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电子表决器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5266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表决器系统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编制单位:达州市达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编号:X SCJX 政采( ( 磋3 )2017003 号

 编制时间:7 2017 年 年 2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3 一、磋商须知附表 ............................................................ 3 二、总则 .................................................................... 4 三、磋商文件 ................................................................ 6 四、响应文件 ................................................................ 7 五、磋商保证金 ............................................................. 11 六、磋商 ................................................................... 12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3 八、资金支付 ............................................................... 14 九、磋商无效和成交无效情形 ................................................. 15 十、诚信管理 ............................................................... 16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 16 十二、其他 ................................................................. 17 第三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18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0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 20 二、磋商函 ................................................................. 21 三、承诺函 ................................................................. 23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24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25 六、

 (磋商项目名称)

  项目报价单 .......................................... 26 七、技术、服务响应 ......................................................... 27 八、诚信行为声明函 ......................................................... 31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32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33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34 十二、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 35 十三、投标报价承诺 ......................................................... 36 十四、报价函 ............................................................... 37 十五、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 3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39 第六章

 磋商程序及评审 ......................................................... 43 一、总则 ................................................................... 43 二、评审方法 ............................................................... 43 三、磋商程序 ............................................................... 43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 48 五、采购活动终止 ........................................................... 50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 50 七、成交通知书 ............................................................. 51 八、磋商小组职责、权利、义务及应遵守工作纪律 ............................... 52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 54

  第 1 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达州市达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拟对“电子表决器系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5117212017000324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表决器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8 . 49.98 。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五、采购项目简介: : 详见"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2:0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 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二号干道盛达路 88 号;晟达电气 4 楼); 3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3.1 磋商文件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加盖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第 2 页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7 年 12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送达的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二号干道盛达路 88号;晟达电气 4 楼)。

 十、本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达州市达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

 址: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通达东路 288 号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1898282078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二号干道盛达路 88 号(晟达电气 4 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818-2965777

 第 3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 49.98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无效。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竞磋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竞磋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是(

  )

  否( √ )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保证金 金额:¥8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收款单位: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达川支行 账号:51050110093600000222 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11 日17:00前。

 备注: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汇款时请注明采购项目编号。

  第 4 页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0818-2965777

 (王老师)

 7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达州市达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开户银行:收款单位指定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收款单位指定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采购文件、咨询 详见第一章联系方式。

 9 开标、评审工作 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18-2965777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8-2965777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二号干道盛达路88号。

 11 供应商询问、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询问、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4 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二、总则

 1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达州市达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竞磋人”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磋商小组”系指为本项目依法组建并承担磋商工作的临时性评审组织。

  第 5 页 2.6 “竞争性磋商”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本次磋商采购项目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 3 、合格的竞磋人

 合格的竞磋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磋商文件。

 (2)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服务。

 (3)符合本次磋商文件的资质要求。

 (4)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按照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6)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 4 、相关费用、招标代理费

 4.1 竞磋人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竞磋人自行承担。

 4.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如涉及,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

  第 6 页 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1 1 、磋商文件的构成

 1.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四)响应文件格式; (五)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磋商程序及评审; (七)合同主要条款。

 1.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 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 7 页 2. .3 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日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4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

 1 1 、响应文件的语言

 1.1 竞磋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竞磋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竞磋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实质性翻译错误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 2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 3 、磋商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4 4 、联合体竞磋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5 5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1 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1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和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

  第 8 页 商业信誉的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承诺);(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供应商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2017 年 09 月 01 日后新成立的法人企业提供承诺函原件); 5.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承诺);

 5.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可提供近 2017 年任意时间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供应商 2017年任意时间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2017 年 09 月 01 日后新成立的法人企业提供承诺函原件); 5.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承诺);(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5.1.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1.7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1.8 有效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5.1.9 非联合体竞磋的承诺函原件; 5.1.10 不分包、不转包履约合同的承诺函原件; 5.1.11 其他竞磋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2 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函、承诺函、项目报价单、技术、服务响应、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非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3)竞磋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6 6 、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6.1 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6.2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6.3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第 9 页 6.4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磋商文件明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的除外); 6.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6.6 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7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6.8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6.9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6.10 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6.11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6.12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6.13 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6.1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6.15 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报价的; 6.16 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6.1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6.18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6.19 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作无效竞磋处理或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7 7 、响应文件格式

 7.1 竞磋人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要求。竞磋人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该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竞磋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7.2 该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竞磋人根据自身竞磋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7.3 该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竞磋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7.4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竞磋人自行编写。

 8 8 、磋商有效期

 8.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后 90 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第 10 页

 8.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竞磋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竞磋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竞磋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竞磋人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9 9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9.1 竞磋人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竞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竞磋人鲜章。

 9.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竞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9.4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并逐一编码(宣传资料等彩页可不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须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9.5 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中相关要求印制、签署和盖章,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0.1 竞磋人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竞磋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10.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竞磋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1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

 10.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第 11 页 11.1 竞磋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1.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编号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采购项目编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但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1.3 竞磋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单独准备加盖竞磋人鲜章的竞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还须同时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4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1.5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保证金

 1、竞磋人竞磋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响应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竞磋的一部分。

 2、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磋商须知附表。款项来源需明确显示竞磋人相关信息(如:交款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金额等),因竞磋人自身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核实其款项来源的,其磋商保证金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竞磋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竞磋无效。

 4、竞磋人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5、退款时间: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且竞磋人已按程序递交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竞磋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竞磋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竞磋人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第 12 页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内撤回磋商; (2)竞磋人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后却无法参与磋商,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 (4)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5)成交后放弃成交、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6)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8)竞磋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9)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磋商采购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磋商有效期内,竞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2)磋商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予退还竞磋人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六、磋商

 1、磋商会议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竞磋人须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会议时,磋商采购单位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3、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竞磋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竞磋人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由竞磋人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竞磋人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竞磋人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竞磋人代表对其他竞磋人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会议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3)介绍磋商程序。

  第 13 页 (4)宣布磋商会结束。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竞磋人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竞磋人代表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竞磋人参与下一轮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评审过程因需要涉及通知竞磋人代表的,均由磋商采购单位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竞磋人代表,竞磋人代表需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20 分钟内赶到开标现场,竞磋人代表逾期未赶到磋商现场或因竞磋人代表通讯设备无法接通(经监督人员证实)的,磋商采购单位及磋商小组有权认定该竞磋人不予配合,主动放弃该权利的使用,其可能引发的后果由竞磋人自行承担。本项目评审结果由竞磋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自行查询。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 1 、 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3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3.1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1.3.2 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经磋商采购机构同意延时的情况除外); 1.3.3 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规定费用的; 1.3.4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5 向采购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6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3.7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 1.3.8 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3.9 磋商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形。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第 14 页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5 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编号规则如:SCJX 政采(磋) 2017XX号(采购项目编号),SCJXZC(磋)2017XX 号(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2 2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约。

 3 3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4 4 、履约保证金

 4.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4.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4.3 履约保证金退款时间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5 5 、履行合同

  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6 、履约验收

 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

 八、资金支付

 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合格后,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

  第 15 页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九、磋商无效和成交无效情形

  1 1 、磋商无效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竞磋人有上述情形(1)-(7)条情形之一的,磋商无效。

 2 2 、取消成 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磋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竞磋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磋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 16 页 十、诚信管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磋商、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质疑和投诉的受理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2、供应商针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由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书面材料同时需提交与书面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壹份,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具有同等效力,因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不一致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

  第 17 页 自行承担。

  3、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二、其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磋商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 18 页 第三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享受价格扣除的竞磋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②、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4、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5、竞磋人为中小、微企业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以用于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竞磋人未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认定的,视为非中小、微企业。认定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第 19 页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注:若有此类评审优惠情况,请按下表要求填报。

 1 2 3 4 5 6 7 8 合同包 品目号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商全称 投标报价(元)

 价格评标扣除金额(元)

  本包小计

  1. 当有多个合同包时,供应商应详细填写并一一计算出相应合同包的金额。

 2. 栏目 8=栏目 7×6%(小、微企业);栏目 8=栏目 7×2%(联合体)。

 3.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扣除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联合投标的,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 20 页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磋商文件中明确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竞磋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第 21 页 二、磋商函

 _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_: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其补充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附件,并自愿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及要求、主动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二、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三、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六、我方的磋商有效期为 90 天。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八、我方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已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内撤回磋商; (2)竞磋人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后却无法参与磋商,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 (4)在采购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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