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仁守御史奏疏上奏日期订正*——以西北大学档案馆藏屠仁守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2-10 点击:

王旭州, 赵嘉文, 刘卫武

(西北大学 档案馆,陕西 西安 710069)

屠仁守,字静夫,号梅君,斋号渐室,湖北孝感人,生于1836年2月8日,卒于1904年2月9日。[1]同治十三年(1874)进士,选授翰林院庶吉士。光绪年间,历任翰林院编修、分教习,江南道监察御史、掌广东道监察御史、山西道监察御史、署理户科给事中、署理兵科给事中、掌山西道监察御史。光绪十五年(1889)被罢官后,历任山西太原令德书院、陕西三原宏道书院院长,光禄寺少卿、陕西大学堂总教习。传世著作有《屠光禄疏稿》《格致谱》等。

1.《屠光禄疏稿》

屠仁守传世著作《屠光禄疏稿》于1922年由曾任山西学政的刘廷琛刊版,胡思敬和刘廷琛分别作序。台湾文海出版社以《屠光禄(梅君)疏稿》为书名曾于1969年、1973年影印出版。刘廷琛所刊《屠光禄疏稿》四卷,共收屠仁守奏疏40篇,其中御史任内奏疏35篇。

2.《屠仁守御史奏稿》

西北大学档案馆所藏《屠仁守御史奏稿》为草稿,不计卷,分两册装订,原件无题名,封面右上角分别有手写的“(14号)”、“(15号)”。第一册高26.5厘米、宽16.5厘米、厚2厘米,第二册高26.5厘米、宽16.5厘米、厚1.7厘米。所用稿纸绝大多数为松竹斋生产。现题名《屠仁守御史奏稿第一册》[2]和《屠仁守御史奏稿第二册》[3]为西北大学档案馆拟定。该奏稿共收屠仁守从光绪九年(1883)十月至光绪十五年(1889)正月任御史期间所上奏疏(片)30篇。

3.《屠仁守御史日记》

《屠仁守御史日记》为誊写本,装订一册,原件无题名,高26.5厘米、宽16.5厘米、厚0.8厘米。所用稿纸为万泰号生产。现题名《屠仁守御史日记》[4]为西北大学档案馆拟定。该日记记载了屠仁守从被保送监察御史至任掌山西道监察御史期间的各种职务活动以及御史期间各次奏疏的上奏日期,起止时间为光绪七年(1881)八月至光绪十四年(1888)九月。

比对有关屠仁守档案手稿,发现刘廷琛所刊的35篇奏疏在上奏日期方面存在多处错误。今依据西北大学档案馆藏《屠仁守御史奏稿》和《屠仁守御史日记》,对《屠光禄疏稿》中35篇奏疏的上奏日期进行校对改订。订正次序按刻本篇目顺序逐次考订。为行文方便,本文将刘廷琛刊本《屠光禄疏稿》简称为“刻本”,《屠仁守御史奏稿》简称为“手稿”,《屠仁守御史日记》简称为“《日记》”。

1.《敬献芻言疏》

刻本:光绪九年十一月 日

手稿:光绪九年十月十六日

《日记》:“光绪九年十月初二日由吏部带领引见养心殿。是日奉旨:江南道监察御史员缺,著屠仁守补授。初八日到任拜印。十五日常朝派午门外查班。十六日上《敬献芻言折》。军机大臣面奉皇太后谕旨,抄交毓庆宫。”[4]2

《德宗实录》:九年十月,“乙丑,…… 御史屠仁守奏圣学日新,宜讲《大学衍义》。得旨,交毓庆宫。”[5]57150乙丑,为此月十八日。按清代规定,奏折递到军机处后,军机处对所递奏折内容及语言激烈程度进行审核,决定是递呈还是发回修改,故《光绪实录》记载上奏日期与上疏者所递日期有所差异。

此疏上奏日期为光绪九年十月十六日(1883年11月15日)。

2.《奏请查办郧西县命案冤抑疏》《请查办劣员严治凶犯片》《清查办郧西县谢翼清浮捐侵挪片》

刻本:光绪九年十一月 日

手稿:光绪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日记》:“(光绪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封奏一件,附片二件。”[4]8

《德宗实录》:九年十月,“丙子,…… 又谕,御史屠仁守奏湖北郧西县廪生余琼芳身死一案,传闻各情,与该督抚原奏大相径庭,疑窦种种,约举数端,请派大员查办等语。……另片奏知县谢翼清浮捐侵挪,请饬查参等语。…… 又片奏房县陈添青等惨杀八命一案,知县彭熙规避处分,蒙混具详……著该署督将此案严行审办,以伸法纪。”[5]57159丙子,为此月二十九日。

按规定,奏折内容为一事一折,如果所言事多,则主要事件于正折内奏,其它事件则另篇奏,另篇称为奏片。奏片附正折之后,是称附片。折、片上奏日期同。

此疏及附片上奏日期为光绪九年十月二十七日(1883年11月26日)。

3.《奏请申严门禁以复旧章防未然疏》《请访拿游勇革弁片》《请修省以谨天戒片》

刻本:光绪九年十二月 日

手稿: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日记》:“(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封奏一件,附片二件。”[4]9

《德宗实录》:九年十一月,“辛卯,谕内阁,御史屠仁守奏内外城启门太早,请申严门禁一折,…… 又谕,御史屠仁奏近来外省游勇革弁多有潜至京师,假冒官职,无所不为,…… ”。[5]57170辛卯,为此月十四日。此记录也在《日记》中有所记载:“十四日奉上谕,御史屠仁守奏内外城启门太早,请申严门禁一折,……”。[4]9

此疏及附片上奏日期为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二日(1883年12月11日)。

4.《奏陈求治当务本图济时必有要道疏》

刻本:光绪十年正月 日

手稿: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日记》:“(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封奏一件。”[4]11

此疏上奏时间为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884年1月23日)。

5.《奏请查办督臣瞻徇回护疏》《请将唐炯徐延旭严行议罪片》

刻本:光绪十年二月 日

手稿:光绪十年二月二十六日(六由五改之)

《日记》:“(光绪十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奏封一件,片一件。二十七日奉上谕,著派孙毓汶、乌拉布驰驿前往湖北查办事件,随带司员一并驰驿。钦此。”[4]12

《德宗实录》:十年六月,“癸酉朔,…… 谕内阁,前据御史屠仁守奏湖北郧西县廪生余琼芳身死一案,疑窦多端,显有冤抑。旋经卞宝弟奏称,调到江西仵作检验尸骨,与原检不符,请另调仵作覆检。复据屠仁守奏督臣瞻徇回护,请另派大员查办。当派侍郎孙毓汶、乌拉布驰赴该省查办。嗣据该侍郎先后陈奏,检验有伤,……卞宝弟、彭祖贤均著交部分别议处。”[5]57395

此疏及片上奏日期为光绪十年二月二十六日(1884年3月23日)。

6.《遵旨覆奏疏》

刻本:光绪十年四月 日

手稿:光绪十年四月初十日

《日记》:“(光绪十年)四月初六日,军机大臣面奉谕旨,李鸿章遵旨覆陈一折,着御前大臣、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会议具奏。钦此。都察院准内阁片交:于初八日午刻赴内阁大堂会议,初十日覆奏,会议折件系总理衙门主稿。”[4]14“四月初八日,赴内阁大堂会议,初十日,递覆奏一件。”[4]16

《德宗实录》:十年四月,“戊午,…… 谕军机大臣等,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到李鸿章电信,据称福禄诺与该署督晤面,拟有和议五条,兵费可免,…… 张佩纶、龙湛霖、屠仁守、贵贤、冯应寿折,著钞摘给予阅看。”[5]57283戊午,为此月十四日。此疏上奏日期为光绪十年四月初十日(1884年5月4日)。

7.《奏参两广督臣张树声疏》《参顺德副将利辉片》《请查湖北积弊片》

刻本:光绪十年五月 日

手稿:光绪十年四月十六日

《日记》:“(光绪十年)四月十六日上封奏一件,片二件。”[4]16

《日记》:“(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奉上谕,御史屠仁守奏湖北钱粮积弊,自咸丰年间革除冗费,奏定章程。近年夙弊潜滋,开征时催役揭票下乡催收,…… ”[4]17

《德宗实录》:光绪十年四月,“辛酉,…… 又谕,御史屠仁守奏湖北钱粮积弊,自咸丰年间革除冗费,奏定章程。近年夙弊潜滋,开征时催役揭票下乡催收,…… ”[5]57287辛酉,为此月十七日。

《德宗实录》:光绪十年五月,“乙丑,…… 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参两广总督臣张树声不符物望,难胜兼圻,推诿取巧,玩视边防,贻误地方,任情徇私等语。…… 又前有人叠次奏参广东顺德协副将利辉庇匪收规,营私溺职,…… 兹复有人参利辉藐法妄为,军政废驰等语。…… 折五件,片一件,均着钞给关看。”[5]57313“军政废驰”,乃屠仁守《参顺德副将利辉片》中语。

从屠仁守手稿和《日记》及《德宗实录》十年四月的记载看,屠氏此疏及两片上奏时间应在四月间。《德宗实录》十年五月的谕旨,是对奏疏处理的时间,不能以此为屠氏上奏时间。

此疏及附片上奏日期为光绪十年四月十六日(1884年5月10日)。

8.《奏陈法人和议宜详慎疏》《陈法越三策片》

刻本:光绪十年四月 日

手稿:无上奏日期

《日记》:“(光绪十年四月)十九日,公上封奏一件,片一件,又片一件。孔宪珏等二十一人:给事中孔宪珏、万培因、邓承修、李鸿逵、秦钟简,御史胡隆洵、汪仲洵、贺尔昌、黄自元、何崇光、屠仁守、恩焘、吴峋、谭承祖、吴寿龄、赵增荣、赵尔巽、陈锦、张人骏、丁振铎、刘恩溥。正折赵尔巽原稿,屠仁守增删改定。附片《三策》,孔宪珏稿。又附一条,刘恩溥稿。”[4]18

此疏文中人称,刻本用“臣”单数,手稿用“臣等”复数,是以此疏为联名上奏(是日屠仁守联名及单独各上奏封一件,见下篇。)。

手稿中此疏所用的稿纸为“清华斋”生产,而屠仁守其它所用稿纸为“松竹斋”所生产。另,此疏手稿字迹与屠仁守手疏字迹明显不同,所以,《屠仁守御史奏稿》中所收此疏的手稿为赵尔巽手迹。

此疏虽不为屠仁守起草,但屠氏对原稿进行了修改,可以看作为共同责任者,故屠氏将此疏收入其《屠仁守御史奏稿》中。另外,虽然有时奏者对疏稿的完成没有任何贡献,但在奏疏中联名,承担了一定的责任,亦可看作是联名者的作品。如许景澄在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奏《局势危迫请图补救折》,[6]卷三,第三页清钞本《庚子茾蜂录》(佚名撰)亦收有此折,但将作者归为袁昶。按两折内容完全相同,且袁折中有“臣偕许景澄晤俄英法四公使”语,可知此折为许景澄与袁昶联名会奏,由袁昶领衔。基于上述理由,屠仁守将《奏陈法人和议宜详慎疏》收入自己的作品中,无可非议。

《陈法越三策片》因是孔宪珏独自的作品,所以,《屠仁守御史奏稿》中没有收入该奏片。

此疏及片上奏日期为光绪十年四月十九日(1884年5月13日)。

9.《奏自强之道不宜畏避迁延疏》

刻本:光绪十年四月 日

手稿:光绪十年四月十九日

《日记》:“(光绪十年四月)十九日,又专上封奏一件。”[4]18

此疏手稿所用稿纸为屠氏常用之“松竹斋”纸,文中手稿人称用“臣”单数,为屠仁守联名上奏后又单独所上奏疏。

此疏上奏日期为光绪十年四月十九日(1884年5月13日)。

10.《应诏陈言疏》《陈湖北钱粮积弊片》

刻本:光绪十年闰五月 日

手稿:此折及附片原稿后无上奏日期

《日记》:“(光绪十年)闰五月初三日,上封奏一件,片一件。奉上谕,前因御史屠仁守奏湖北钱粮积弊,当经谕令该督抚饬属查禁。兹复据该御史奏引伸前议,酌拟六条,冀得切实整理等语。著湖广总督,湖北巡抚归入该御史前奏,一并饬属认整顿,务使弊革利兴,催科不扰,以副轸念民生至意。钦此。”[4]19

《德宗实录》:光绪十年闰五月丙午。“又谕,前因御史屠仁守奏湖北钱粮积弊,当经谕令该督抚饬属查禁。兹复据该御史奏引伸前议,酌拟六条,冀得切实整理等语。……”[5]57330丙午,为此月初三日。

此疏及片上奏日期为光绪十年闰五月初三日(1884年6月25日)。

11.《奏请收回醇亲王会办成命疏》

刻本:光绪十年六月 日

手稿:无上奏日期

《日记》:此月无上奏记载

《日记》记载,屠仁守光绪十年闰五月十六日请假回湖北省亲,于六月初四日到家。十五日其母亡故,十八日到县呈报丁忧。因此,此疏上奏时间不在六月间。

按事件发生时间,此疏完成时间当在光绪十年三月间。据史书记载,光绪十年三月十三日,慈禧下旨免去恭亲王奕、翁同龢、李鸿藻等人差事。三月“乙丑,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军机处遇有紧要事件,著会同醇亲王奕譞商办,俟皇帝亲政后,再降懿旨。”[5]57251乙丑,为此月十四日。此旨一出,当即遭到非议,盛昱、王懿荣、赵尔巽等上疏请收回成命。光绪十年三月,“癸巳(十八日),左庶子盛昱、右庶子锡钧、御史赵尔巽各疏陈醇亲王不宜与闻机务。”[7]八七八盛昱的奏疏题名为《请收回成命奏》,上奏日期为光绪十年三月十八日,奏文收入盛昱的《意园文略》卷二(清宣统二年杨钟义金陵刻本),王懿荣的奏疏题名为《醇亲王位分尊崇请恪遵御论收回成命疏》,上奏日期为光绪十年三月,奏文收入《王文敏公遗集》卷二(收在民国刘承幹所刻《求恕斋丛书》)。

此疏原为联名上奏所拟写,手稿中人称皆用“臣等”复数,非如刻本中用“臣”单数。《日记》中除记录有三月十三日免去奕等人差事谕旨原文外,并无该疏相关记载。

此疏稿为屠仁守所拟无疑,因为写于屠氏常用的“松竹斋”稿纸上。至于屠氏是否上奏过此疏,不敢妄断。但根据《屠仁守御史奏稿》中所收疏文看,没有上奏过的奏疏,屠氏不收入。按此推知,此疏或由屠仁守主稿,他人领衔上奏,屠氏联名而已,故屠仁守对上奏日期没有明确记载。

此疏应完成于光绪十年三月十七日左右(1884年4月12日左右)。

12.《奏陈图治必在励精弭患宜防积渐疏》《陈江苏河南湖广等省灾变情片》

刻本:光绪十三年四月 日

手稿: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四日

《日记》:“(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四日,上封奏一件,片一件。旨留。”[4]25

此疏及片上奏日期为光绪十三年四月初四日(1887年4月26日)。

13.《奏参革员取巧疏》

刻本:光绪十三年四月 日

手稿:光绪十三年四月十四日

《日记》:“(光绪十三年)四月十四日,上封奏一件。”[4]25

《德宗实录》:光绪十三年四月,“乙酉,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已革河南补用知府马永修,前经醇亲王奕譞等奏,该员报捐银一万二千两,为海军衙门购备般械之用,并声称不敢仰邀奖叙。当经加恩开复原官,仍归原省补用。此系特旨,与寻常报捐开复不同。兹据御史屠仁守奏,该员系不准捐复之员。著吏部查明例案具奏。寻奏,遵查马永修系不准开复之员,报闻。”[5]58129乙酉,为此月二十八日。

此疏上奏日期为光绪十三年四月十四日(1887年5月6日)。

14.《奏参湖南抚臣卞宝第疏》《陈各省厘局收白铜制钱片》

刻本:光绪十三年五月 日

手稿: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三日

《日记》:“(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三日,上封奏一件。五月初九日具奏。”[4]26

《德宗实录》:光绪十三年七月,“甲戌,…… 随手谕内阁,前据御史蒋镇嵩奏参湖南巡抚卞宝第昏惰贪汙,任用劣员各款,当派大学士恩承、侍郎薛允升驰往查办。复据御史屠仁守奏卞宝第傲惰乖戾,委任私人。翰林院侍讲学士尤湛霖奏湖南地方讳匿劫盗重案,署提督李胜贪营私各折片,先后谕令恩承等一并查奏。兹据奏称,按照原参各节,分晰确查,卞宝第被参贪劣等款,均无其事。”[5]58166

此疏及片上奏日期为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三日(1887年6月14日)。

15.《奏请勤修政治以答天戒疏》

刻本:光绪十三年七月 日

手稿:光绪十三年七月十八日

《日记》:“(光绪十三年)七月十八日,上封奏一件。奉旨留中。”[4]27

此疏上奏日期为光绪十三年七月十八日(1887年9月5日)。

16.《奏参大臣查办事件背公向私疏》《陈查办折未经发钞片》

刻本:光绪十三年八月 日

手稿:无上奏日期

《日记》:“(光绪十三年)八月十四日,上封奏一件,片一件。”[4]27

按此疏内容乃是对恩承、薛允升查办湖南案件结论的反驳,从时间上衔接上,八月十四日上奏的应是此疏。

此疏上奏日期为光绪十三年八月十四日(1887年9月30日)。

17.《奏参重臣专擅疏》

刻本:光绪十三年八月 日

手稿:无此疏文

《日记》:“(光绪十三年)八月二十日,上封奏一件,片一件。”[4]27

《德宗实录》:光绪十三年八月,“现月,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疆臣私合洋商开立银行,请旨饬禁一折,据称李鸿章现与美国洋商米建威订约股开华美银行等语。…… 著李鸿章据实覆奏。……甲辰,前有人奏李鸿章与美国洋商米建威订约股开华美银行,请旨饬禁一折,当经谕令该督据实覆奏,迄今多日,没尚未奏到。此事流弊甚多,断不可行。現在交章论劾,众议沸腾。”[5]58180甲辰,为此月二十日。在此以前,“请旨饬禁一折”,应为盛昱所奏(盛昱于十六日上《请饬督臣停止银行奏》,奏文见《意园文略》卷二,宣统二年杨钟义金陵刻本)。到了甲辰日,“交章论劾。众议沸腾”,屠氏此疏应为二十日所奏。

屠仁守此折附片,刻本目录无题名,其片内容便是刻本此疏后之《谨将上海传来译述外国议论华美银行立约利害情形缮录恭呈御览》一文。

此疏及片上奏日期为光绪十三年八月二十日(1887年10月6日)。

18.《奏参革员夤缘进用盘踞要津疏》

刻本:光绪十三年十二月 日

手稿: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日记》:“(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封奏一件。”[4]29

此疏上奏日期为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1888年1月28日)。

19.《敬陈祖训疏》

刻本:光绪十四年三月 日

手稿:无此疏文

《日记》:“(光绪十四年)三月初六日,上封奏一件。”[4]30

此疏上奏日期为光绪十四年三月初六日(1888年4月26日)。

20.《奏请停止海军报效疏》

刻本:光绪十四年八月 日

手稿:无此疏文

《日记》:八月无上封奏记载

《德宗实录》:光绪十四年十一月乙卯,“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御史屠仁守奏报效一途,急宜停止。所称报效万金,其营谋关通常三数千金不等,而副都统恩佑乾没独多等语,是否属实,著总理海军事务衙门王大臣确查具奏。原折著钞给阅看。”[5]58375

乙卯,为该月初八日。据考,此疏原呈件落款日期为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五日。[8]36

此疏上奏日期为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五日(1888年12月7日)。

21.《奏陈通州不宜开铁路疏》

刻本:光绪十四年十月 日

手稿: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日记》: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以后无记载

据考,此疏原呈件落款日期为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与原稿日期同。[8]26

此疏上奏日期为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1889年1月19日)。

22.《奏陈铁路宜慎始疏》

刻本:光绪十四年十一月 日

手稿:无此疏文

据考,此疏为康有为代屠仁守所拟,未呈奏。[8]28

23.《奏归政届期谨陈旧章疏》

刻本:光绪十五年正月 日

手稿: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九日

《德宗实录》:光绪十五年正月丁卯,“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御史屠仁守奏归政届期直抒管见一折,据称归政伊迩,时事方殷,请明降懿旨,外省密折廷臣封奏仍书皇太后圣鉴,恳恩披览,然后施行等语。…… 屠仁守著开去御史,交部议处。原折著掷还。钦此。”[5]58418丁卯,为该月二十一日。

此疏上奏日期为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九日(1889年2月20日)。

经与《屠仁守御史奏稿》《屠仁守御史日记》对照,结合相关史料考察,刘廷琛刻本《屠光禄疏稿》所记屠仁守的御史奏疏上奏日期错误有九处。究其原因,刘廷琛刊此书时,其所用的底本,当为民间流传的抄本。原因如下:

1.在刘廷琛着手刻《屠光禄疏稿》前,民间已有屠氏疏稿流传,题名为《渐室疏稿》。[9]4屠仁守亡故后,其友缪荃孙作《亡友屠梅君别传》,该书收入屠仁守《请修政治以答天变疏》《请停报效以存政体疏》(即《奏请停止海军报效疏》)《请谨溯旧章直抒管见疏》,“君殁后,三疏稿在箧中,为类次如右,即以传君矣。”[10]八九五

2.刘廷琛在任山西学政时,与屠仁守有过深谈,“复请其疏稿读之。”[9]7其无抄屠氏疏稿之举可明。屠仁守去世后,“廷琛贻书其哲嗣,请为先生刊疏稿。”[9]10-11但并没有得到屠仁守的原稿(见后述)。

3.《屠仁守御史奏稿》中各疏后的落款日期,为其后期整理时所添,所以,刘廷琛在山西所读屠氏疏后无日期,造成刻本上奏日期上的失误。

4.刘廷琛刻本所用底本不是屠仁守手稿的主要证据,是其刻本多处与原稿有出入。以《敬献芻言疏》为例,刻本“皇上欲修身以治天下,则莫急于典学。皇太后垂帘训政……”句,原呈件作“皇上欲修身以治天下,则莫急于典学。我皇太后垂帘训政……”,[11]五五一原稿亦作“我皇太后垂帘训政……”;
刻本“念宗社安危之所系”句,原呈件作“念天下安危之所系”。稿本原作“念宗社安危之所系”,其“宗社”后改为“天下”,且在疏文最后有改动说明:“‘宗社’字恐宜抬写,易‘天下’二字。”所以,刘廷琛刻本不是以屠仁守手稿为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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