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能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10-24 点击:

 XX 区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 人民防空、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规章;拟订双流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人民防空、 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 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修订、报批县域总体规划、 人民防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工 业集中发展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江河流域规 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编制; 参与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等。

 3、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程初 步设计审查、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和规划验收。

 4、牵头制定全县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河湖水系 工程、桥梁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拟建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城乡建设重大 问题研究和重点工程建设综合协调;指导镇(街道)城乡建 设工作。

 5、参与城建项目预、决算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城建资 金的筹集事宜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事业 性收费工作。

 6、负责全县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 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企业、建材企业的资质初审,指 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 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 用建设;牵头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停 工工程处置和促建;参与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8、配合人社部门协调处理建筑领域民工工资纠纷;负 责建设工程报建、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 理。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 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案政策规定;负责建筑业市场准入、 工程质量和施工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 故的调查处理。

 10、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责任;负责勘察 设计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 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11、负责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 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和农房改选;指导村镇人居生 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会 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

 13、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负责民用 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 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负责散装水泥发燕尾服 管理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

 14、指导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制订全区城乡综 合配套建设工作计划,统筹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 及项目安排。

 15、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核发《建设工程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和《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6、承担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订城市防 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 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建 和训练群众防空组织工作。

 17、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 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8、组织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制 订重要境内目标的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并监督落实。

 19、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编制双流区人民防空 建设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 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 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制订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 极推进人防平战结合工作。

 20、参与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制订和 审查;承担结合民用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综合管理。

 21、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订人民防空教育计 划,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三防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相关 科研成果。

 22 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 预算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3、战时负责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消除空袭后果,配合 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 秩序。

 24、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和城市户外广告选址 定点审批管理;参与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25、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察工 作;负责全区类建设项目放线、验线的规划监督管理,依法 查处违法建设,负责涉及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的行政诉 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26、负责全区城区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方案审查。

 27、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 划管理,对改变土地(含土地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用途进 行审查。

 28、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29、负责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0、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3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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