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说明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08-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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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说明

 

  - 1 - 关于《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中山市 2022—2026 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规划》,《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立法规划项目之一,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起草。现就《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0年 1 月 1 日国务院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上提出加大稳企安商力度,不遗余力关爱企业、服务企业、扶持企业,全力营造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综合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力争实现营商环境“省内一流、全国领先”的目标。一直以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取得了显著成效,并积累了诸多经验和做法。当前我市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改革难题,但同时我市营商环境在政务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短板、堵点和难点,这也是加快高质量崛起之路必须加以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不但可使我市营商环境

  - 2 - 改革成果通过立法形式予以固定,更是为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实现经济质量和总量再提升提供地方法律保障的必要之举。

 二、立法可行性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纲领性要求,也为我市进一步落实细化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提供了指引和依据。广州、深圳在 2020 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年,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对标深圳等先进城市。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可吸纳深圳、广州等地的先进做法,并固化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经验成果,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三、制定依据及参考

 (一)主要依据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4.《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 5.《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6.《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

  - 3 - (二)主要参考 1.《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 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 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 号)

 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 7.《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四、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一百零九条,划分为总则、市场主体保护、政务服务环境、市场环境、融资环境、法治环境和附则共七章。

  - 4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九条,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营商环境评价运用、工作考核、政府诚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在本章确定了每年 11 月1 日为“中山企业家日”。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十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维权机制以及禁止侵犯市场主体权利等内容。

 第三章“政务服务环境”,第十七条至第四十五条,围绕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对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网通办、优化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管理、电子证照、清单制管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证明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政企沟通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四章“市场环境”,第四十六条至第六十九条,围绕平等对待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市场主体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优化人力资源分配、人才发展、技术创新和保护、企业协同发展、产业园区规划、公用设施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及政府诚信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五章“融资环境”,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九条,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融资渠道以及提升融资便利度的相关制度进行规定。

  - 5 - 第六章“法治环境”,第八十条至第一百零六条,围绕建立健全公平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对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包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七章“附则”,第一百零七条至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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