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监管视角探寻资产评估高质量发展策略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10 点击:

■ 刘灿灿 徐明瑜 陈佳欣

(1.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南京审计大学;
3.南京大学,南京 210000)

服务质量提升是增强资产评估机构竞争力的基石,是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满足资本市场需求的重要保障。我国资产评估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行业协会和评估机构的齐心协力,以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资产评估实务和理论领域的不断探索,取得了长足发展,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得到了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认可。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格局的不断变化,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日益复杂,新业态、新理念、新经济不断涌现,资产评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类型日益多样化、服务需求日趋复杂化,资产评估服务水平和质量面临的挑战也日益严峻。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资产评估行业在理论和实务中不断耕耘,但是由于资产评估实务的多样性、个体的特殊性、业务的综合性以及复杂性,理论发展与实务需求可能存在时间上的错配问题,理论的发展可能会滞后于实务的需求。因而,在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资产评估执业实践也难免会暴露出一些问题,引起行业自身和监管机构的注意。2021 年9 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十四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深入分析了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同时也指出资产评估行业目前存在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仍需提升等问题。监管机构承担着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完善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入高质量发展,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日趋严格,对服务资本市场重要中介——资产评估也给予了更多关注。因此,各监管机构对资产评估服务质量的关注不断增强。在当前监管机构监管趋严的外在约束和行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下,资产评估应该正视执业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相关风险,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避免在承做项目中出现相同或类似问题,降低执业风险;
同时深度挖掘问题产生的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探索促进资产评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实现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过去的资产评估理论和实务研究中,学者从多维度探讨了资产评估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情况,其中不少学者就如何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理论发展和建设、提升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作了深入研究,他们的开拓性研究不仅丰富了资产评估理论,推动了行业整体发展,对本文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但以往研究鲜有学者以监管机构对资产评估进行处罚反映的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分析问题呈现的特征和蕴含的规律来思考促进资产评估高质量发展的策略,探寻促进资产评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鉴于此,本文以2017 年至2021 年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资产评估的处罚文件作为研究样本,通过整理样本案例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揭示监管机构关注的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类统计,从各种评估方法应用中涉及的程序履行、现场勘查、资料收集、评估假设设定、评估方法选择、关键参数确定、评估报告撰写以及底稿归档整理等角度归纳整理问题,以此反映处罚文件中问题呈现的规律性,从而有针对性地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科学、高质量发展提出可行的策略。相比于已有研究,本文的增量贡献在于以监管机构公布的资产评估相关处罚案例为研究对象,挖掘现实处罚样本案例呈现的总体特征和蕴含的规律,从监管视角探索资产评估的高质量发展策略。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利于资产评估发现和识别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指导评估实践,有效降低执业风险,提升服务质量;
丰富了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理论研究,拓展了资产评估高质量发展的研究视角和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搜集整理了2017 年至2021 年期间中国证监会及各地派出机构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94 份处罚文件。从年度分布来看,2017 年至2021 年的处罚文件数量分别是8 份、11 份、28 份、27 份和20 份,占比分布分别是8%、12%、30%、29%、21%,整体上近几年的处罚文件数量高于前几年,说明外部监管机构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越来越严格,这主要是因为资本市场活动牵扯的利益方较多,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利益主体的各方面素养也在不断提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与评估相关的重要资本市场监管问题的爆出,使得资产评估受到资本市场各主体更多的关注,从而面临的外部监管也日趋严格。而且随着资产评估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面对的市场需求愈加多样化,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也呈现多元化趋势。同时,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涉及的经济行为更趋复杂,新经济、新业态对资产评估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新时代下依法依规执业、从严监管的需求就更为显著,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也就更显重要。

(二)处罚措施和准则违反情况

从处罚文件样本采取的监管措施来看,出具警示函的处罚文件占比最高,为83%;
采取行政处罚这一监管措施的处罚文件占比11%;
监管措施为监管谈话的处罚文件占比6%。同时,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处罚文件中均列明了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违规行为违反的资产评估准则及其具体条款,即证监会判断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的直接依据是资产评估准则。通过对处罚文件样本中违反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涉及违反条款次数最多的三项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违反次数分别达到152 次、93 次和52 次。

监管机构在处罚文件中提到的资产评估相关问题涉及低级错误、评估程序履行、评估假设设定、评估方法应用中的关键参数确定、评估报告撰写以及底稿归档整理等多个方面,对这些问题的整理分析能够体现监管机构关注问题具有的特征和规律。

(一)低级错误

是否存在低级错误以及低级错误对评估结论准确性的影响程度是衡量资产评估人员专业水平的标准之一,因此也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具体来看,处罚文件中揭示的低级错误主要包括:

1.公式有误。如收益法应用中稳定期的折现系数与计算底稿中实际的折现系数计算公式不一致,历史年度生产成本占比数据以及毛利率计算公式有误,企业自由现金流测算中未加回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利息支出。

2.重复计算。如将预付代付资金作为溢余资产,预测所得税时扣减了历史年度待弥补亏损,但在预测非经营性资产中,又包含了历年待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3.自相矛盾。如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评估方法与实际操作中使用的评估方法不一致,评估报告或说明中对个别科目的相关描述前后矛盾,评估结果增减值原因分析与评估结果相互矛盾,可比案例现场询价的交易价格与因素条件说明表中记载的交易价格前后矛盾。

4.数据引用错误。如误将评估明细表中所列设备总重理解为单重,造成评估结果异常;
不动产评估时,重置成本、定额标准或面积等基础数据取数错误,导致建筑安装工程重置成本计算错误等;
评估预测时未判断第三方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的可靠性,将关键数据用错。

5.计算错误。交易案例使用比准单价公式得到的实际计算结果与记载不一致等。

(二)评估程序履行不到位

评估程序履行不到位或者程序缺失过多通常会被认为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尽职履责,这不仅会导致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支撑性不足,更有甚者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导致评估结论明显偏离市场价值水平,严重影响资产评估的执业质量。处罚文件中包括的评估程序履行不到位问题可以归为资料搜集不充分和核查验证程序不完备两个方面。

1.资料搜集不充分

评估作价相关的资料是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最直接的支撑依据,资料收集的充分性会影响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监管部门在分析资产评估执业存在的问题时,对现场调查记录和评定估算记录等评估资料均会给予必要的关注,若上述资料不完整、不充分,则通常会被认定为违背了“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等相关评估准则。

资产基础法应用中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评估方面。在机器设备评估部分,评估范围内有多项机器设备,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取得了个别设备的勘察底稿;
报告中描述的打印设备和办公设备的价格确定方法为网络询价,但是底稿中却未见具体询价程序的记录;
没有获取固定资产的相关技术档案、检测报告以及运行记录等资料,也未对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设备进行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因素的详细分析,评估计算底稿中未体现闲置因素对设备价值的影响。在房屋建筑物评估底稿中,缺少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工程预决算等评估作价资料,也没有制作操作类工作底稿记录对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工程量的勘查和估算过程。

收益法评估中主要体现在与收益预测相关的重要底稿资料获取不充分。有的评估项目仅搜集了独家代理协议,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书面访谈,也没有运营上线计划等资料,或者仅有预测期前两年的经营计划和盈利预测,无企业更长期限的盈利预测资料。外部访谈方面存在的问题则更为普遍,如评估机构未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和函证,或者在存在大量客户的情况下仅选择了个别客户进行抽样访谈,且抽样占比较低;
同时在未确认合同预付款是否收到、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仅依据合同及网上查询相关项目是否存在,未对被评估单位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但一直未履行的合同及以后的预测收入予以确认。

2.核查验证程序不完备

(1)资产基础法中的核查验证问题

资产基础法应用中的核查验证问题主要体现在现场勘查方面。现场勘查的范围一般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土地等。处罚文件中与现场勘查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仅依据与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来确定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类资产的评估方法,未执行询价、查找参考可比案例等评估程序。在获取评估关键参数的过程中没有进行核查验证,如对机器设备材质和重量数据的现场估算中完全依赖于企业,未对企业估算的机器设备重量进行核查验证,也没有制作操作类工作底稿记录相关现场估算的人员、依据和过程;
未对重点设备、闲置设备进行详细勘察,或者仅对设备进行了简单的查看,没有核对设备清单,未对机器设备的具体数量进行盘点,也未进行逐项调查或抽样调查,未具体询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状况,未对评估中重要调整因素(如已行驶里程数)实施有效地勘查、调查程序。

(2)市场法应用中的核查验证问题

市场法应用中的核查验证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可比对象的选取方面。在单项资产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商业用房和地下车位时,选取的比较案例为互联网报价信息,并非真实交易实例。可比案例询价不到位也是常见问题,如选用市场法对车库及其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但未对停车场进行询价;
评估说明书中载明三个可比案例的价格均为现场询价的实际交易价格,但实际未进行现场询价。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有的评估报告对可比公司筛选过程的表述为,从数据库筛选出的交易中选择接近交易时点、主营业务与待估单位类似并且为非关联交易的案例共三笔。而实际操作过程中选取了三家可比公司,一家是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案例,评估人员再到数据库反查交易数据;
另外两家可比公司则为同行业的知名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并未考虑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缺乏可比性等影响可比公司选取的因素。此外,还存在未从相关市场获得足够的交易案例或者其他比较对象,选择可比参照物未关注相关市场的活跃程度等问题。

(3)收益法评估中的核查验证问题

收益法评估中主要体现在对收益预测的核查验证方面,包括未对宏观、行业环境因素进行必要的分析,未对评估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地分析、调查与判断,未关注收益预测与历史现实情况不符等问题。

企业所处的宏观和行业环境是了解、分析企业发展状态的基础,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获利能力。处罚文件表明,在实务操作中存在收益预测与宏观、环境变动不符或者未充分考虑外部宏观、行业政策变化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也未在报告中作出相应披露的问题。例如,评估说明中的分析(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市场分析等)显示被评估企业经营业务的发展趋势是递增的、发展空间是广阔的,而对未来年度产品销售数量增长率的预估却呈大幅下降趋势。另有一份关于光伏企业评估项目的处罚文件,文件显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一项关于光伏的新政,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报告日前已知悉光伏新政,但未充分关注并审慎评估光伏新政对被评估单位未来业绩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而是直接在评估报告中依据上述事项下调盈利预测和评估值,也未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光伏新政的主要规定。

未对评估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地分析、调查与判断具体表现为,有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直接引用被评估单位向其提供的电子版数据,未见其对该数据执行核查程序。上述情况在新增业务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如对新增业务情况和待获批新产品销售情况的预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主要依据管理层提供的预测数据,底稿中仅收集了少量框架合同,对新增业务的销售量、价格、毛利率的选取依据未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也未见研发进度的支撑依据;
对待获批新产品的销售量、价格、毛利率的选取依据也未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除了直接引用、调查不到位的情况,关于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盈利预测数据与评估报告中采用的盈利预测数据存在差异的分析过程缺乏依据也是问题之一。

历史年度的经营变动趋势可以通过分析增长率、毛利率、销售量、销售单价等参数的情况予以分析。处罚文件中提及了多处收益预测与历史变动趋势存在偏差的情况,预测期的收入增长率与历史期的增长率差异较大;
预测期产品的毛利率与历史年度的实际毛利率差异较大,导致部分产品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充分。对于产品销售量的预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目前及尚未建成的二期产能为基础预测月销售量,没有充分考虑预测趋势与历史业绩、实际经营情况存在的差异,未核查验证销售量按其产量同步增长的合理性,对在手订单的有效性未执行充分必要的核查验证程序,因而被认定为预测产品销售量的评估程序不完整、不充分。此外,产品销售价格的预测也存在缺少依据或者依据不合理的情况,表明盈利预测的核查验证程序履行不到位。

(三)评估假设失当

假设与实际情况矛盾是多个报告的共性问题,如资产评估报告中界定的特殊假设为现金流均匀流入,但在实际计算时采用的现金流集中在年末流入;
评估说明称“假设未来年度维持现有客户及产品品种”,但评估底稿显示被评估单位现有个别重要客户已明确表示不再合作,同时还存在某些企业因产品订单合同已经到期预计不再合作的情况。还有的报告在评估假设中披露“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策略以及成本控制与经营情况不发生较大变化”,而实际情况是因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各国宏观经济形势均发生了变化,而且报告特别事项也提示“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进行预测时,在现有情况下,对新冠疫情给经营情况带来的影响,已作了充分估计”,导致前后矛盾。评估假设披露不完整也是常见问题之一。有的评估师在评估说明中写道“假设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在前一年基础上稳定产出,可按企业计划实现最大产能”,但该假设未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部分披露。对于一些依赖技术的高新企业,技术人员对企业发展尤为重要,但评估底稿未见对技术队伍及高管人员的稳定性执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程序。也有一些报告的评估假设存在两处或者多处相互矛盾的情形,且未获取充分、必要的评估依据。

(四)关键参数确定存在偏差

1.收益法应用中的关键参数确定

(1)营运资金测算错误

在计算预测期某一年的营运资金增加额时,数据时点选取错误,导致评估值虚增;
营运资金净增加预测表中营业收入测算存在计算错误及计算公式不一致等情形,导致营运资金测算有误;
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评估师在稳定年仍考虑了营运资金增加额,与永续年相关评估假设不符。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没有形成对预期各类资产的周转次数预测、评定、估算的分析和判断过程,也未获取或收集必要的评估资料和形成相关评估工作底稿,评估程序不到位。处罚文件显示有个别报告在历史年度应收账款、存货等逐年上升、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仍预测未来五年应收账款、存货等均下降且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率显著高于历史期,预测依据仅为“2020 年受疫情影响,应收账款较历史年度多”,未分析存货周转率等指标的影响依据,相关依据不完整、不充分,最终导致预测的营运资金偏低。

(2)折现率的准确性、科学性不足

处罚文件显示折现率计算错误这一问题出现的频率较高,如收益法中首期折现期数计算有误导致折现系数不正确,永续期折现系数计算错误,折现期计算错误等。有个别评估师在计算企业风险系数时采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收益预测中采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一致,导致计算错误。对被评估单位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评估时,由于考虑了预测期间不同年份的不同新增借款金额,因此与之对应的折现率应是变动的,但资产评估报告却显示采用的折现率保持不变,评估报告及评估底稿也未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导致折现率的选取不合理。有的报告中对被评估单位从事不同主营业务的各母子公司分别单独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采用完全相同的折现率进行折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考虑各母子公司实际所处细分行业及面临风险存在的差异,导致折现率与被评估单位不匹配。对于折现率估算中的贝塔系数,选取的可比公司不合理或依据不充分是常见问题,

2.市场法评估中关键参数确定

市场法评估中的关键参数包括可比对象市场价格以及修正系数等方面。处罚文件指出有的评估说明描述在计算价值比率指标时选取了可比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当日的收盘价作为市场价格,但未充分考虑可比公司收盘价波动性较大且成交量较小的情况,评估底稿中也未见对选取评估基准日当日收盘价作为市场价格的理由及对该市场价格公允性予以充分关注的记录。价值比率修正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会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但有的评估报告未对评估对象和可比参照物的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的差异做出合理修正;
评估说明显示在市场法评估过程中选取了可比指标对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进行修正,但评估底稿中未见对可比指标进行筛选的过程及确定可比指标的分析理由;
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相差时间较长,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却没有执行修正程序,也未说明原因。

(五)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通常属于评估报告披露方面的问题。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时自称通过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付费人工查询服务获得主要设备的购置价格,实际并未实施此项行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设备进行现场调查和盘点,而是实施了包括查询买方信息及收集委估设备销售合同和发票在内的替代程序,但上述情况未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和说明,导致成新率的确定方式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中的《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表(初次访谈记录)》显示,评估专业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的会议室对被评估单位的财务经理进行了访谈,但实际上评估专业人员未去现场,初次访谈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开展,即实际访谈方式与底稿中记载的情况不相符,被认定为访谈记录存在虚假记载。另外,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显示不存在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瑕疵的情形,该表述与事实情况不相符。

(六)工作底稿不完整

除了上述评估资料收集不充分反映的工作底稿完整性问题之外,处罚文件还显示资产评估计划中“评估重点项目和评估风险”空白,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缺少委托人签订日期,以及其他重要资料无签字、印章或其他法律允许的确认方式等,表明评估底稿在重要资料上缺少关键要素。有的工作底稿中评估制作的项目进度表包含23 个项目合同,但后附项目合同仅有15 份,缺失8 份,也未说明合同缺失的原因,未见有关核对协议原件评估程序的记录。有些访谈记录中记录的回答与所提出的问题不匹配,问题不全面且未突出重点。还有的评估底稿中未完整保存对客户的独立函证记录,且未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报告出具日未回函的情况予以关注或执行替代程序的记录,同时函证落款日期与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仅相差几天,未预留充足的函证回函时间。收益法底稿中未见被评估企业经营发展的战略方针、经营计划、财务计划以及投资计划等资料,未见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分析、判断和调整的过程资料。市场法应用中缺乏比较案例的基础资料也是常见问题,处罚文件显示有的项目缺少对比较案例的实地调查或信息收集的工作记录。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资产评估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满足资本市场各利益相关者需求的能力不断增强,但在外部需求多样化和复杂化、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资产评估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应对外部挑战、提升行业发展质量,资产评估应该正确认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文基于监管视角,以监管机构出具的处罚文件作为研究对象,分角度分析整理资产评估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策略。

处罚文件中揭示的资产评估问题涉及不同评估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程序、不同评估要素,还存在一些低级错误,具体表现因项目不同而存在差异,兼具一般性和特殊性。开展对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整理与分析,能够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努力的方向和可行的实现路径。因此,通过本次研究,我们尝试对资产评估相关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资产评估机构以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总结出如下几条建议,以期对加快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定程度的助力。

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外部机构科学的监督管理可以形成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有效约束,督促资产评估行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外部需求和监管。处罚文件的年度分布情况表明,整体上监管机构对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是越来越严格的,形成了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正向约束。从监管问题涉及的阶段来看,主要侧重于对资产评估执业行为的事后监管,对已完成项目的资产评估程序履行、评估方法运用和工作底稿等实施检查。监管机构可以拉长监督检查的时间跨度,按照重要性原则,定期、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实施检查,加强对资产评估的事中监管;
拓宽监督检查的范围,灵活机动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检查,以避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因为项目不会受到监管而放松执业要求;
加强与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合作,利用行业协会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共同组建监督检查团队,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监管。

构建资产评估质量评价体系,从严管理。目前为止,对于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大多集中在定性层面,根据承做的资产评估项目在检查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问题的严重性来衡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质量,缺少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综合考量影响资产评估质量的各种因素、根据影响因素的重要性程度对资产评估质量进行量化评价的指标体系。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可以探索与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外部监管机构等合作建立量化评价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体系,以具体项目为评价对象,按照评估程序或其他角度划分成若干组成部分,对影响执业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分解,然后根据各影响因素以及各构成部分对上一级评价对象的重要性程度分别赋予权重,以此形成评价项目质量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具体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探索评价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资产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项目管理和考核评价。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建立涉及项目承接、项目团队组建、项目执行、项目审核、项目总结等完整流程的项目管理制度,并设立独立的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的事中事后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评估机构内部对执业质量的管理。同时采用行业协会建立的或独立探索建立的资产评估质量评价体系,对承做项目的质量进行量化评价,总结反思项目承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评估机构执业水平和质量的不断上升。以执业质量作为项目考核和员工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导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增强对执业质量的认识和重视,促进资产评估机构的高质量发展。

遵守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依法、依规执业。我国资产评估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至今,已经构建了相当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体系,使得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促进了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资产评估法将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纳入法治化路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的总体框架,执业准则是指导资产评估执业行为的行动指南,也是衡量资产评估执业质量的重要标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承接和承做项目的过程中,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等的规定,按照基本准则要求规范执业行为;
根据评估方法执业准则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并在报告和底稿中分析方法选择的依据及合理性;
按照评估程序执业准则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搜集资产评估项目的信息资料,保证程序履行的完备性和资料收集的充分性;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档案执业准则的要求撰写评估报告及说明,整理工作底稿并予以归档,确保报告、说明内容与现场调查、信息资料和工作底稿中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前后矛盾、遗漏重要资料的情况。同时,在具体的企业价值和单项资产评估项目中,还要遵守企业价值和单项资产对应的执业准则,保证执业行为的规范性和可回溯性。

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履责。资产评估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在经济发展、资本市场运行和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价值发现和鉴证作用,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理应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准则等的规定尽职履责,谨慎从业,避免短视行为。在执业过程中,作为价值发现的主体,应该在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配合下,独立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不能直接引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资料或数据而不加以分析验证;
对于企业所提供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应该在核查、验证、调整的基础上予以使用,不能不加分析直接引用,并充分披露核查验证和调整过程及原因;
不能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应该按照正常的评估程序,获取充分的作价资料,对评估对象的价值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提高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优化人员结构。资产评估行业属于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对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也具有更高的要求。但是就目前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来看均存在明显的不适配问题,存在较多没有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较少。由于资产评估的综合性、复杂性、特殊性和专业性,构建多专业业务团队具有必然性,因此在招聘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时应该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要求和学科多样性要求。在日常管理中,应该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知识和业务水平,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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