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县级卫生机构的范围 县级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妇幼保健所、县卫生学校等。
第二条 县级医院要对全地区提供全面而连续的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1.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的诊治任务。
2.开展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和院内急救。
3.参与社区内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群防病知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疗业务指导关系,开展双向转诊,帮助卫生院开展新技术、疑难疾病的会诊。
第三条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立足农村,面向基层,树立为农村居民服务的指导思想。
1.建设规模要根据地区内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人口的多少、防病治病任务的大小而定,防止不顾实际需要盲目发展的倾向。
2.技术发展要与功能、任务相适应,发展适宜技术,防止盲目向大城市看齐,与大医院攀比,发展高、精、尖不适宜技术。
3.仪器设备的装备也要与技术发展相适应,尤其要注重基本设施、常规设备的配置和应用,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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