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队移架伤人事故通报]综采事故预想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15 点击:

  7月16日综采队移架伤人事故通报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7月16日

 二、事故概况:

 7月16日零点班,七时左右。综采队支架工**、**在4101工作面机头方向拉架时,因端头架需调架,第四架与第五架人行道放有一根4米长单体支柱,在拉架过程中,单体支柱移动将**左脚夹伤。

 三、事故经过

 2017年7月16日零点班,综采队当班安排支架工**、**等人在4101工作面拉架,正常作业至七时许,支架工**在操作第五号支架时,因端头架调架,第四号架与第五号架人行道放有一根4米长单体支柱,支架工**站在四号架底座处,支架工**拉动第五号支架时,支架人行道放置的单体支柱随着支架的拉动发生偏移,移动的单体柱将**左脚夹在第四架后立柱根部,致使其左脚双踝骨骨折。

    四、事故原因

 根据以上所述事故经过,经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伤者**岗位作业自我防范意识差,支架工**邻架作业时,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和做到岗位危险辨识,致使事故发生,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支架工**与**邻段拉架,在拉架作业时安全确认不到位,致使**左脚受伤,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职工自保、互保、联保不力,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确认不到位。

 2、综采队日常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差。

 五、事故性质

 经过事故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生产责任事故。

 六、事故类型

 其它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2017年安全风险个人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并根据《后五个月煤矿安全重点工作和措施》及《关于开展2017年“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活动期间对“三违”人员及事故责任人加倍处罚,现对此起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支架工**未做到自保、伤及自己,给予记严重“三违”一次,处罚600元。

 2、支架工**,作为岗位联保人,岗位作业安全责任意识欠佳,对作业现场存在隐患未及时处理,给予记严重“三违”一次处罚500元。

 3、综采队当班班长李虎强未尽到现场监管责任,处罚500元。

 4、综采队当班跟班队长刘德海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处罚600元。

 5、综采队当天值班队长赵富强班前会对员工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不到位,负管理责任,处罚600元。

 6、综采队党支部书记闵喜平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管理责任,处罚600元。

 八、防范措施

 1、全体职工要认真汲取此类事故教训,工作时要坚持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

 2、加强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对作业现场岗位危险源认真辨识,岗位危险因素做到认真排查,做好安全确认;

 3、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周一、周四学习事故案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4、提升班组长管理水平,教育和引导职工规范作业,按章操作;

 5、加强安全管理,跟班干部,把重点放在现场,紧盯重点区域、关注关键环节。           

   

  

                    **煤矿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

  

                            2017年7月17日

 本文来自香当网http://www.xiangda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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