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20-11-11 点击: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信用信息 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若干措施》,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职责】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认定、采集、交换、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与撤销 第三条【信息报送】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每半年推送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并对发现的责任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认定。

 第四条【认定依据】

 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依据有:

 (一)已生效的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或者仲裁裁决书;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的档案记录; (四)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形成的通报或责令整改的通知书; (五)各级政府在联合惩戒机制中确认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违法失信信息; (六)对举报、投诉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编制法定国土空间规划的; (八)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 (九)法定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内容、深度、质量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或者两次未通过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部门评审的; (十)超越可承担业务范围承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 (十一)将资质证书出租、出借、转让或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违法违规转让、转包或者分包规划编制业务的; (十三)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政府公信力证明文件的。

 第五条【审批程序】

 依据第四条认定的不良信用信息,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填写《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单位责任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认定审批单》(附件 1),连同不良行为事实的相关证据和资料一并提交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记入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不良信用信息的期限为 1年,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限自不良信用信息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不良信用信息自动注销。

 第六条【信息公布】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认定后的不良信用信息和企业良好信息在本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后在厅网站进行公布。

 第七条 【信用修复】需要修复的不良信用信息由责任主体在完成修复之后,向认定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认定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责任主体不良信用信息撤销审批单》(附件2)予以确认,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修正。

 第八条【结果应用】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系统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逐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对诚实守信的责任主体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监督检查、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实行支持激励政策。将不良信用信息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与省营商环境局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列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责任追究】

 对于漏报、瞒报、错报不良信用信息的,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拒

 不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条【申诉复核】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不良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处理异议申诉的部门和联系方式。责任主体对不良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在不良信用信息公布的 7 个工作日内向认定不良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诉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社会监督】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发布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不良信用信息认定审批单 附件2: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不良信用信息撤销审批单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

 日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不良信用信息 认定审批单

 单位 名称

 不良信息陈述及证明材料

  初审

 审核

 审定

  公章: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不良信用信息 撤销审批单

 单位 名称

 撤销理由和依据

 初审

 审核

 审定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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