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责任书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20-11-19 点击:
**** 单位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责 责
任
书
甲方:****单位 乙方: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发[2004]27 号、**发[2003]97 号及**发[2010]20 号文件精神,严禁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明确各科室责任义务,本院特与相关科室人员签订责任书。
一、
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 全面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关于加 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若干规定》,并传达到相关科室。
2、每月对相关科室、相关责任人督查、考核。
乙方职责:
1、认真执行《关于加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若干规定》。
2、“B”超室、化验室与相关科室严禁利用医疗仪器、医疗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3、妇产科应严格执行“凭证引产”制度。对妊娠 14 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须凭县计生局书面证明;非法怀孕妇女凭乡(镇)、街道、政府书面证明,才能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须凭县级医院书面同意证明。
二、
奖罚 违规行为按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院办、相关科室各一份。
甲 方:****单位
科 室:
法人代表:***
科室负责人:
二 0 一 0 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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