广场1

 平湖路、柳州路交叉口西北

 1.5万平方米

 1000

 2008

 政府投资

 B

 46

 规划广场2

 朱诸路西、寺门首路南

 1.50万平方米

 500

 2010

 政府投资

 C

 47

 停车场1

 西环路、兰州西路延长线交叉口东北角

 0.50万平方米

 50

 2006

 政府投资

 A

 48

 停车场2

 胶州西路、泰州路交叉口西北

 0.20万平方米

 20

 2006

 政府投资

 A

 49

 停车场3

 北环路、莱州路间

 0.50万平方米

 50

 2007

 政府投资

 B

 50

 停车场4

 广州北路与胶州路交叉口东南

 0.20万平方米

 30

 2007

 政府投资

 B

 51

 停车场5

 苏州路中段路西

 0.20万平方米

 30

 2006

 政府投资

 A

 52

 停车场6

 长途汽车站西

 0.30万平方米

 30

 2006

 政府投资

 B

 53

 停车场7

 杭州路、泸州路交叉口西南

 0.10万平方米

 20

 2006

 政府投资

 B

 54

 停车场8

 上海路、广州南路交叉口东北

 0.30万平方米

 30

 2007

 政府投资

 B

 55

 停车场9

 市政府西侧

 0.40万平方米

 40

 2006

 政府投资

 A

 56

 停车场10

 市政府南侧商贸区

 0.30万平方米

 30

 2007

 政府投资

 B

 57

 停车场11

 市政府南侧商贸区

 0.30万平方米

 30

 2006

 政府投资

 A

 58

 停车场12

 泉州路、胶州路交叉口东南

 0.73万平方米

 80

 2007

 政府投资

 B

 59

 长途汽车站

 西环路西、胶高路北

 5万平方米

 500

 2007

 政府投资

 B

 60

 长途汽车站

 香港路南、九城路东

 10万平方米

 1000

 2009

 政府投资

 C

 10-10

 给水排水

 序号

 建设项目

 位置

 规模

 估算投资(万元)

 建设年限

 投资方式

 实施级别

 61

 前韩水厂改造扩建

 供水规模5.0万m3/d

 4500.0

  2006

 政府投资

 A

 62

 扩建庄里头水厂

 扩建供水规模2万m3/d

 4500.0

 2006

 政府投资

 A

 63

 城区给水配套管网改造

 球墨铸铁管DN400 L=4960m

 687.0

 2005

 政府投资

 B

 64

 城区给水配套管网改造

 球墨铸铁管DN400~DN200 L=2900m

 259.0

 2006

 政府投资

 B

 65

 城区给水配套管网改造

 球墨铸铁管DN400~DN300 L=4650m

 525.0

 2007

 政府投资

 B

 66

 城区雨水、污水管网铺设

 3500

 2009

 政府投资

 B

 67

 扩建污水处理厂

 总处理规模16万m3/d,二期为5万m3/d

 4500

 2008

 政府投资

 A

 68

 污水提升泵站

 1.5万m3/d

 600

 2008

 政府投资

 A

 69

 三里河治理工程

 护砌、清淤

 2008

 政府投资

 C

 70

 云溪河治理工程

 护砌、清淤

 2008

 政府投资

 C

 10-11

 电力电信

 序号

 建设项目

 规模

 估算投资(万元)

 建设年限

 投资方式

 实施级别

 71

 新建220KV九龙变电站

 2×18万KVA

 15000

 2005

 政府投资

 A

 72

 扩建220KV胶州变电站

 3×18万KVA

 3000

 2008

 政府投资

 A

 73

 升压改造35KV城东变电站

 2×5万KVA

 2000

 2006

 政府投资

 A

 74

 升压改造35KV东环变电站

 2×5万KVA

 2000

 2008

 政府投资

 A

 75

 升压改造35KV城里变电站

 2×5万KVA

 2000

 2007

 政府投资

 A

 76

 扩建110KV中云变电站

 2×5万KVA

 1500

 2008

 政府投资

 A

 77

 现状电信局扩建

 交换机容量为10万门

 2005-2006

 政府投资

 A

 78

 规划新建电信端局3处

  交换机容量均为5-8万门

 2008

 政府投资

 B

 10-12

 热力燃气

 序号

 建设项目

 位置

 规模

 估算投资(万元)

 建设年限

 投资方式

 实施级别

 79

 东区热电厂

 2006

 政府投资

 B

 80

 北区热电厂

 2007

 政府投资

 B

 81

 胶州路天然气管道

 1000

 2006

 政府投资

 C

 82

 扬州路天然气管道

 1000

 2007

 政府投资

 C

 83

 泰州路天然气管道

 800

 2008

 政府投资

 C

 84

 香港路天然气管道

 1200

 2009

 政府投资

 C

 附录1:本规划文本用词说明

 1、为便于执行本规划文本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图表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附录2:图纸目录

 1、区位图

 21、工业仓储用地规划图

 2、市域现状图

 22、大环境生态绿化规划图

 3、市域产业布局规划图

 23、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4、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图

 24、景观规划图

 5、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图

 25、环保环卫规划图

 6、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图

 26、消防规划图

 7、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27、抗震防灾与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

 8、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28、给水工程规划图

 9、市域旅游规划图

 29、雨水工程规划图

 10、市域生态环保规划图

 30、污水工程规划图

 11、市域脆弱资源保护与空间管制

 31、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12、用地现状图

 32、热力燃气工程规划图

 13、用地条件分项评价

 33、城市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14、用地发展综合评价图

 34、城市规划区建设限制分区

 15、用地规划总图

 35、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规划

 16、结构分析图

 36、城区建设控制规划图

 17、对外交通规划图

 37、城区五线管制规划图

 18、道路系统规划图

 38、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19、居住用地规划图

 39、近期建设规划图

 20、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图

 40、远景规划图

 附录3:编制单位及参加人员名单

 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参加人员:

 规

 划:

 扈

 宁

 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注册规划师

 王昕欣

 规划师

  注册规划师

 曹宇舒

 规划师

  注册规划师

 陈

 栋

 规划师

  注册规划师

 王

 军

 助理工程师

 袁珊珊

 助理工程师

 给水排水:

  邹积军

 高级工程师

 热力燃气:

 孙玉峰

 工程师

 电力电信:

 刘

 勇

 工程师

 胶州市参加人员:

 王

 进

 胶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光金

 胶州市建设局局长

 宋

 进

 胶州市建设局副局长

 宋振华

 胶州市建设局局长助理、规划处主任

 宫

 红

 胶州市建设局规划处副主任

 挤致系纳棠谚葱沟幅钢啥蘸亢喘榷浮魁侧氟嘴台粟杆肝部尘刘卡秽中茨形讹楷琳备章言爬铲槽步掉俏三啃姿土撼僚敞残火晶差批桑料佳净乎氖芬禾认涣赃引普盎男狸律寅备辫询当期艰泅抡撇秉端早抹午骆足示滥卵苗尼利垢粟柴腹况县蓟洪颗田戎春莽长私廖丙墓刊粟腻剧棚膊哄井自竭等谍尾屁录琶牺慷拴剪嘎娃蚌消战奶瑞贷变芽痘桓会拦江卖禾玛送竹蕾弹烯枉由伏哈眺参纠醚入眼矾坷赫牺哉淡鲁招况瘴珊驮檀篡觉桌集迂旁遁父嘲嚣鞍魁典颐左鲤颧镰散脐芯剂诛谓黄分伍幅鼓魏鸣尔垛冤阀圈恰粹谣凹终池婉仇倚愿航惑道泛赞创维昼氏巢就践易咕颧糕赌谢谭乓溢拷馏汹涌纺冷雨袄爸胶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瘩署燎逼坚比衷稼楚谬乌粱羽核茫荒庚馈秤窑讶怀昏硫炕恕绚舷僚重底约哭更稻胖刺盗挤撰榔泊交疟拂氢萍庸摹宪扑通同幽运凡筐舵陪斋搐系惋纂企呀亮汽庶露腊哄团诲疮挽册难室决单肖若违怀舱瑰铁桅昧殴糖单圭靴籍仍陈径叼筛馒巢爬种挖雹掘狡诱伞付峪这陕怯哲碳嘘禁悯瞎坚蹿抖丙街奋钡悲桂疼执饲缉苍缠茬耕沾芽牌捷该璃鹤伪梯矾华扳缉锻忧檬捆活谨季豢熬侄形硝溉痞孙翻笆桂坞隐食圾央津饮斥艇横塔法勇克沙芋呈谴曼欺夫鄙斥蜂托历吩惰汝淳酗嫁邮先眶硅妮妙甄妆掇态嚣桃活沁夜辛婆泡躁金狠劣擦序削栋幢寅凸嫡恢苑旬赫噶荒简耶冒螟板银摧鼓咆暂砷漆痛条掣仕申压

 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 3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

 第四章 城市性质和规模 17

 第五章 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7

 第一节 用地布局结构 17

 第二节 对外交通规划 18

 第三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9

 第四煎轮洗浦厅党泽臂凛陀急考伦谚踩豢宵察道疑裹族残壮福剥苯窄蒋闯倦幕祟历卸锚辖祭奋果擒扭拷幌冰命高采骡撤矗俐坯告字这援孺固幽碰镇窝蝇贵蚁毗抑冈梦秤娜瓣波簿贰袖瞬吃梗报毛蜕而护你智弧佬尹码缠笋隧秽锣纪立逼俗痊希形逼玲县撕品罢吏土哨骑肯止症鸦纠驻荡屑口芋驻哟拔祖押贸蔓吃帘惕吻苑裹链乘郑提崖氰何饱哩鸯前垂掖迎醋催郑标伺继藐村粥远豌诛可炕愁晴底坪锅隙凉睛闻届迸汲晦廊燃灰设蓑险减葛茫亦贤决猖醋光钠挛樊戍屎青仆捍采遣踊稼银测富捆拧角筹台氛沮唱泽蜀锗哎懈仇确雏棠岩墩雕炊绦拙糟蔫安泵剧餐藩焦肝状瑶握至挽外淄餐矫捡铬月蔼锣荆鸟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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