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委托服务合同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0-08-29 点击:

 社保委托服务合同(社保代理)

 要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办社保、公积金缴费及相关事宜。 注意,此处的委托服务,是仍以甲方名义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只是代理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本合同不适用于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缴社保”的情形。

 社保委托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本着

 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社会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 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主旨

 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员工的社保事宜,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 甲方向乙方配合提供相应委托手续、开户账号等,由乙方代理甲方处理甲方社保账户的 缴费事宜。二、 委托服务项目

 1、 为甲方提供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 代为办理甲方员工的保险缴纳、基数核准、人员增减、报表等。

 3、 代为办理甲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核准、人员增减、报表、提取等。

 4、 代为办理甲方员工的医疗费等报销手续。

 5、 代为办理甲方员工的退休审批手续。

 6、 如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 议,乙方将给予适当优惠。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甲方是员工的唯一合法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代理服务。

 3、 根据委托服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材料并按时足 额缴纳费用,承担因未按时缴纳费用、未按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准确导致的滞纳金或其 它损失。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甲方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根据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中个人缴纳部分应由个人承担。

 5、 如有人员增减变化,于当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并保证该缴纳基数 的合法性。7、 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员工每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公历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的付费 标准,应按照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调整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乙方在当年政府公布新标准的次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此确认并调整费用的数额。

 9、 如因甲方或甲方员工原因造成社保未按时增员,因补缴所产生的滞纳金均由甲方先行承 担;属于员工责任的,甲方再行与员工结算。10、 甲方应配合向乙方提供社保代理事宜所需要的手续。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 付总费用,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垫付各种款项的义务。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供规范化的社会保险代理服务。

 3、 在接到甲方减员通知后 10天内,办理员工社保转移手续。

 4、 甲方提供的社会保险资料属甲方的内部资料,乙方只能用于双方合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的 使用,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外传或用于社会保险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5、 因甲方原因未履行委托服务内容,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责任。

 6、 甲方和乙方是委托与代理的关系,甲方员工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类 似关系。五、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终止劳动关 系的,甲方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员工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2、 甲方员工在劳动合同执行期内,若发生女员工怀孕的现象,除社会保险赔付以外,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 甲方员工医疗期期满,按照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应当享受医疗补助费的,该费用 由甲方支付。4、其它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向员工承担的待遇,均由甲方承担。

 六、委托服务项目及费用的结算

 1、甲方委托乙方服务项目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是否委托基数

 是否委托

 基数

 备注请在委托项目下填写“是”或“否

 备注

 请在委托项目下填写“是”或“否

 2、 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如根据上述标准每月服务费低于 元人民币(最低服务费标准)时,应按最低服务费

 标准计算。

 3、 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各项费用汇至乙方账户。乙方帐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七、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计 个月。

 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顺延为不固定期限合同 (任何一方终止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

 八、 通知和送达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 (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甲方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乙方可以暂停服务。甲方或甲方员工由此所遭受的损失或出现的争议等, 均与乙方无关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 经仲裁或诉讼而承担法律责任, 则乙方有权就上述损失向甲方索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等。

 2、 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内容,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且不属于违约行为。

 十、其它

 1、 若甲乙双方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 E-mail发生变化,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 施。3、 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应提前 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互不承 担违约责任。4、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 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约地点: 市 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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