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雅安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文明志愿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3391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采购编号:

 5118012019100204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雅安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文明志愿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

 购

 人: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雅安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

 同

 编

 制

 2019 9 年 年 1 10 0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邀请 .......................................................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采购须知 ..................................................... 3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 14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工程的资格条件要求 ............................ 16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7 第六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19 第七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2 第八部分

  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 39 第九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 44 第十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47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邀请

 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雅安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雅安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文明志愿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 采购 编号:

 5118012019100204

 二、 项目名称: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雅安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文明志愿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27.65 万元

 四、采购内容:

 详细内容参见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采购文件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路 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 1 1 域 号观南上域 5 5栋 栋 1 1601 室)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400 元每包(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公司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七、报价截止时间和协商时间:

 2019 9 年 年 1 11 月 月 7 7 日上午 10: :3 30 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协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

 八、 协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6 456 号政务中心 B B 区 区 4 4 楼

 九、 本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雅安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康藏路 543 号

 联 系 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139-0816-0508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樊女士 联系电话:158-8205-5777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 1 号观南上域 5 栋 1601 室 第二部分

 供应商采购须知

 一、供应商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雅安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康藏路 543 号 联 系 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139-0816-0508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樊女士 联系电话:158-8205-5777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 1 号观南上域 5 栋 1601 室 3 项目名称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雅安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文明志愿服务采购项目 4 采购编号 5118012019100204 5 采购限额 采购预算:27.65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7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8 报价方式 协商后报价。

 9 交货期限、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约定 项目实施地点: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雅安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指定地点。

 10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1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12 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3 报价有效期 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天 1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15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16 响应文件的装订 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分别装订。

 17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若有时,后同。)、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18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19 递交报价 文件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456 号政务中心 B 区 2 楼 20 协商时间和地点 协商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协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2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中标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2 采购代理服务费 在成交公告发布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8000元服务费。

 23 付款方式 由业主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雅安市财政局备案。

 2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如涉及)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要求。

 2. 定义

 2.1“采购人” 系指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雅安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成都中闽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获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5 采购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单一来源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采购文件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供应商采购须知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采购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工程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七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八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九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第十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2 采购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单一来源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单一来源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按采购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 任何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采购文件的澄清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后的为准。

 6.4 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采购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采购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4 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 答疑会

 8.1 本次单一来源不组织答疑会,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 所有问题的答复,将以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方式提供给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传真、信函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9. 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 。

 四、协商与报价

 10. 协商

 1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采购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协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2 按照第 21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10.3 协商开始前将由采购人纪检人员当众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协商。

 10.4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5)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10.5 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协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之协商。

 11. 报价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12. 评定成交供应商 (详见第八部分)

 13. 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协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3.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1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合同的授予

 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

 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

 15. 成交通知书

 15.1 采购人按服务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16. 履约保证金:

 收取中标金额的 5%

 17. 签订合同

 17.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7.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7.3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17.4 单一来源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8.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一份)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1.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2.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3. 采购终止

 单一来源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予以终止: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六、质疑及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七、保密条款

 24.有关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采购文件的人。

 25.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26.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7.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八.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28.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协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协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报价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志愿者服务工作,进一步充实文明交通劝导力量,按照市双创指挥部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项目工作要求,拟招募 50 名文明交通志愿者,在城区 28 个主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

 项目实施前,由辖区交警大队对志愿者进行统一的理论与岗位操作培训, 内容包括:交通执勤规范、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方面的内容。

 二、人员要求

 1.协助完成“雅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负责本次志愿服务版块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志愿服务迎检档案资料收集工作。

 2、志愿者要求: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35岁以下青年优先)。

 (2)有自愿服务交通管理工作意愿,热心公共服务事业,政治思想素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小学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基础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从事过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经验者优先);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或其他明显体征缺陷;未曾被开除公职,或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的:工作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3)有从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时间和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3、投标人提供规范、统一的帽子、背心、口哨、指挥旗等。服饰需要印制有志愿者服务等相关文字,服装的样式、标识及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

 4、志愿者在岗期间,应按规定统一配戴志愿者标志, 规范着装,精神饱满,注意言行举止。工作中不得背手、袖手、将手插入口袋,不得佩戴(挂)耳环、项链、戒指及其他饰品。

 5、在交通劝导中应尽量使用普通话,注意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讲究工作方式方法。

 6、在执勤时不得玩手机、吃东西、抽烟、聊天等行为, 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遵守工作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岗的要提前请假。

 8、在执勤过程中科学合理站位,注意自身安全。遇突发事件或自己不能处理的事情要及

 时联系分管民警,拔打报警电话报警。

 三、服务内容

  志愿者服务内容:

 (1) 宣传、引导行人文明通行,纠正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包括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行人过街不按照人行横道交通指示灯指示通行、行人翻越隔离护栏及花台。

 (2) 宣传、引导非机动车文明通行,纠正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包括非机动车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包括过街不走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过街不按照人行横道交通指示灯指示通行、非机动车搭载1名以上或12岁以上人员、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搭载人员、在执勤区域30米范围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驾驶非机动车使用手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3) 引导机动车文明通行,劝阻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包括在路口或设有过街斑马的路段,示意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并引导行人过街;在执勤区域30米范围内劝离乱停乱放的机动车。

 (4)协助老、弱、幼和残疾人安全过街,向驾驶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

 (5) 用手机、相机等视图记录设备对不能及时整改和纠正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报告给交警部门。

 (6)对其他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行为进行劝导,必要时报告给交警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四、人员配置及考核要求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具有管理经验,承担相关管理和考核工作。

 2、开展活动路口岗位及人数要求

 序号 路口岗位 人数安排 1 南四路河边路口 2 人 2 西门车站河边路口 2 人 3 南一路河边路口 2 人 4 平江路康藏路路口 2 人

 5 南四路与康藏路路口 2 人 6 雅州大道明珠路口 2 人 7 南一路挺进路口 2 人 8 廊桥北路口 2 人 9 胜利路西门南路路口 2 人 10 三和市东大街路口人行道 2 人 11 文定街西大街路口 2 人 12 八一路西大街路口 2 人 13 小北街西大街路口 2 人 14 廊桥南路口 1 人 15 文化路中大街路口 1 人 16 中大街文化路过街斑马线 1 人 17 羌江南路创业商城斑马线 1 人 18 桃花巷东大街口 2 人 19 育才路羌江南路路口 1 人 20 羌江南路绿洲路路口 1 人 21 羌江南路双江路路口 1 人 22 西康码头路口 1 人 23 大坝路口 3 人 24 老市局路口 4 人 25 天梯路雅州大道路口 3 人 26 雅州大道红十字医院路口 1 人 27 熊猫大道汉白玉大桥路口 1 人 28 市体育馆路口 2 人 合计:50 人 2、志愿者考核 (1)上岗时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的扣10分; (2)上岗时不按规定携带工作装备、不挥小红旗、不吹口哨的扣10分; (3)上岗时坐岗、串岗、脱岗、睡觉及办理与工作无关事项的扣10分;

 (4)上岗时吸烟、饮食、闲谈、看书报、看手机的扣10分; (5)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开会的(请了病假的除外) 扣10分; (6)不认真履行文明劝导员职责扣10分;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的扣20分; (8)酒后上岗、辱骂、刁难交通违法人员的(造成后果的自负)扣40分; (9)上岗时与人发生纠纷造成恶劣影响, 经查实负有责任的(造成后果的自负)扣20分; (10)劝导违法行为动作不规范,语言不文明,推拉交通违法人员(造成后果的自负)扣20分; (11)工作岗位上打架或殴打他人, 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实负有责任的(造成后果的自负)扣40分; (12)在工作中被主管部门或其它监督部门提出批评和受到通报的扣40分; (13)每月底,由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对辖区志愿者当月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按百分制,100分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3)对每月考核分数仅为合格的,中标机构要加强管理教育。对考核不合格志愿者中标机构应对其进行更换,不再上岗。

 五、安全责任

 ★1、供应商为本次志愿者活动安全责任人,为本次所有志愿者的安全负责。

 2、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足额保证 50 名志愿者,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注:带★号为实质性要求,不得存在负偏离。

 六、商 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次日内进入服务期,总服务天数不得少于110天。(每月22天,工作日必须在岗,在岗时间:上午7:30至9:00;下午17: 00至19:00),如有变动按交警大队具体要求为准。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有变动以交警大队要求为准。

 3. 付款方式和比例:合同签订时双方另行约定。

 4. 履约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中标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 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 验收方法和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工程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协商;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 执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单一来源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④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且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均需加盖鲜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7 年或 2018 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 2017 或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应当完整,不得只提供部分或者封面、封底;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需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②投标人为法人或组织的,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财务制度(复印件) ③投标人可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注:成立时间不足 6 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投标人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或相关网站证明信用信息的截图。

 9.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10.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第六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 报价语言

 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2. 计量单位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3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直接报价时适用);

 (3)报价表;

  (4)服务、技术、商务指标响应偏离表;

  (5)采购文件中“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中的要求;

 (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

 (7)其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2 供应商须按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资格的声明函、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等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包括响应函、报价表、技术、服务、商务指标响应偏离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实施承诺函(含:技术方案、实施计划、工期安排、人员配置等)、报价人服务承诺(如适用)、协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

 3.3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可以分册装订也可以装订于一册。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协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协商。

 4 4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供“响应函”、“报价表”、“技术、服务、商务指标响应偏离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5. 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6 6 .报价有效期

 6.1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

 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7 7 .响应文件的印制与签署

 7.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

 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报价。

 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 (左侧胶装)装订成册并编页码。

 7.5 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8 8 .响应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

 8.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装入信封中,并在信封的右上角处注明“电子文档”,将该信封装入响应文件的包封中。

 8.2 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前不得启封。

 8.3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2019 9 年* * 月 ** 日 **:** (北京时间 )(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8.4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9 9 .报价截止时间

 9.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单一来源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

 9.2 出现“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中第 7.3 款”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9.3 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9.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部分第 8 条和 9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

 10.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10.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10.5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10.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授权代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 1 -1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第

 (采购编号)响应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响应,提供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货物、服务,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1 1 -2 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1 -3 3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页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职务)

  系

 (响应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

  的

  (姓名)(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响应文件一切内容、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本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委托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是由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附件 1 1 -4 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致:

  (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国税、地税)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真实有效。

 (或提供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注:在有效期内。)

  (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该证件已经年检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以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 1 1 -5 5

 承诺函

  致:

  ( 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协商活动,现承诺:

 我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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