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图书采购招标文件

来源:会计职称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磋商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 目 编 号:

 HQZB-RA-2020-44 项 目 名 称:

 2020 年瑞安市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图书采购 采 购 方 式:

 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

 瑞安市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

  2

 目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

 3 3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

 6 6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 6 (二)总

 则 ········································································································ 9 (三)磋商文件说明 ······························································································ 11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12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 17 (六)磋商与评审 ································································································· 17 (七)授予合同 ···································································································· 22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

 24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

 ··························

 29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

 36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39 附件一

 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 40 附件二

 第(大写数字)轮报价一览表 ····································································· 41 附件三

  报价分析表 ······························································································· 42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43 附件五

 磋

 商

 函 ································································································· 44 附件六

 少量偏离表 ····························································································· 45 附件七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46 附件八

 1、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 ··············································································· 49 附件九

 供应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 51 第七部分

 评定办法

 ································

 52 弃标回执

 ································ ·····

 55

  3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0 年瑞安市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图书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并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在线提交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QZB-RA-2020-44 2、项目名称:2020 年瑞安市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图书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150 万元 4、最高限价:150 万元 5、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1 2020 年瑞安市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图书采购 1 批 150 2020 年瑞安市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图书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150

 6、合同履行期限:见第三部分,采购内容。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 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新闻出版机构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 、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sdf.lkj//zfcg.czt.zj.gov.cn);

  4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0 元(免费)

 四、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1 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磋商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五、 响应文件开启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 年 11 月 11 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磋商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 、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其他事项: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 CA 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八 、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

  5

 地

 址:瑞安市瑞枫大道 801 号 9 楼

 传

 真:0577-65651315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651315

 质疑联系人:

 /

 质疑联系方式:

 / 2.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 9 楼 联系人:王建涛 联系电话:13738179364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质疑联系人 :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138581259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瑞安市财政局 15 楼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传真:0577-65827570 温州政府采购项目现已开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活动,如有需要请点击:https://ggzy.wzzbtb.com/wzcms/ggtz/50415.htm

  6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

 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020 年瑞安市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图书采购 2.

 项目编号 HQZB-RA-2020-44 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本项目财政预算 价 :

 标段一:6 60 0 万元,标段二:6 60 0万元,标段三:3 30 0 万元 ,合计 1 10 50 万元整 。

 4.

 采购人 采购单位名称:

 瑞安市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 地址:瑞安市瑞枫大道 801 号 9 楼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7-65651315 5.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 13 号牛山商务大厦 9 楼 项目负责人:王建涛 电话:13738179364 6.

 采购内容 2020 年瑞安市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图书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7.

 磋商供应商 资格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注:其他 1、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9.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 组织

 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1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11.

 报价货币 人民币 12.

 报价语言 中文 13.

 投标文件的形式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7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并按照本 采购 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 子交易客户端 ”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5.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

 16.

 响应文件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 17.

 签字或盖章要求 采购文件所指的加盖单位公章为 A CA 签章(特殊说明除外),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8.

 磋商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19.

 磋商保证金 无 20.

 履约担保 □不需要 □ √需要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在 7 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供各标段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保险凭证等。

 21.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及获取方式 按招标公告要求 22.

 磋商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30 止(北京时间) 23.

 磋商开始时间 磋商地点 磋商开始时间:2020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30 正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评审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见当天大厅公示栏)

 (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 磋商 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24.

 投标文件上传和递交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c. 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

 25.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投标截止时间后,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8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6.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27.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 6%的折扣。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28.

 供应商信用查询 1、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gov.cn/); 2、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磋商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信用中国”具有负面记录或受惩黑名单的供应商达到限制投标条件的,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29.

 诚信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供应商服务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诚信评价反馈表》(表附合同条款中),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备。建立成交供应商诚信履约评价制度,结果纳入诚信档案库。

 30.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评定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1.

 合同管理

  1. 成交供应商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给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邮箱:446156523@qq.com;或者传真至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32.

 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3.中标供应商应在标后提供投标文件纸质文件 3 套,内容须与电子版

  9

 本保持一致,如有擅自改变的,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4.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单位需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正式入库单位后,方可进行在政采云上进行合同备案;请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33.

 其他说明

 1、获取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在开标前 1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zjzfcg.gov.cn)网上取消获取申请。弃标未予告知的,招标机构将在供应商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2、如本项目至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时间时下午 17:30 时止,如参加项目的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采购人将重新公告组织采购。请您及时关注本项目后续公告。

 3、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请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7、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jzfcg.gov.cn)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sdf.lkjraztb.com)上发布。

 8、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二 )总

  则 1. 说明

  10

 1.1 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定义及解释 2.1 采购人:瑞安市电化教育与教育装备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2.4 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 2.5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体见采购公告资格要求;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

 5. 保密与披露事项 5.1 磋商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5.2 磋商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5.3 采购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5.4 采购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6. 磋商费用 6.1 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磋商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6.2 磋商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11

 7. 知识产权 :

 7.1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2 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7.3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7.4 投标供应商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8. 磋商委托

 如磋商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提身份证影印件,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文件说明 9. 磋商文件构成 9.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以及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评定办法 第八部分

 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

 9.2 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 醒目标识。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及内容有些是重要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如因采购需要,变动采购内容除外)。如果投标书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会导致评审委员会作出对其不利的判断和分析。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 10.1 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磋商文件规定时间使采购机构收到,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供应商。

 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

  12

 10.2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须于开标前一天登陆网站自行查看有无修改,风险自行承担。该修改均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对代理单位和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登陆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从“下载答疑文件处”自行下载,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10.3 为使磋商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上述每一磋商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有约束力。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 11.1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11.2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组成。

 12.1 资格文件组成 :

  序号

 内容(以下1-3项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特殊说明除外),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1

  磋商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 2

  磋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见第六部分附件一)

 3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 的 新闻出版机构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复印加盖有效公章。

 12.2 报价文件 组成 (按标段分别提供上传)

 序号

 内容(▲序号2-4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1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2 2

  第(大写数字)轮报价一览表 (见第六部分附件二)

 3 3

  报价分析表 ( 见第六部分 附件三)

 4 4

  各标段(一、二、三)学校推荐书目图书,供应商需100%响应学校推荐书目。供应商必需在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学校推荐书目图书清单(电子版)”上填写所投标图书的折扣。学校推荐书目图书清单中空白项的内容供应商可以补充,但不得改变此条书目的原来意义,原

  13

 图书清单中已有的,要以已有的为准。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书目须填写书折扣。按平均折扣进行报价,允许一书一折(注:供应商到书率不少于75%,(学校推荐书目中丛书是以其中一本的书号代表的,书号或作者空缺的需由供应商自行填写,如学校推荐书目中已有书号与书名、出版社不符,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书号进行修改,书名、出版社不得擅自替代)。且序号顺序不得与招标文件发出的清单序号顺序发生变动),具体格式见附件。

 5 5

  1、享受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6%的折扣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6%的扣除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6%的扣除政策。

 如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仅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12.3 技术和商务文件组成 序号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内容,如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1

 技术和商务文件 封面(格式自拟)

 2

 目录 (格式自拟)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则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见第六部分附件四)

 4

 磋商函

 (见第六部分附件五)

 5

 供应商简介; 6

 少量偏离表;

 (见第六部分附件六)

 注: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技术及商务要求,(此表格必须提供,否则有可能做无效标处理)。

 7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

  (见第六部分附件七)

 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见第六部分附件七-1)

  图书投标承诺书

  (见第六部分附件七-2)

 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说明 8

 供应商证书情况(如有则提供,证书必须有效,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视无效提供)

  磋商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磋商供应商资信等级证明等;  磋商供应商具有的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14

 9

 承诺到书率(格式内容自拟)

 10

 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图书配送方案; b) 供货工期及其保证措施; (见第六部分附件七-4)

 c) 磋商供应商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出版社情况; d) 磋商供应商企业物流、仓储设施情况; e) 验收、交接等方案、验收标准和保证措施; f) 学校公开征订图书订购方案; g) 安全保证措施(含人员、产品)

 h)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说明(方案)

 11

 供应商应变能力及图书质量保证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对已订图书因情况变化,采购单位要求减少订数或要求取消订购的反应能力; b) 对采购单位已预订,但因到货、出版推迟等不能及时到货的图书,或取消出版的图书信息处理能力; c) 供应商解决质量问题情况; d)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说明(方案)

 12

 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见第六部分附件八-1,如有则提供)

 13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见第六部分附件八-2,如有则提供)

 14

 相关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如有)(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磋商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

 图书编目方案(内容格式自拟)

 16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一览表;

 (见第六部分附件九)

 17

 供应商售后服务(结合评分办法自行编写)。

 18

 各种优惠条件(如有)

 19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3.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说明

 13.1 磋商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并按要求上传,混乱的编制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15

 13.2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

 14. 磋商有效期 14.1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否决。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15. 磋商报价 15.1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应该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商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提供服务(货物或工程)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一切费用。

 15.2 报价采用方式:

 以实际数量 按成交折扣率 进行结算 。磋商供应商的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非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货物或工程)变更。

 15.3 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

 15.4 最后的磋商报价低于首次报价,除磋商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其报价明细表(如有)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以外,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

 16. 磋商响应文件的 编制

 16.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6.2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16.3 本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字签章;本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16.4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16.5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6

 16.6 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6.7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 投标文件的 签署 17.1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见《第二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磋商响应文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7.3 CA 电 子 签 章 操 作 指 南 详 见 《 供 应 商 -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电 子 交 易 操 作 指 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8. 投标文件的形式 18.1 投标文件的形式:见《第二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8.3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第二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 履约 保证金 :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在 7 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保险凭证等。

 20. 其他

 20.1 磋商供应商或采购组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行为认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1)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磋商事宜的; (3)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报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4)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 (5)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6)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遗留有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7)

 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单位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8)

 采购组织单位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17

 (9)

 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成交或轮流成交的; (10)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0.2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6)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磋商响应文件的 上传和递交

 21.1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第二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2.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第二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3.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3.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24.1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5. 磋商截止时间 25.1 本次采购的磋商开始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磋商文件“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25.2 在推迟了磋商开始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六)磋商与评审 26. 磋商 26.1 磋商时间和地点:见本磋商文件“采购公告”。

  18

 26.2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27. 磋商小组 27.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 磋商 流程 28.1 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8.2 投标文件解密结束,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为 30 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说明的, 将有可能对供应商作不利评定 。

 28.3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并按要求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4 解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磋商环节; 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进行后续评审。

  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28.5 磋商小组按照技术、商务逐项审核响应文件。

 28.6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8.7 磋商顺序和方法 28.7.1

 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顺序。

 28.7.2

 磋商供应商在线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第(一)轮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第(一)轮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第(一)轮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

 28.7.3 开展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内容可能涉及服务(货物或工程)要求、价格、售后服务、合同草案,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

  19

 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如已完全响应本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认定后,不再组织逐一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首次报价(首次报价将不予公开)。如磋商小组成员认为磋商供应商所提的响应文件已完整,无需进行磋商的,可以直接进入报价环节,不再逐一对供应商进行磋商。

 28.7.4 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采购需求、合同草案作出实质性变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采购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如果供应商决定不继续参加磋商,可退出。

 28.7.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8.8 磋商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确定供应商是否继续进行磋商。

 28.9 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供应商的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上轮的报价(磋商内容变更的除外),可与上轮报价相同;未报价者,视同与上轮报价相同; 28.10 如因条款变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9. 评审

 29.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

 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候选供应商(不超过 3名),将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4)

 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9.2 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

 澄清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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