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监督学》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528)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1-03-25 点击:

202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监督学》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528)
盗传必究 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 )。

A.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B.党的领导干部 C.党员 D.党的领导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 2.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

A.制定政策方面的情况 B.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 C.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D.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江泽民( )的监督思想是有机的统一体。

A.以德制权 B.以法制权 C.以权制权 D.以制度制权 4.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发展趋势是( )。

A.越来越重视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 B.越来越重视依靠刑事侦查解决腐败问题 C.越来越重视反腐败中的社会公众参与 D.越来越重视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协作 5. 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 )。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抽象政治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终局行政行为 二、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6. 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该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7.中国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善论”。

8. 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

9. 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的民主监督。

10. 人民政协通过视察、检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11.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公民监督、舆论监督。

12. 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广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种社会监督。

13. 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

14.《美洲反腐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

15.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般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无党派人士中选出,只有议会有权罢免监察专员。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6.审查批准逮捕 答: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17.行政赔偿制度 答: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J 18.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

答: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监察权独立思想。监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他认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4分)
(2)党政分察思想。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3分) (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有特色的地方。(3分)
19.简述秦汉时期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

答:秦统一以后,以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在地方各郡设有监御史,专职负责监督和纠察各地各级官吏的活动。(2分)
西汉初年,承袭秦制设御史府,长官仍为御史大夫。汉武帝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作为监察官员。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每部(州)由皇帝任命刺史一名,对地方官吏进行监督纠察。刺史专门监察全国地方官吏的政治制度由此形成。(4分) 东汉时期进一步加强了监察制度。御史台转隶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以御史中丞为长官。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主要由侍御史负责。京师附近为司吏校尉部,以司吏校尉为长官,司吏校尉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主管察举中央百官违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在其他州(部),各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4分)
20.简述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答:(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分)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分)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2分)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2分)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分)
五、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21.试述人民检察院履行抗诉职能的意义与作用。

答:民检察院履行抗诉职能,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保障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行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使人民法院依法正确适用刑罚,对保障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行使,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具有重要的意蘸(4分)
人民检察院履行抗诉职能,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虽然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实质上讲,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被告人的切身利益。(4分)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从而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处;
罪行的轻重与所处的刑罚相适应,以切实保护被害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4分)
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法律手段。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抗诉的方式,监督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2分)
由于刑事案件本身具有的复杂性,以及司法人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原因,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出现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在审判监督活动中,若发现并确认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通过法定程序提出抗诉,必然阻断未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引起对案件的二审或再审,从而及时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使案件得以合法、正确的处理。

(6分)
22.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
案情:
2012年3月,甲市B区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某灯饰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电镀前处理镀铜、镀镍、镀铬和喷涂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2012年4月,B区环保局以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为由,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这家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同意或者虽经环评审批同意但未通过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得进行现有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罚款5万元。某灯饰公司不服B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附:相关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析要点提示:
(1)该灯饰公司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上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有监督权,本案中这种监督关系是如何体现的? (3)行政复议的原则之一是有错必纠,如何理解有错必纠? 答:(1)该灯饰公司可以向甲市B区人民政府或者甲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若该灯饰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市B区环保局的本级人民政府(B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甲市B区环保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甲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6分)
(2)本案中,上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监督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是通过行政复议职责的履行来体现的。行政复议制度是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一种形式,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一种制度。上级行政机关通过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了解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从而达到行政监督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6分)
(3)有错必纠是指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不同的是,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都要纠正,这就是有错必纠。具体而言:
第一,合法性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1)行政机关行使的是法定职权。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以及职权行使的范围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超越职权,行使了不属于自己的职权,或者侵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违法。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查清事实、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属违法。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要与申请人行政违法事实相对应,该适用上位法而适用了下位法、该适用新法而适用了旧法、该适用个别法而适用了一般法、该适用此法条而适用了彼法条等,都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4)程序合法。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经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都属违法。

第二,合理性审查。所谓合理性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公平、合理的问题进行的审查。例如,在行政处罚中,对于轻微的治安违法行为,若行政机关处罚明显过重,则属于不合理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复议机关对案涉的行政处罚应当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方面进行监督。就合法性审查而言,复议机关应当审查B区环保局是否有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是否有充分的证据,客观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就合理性审查而言,复议机关应当审查B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否轻重得当,是否公平。(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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