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20-11-16 点击:

  浙 江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ZJCT8-GFJG202004

  项目名称:农业农村、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项目

  采购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2020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14 第四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2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1 第六章

 采购服务需求 ................................................................................... 5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7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农业农村、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并于 0 2020 年 年 1 11 月 月 0 30 日 日 3 13 点 点 0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ZJCT8-GFJG202004

 2. 项目名称:农业农村、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5. 最高限价:45 万元人民币 6. 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服务要求 备注 1 农业农村、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项目 1 项 本次采购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服务需求》。

 无 7.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服务需求》。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 满 足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cz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cz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

 3.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网上获取(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其他事项:

 (一)在线电子响应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以EMS 或顺丰快递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

 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gz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二)质疑和投诉

 1)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小型、微型)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 :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z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czccgp.gov.cn );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 117 号 项目联系人:

 张峰 联系电话:0571-87997190 质疑联系人:

 韩立 联系电话:0571-28869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古墩路 701 号紫金广场 A 座 1205 室

 项目联系人:朱丛珊、程诚 联系电话:0571-85064356、88950239

  邮箱:

 523785652@qq.com

  传真:0571-88952913 质疑联系人:吴云霞 联系电话:0571-8506436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 37 号 联系人:倪文良 联系电话:0571-8705761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gz s:// cz zcygov.cn/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 - 881- -0 7190 获取 热线服务帮助。

 A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 - 888- - 4636 ;天谷 CA 400- - 087- - 8198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农业农村、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项目 2 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项目编号

 ZJCT8-GFJG202004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采购范围及内容

 本次采购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服务需求》。

 6 服务时间

 该项目服务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服务需求》 7 资金来源

 100%财政资金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后,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阶段开标。

 9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10 分包 或转包

 不允许 11 提

 疑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必须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 16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至:0571-88952913,同时将电子版问题发至:523785652@qq.com。提疑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2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并加密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1. 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 2. 投标文件的签章:

 公章须使用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

 3.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

 15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 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 , 用于供应商“电子加 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一份。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建议以 EMS 或顺丰快递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古墩路 701 号紫金广场 A 座 1205 室程诚收;联系电话:13738024240)。

 (3)如中标,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叁份。

 17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上传、递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政采云”客服热线:400- - 881- - 7190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

 序号

 项

 目

 内

 容

 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以 EMS 或顺丰快递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8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 1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 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0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 2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

 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 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9 投标文件的接受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0 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 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序号

 项

 目

 内

 容

 22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外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23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2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0 90 天内有效,不足该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5 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6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 特别说明

 (1)如果发现本采购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书面提出,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疑问提出的权利或采购人不作答复。

 (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2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按照浙价服[2003]77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足陆仟元的按照陆仟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 或者网银: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或者 浙江省农村商业银行 账

 号:201000065548152

 序号

 项

 目

 内

 容

 29 投标无效情形 1.在 在:

 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2. 在符合 性审查、 商务 和技术评审 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但未提供投标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的; (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的; (5)对“▲”条款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6)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服务方案,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7)投标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无法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 其他

 1、本采购文件共 60 页 (含封面)请各供应商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库[2016]125 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cz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cz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 、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报价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注:未提供 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5 5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gz://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实施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组织和实施。

 1.2、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供应商相同;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 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本项目服务以及其他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3、费用 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踏勘现场 1.7.1 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

 1.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答疑会 (本项目不适用)

 1.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8.2 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8.3 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 2.4 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9、分包 (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0、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1、其他 1.11.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1.2 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1.3 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或重新组织招标。

 1.11.4 供应商须对所响应服务、方案、技术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

 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1.5 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1.6 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1.7 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

 8 1.11.8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等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供应商无关,评审时不 作为该供应商的依据。

 二、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组成 2.1.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1.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4 第四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1.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6 第六章 采购技术需求 2.1.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2.1.8 补充文件(如有)

 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 、 采购文件 的质疑 和投诉 2.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3.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3.3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2.3.4 质疑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3.5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6 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3.7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8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

 2.3.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10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 、采 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4.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届满之日及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 15 日前;不足1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截止时间。修改和澄清答复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告知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更正公告的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更正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2.4.3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

 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2.4.4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 3.2.1 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开标日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文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其财务情况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业务能力的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4)提供最近一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证明,如为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情况说明); (5)提供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为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情况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工作日的查询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z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czccgp.gov.cn)最终审查以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查询的最新信息为准;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2.2 商务技术部分

 A A .商务部分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不需提供此书);

 (3)

 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 (4)

 供应商声明函; (5)

  投标响应表(商务偏离表); (6)

  类似项目业绩及评分细则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7)

  评分细则中规定的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B B .技术部分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可以以资料、图表或说明的形式表述):

 (1)

 技术偏离表; (2)

 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服务总体方案、项目实施思路和工作方法等内容,以及评分细则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3)

 拟派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含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职责分配、后勤保障、人员履历、相 关资质证书); (4)

 服务承诺及响应时间; (5)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7)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3

 报价文件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报价明细组成表; (4)

 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是小微企业); 3.3、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3.2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4、投标报价 3.4.1 ▲ 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 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各项成本支出(如编制技术规范、实施方案、评估报告、申报方案、人员薪酬等费用)、合理的利润、应交纳的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

 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3.4.3▲ 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5 投标文件有效期 3.5.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以上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递交

 4.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1.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cz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3) 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6)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

 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3 投标文件的签章 4.3.1 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4.3.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3.3 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帮助文档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4.4 投标文件的形式 4.4.1 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4.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4.4.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4.4.4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4.4.1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标、评标

 5.1、开标 5.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不需到开标现场)。

 5.1.2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2 开标流程(第一阶段)

 5.2.1 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 5.2.2 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即刻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已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523785652@qq.com ;(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见第五章投标文件 格式附件三 )

 5.2.3 开启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5.2.4 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2.5 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评标办法”章节相关规定。

 5.3 开标流程(第二阶段)

 5.3.1 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流程的第二阶段。首先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5.3.2 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六、评标

 6.1 评标原则

 6.1.1 竞争优选; 6.1.2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6.1.3 价格合理,方案先进可行; 6.1.4 反对不正当竞争。

 2 6.2 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总数为 5 人或以上单数,包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用户代表,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 2/3。

 3 6.3 评标纪律

 6.3.1 评标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6.3.2 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6.3.3 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6.3.4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6.3.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3.6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6.3.7 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做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6.3.8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6.3.9 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6.3.10 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6.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3.12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6.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5 6.5 资格性审查

 6.5.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5.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6.5.3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6.5.4 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5.5 被拒绝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确认,不确认的视为认同。

 6 6.6 符合性审查

 6.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以邮件的形式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6.4 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6.6.5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 6.7 、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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