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预案(DOC,28页)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预案

 1.总则 1.1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和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广东海事局辖区水上交通秩序,防止和控制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广东海事局辖区水上险情或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2 本预案分三级反应,一级最高。

 1.2.1 发生下列险情或事故时,启动预案三级反应:

 (1)造成 3 人以上、5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单船 3000 总吨以上、10000 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1.2.2 发生下列险情或事故时,启动预案二级反应:

 (1)造成 5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单船 10000 总吨以上、30000 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 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载员 30 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5)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 (6)造成船舶溢油 10 吨以上、50 吨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7)严重影响重要航段通航的水上突发事件; (8)其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1.2.3 发生下列险情或事故时,启动预案一级反应:

 (1)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危险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载员 30 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5)单船 30000 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6)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 (7)造成船舶溢油 50 吨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8)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 2.1 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副局长 成

 员:通航管理处、危管防污处、船舶监督处、航标导航处、办公室、信息办、宣传处、海事公安局、海测大队、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见附件 1)。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总值班室 主

 任:通航管理处负责人。

 2.2 总值班室 负责应急的日常工作,根据辖区险情或事故等级需要启动预案时作为总指挥部。

 2.2.1 总指挥 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升级、实施和关闭,下达应急指令。

 预案三级反应启动时,由应急办主任担任总指挥; 预案二级反应启动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总指挥,副组长无法到岗时,由替代的副局长履行总指挥职责; 预案一级反应启动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组

 长无法到岗时,由副组长履行总指挥职责。

 2.2.2 应急办 (1)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传达、督促、落实总指挥指令; (2)指令的传达,原则上只对分支局指挥中心,必要时也可直接对现场指挥。

 2.3 分支局指挥中心 2.3.1 根据分支局应急预案(子预案)要求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水上应急反应工作。

 2.3.2 负责向现场指挥传达广东海事局指令。

 2.3.3 分支局辖区力量不足以应对事故或险情时,应向广东海事局(海上搜救分中心可直接向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请求增援,并明确所需资源。

 2.3.4 根据总值班室的要求及时整理上报相关材料(包括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

 2.4 现场指挥 2.4.1 现场指挥工作由水上突发事件所在地分支局负责,必要时由广东海事局总指挥指定。

 2.4.2 现场指挥由相应的分支局子预案规定(或分支局指定)的人员担任,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4.3 现场指挥应及时将现场通信方式向分支局指挥中心和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报告。

 3.预警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对可能引发水上险情或事故的各种因素

 (台风、季风、雷雨大风、浓雾、内河水位和航道条件、水文、通航秩序等)进行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种因素所造成的险情或事故发生、做好相应应急准备。总值班室应按照《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试行)》的规定,及时、多途径收集和发布预警信息,警示船舶单位、船舶采取防范措施。

 3.1 预警信息来源与监测 3.1.1 预警信息来源 (1)当事船舶、设施、航空器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报告; (2)过往船舶、港航单位、目击者的报告; (3)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通报; (4)分支局报告; (5)海岸电台、中国船舶报告中心转报; (6)海洋、气象和水文观测部门通报; (7)船舶保安信息; (8)其他信息来源。

 3.1.2 预警监测 3.1.2.1 搜救、应急值班 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和处理水上报警信息。

 3.1.2.2 巡航巡查 各分支局组织的巡航巡查工作,可以及早获得水上应

 急、报警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3.1.2.3 海洋、气象和水文观测 海洋、气象和水文观测部门对天气形势(如雾、雨、霾、台风、冷空气或寒潮等)和水文情况(如潮汐、水流、波浪、水温等变化)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3.1.2.4 船舶保安信息系统报警,船舶发生海上保安事件。

 3.2 预警措施 3.2.1 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通过海岸电台、手机短信平台、AIS 系统、网站等途径发布航行通(警)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2.2 分支局值班人员、船舶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4.事故或险情初步反应 4.1 遇险信息来源 4.1.1 船舶、设施及有关单位的报告; 4.1.2 目击者或知悉者的报告; 4.1.3 各分支局的报告; 4.1.4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的转告; 4.1.5 海岸电台转告; 4.1.6 中国船舶报告中心转报;

 4.1.7“110 报警台”转报; 4.1.8 其它。

 4.2 接获遇险信息后的初步反应 接获遇险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决策,因此值班员接获的信息应力求准确、全面,并做出恰当的初步反应,主要工作内容有:询问、报告、给予现场初步处理建议、记录等。

 4.2.1 事故或险情的询问 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尽快查明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事故船名、类别、等级、险情能否控制、当时的水文气象情况、是否需要救助、联系方式、以及人员伤亡、船舶危险程度、是否泄漏和碍航等有关情况(询问方法参见附件 9)。

 4.2.2 事故或险情的报告 总值班室接到非分支局报告的辖区水域船舶、设施发生遇险或事故的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的分支局,分支局应根据险情或事故的情况做出反应,并及时向总值班室反馈处理或现场的情况。

 在掌握了事故的基本信息后,值班员应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不同级别进行报告。

 报告次序一般为:值班室主任、分管应急值班工作的通航处负责人;若为事故的,还应通知海事调查主管。

 经初步评估需启动预案时,应立即报告应急办主任及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同时按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险情报告制度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报告(见

 附件 5)。现场情况了解或查明后,值班人员应按要求在 1小时内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做险情续报(见附件 6),直至险情消除;若为事故,海事调查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向部海事局报送事故快报。

 负有逐级上报险情、事故情况责任的分支局、广东海事局,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5.应急反应行动 5.1 启动预案 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通过对险情或事故的分析,认为需要启动预案时,应建议应急办主任(或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启动预案,应急办主任(或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确认险情或事故需要启动预案时,应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应急办主任(或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应立即到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启动预案的决定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并做好记录,有关成员(或替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总值班室报到。

 5.2 应急反应 5.2.1 总指挥 5.2.1.1 根据事故或险情的类型或等级,决定是否同时启动溢油应急预案。

 5.2.1.2 根据险情的变化和最新评估结果调整险情等级。

 5.2.1.3 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必要时邀请应急专家(专家名单见附件 7)、利用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开发

 的《南海北部海难遇险人员漂移路径业务化预报系统》等辅助决策。

 5.2.1.4 预案二级反应启动,必要时总指挥视情况指令小组成员带领应急人员到分支局指导协调应急行动。

 5.2.1.5 预案一级反应启动,必要时总指挥视情况指令副组长带领应急人员到分支局指导协调应急行动。

 5.2.2 应急办 5.2.2.1 值班人员(或应急办主任)在总指挥到位之前,应自动承担总指挥的职责,直到总指挥接管指挥职责为止;在总指挥到位后,负责应急行动具体协调工作。

 5.2.2.2 根据险情初步评估情况和总指挥的指示进行应急部署,组织协调有关救助力量展开应急行动。

 5.2.2.3 应急部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动:

 (1)要求遇险船舶积极组织自救,并作好配合应急救援的准备; (2)发布航行通(警)告,必要时实施海上交通管制;航行通(警)告内容应包括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及参与搜救行动等; (3)必要时向航标导航处或海测大队下达应急任务书(见附件 8); (4)必要时向广东海事局巡查执法支队下达调派大型海巡船舶和飞机执行任务; (5)组织附近船舶参与救援; (6)应分支局请求,协调组织增援资源;

 (7)必要时向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或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部海事局请求支援。

 5.2.2.4 应急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执行应急行动的单位或船舶或人员、行动时间; (2)搜救的对象及联络方式等; (3)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类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4)搜救区域、范围及工作任务等。

 如时间允许应尽可能将有关情况和行动要求交待清楚,并应随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正。

 5.2.2.5 保持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进一步收集有关信息,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并向总指挥汇报。

 5.2.2.6 收集事故现场的水文、潮流、气象等资料。

 5.2.3 领导小组成员 5.2.3.1 危管防污处 (1)启动溢油应急预案时,危管防污处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工作; (2)负责调配清污力量和资源; (3)负责污染事故的评估、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2.3.2 船舶监督处 (1)负责搜集、提供当事船舶登记及船公司有关资料; (2)负责搜集、提供当事船舶进出港签证(或查验)资料。

 5.2.3.3 航标导航处 (1)负责 AIS 系统操作技术指导和有关证据保存; (2)负责组织应急设标和参与其它应急行动。

 5.2.3.4 局办公室 (1)负责形成应急行动会议的会议纪要; (2)负责应急行动政务信息及应急简报的编写和上报工作;必要时,派人员到现场协助工作;

 (3)负责应急行动的接待工作。

 5.2.3.5 信息办 确保应急行动的通信设备正常;必要时,派人员到现场协助工作。

 5.2.3.6 宣传处 (1)负责有关应急行动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跟踪报道应急行动期间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3)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工作。

 5.2.3.7 海事公安局 (1)负责应急行动期间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做好相关治安保障工作; (2)负责协助海事部门对肇事船员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置;协助海事单位做好对肇事船和船公司的财产冻结等工作; (3)负责指导应急行动的上级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5.2.3.8 海测大队 按照应急任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应急扫测工作,并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

 5.2.3.9 后勤服务中心 (1)确保应急行动用车,并按要求按时在指定地点待命; (2)做好应急行动期间应急小组的后勤保障和基本保健工作; (3)保障总值班室有线电话、传真畅通。

 5.3 应急行动终止或中止 5.3.1 总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指挥的意见,评估搜救效果,决定是否终止或中止行动。

 5.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总指挥可宣布终止或中止行动:

 5.3.2.1 险情解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 5.3.2.2 所有可能区域均已彻底搜寻,经评估进一步搜寻不再有效; 5.3.2.3 受客观因素影响如恶劣气象海况等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搜救。

 5.3.3 应急办应及时将终止或中止的指令通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分支局指挥中心。

 6.新闻发布 6.1 新闻发言人由应急办主任(或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

 6.2 新闻发布必须由领导小组协商一致后才能对外发

 布。

 6.3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的基本情况、应急行动经过和结果、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等。

 6.4 新闻发布应注重社会效果,以正面报道为主,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7.支持保障 7.1 平时准备工作 7.1.1 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做好值班工作,保持 24 小时守听值班电话;备齐辖区水域的海图、内河航路图等。

 7.1.2 值班人员应掌握值班室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7.1.3 航标导航处应加强 AIS 系统维护和督促航标船处于适航状态。

 7.1.4 信息办应加强网络和总值班室信息传输设备的维护,确保各种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7.1.5 领导小组成员保持 24 小时电话开通状态。

 7.1.6 后勤服务中心应做好车辆、有线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分支局要加强与辖区搜救成员和周边有搜救力量单位的沟通,掌握辖区能参与搜救的船艇等情况,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7.2 资源利用 为合理和充分利用有限应急资源,总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或险情发生水域的具体情况,精心安排、合理使用应急资

 源。

 在我省目前的搜救体制下,海区的搜救应急资源主要依靠专业的救助力量、军队、公务船舶、过往商船和渔船等。

 在港区和内河水域,我局的船艇和其他公务船舶是主要的搜救应急力量。

 8.附则 8.1 名词、术语(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8.1.1 水上突发公共事件:是指船舶、水上设施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爆炸、沉没或失踪等险情;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坠海、迫降事故等;油类、危险化学品等物质在水上泄漏等造成或威胁人员生命、危及水体环境的事件。

 8.1.2 险情:是指对水上人命安全、水体环境构成威胁,需立即采取措施救助、控制、减轻或消除的情况。

 8.1.3 客船:是指普通客船、滚装客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

 8.1.4 危险品船:是指运载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的船舶。

 8.1.5“水上”一词:包括我局辖区海区、内河、湖泊、水库等水域。

 8.1.6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 船舶溢油应急反应、防热带气旋(台风)、防洪、防雷雨大风等按广东海事局有关预案执行。

 附件:1.广东海事局海上交通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名单 2.本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 3.险情处理与控制流程图 4.水上应急反应工作流程图 5.广东海事局事故险情报告表 6.广东事局事故险情续报 7.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专家名单 8.广东海事局应急任务通知书 9.各类事故信息获取询问方法 10.广东海事局应急力量(船舶)一览表

  附件 1 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名单

 姓名 职务 部门 梁建伟 组长 (局长)

 广东海事局 莫奇 副组长 (副局长)

 广东海事局 谭永烈 副局长 广东海事局 黄斯深 处长 通航管理处 梁德章 副处长 通航管理处 张显平 副处长 通航管理处 李立 处长 危管防污处 沈建南 处长 船舶监督处

 周晋金 主任 办公室 聂乾震 处长 航标导航处 李顺邦 主任 信息办 许凡 处长 宣传处 蒲选才 局长 海事公安局 洪四雄 大队长 海测大队 吴健 主任 后勤服务中心

 何炳棠 总值班室主任 通航管理处 谢锐森 总值班室副主任 通航管理处 张新建 海事调查主任 通航管理处 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 值班电话:020-34298277,34298892-379、378(F)

 附件 2

  本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件 3 险情处理与控制流程图

  信息不详

 误报警

  险情确认

  否

  是

 附件 4

  水上应急反应工作流程图

 调整

 搜救

 计划

  人员已获救或无生还可能

 附件 5 广东海事局事故险情报告

 编号:【

  】

 期

 接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遇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发话单位

 发话人

 联系电话

 受话单位

 受话人

 联系电话

 遇险区域

 险情等级

 距岸距离

 遇险地点

 遇险性质

 报警方式

 船名 呼号 国籍 船籍港 IMO 编码 船舶种类 总吨 功率

  载 重 吨 /额定载客 船长 船宽 船龄 吃 水 ( 前 /后)

 船员人数 始发港 目 的港

  货物名称/载货重量 载客人数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人性质

 险情概况:

 遇险船艇 遇险人数 获救人数 伤病人数 死亡人数 失踪人数

  风力 风向 海面状况 能见度 气温 水温

  采取搜救措施情况:

  协调船舶/获救人数 协调飞机/获救人数 自救 海事 救捞 军队 社会 渔船 过 往船舶 海事 救捞 军队 社会 港内 港外 港内 港外 艘数/架次

  获 救人数

 险 情 上 报情况

 领导指示:

 附件 6

 广东事局事故险情【

 】

 期续报(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标题处[ ]填写年份;[ ]后空格处填写该海上险情报告表的编号;( )处填写续报的顺序号。2、主栏中应填写如下情况:(一)、海上险情或事故的发展情况包括:遇险人数、失踪人数、死亡人数或溢油、清污情况的变化。(二)、搜救进展情况包括:搜救计划和方案的变更、协调力量的增减、获救人员的数量和溢油回收情况。(三)、有关领导的批示。(四)、其他与此次搜救行动有关的重要情况。

 附件 7

 领导指示:

 广东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专家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李清烈 广东省航海学会 秘书长、教授级高工 吴兆麟 大连海事大学 原校长、博士导师、教授 吴如松 广东省航海学会 高级船长 陈达人 广东省航海学会 教授级高工 陈彬 中海货轮公司 副总经理、船长、高工 林心辉 中海货轮公司船工三部 副主任、轮机长、高工 赵新江 中海货轮公司商务部 事故处理、高工 梁合东 广州远洋公司 副经理、轮机长、高工 秦善慈 广东省航海学会 高级船长 曾波 广东省航海学会 高级引航员

 附件 8 广东海事局应急任务通知书

 发自: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 编号:【2007】xx 号 主送:

 抄送:XX 海事局

 事 故 时间:

 地点(水域):

 事故简况:

 简 况

 事故船基本资料:

 国籍:

  船舶种类:

 总吨:

  长度:

 任 务 要 求 1.接《通知书》后立即派出船舶到现场参与应急行动(扫测); 2. 请与当地海事局联系,航标、海测船舶到达现场后,由当地海事局协调具体行动; 3.及时将参与应急行动船舶动态以及现场的工作情况报总值班室.

  备 注 XX 海事局指挥中心联系电话:

 值班员:

  签发:

 时间:

  2 附件 9 各类事故信息获取询问方法

  接到事故报告后,值班员应尽可能地获取有用信息,以下方法可作为值班员参考。

 一、船舶碰撞事故 (一)当事双方或多方船舶的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目的)港名; (二)碰撞发生的时间、地点(用经纬度或方位距离表示); (三)当事船舶受损情况:受损的部位,操作能力的受损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原有、死亡、失踪、重伤、轻伤人数);碰撞原因初步判定; (四)当事船舶的现状:航行(航向、航速、驶抵港名)?滞航(漂向、漂速)?锚泊?下沉?沉没?所采取的自救措施(是否弃船?); (五)海域状况: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潮流、天气状况(晴、阴、雾、雨)、水深; (六)周围是否有其它船?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 频道、单边带呼叫频率、卫星船站号、是否通知船东);与当事船舶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传真号); (七)对于客船(旅游船)还应了解在船旅客人数; (八)对于油船、化学品船还应了解造成水域污染的情况

  3 以及可能发生的连带事故(爆炸、火灾)。

 二、船舶火灾(爆炸)事故 (一)当事船舶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目的)港名; (二)火灾(爆炸)发生的时间、地点(用经纬度或方位距离表示); (三)当事船舶受损情况:火灾(爆炸)发生的部位、操纵能力受到的影响、船上人员伤亡情况(原有、死亡、失踪、重伤、轻伤人数)火灾(爆炸)原因初步断定; (四)当事船舶的现状:航行(航向、航速、驶抵港名)?滞航(漂向、漂速)?锚泊?下沉?沉没?所采取的自救措施(是否弃船?); (五)海域状况: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潮流、天气状况(晴、阴、雾、雨)、水深;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如需救助,则应了解: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 频道、单边带呼叫频率、卫星船站号、是否通知船东);与当事船舶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传真号);附近水域是否有其它可参与救助的船舶及与其联系的方式; (七)对于客船(旅游船)还应了解在船旅客人数; (八)对于油船还应了解所载油的吨数、品种; (九)如果是化学品船,还应了解所载化学品的名称、国际编号、数量等,火灾时是否产生了有害气体。

 三、船舶触礁(搁浅)事故

  4 (一)当事船舶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目的)港名; (二)触礁(搁浅)发生的时间、地点(用经纬度或方位距离表示); (三)触礁(搁浅)的部位;船体受损的程度,操纵能力受到的影响; (四)触礁(搁浅)处的海况: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潮流、天气状况(晴、阴、雾、雨)、水深、底质; (五)当事船舶吨位、吃水(艏吃水、艉吃水、空载平均吃水、满载平均吃水)、货载情况(货种及吨数、现存船用油的油种及吨数); (六)触礁(搁浅)原因的初步断定;当事船舶的现状(翻沉?坐底?进水?);已经采取的自救措施; (七)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 频道、单边带呼叫频率、卫星船站号、是否通知船东);与当事船舶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传真号);附近水域是否有其它可参与救助的船舶及与其联系的方式; (八)对于客船(旅游船)还应了解在船旅客人数; (九)对于油船、化学品船还应了解造成水域污染的情况。

 四、船舶失控事故 (一)当事船舶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目的)港名; (二)船舶失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用经纬度或方位

  5 距离表示);导致失控的系统(主机、电机、操舵系统)原因; (三)当事船舶的现状:滞航(漂向、漂速)?锚泊(水深、底质); (四)海域状况: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潮流、天气状况(晴、阴、雾、雨)、水深; (五)域船舶密度;水域通航环境(碍航物的分布、可航水域的宽度-须了解当事船舶的最大吃水); (六)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 频道、单边带呼叫频率、卫星船站号、是否通知船东);与当事船舶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传真号);附近水域是否有其它可参与救助的船舶及与其联系的方式; (七)对于客船(旅游船)还应了解在船旅客人数。

 五、船舶请求紧急医疗援助 (一)当事船舶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目的)港名; (二)当事船舶的现状:航行(现在船位、航向、航速)?锚泊(锚位、锚泊时间); (三)病人的病情、年龄、性别、职务、发病原因(病史和可能的诱因);船上是否有医生?是否有过处置? (四)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 频道、单边带呼叫频率、卫星船站号、是否通知船东);与当事船舶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传真号); (五)海域状况: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潮流、天

  6 气状况(晴、阴、雾、雨)、水深。

 六、船舶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力 (一)当事船舶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目的)港名; (二)当事船舶总吨、载重吨、货物种类、最大吃水;现在位置(用经纬度或方位距离表示);航向、航速、船上人数; (三)遭遇到不可抗拒自然力的种类:寒潮、冰灾、台风、洪峰、龙卷风、海啸;当事船舶遭受的损失和处境; (四)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 频道、单边带呼叫频率、卫星船站号、是否通知船东);与当事船舶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传真号)。

 七、船舶不明原因失踪 (一)失踪船舶的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目的)港名; (二)最后一个船位(用经纬度或方位距离表示);最后一次联系时间;当时采用的航向、航速、预计到港时间; (三)失踪船舶的总吨位、载货吨数、货物种类、最大吃水;船上人数;

 (四)近期海域状况: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潮流、天气状况(晴、阴、雾、雨);灾害性天气发生的情况; (五)已采取的措施?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传真号)。

 八、船舶遭受劫持

  7 (一)当事船舶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目的)港名; (二)遭受劫持的时间、地点(用经纬度或方位距离表示); (三)对劫持者的描述(船名、船型、尺寸、人员着装、标志、记号、武器种类、言行等)尽可能详尽; (四)船舶受到的损失:货物、个人钱财、船员伤害情况; (五)当事船舶的现状:航行(现在船位、航向、航速)?锚泊(锚位、锚泊时间); (六)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 频道、单边带呼叫频率、卫星船站号、是否通知船东);与当事船舶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传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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