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智慧设备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智慧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电子招投标方式)

  招标编号:

 JYZJ- - 202007GSSH00505

  采

 购

 人:

 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0 2020 年 年 1 11 月

 1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xz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 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 400-881-7190 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2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 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 13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28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 28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41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46 第七部分

  其它 ...................................................... 73

 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委托,现就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智慧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线上电子招 投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名称: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智慧设备项目 二、 招标编号:JYZJ-202007GSSH00505 三、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 22 万元,投标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1

 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智慧设备项目 1 批 22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五、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2 、 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xz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xzccgp.gov.cn)公布为准;

 4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xn://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八、投标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185 号 B 座三层。

 投标供应商应于 0 2020 年 年 1 11 月 月 4 24 日- - 09: : 300 :00 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九、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十、开标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185 号 B 座三层。

 开标时间后 0 30 分钟内( 2020- - 11- - 24 10: :0 00 0:00 前),供应商须登 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 - 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xz zcygov.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5 2 2 、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 3 、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 4 、 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 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三、其他事项:

 1、 本项目公告期限:5 5 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朱正祺 联系电话:

 15088636359 质疑答复联系人:曲银芳 质疑答复联系电话:

 0571-85313288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185 号 B 座三层 2、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

 0571- 87089826

 6 质疑答复联系人:胡俊 质疑答复联系电话:

 0571-86818129 地址:开元路 70 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 152 号市财税大楼 6 楼

 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0 2020 年 年 1 11 月

 7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智慧设备项目 2 服务地点 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及其指定地点 3

 招标编号 JYZJ-202007GSSH00505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采购内容 智慧设备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6 交货及安装期 接到采购人通知起 3 30 0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并通过验收。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采购预算

 币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22 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9 投标样品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样品 。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 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供应商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

 12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3 招标答疑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 17 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 0571-85773591, ,并发电子邮件至 277406019@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14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人有权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8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5 投标文件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份数 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2.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

 17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 供应商应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 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或现场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185 号 B 座三层, 接收人:朱正祺,电话:15088636359)。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 U 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9 序号

 项

 目

 内

 容

 3.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8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1.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9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0 开标时间 2020 年 11 月 24 日 09:30:00 21 开标程序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即 2020 年 11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投标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采购文件最后一页 内 容 )

 扫 描 件 发 至 代 理 机 构 经 办 人 邮 箱 ( 邮 箱 地 址 :277406019@qq.com , 联系人:朱正祺, 电话:15088636359);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2 评标程序 1. :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 :

 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第 22.1 条“无效投标的认定”。

 3. 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4.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10 序号

 项

 目

 内

 容

 5. 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6. :

 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7. 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 得分汇总;

 9. 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0 90 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4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期结束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

 25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6 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27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1 序号

 项

 目

 内

 容

 29 特别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26、27 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 4 )采购文件中凡 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按标项支付,计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规定的计算办法和费率的65%计算,不足 5000 元按 5000 元计。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31 节能环保要求 本项目适用 32 支持中小企业 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2 序号

 项

 目

 内

 容

 33

 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z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xz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 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35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1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

 1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3 投标须知为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

 2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杭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合同中的甲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中的鉴证方)。

 2.3“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4“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合同中的乙方)。

 2.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

 2.7 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

 3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3.1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

 2 3.2 对投标供应商的限制

 3.2.1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适用)

 3.2.4 为证明投标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供应商无关。

 3.2.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4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4 4 .相关说明

 4.1 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 4.3 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 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供应商投标拟派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4 4.4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4.5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 , 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 ,第 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 87 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文件

 5 5 .采购文件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6、7 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5.3 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4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行解释。

 6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

 15 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 0571-85773591,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277406019@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6.2 投标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6.3 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7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

 7.3 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 24 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供应商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7.4 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

 7.6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8 8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1 8.1 语言及计量单位

 8.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1.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16 2 8.2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8.2.1 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8.2.2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9 9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 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9.1 资格响应文件

 (1 1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以下 e a~e 项是第二十二条要求及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

 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

 如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

 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

 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提 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

 良好的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xz 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xz ccgp.gov.cn )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 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②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1) 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17 3) 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由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情况自行拟定承诺函)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的纳税证明。

 ②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 件中出具《声明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2 2 )

 特定资格条件:

 1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 xz 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xz ccgp.gov.cn )公布为准;

 9.2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

 评分索引表; (2)设备对采购文件所提的技术要求的响应性,包括技术规范响应性及技术指标的符合性。需说明偏离情况、规格、材质、技术参数、特点等; (3)技术方案,包括投标产品主要性能、投标产品关键技术、关键技术应用的合理性、功能齐全与先进程度、技术特点,系统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 (4)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 (5)产品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包括验收); (6)项目的维护及维修方案; (7)技术响应表; (8)招标人要求提供及投标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9)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10)投标声明书;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13)质保期外备品配件及耗材优惠表;

 18 (14)其他优惠和承诺,如赠送相关产品等优惠承诺; (15)投标供应商和供应商基本情况,主要从企业和个人已获得的资质、信用等级、企业财务状况,获得荣誉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包括投标供应商和供应商的银行资信、政府部门(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证明复印件等; (16)权威认证; (17)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情况、相关行业测评资料、用户使用情况反馈、其他特殊要求因素等; (18)投标供应商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19)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20)商务响应表。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3 9.3 报价响应文件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报价明细表;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5)

 投标供应商的小微企业证明(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如有)

 (6)

 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7)

 投标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8)

 投标供应商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10 .投标函

 10.1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

 10.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供应商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 11 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相关表单; 2 11.2 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19 投标报价应包括为 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方案编写、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和系统集成费、验收、质保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测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和税金 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等费用均计入报价。

 3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关成本支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见前附表。

 11.4 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同意的除外)。

 11.5 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

 (1 1 )

 用户需求中明确的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2 2 )

 采购文件未明示但投标供应商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3 3 )

 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

 12 .投标货币

 投标供应商用人民币报价。

 13 . 投标保证金

 13.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内有效。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 .投标文件的式样

 15.1 投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15.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20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15.3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5.4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a.投标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投标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6.2 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a.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 U 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 投标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7 .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

 21 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19.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19.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0.2 开评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供应商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3 开标程序 1 20.3.1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2 20.3.2 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代理机构在线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报价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代理机构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在线进行签字确认(20 分钟内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20.4 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

 22 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21 .评标

 21.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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