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及噪声污染防治取得新突破,*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1-17 点击:

文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大气污染宣战,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大力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据芝加哥大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中国7年内减少的空气污染与美国30年内减少的一样多,从侧面印证了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对全球环境治理作出的突出贡献。

一是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与2013年相比,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增加64%,汽车保有量增加132%,但PM2.5平均浓度下降5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87%。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从89.5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3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从58天下降至8天,创造了世界特大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奇迹。

二是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成效。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以钢铁行业为例,2013—2021年,全国粗钢产量增加27%,而企业数量减少20%,平均规模提升56%;
目前,我国拥有全世界最先进的钢铁全流程超低排放技术体系,约6.8亿吨粗钢产能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三是能源结构清洁化低碳化水平不断提升。持续推动能源结构调整,2021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较2013年增长26%,而煤炭消费量基本持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67.4%降至56%,清洁能源占比上升到25.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稳居世界第一。10.3亿千瓦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93%,建成世界最大的清洁煤电体系。全国燃煤锅炉数量由近50万台降至不足10万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累计完成农村散煤治理2700万户左右,减少散煤6000多万吨,平原地区冬季取暖散煤基本清零。

四是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绿色化。持续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公转铁”,2021年,全国铁路货运量达47.2亿吨,实现“五连增”,推动建成投运多条企业大宗货物铁路专用线。连续实施重型车国四至国六排放标准,新生产重型车污染物排放水平下降9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淘汰老旧及高排放机动车超过3000万辆,新能源车保有量超过1000万辆,位居世界第一。车用油品标准从国三升级到国六,硫含量下降90%,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用燃料油“三油并轨”。

五是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加强。圆满完成“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经过3年的努力,在成因机理、影响评估、精准治理等方面实现了一批关键技术重大突破,基本弄清了区域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成因;
组织专家团队深入“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开展“一市一策”技术帮扶。

六是区域联防联控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长三角地区将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作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突出抓手;
汾渭平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组织实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针对39个重点行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绩效分级,重点区域27.5万家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通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推动了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1年12月24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噪声污染防治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修订的又一部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环境需求的务实举措,是推进完善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已有60多部国家层面规划和重要文件中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了国家顶层设计,为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时间表与路线图。我们多年来持续开展声环境常规监测,自动监测点位占比持续提升,监测能力显著提高。监测结果表明,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2021年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总达标率分别为95.4%、82.9%,与2012年相比分别上升4.4个百分点、13.3个百分点。为保障群众获取声环境信息权利,我们连续10年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公开全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声环境质量、噪声投诉情况、重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部分地方噪声治理经验等信息。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指导地方不断完善噪声投诉举报的解决方式方法,推广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噪声污染问题。严格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严控噪声污染新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首日就查处至少7起工业噪声违法案件,不断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

目前,生态环境部以《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各部门的沟通联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
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积极倡导全民行动,营造社会文明氛围,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理念。

自中国政府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中国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级政府努力实现履约承诺,做出了国际公认的显著贡献。2007年,中国比议定书规定提前两年半完成全氯氟烃和哈龙的全面淘汰。2010年和2015年,分别如期实现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和甲基溴的全面淘汰。特别是近十年,我们加速淘汰最后一类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超额完成了2015年淘汰10%和2020年淘汰35%的履约目标。截至目前,中国已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50.4万吨,为臭氧层空洞的逐年愈合和恢复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对减缓气候变化产生了巨大效益,据中、美等国学者联合研究表明,仅从1995年至2014年,中国因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就累计避免11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温室气体排放。

2021年4月16日,习近平主席对外宣布中国决定接受《基加利修正案》,2021年9月15日该修正案对中国生效。这是中国为全球臭氧层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的新贡献,是为共建美丽地球家园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的新承诺。在修正案生效近一年的时间里,我们已经采取了迅速而务实的履约行动。及时修订管控清单和名录,将氢氟碳化物纳入了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管控范围;
生产方面下发了通知,要求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五种主要的氢氟碳化物不再新增产能,实施了生产总量控制,体现了国家自主贡献和大国担当。并要求企业自2021年9月15日起,副产的三氟甲烷不得直接排放,应尽量销毁;
进出口方面,联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下发通知,要求于2021年11月1日起,中国政府提前对氢氟碳化物建立并实施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目前已完成审批超过1.8万单,覆盖100多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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