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1-04-23 点击:

煤矿工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1条 由矿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总工程师负责防尘技术管理工作,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通风部门有防尘队伍。

第2条 并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1. 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 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其他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3.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如果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问板必须关闭,并必须设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第3条 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 1. 煤层注水。如果煤层厚度大于1.3m,煤层倾角稳定,没有或有较小的走向断层,顶底板吸水后不会影响生产及煤的孔隙率大于4%时,应采用长钻孔注水。

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或地质结构情况复杂,煤层角度变化大,或煤的孔隙率小于4%时,应采用短孔注水。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者煤体的自然水分大于4%时,煤层很松软,破碎且打眼易塌孔,难于成孔的煤层,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煤层注水。

2.采空区灌水。

3.炮采工作面防尘技术。

(1)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0.2-1Mpa。耗水量为5-6L/min,使排出的煤粉成糊状。

(2)炮眼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式采用外封式,即在孔口一端紧贴炸药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黄泥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水炮泥应充足水的容量为200-250ml,工作面顺槽内应安设水炮泥注水器。

(2)放炮时采用射程较远,采用水滴较粗的扁头喷嘴进行喷雾。

(3)在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

(4)采面架间每6-10m 要设一道喷雾。

5. 采面巷道防尘。

(1)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或密闭罩、除尘器等防尘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上下顺槽应在距工作面50m内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

(3)上下顺槽必须安装供水管路每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定期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浮煤。冲洗煤尘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6. 通风防尘。在煤层倾角小于12°的工作面或大于12°但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下行通风。

第4条 掘进工作面防尘技术 1. 炮掘作业防尘。

(1)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0.3Mpa左右为宜,但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以2-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中添加湿润剂。

(2)封眼采用水炮泥,装填方法可采用里外均填水炮泥的混合装填方法,水炮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

(3)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 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20m 左右安装放炮自动喷雾,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min。

(5)放炮后、装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 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堆洒水,在装岩过程中,边装岩边洒水, 3. 用风镐修整巷道轮廓或维修巷道时,必须采用水风镐或干式风镐上安喷嘴或水环等,实施湿式作业。

4.通风除尘。

(1)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经常保持符合规定要求,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

(2)巷道断面大于6m2 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风机进行除尘。

5. 其他防尘措施。

(1)转载点的落差不得大于0.5m,否则应采用溜槽式导向板转输。

(2)距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

(3)距工作面20m 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
20m 以外的巷道应定期冲洗,并清除浮煤。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5条 转载点及运输防尘技术 1. 转载点防尘:
(1)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的转载点落差,均不得超出0.5m,否则,应安设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转输。

(2)各转载点均应设置喷雾系统,转载时实施自动控制或人工控制喷雾,或采用局部密闭罩与小型除尘器净化除尘。

2. 装煤站防尘:
(1)煤仓放煤口,距矿车上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0.4m。

(2)放煤口应采用手动机械式或自动控制式水阀的喷雾装置,实现放煤同时喷雾,雾流必须罩住煤流和矿车。

(3)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

3.卸载点的防尘。载煤矿车向煤仓卸煤时,应采用自动控制装置,实现卸煤时同时喷雾,或采用除尘器,对含尘气流进行抽出净化。

4运输大巷防尘:
(1)轨道运输大巷的重车侧应安设自动喷雾装置,对通过的重车进行自动喷雾。

(2)运输大巷中应设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以实现行人时能自动停止喷雾,过后自动恢复喷雾。

第6条 个人防护 在采取一系列防尘措施后,仍不能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工业卫生标准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第7条 预防煤尘爆炸 1.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2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矿井,在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工作面,都必须用岩粉棚或水棚隔开,在所有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中必须撒布岩粉。

设有水幕,进行喷雾、洒水或有其他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地点以及潮湿巷道中,可以不设岩粉棚,不撒布岩粉。

3. 矿长必须组织人员按计划对井巷定期清扫,冲洗煤尘和刷浆工作,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运出去。

4.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周期按煤尘爆炸下限和煤尘的沉积强度决定。在距尘源30m 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每日冲洗一次;
距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地点冲尘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5. 运输大巷每年刷浆一次,用石灰制浆。

第8条 隔绝煤尘爆炸 1.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及辅助隔爆棚,分别设置在以下地点。

(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①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②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②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③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2. 水棚:
(1)水袋必须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水袋易作为辅助隔爆棚水棚;
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按布置方式又分为集中式与分散式,分散式水棚易作为辅助隔爆水棚。

(2)水棚用水量,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3;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3。分散式水槽棚的用水量按棚区所占的巷道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 L/m3。

(3)水棚的水槽和水袋要经常保持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第9条 粉尘浓度卫生标准与测定 1. 各生产矿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将本单位各种岩石、煤及浮游煤尘、岩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进行一次普测,以确定本单位执行粉尘卫生管理等级。矿井设计及新投产前应对本矿各种煤及围岩的游离二氧化硅进行测定,并按岩石构成比例算出本单位加权平均游离二氧化硅浓度为采取防尘措施确定粉尘浓度标准等级的依据。

2. 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1)对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2)粉尘分散度每季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及时进行游离二氧化硅测定。

3. 测尘员每半月向本矿测尘管理机构提供一份测尘结果;
矿的测尘机构每月向各级领导提供一份测尘结果报告,每月向公司测尘管理机构上报一份测尘结果;

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材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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