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初二 发布时间:2020-09-02 点击: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摘要】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作用中占主导地位,对国家的经济持续增长和快速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创新改制,国有企业中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因此,在国有企业中必须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确保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腐败;案件查办;企业发展

  在我国,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一直占有主导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承担着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三大责任。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特别是社会上对国有企业一些不健康的因素对国有企业的影响,在国有企业中一些腐败案件时有发生,所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廉洁自律的管理和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案件的查处显得十分重要,这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编写的《镜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教育读本》一书,就收录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犯罪案件100起,这些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痛苦,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教训沉痛。因此,国有企业必须加大对案件查处的力度,加强对案件查处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反腐防腐的制度、监督的惩治和防止预防腐败体系。同时,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增强他们自觉抵制腐败和反对腐败的意识,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落实责任,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此,国有企业查办案件工作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首要职责、核心业务,也是遏制和消除国有企业腐败的重要手段。在查办案件中,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查办案件意识,特别要注意企业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查处案件中要有不唯上,独立办案的精神,不怕“硬”,敢于坚持原则的精神。对于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集中人力、时间和物力严肃查处,起到威慑和教育的双重作用。二是明确责任分工。结合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根据案件查办程序和原则,明确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负主责,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并将查办案件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了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加强协调保障。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问题可以独立办理,但在车辆、经费等方面,就需要企业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所以,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还要注意经常与有关部门就需要配合和支持的事项进行沟通,以保证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

  为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在查办案件中要案件线索的收集和重点案件的查处。

  一是拓宽渠道挖线索。坚持从群众来信来访中找线索。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纪检干部均到场接访,在基层单位和群众中是走访,在基层单位和群众中了解,在“听、看、问”中寻找案件线索。对上级批转和本级收到的举报信件,按照“逐级呈阅、集体讨论、分类处理”的程序,慎重处理,不放过一个疑点。坚持向有可能发生案件的领域“抠”线索,从中寻找有价值线索。关注在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生产经营、重大资金、招投标等全过程管理的问题,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和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并展开调查。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针对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等重要领域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挪用企业资金,侵犯企业集体和职工利益,以及因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等。

  三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在案件初核阶段,明确各项纪律,要求所有参与办案人员严格遵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坚持依据党纪法规准确定性处理,对涉嫌违法案件,依照权限主动移交司法机关。

  三、建立工作机制,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在查办案件工作实践中,注重积累经验,探索规律,着力建立查办案件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一是坚持一条主线。始终把查处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经济案件作为办案主线,把维护国有企业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贯穿办案工作始终,既重视查处问题,也注重维护国有企业发展稳定。二是坚持“两轮驱动”。既注重抓好自办案件的查处,又注重抓好对国有企业下属单位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三是要坚持严把“三关”。在查处每起案件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严把初核关、调查关、证据关,坚持办案程序和制度,重事实、重证据,确保办案质量。四是坚持“四个依靠”。即依靠上级支持,司法等相关部门协助,国有企业党委、纪委密切配合,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各方面的智慧,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建立案源排查机制,对信访举报件要做到每周1次整理归类,每月1次集体分析,特别是对有关干部任用、重大工程项目、大额采购交易等信访举报件进行慎重处理,重点分析排查,挖掘案件线索。五是建立集中协调办案机制。建立与司法机关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定期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交流工作信息,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线索摸排工作,主动争取检察机关协助。

  四、加强监督管理,树立依法办案的良好形象

  案件查办的成功与否,与办案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很大关系。如果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所办案件就符合要求,合法合规,就能起到惩治违法违纪者,教育人民群众的作用,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反之,查办的案件不但起不到威慑和教育的作用,很可能起到负面作用。所以,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特别是办案人员教育管理,使他们树立办案的优良形象尤为重要。因此,要经常的及时的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加强法纪教育,牢固树立法律纪律至上的理念和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观念,熟练掌握并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有关规定,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一是建立案件信息资料台账和重要线索排查制度,规范案件管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进行统计、分类整理。不定期召开排查会议,详细分析案情,准确把握问题性质。二是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掌握办案主动权。从查处问题的切入点、案情走向、方法步骤,到办案人员的选调、各项措施保障、组织纪律等方面都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三是制定严格的办案纪律。首先是工作纪律。指定有办案经验的同志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令行禁止,步调一致,一切服从办案全局,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其次是保密纪律。办案人员对案情的了解和措施的实施要做到“知道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不问”,不在非工作场所讨论案情,不向无关人员透露案情,做到守口如瓶,确保办案安全。再次是严格实行办案回访制度。通过经常深入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纪律的自觉性。

  五、强化治本功能,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积极效应

  为达到遏制腐败、减少腐败的目的,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积极效应,要做到“四个结合”,取得以案施教、以案施治、以案施管的综合效果。一是将查办案件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相结合。每查办完一起案件,及时对案件进行剖析,分析查找产生腐败行为的主客观原因,适时在一定范围将案情进行通报,并开展专题廉洁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论纪,力争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查处一人,警示一群”的效果;二是将查办案件与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相结合。注重从案件中发现体制机制以及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制度监督,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预防腐败的整体能力;三是将查办案件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把办案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分析案件,查找领导班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四是把查办案件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从成长进步到蜕化变质轨迹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总之,作为国有企业,一定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和惩治各项工作,特别要抓好惩治工作,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这既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2.11.

  [2]学习辅导[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8.

  [3]镜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教育读本[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7.

  [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Z].内蒙古自治区纪委,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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