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请示汇报制度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县委办公室请示汇报制度

 一、原则 1、请示汇报工作要逐级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基本程序是:科员 科长 分管副主任 主任。

 2、所请示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要及时汇报。

 二、程序 1、属全局性、原则性、政策性、大额经费支出、人事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由副主任向主任请示汇报。

 2、科室内部的常规业务工作,本科人员要及时向科长请示汇报。

 3、参加各类会议后要逐级及时向分管主任和主任汇报会议情况。

 4、部门、乡镇与本办发生双向业务联系,一般性业务,归口科室直接处理;重大事项,向分管副主任

 请示汇报后办理。

 5、对领导交办事项,要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情况;对领导越级交办事项,还要同时向直接上级汇报。

 三、内容 1、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

 2、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门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本科室人员或本人请假。

 3、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

 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4、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四、纪律 1、不准私自以单位或领导名义,向上级请示工作或向下级布置任务。

 2、领导不在时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损害本单位的声誉,事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3、不准越级请示汇报。

 4、对各主任安排的业务工作,科长要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一般工作人员向科长汇报。

 5、未经主任批准,科室不得随意以办公室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6、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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