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轿厢广告合同及补充协议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1-01-07 点击: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适用于进行轿厢广告经营时的使用。电梯轿厢广告的商业实质是将电梯轿厢进行租赁经营。电梯轿厢属于业主的共有场地,我方在法律上不具备对外出租使用的权利,故该类合同为规避风险,在进行租赁经营前,首先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公示获取业主授权或与业委会协商获得授权。

 2、 此类合作有时需要使用合作单位提供的合同模板。如要使用对方的合同模板时,要重点关注、比对本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的约定内容,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的要求。另外要求以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签订,来保证我方收益。

 3、 此类场地由于使用空间狭小,通常无物管费的收取。另外此项目已经是行业中业主关注度比较高的经营项目,其收益归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为保障我方的收益最大化,建议将商家每月的租金收益分化为“租金+管理费”的方式收取。在主合同中明确租赁合作及租金,另外拟定补充协议来明确管理费。举例:如商家每月租金(10000 元),我们可以同商家商议,将整体收益分化为租金 7000 元(在主合同中约定),管理费 3000 元(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电梯轿厢广告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No.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梯轿厢广告合作协议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本着友好、互利、合作的原则,达成电梯轿厢设置看板媒体(以下简称“看板”)广告租赁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

 1、项目名称:

 2、现有楼宇及广告发布电梯轿厢明细:

 见附表

 3、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第一条第 1 项所管属楼盘电梯轿箱内正面及左右侧两面各设置一面广告看板(正面展板用于物业相关信息,左右两侧由乙方安排展示内容),广告看板设置于电梯轿箱壁上,电梯看板不大于 650mm×460mm(具体尺寸根据实际情况注明,此处列举的是市场上的常规尺寸)。

 4、租赁期限:

  年,已安装的各楼盘的起租时间双方通过确认书的方式具体进行明确。

 5、租赁部数:

 部电梯(按实际实用部数为准)。

 6、设置方式:乙方保证在电梯轿厢壁上不打孔,使用双面胶及硅胶粘贴。

 第二条:合作细节及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根据实际情况对所管理的物业电梯轿厢进行广告设置。

 1、乙方在甲方

  部电梯内设置轿厢广告,乙方按每部

  元/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2、付款方式:

 乙方以实际安装电梯部数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电梯轿厢租金。本协议签订起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租金,以后提前 15 天缴纳下季度租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款时应开具等额有效管理费发票给乙方。

 3、后续具体项目付款时间及金额,双方以签订确认书的方式进行明确。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保证

 1、甲乙双方均承诺其已向对方出示的各自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并且是真实的。

 2、甲方保证提供乙方使用的电梯轿厢内无妨碍乙方安装看板的物体。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就其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阵地向乙方收取约定的租赁价款。

 (2)甲方对位于其物业内之该广告媒体内容及信息更换工作对乙方保留监督建议权,但不得影响该广告媒体的正常运行。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同意积极协助、配合乙方的安装等相关的一切行为。

  (2)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届满之前,除框架面板自身损坏,甲方尽力防止出现人为的丢失或损坏,但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乙方的设备纳入其安保巡查范围之内。当设备发生故障或丢失时,甲方有义务对此给予及时通知,乙方承诺在 12 小时内迅速维修,更换或重新安装,相关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3)如上述阵地中任一个位置因业主异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物业管理方变更或其他非甲方过错等原因导致未能发布广告的,甲方同意按比例减少媒体价款,此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4)合同履行期限内,如物业管理方发生变更,则甲方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但不保证)乙方与业主方(或业主大会)、新物业管理方就合同转让事宜进行有效办理;如乙方届时已支付的租金超过甲方应收的金额(甲方应收取的金额按月计算),则甲方应在物业管理方变更之后并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剩余租金支付给下一物业单位或业主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阵地上刊播乙方的招商广告及 LOGO。

 (2)乙方自行联系客户在其媒体上发布广告。

 (3)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广告媒体的设置和使用形式,包括多次更改或改变广告内容、改变广告形式。

 (4)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5)电梯轿厢广告媒体的外观设计及广告内容的全部版权及其他任何权利,包括电梯轿厢广告媒体上显现的商品品牌之名称及商标、无论何时都属于乙方或有关知识产权授权人的独家专有财产。非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或占有。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一物业内若继续允许开发使用类似媒体,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的安装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广告画面不得出现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乙方承诺,在电梯轿厢广告中不做与“性”相关的医疗广告、不做殡仪广告,同时不做房地产、物业、丰胸美臀广告。有关广告发布的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在广告位空置期间承诺适当做一些公益广告的宣传。

 (注:

 保健、美容药品与合法美容机构形象广告除外)。如广告发布涉及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与第三方的侵权纠纷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2)乙方广告内容中不得出现甲方地产、物业、商业品牌以外的其他地产、物业、商业的宣传内容。一经出现,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合作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3)乙方承诺每部电梯安装广告媒体的时间在半小时以内完成。

 (4)乙方有义务配合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工作。

 (5)乙方承诺所铺设的广告媒体与发布的内容及广告画面的设计与甲方公司品质及楼盘品质的高档次相匹配。

 (6)电梯轿厢广告媒体安装或更换后,负责清理安装现场,并达到更换前的清洁标准。乙方应保证广告看板安装及发布期间的安全,如安装及发布期间发生任何人身损害等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承诺每星期派工作人员按时清洁电梯广告并监控小区电梯广告损坏情况,保证在 12 小时内对损坏的广告媒体进行更换。

 (8)本合同终止、解除或被依法宣告无效后,乙方自行承担其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阵地电梯轿厢广告媒体的拆除和现场的清理工作;拆除和清理的时间不超过合同终止、解除或被依法宣告无效后的 30 个工作日。

 (9)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阵地电梯轿厢广告媒体上,乙方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内容。

 (10)乙方在其自主经营过程中与其广告客户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承诺乙方工作人员进出甲方所管辖楼盘将严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度。

 第六条

 对阵地使用权的特别约定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可以将电梯媒体转让给第三方,但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签署三方协议。

 第七条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法规、规划等的改变及/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广告媒体阵地从事广告经营的情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甲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顺延。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

 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2、本合同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2)由于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位附近有其他设施使乙方设置的电梯轿厢广告媒体的外观受到影响,使该广告地段对乙方而言不再适宜发布广告或达不到广告效果;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本条第 1 款第(2)项与第 2 款第(1)、(2)款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受影响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广告阵地停止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之日起终止执行。甲方应按乙方实际使用广告阵地天数与乙方结算广告阵地租金,并应在前述情形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费用。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将自行承担费用退还对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其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其副本。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因甲方故意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阵地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

 2、因乙方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款项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三十日,除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 2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3 日内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4、除本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外,如乙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甲方保证签约后乙方工作人员能顺利进入甲方所属物业,进行广告安装。

 2、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3、本合同于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约定的广告阵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4、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注:补充协议见后页

 补充协议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决定同意就在

  就电梯轿厢广告开展合作,并已于

  年

  月

 日就此达成一致并《电梯轿厢广告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作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决定签署本协议,作为双方主协议的补充附件。

 1、主协议中乙方按每年每部

  元的价格支付甲方租金,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主协议基础上甲方每年每部再增加 RMB

 ,共计

 (大写:

 元)作为该合作项目的管理服务费,但该等管理服务费的支付不代表免除乙方在主协议中约定的安全责任等全部义务。

 2、管理服务费与租金一并支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给乙方。

 3、因乙方迟延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款项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三十日,除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当按照协议总金额 2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

 4、本协议与作为主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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